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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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 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 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

附件2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类别权重备注服务能力40% 1.1拥有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定量 3 1.2在孵企业面积占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比例(%)定量 3 1.3孵化器从业人员中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定量 5 1.4拥有备案创业导师数量(个)定量 5 1.5签约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个)定量 5 1.6拥有孵化基金或种子基金额度(千元)定量 5 1.7建设众创空间、创业苗圃数量(个)定量 4 1.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投资额(千元)定量 5 1.9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定性 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类别权重备注孵化绩效40% 2.1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定量 4 2.2年度新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定量 4 2.3在孵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定量 4 2.4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定量 4 2.5在孵企业中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定量8 2.6获得投融资机构支持的在孵企业数量(个)定量10 2.7开展国内外合作和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数量(个)定性 3 2.8服务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定量 3社会贡献20% 3.1当年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总数(人)定量 5 3.2当年大学生科技企业数量(个)定量 5 3.3毕业企业中上市企业的数量(个)定量 3 3.4在孵企业中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个)定量 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类别权重备注3.5在孵企业中在其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数量(个)定量 3评价指标说明:一、基本定义孵化器从业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4〕114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更好的孵化和培育科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孵化基地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己入驻孵化基地和准备入基地孵化的所有企业和项目团队。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入驻科技企业的孵化、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第四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入孵企业),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孵化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孵化企业入孵标准第七条入孵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该业务板块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30%以上。

第八条企业入驻后,注册登记地地址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基地的工作场地内。

第九条除新注册企业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的成立时间不应超过5年。

第十条入孵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入孵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IOOO平方米O第十二条入孵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o 第十三条入孵企业对自身产品、技术、服务的开发研究成果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十四条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创办企业: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经孵化基地专家组评估并得到一致认可的项目团队或个人。

科技孵化器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孵化器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孵化器孵化工作管理办法发〔2014〕号XXX〔2012〕24号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与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进展,根据XXX科技孵化器(下列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进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者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与项目。

第四条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下列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公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

包含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者申请进入XXX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通常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通常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者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者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进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进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者《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与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与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与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服务项目

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服务项目

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服务项目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创业中心,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企业孵化器。

它是一种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孵化器的基本特征企业孵化器一般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设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是面向的特定服务对象是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企业孵化器的服务项目成功企业孵化器的服务项目包括:网络支持;互联网或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联系战略合作者;商业计划支持协助获取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联系大学研发机构;帮助可靠的学生实习或就业;管理团队发展;财务管理支持;知识产权支持;法律服务;提供专业实验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产品或技术开发支持;与技术相关工艺的支持;国际贸易支持等。

我国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四种模式1、省市科委、地方政府创办。

这类孵化器在全国科技力量较强的大中城市,特别是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均有分布,目前这类孵化器是我国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一类。

其特点是:政府以特殊政策支持孵化器的建立与发展,投入大量资金,创造初级的孵化条件。

孵化器注重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已建小企业的培育,注重社会效益,不强调直接的经济效益。

孵化器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政府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被孵企业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和税收中得到回报。

2、大学创办。

目的是促进高等院校的研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师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其特点是:依托大学,为企业提供较多的服务,被孵企业的素质较高,是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有企业创办。

国有企业通过创办孵化器,为自己和其他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技术、管理、硬件等条件和环境。

国家在企业创办孵化器过程中的作用从提供资金支持转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通过孵化器摆脱困境的目标,使国有企业创办孵化器成为国企改革的有效模式。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一、总体定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府支持的科技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是政府投资、培训、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孵化器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具有完备的孵化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培训室、会议室、实验室、设备等,能够满足科技企业创业及发展的需要。

3、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投资银行、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

4、具有完备的培训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科技企业创业及发展能力。

5、具有完善的支持体系,包括政策咨询、投融资、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等,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认定流程1、申请认定:申请者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基本材料,包括孵化器设施、服务体系、培训体系、支持体系等。

2、审核评估: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者。

3、认定结果:经审核评估,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发放认定证书。

四、示范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了推动科技企业创业发展,我国现已建立了一批示范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包括:1、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共同发起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致力于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

2、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共同发起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致力于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

3、中国科学院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发起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致力于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创新企业的创业发展。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根据服务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市科委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科技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目标与业务范围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业务范围是:1.信息与咨询服务。

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2.技术服务。

为入孵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示范及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技术支持服务;3.培训服务。

