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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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廉政风险防控

监狱廉政风险防控

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做清正廉洁的执法者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手中不同程度地掌管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且权力越大,掌控的资源越多,廉政风险越高。

因此,监狱廉政风险始终客观存在。

而每个有权力的岗位都有可能产生腐败,这就是岗位廉政风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笔者欲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概念和内涵,监狱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廉政风险点研判分析、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问题,作一些探讨,谈一点浅薄的认识。

一、全面理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概念和内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理念是借鉴金融和保险业比较成熟的现代管理科学理念和方法,引入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进行大胆尝试创新, 初步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机制。

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利的主体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有的人认为,廉政风险主要是指权力运行中易发生廉政隐患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总之,这既是一个有可能发生的预设性命题,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需要认真加以防范的实际问题。

监狱廉政风险可以理解为,监狱在监管执法权力运行中易发生廉政隐患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以及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四种类型。

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指为了达到行政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 行政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探索建立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

探索建立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

探索建立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和公安民警一样,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都面对罪犯,进行繁重的对罪犯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的任务。

同时还必须时刻面对罪犯产生的大量违反监规纪律的问题,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

如何切实维护监狱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证监狱人民警察排除各种干扰执法是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标签:监狱警察;依法履职;免责;顶层设计一、监狱工作的职业风险性监狱是关押罪犯的监管场所。

监狱人民警察在押犯高度集中的监管环境中执法履职必将面对职业风险。

在现阶段,我国不少监狱的监管设施与当前监狱工作的要求及狱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产生明显的冲突。

又因为我国监狱在实行“分押、分管、分教”中无法严格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分别关押,分类管理,罪犯间易产生交叉感染。

监狱基层民警在改造罪犯过程中不仅要防范罪犯间的拉帮结伙、起哄斗殴;还因涉黑、涉毒、涉枪、涉暴和高智商罪犯的收押而预防这些罪犯将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转嫁到监狱警察身上。

甚至这些罪犯抗拒改造、不服管理而采取暴力袭警、越狱等极端手段,造成监狱民警受伤甚至牺牲。

如某监狱罪犯趁打饭和送开水之机窜入警察值班室,持凶器报复袭击值班民警致重伤;湖南某监狱罪犯趁监狱民警与其谈话之机暴力袭击民警经抢救无效牺牲。

由此可见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是始终存在。

近年来罪犯对监狱民警的行政、刑事诉讼,涉法上访事件不断增多,他们在监狱服刑改造中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抓民警执法不规范的“小辫子”,打着“维权”的幌子对民警的正常履职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用暴力袭警等方式,或者通过驻监狱检察室诬告民警,给监狱基层民警的执法带来新的挑战。

在现有的执法环境下,监狱缺乏对严重违规违纪罪犯的强制性惩戒措施和手段,监狱基层民警在罪犯告状下由于无法拿出相关证据自证清白,有些监狱领导主观上认为有罪犯告你就肯定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问题,就立即启动民警问责机制进行追责。

当前监狱民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监狱民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监狱民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率也在不断上升,监狱的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监狱民警是维护监狱安全和秩序的主要力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二、存在的问题1. 工作压力大监狱民警需要长时间值班,每天都需要面对各种危险和挑战。

这些工作压力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2. 缺乏专业技能监狱民警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心理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培训和教育,部分民警可能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

3. 职业风险高由于监狱环境特殊,民警面临着被囚犯攻击、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等职业风险。

4. 人员流动性大由于监狱管理属于特殊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

这样会导致新进人员缺乏经验,老员工流失后,监狱管理的连续性受到影响。

三、对策1. 加强培训和教育监狱应该加强对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样可以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减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提高待遇和福利监狱应该适当提高民警的待遇和福利,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

这样可以增加民警对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3. 建立健全安全机制监狱应该建立健全安全机制,保障民警的人身安全。

例如在监狱中设置报警器、视频监控等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危险情况。

4.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狱应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连续性。

例如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流程标准化等措施。

五、总结以上是当前监狱民警存在问题及对策。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待遇和福利、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监狱民警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保障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监狱学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职业风险与保障

监狱学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职业风险与保障

监狱学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职业风险与保障监狱学是研究监狱管理及相关问题的学科,其中职业风险与保障是其中重要的议题之一。

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线人员,监狱工作人员面临着诸多的职业风险,而如何给予他们合理的保障,既是对他们个人权益的尊重,也是保障监狱管理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探讨监狱学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职业风险与保障问题。

一、刑罚执行人员职业风险的特点1.1 人身安全风险刑罚执行人员执行任务时,会面临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威胁和攻击,因此人身安全风险是最直接的职业风险之一。

他们可能在搬运服刑人员、狱内巡视或信息采集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恐吓或被绑架等威胁,严重威胁了他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心理健康风险长期与犯罪分子接触,刑罚执行人员容易受到工作环境的压力和情绪的干扰,从而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工作中的暴力事件、人际冲突、职业道德困境等因素都会对其心理造成较大的压力,甚至引发心理创伤或产生焦虑、抑郁等问题。

1.3 社会形象风险刑罚执行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常常处于公众视野之中,一旦他们的行为不当或暴力执法等问题暴露出来,会严重损害其个人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甚至招致法律责任。

因