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服务;4.创业服务。

孵化器内部管理规定与流程

XXX〔2016〕24号XXX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 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第四条XXX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孵化器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第六条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XX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XX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着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三章入孵程序第七条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XXX孵化器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第八条入园程序第九条XXX孵化器对入孵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第十条孵化协议是XXX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第十二条入孵企业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第十三条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XXX孵化器有限公司授牌“XXX孵化器毕业企业”..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第十四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XXX孵化器将终止对其孵化..第十五条 XXX孵化器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第十六条入孵企业可享受XX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XXX 孵化器有限公司协助企业获得XX省对入孵企业的政策支持..第十七条使用孵化场地的入孵企业;可享受XX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第十八条XXX孵化器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X孵化器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二、部门职责总经理职责:负责孵化器全面工作、外部协调及各上级主管部门公关..一发展战略部:1、研究孵化平台的构建方案;策划孵化环境改造、建设与实施;2、为孵化器的发展启动战略策略;成为孵化器的“智囊”;3、研究XXX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战略取向;制订相应的策略方案;4、整合高校资源优势;力促双方共享人才、科技、实验设备等资源优势;5、研究企业发展模式;指导和培训进驻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做好企业数据统计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等;6、策划入孵企业与国内其它优秀企业交流与合作方案;7、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在孵化器的实施;并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8、负责孵化器自身项目申报;9、负责项目服务业务;为企业编制“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文字性材料;协助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及产品认定;10、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推荐投资合作项目;文件翻译;11、具体实施公司关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战略方案;12、具体实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政府科技部门”之间有关项目合作等工作;13、负责入孵企业毕业认定..二企业发展部1、企业开发、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相关资料搜集;2、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产品、技术项目注入技术转移中心;3、多渠道地向XX企业宣传、推广北京方的技术、项目、产品;4、寻求技术、项目、产品的对口合作;推进其产业化步伐;对一些需要帮助开拓市场的企业;可协助其进行有偿市场推广工作;也可为其产品代理;5、收集、整理本省的产品、技术、项目向国内外转移;6、协调XX合作企业;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发展创新;7、租赁/购买合同的签订;8、负责孵化企业、孵化项目的引进和初审工作..三投资管理部1、孵化器孵化资金的申请受理;2、负责专项孵化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行为;3、负责资金投资业务;包括投资业务、融资业务、担保业务及其它涉及资金的所有业务;4、对项目筛选、评估及作出投资建议和相应的投资方案;5、在对目标企业投资后;进行跟踪管理;6、配合其它部门的相关工作开展..四财务管理部1、成本核算与管理、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本预算、财务分析和规划、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作审计可聘请独立会计事务所;参与孵化器的评估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资产管理决策;2、对孵化器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账务、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3、做好财务成本、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财务分析;4、与各类金融、投资机构联系;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投、融资担保体系;5、开展对企业财务的服务项目可独立完成;也可依托财务中介完成;6、协助战略发展部整合财务中介机构资源;7、协助资金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方面的评估和预算;8、协助项目服务部与财务中介结构对接..五综合管理部1、对外宣传、接待、文秘、档案、内部财务管理、信息调研、内部管理等;孵化基地的场地管理使用、公共设施管理使用、水、电、设备、环境卫生、企业策划等一系列物业后勤配套服务;2、负责签订孵化协议书;对入孵企业实行全程孵化服务;3、建立企业孵化档案;对企业实行全程孵化管理;4、孵化基地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信息服务等;5、为企业做好咨询、协调、指导和培训服务;6、为企业提供科技立项、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寻求合作、投资策划、融资筹资、工商税务等服务;7、负责公司内外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对外接待、对外联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组织和管理工作;8、公文处理、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9、负责公司人事、印鉴管理、综合信息采集上报、日常往来和接待处理工作;10、负责有关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通信设备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11、协助公司各专职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XXX孵化器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第三条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对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手续齐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第六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第八条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二、财务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年度向总经理、监理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三、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四、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五、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六、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时、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第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按期报账..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公司各级领导应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二条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理清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必须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科目及报表第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十五条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六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一、资产负债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动的流向和经济活动的实力程度;二、损益表年、季、月:反映公司的财务成果;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三、费用支出明细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四、利润分配表年度:反映现实的利润在国家、企业、股东三方面的分配关系;五、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第四章资金、现金及费用的管理第十九条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取之合法;使用合规;开源节流;讲求效益;内部牵制;防范风险;管理有序;责任到人..第二十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二十一条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内部牵制一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二出纳不得兼任采购、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得填制发票及兼管往来账、收入支出明细帐;三出纳与本公司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二、财经纪律一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二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具体管理办法1、现金管理办法: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天下午送存银行;2出纳必须凭经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严禁以白条充抵库存;3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4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会计每月终了要会同出纳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同上报..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得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管理人员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账户往来应序时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出纳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5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第二十二条结算资金的管理..一、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入帐有据;处理合规;跟踪管理;掌握动态;清理及时;回款迅速;节约资金;力戒损失;职责明确;失误必究..二、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各类业务发生的应收账应符合确认收入成立的有关条款;二暂借和垫付的款项按公司内部规定报批;附件和手续应当齐全..三、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由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第二十三条费用开支的管理..一、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借款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财会人员应切实把好借款暂支和费用报销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二、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外;交财会人员审核后;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能报销付款;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支款项及报销差旅费用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四、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五、严格资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六、审批人员出差时;可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入帐备查..第五章工资及奖金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财务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六章税收及利润分配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章财产物资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第三十条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二、全过程监控:从采购、耗用、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三、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四、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各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账三分管原则;不能同一人完成;五、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第三十一条物资增加的管理:一、公司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二、采购、盘盈等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三、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后验收;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五、禁止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须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第三十二条物资减少的管理:一、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二、存货减少应按公司会计政策计价;三、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办理;四、盘亏、毁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失处理;五、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制..第三十三条物资保管和盘存的管理:一、物资保管人员对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记录准确、手续完备等负责;二、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三、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第八章会计凭证和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第三十五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均为公司秘密;不得外传;第九章公司的内部稽核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展工作..第四十条内部稽核的职责:一、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公司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合规性核查;二、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三、对公司计划、预算、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核查;四、对公司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五、对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六、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正性核查;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客观、公正、保密;核查事实;提出建议..第四十二条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一、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二、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核查;三、对银行账号开设的管理;账款清理;税收缴纳的核查;四、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账实相符等情况的核查;五、重要票证管理情况的核查;六、其他必要的内容..第十章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基础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为了聚集并充分利用创业孵化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孵化器的服务能力,给在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创新创业服务,xxx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聘请社会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并制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如下:一、服务机构的类别与条件(一)服务机构类别主要有: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融资公司人力资源和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二)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正常且注册成立2年以上;2.国家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服务机构应具备国家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服务流程,在当地有一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4.热心参与创业孵化服务工作,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性、实践性服务;5.投融资公司应为孵化器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池,专门用于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投融资;6.同意与孵化器签订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二、入驻服务机构的选聘孵化器可通过以下方法选聘服务机构:(一)面向社会选聘:长期发布选聘服务机构的邀请文件,根据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或意愿,综合管理部进行考评和审定,提出拟聘用服务机构名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二)直接选聘:综合管理部根据了解的服务机构信息,提出选聘服务机构名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与服务机构进行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服务协议。

(三)在孵企业推荐:在孵企业可向孵化器工作人员推荐服务机构,介绍服务机构的背景和服务业绩,综合管理部汇总后进行调查验证,适合成为服务机构的按第二条办理。

(四)服务协议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服务机构。

三、同意入驻孵化器的服务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构及提供服务人员简介等材料。

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

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发2014号〕〔XXX201224号〕〔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科技孵化器有限 1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 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

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

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

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

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

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

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

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2 8.专业服务。

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

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 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 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3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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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豫政[2006]26号),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建设创新型河南,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省辖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
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

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

可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按照企业化运作。

第六条为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水平与质量,鼓励建设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科技企业孵化器形式。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经省辖市政府(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

第八条河南省科技厅负责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申请认定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则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在科技企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则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
7.累计毕业企业在1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则毕业企业在10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3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8.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第十条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满3年的应及时毕业;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6.企业租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第十一条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第十二条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应首先向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省科技厅。

经省科技厅审定,对符合条件者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颁发“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标牌,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每年对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对连续2年达不到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取消其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格。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十四条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对达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者,省科技厅负责向科技部推荐。

第十六条省科技厅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在年度科技计划中给予适当支持。

省辖市科技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规划,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七条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及其它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十八条省科技厅将不定期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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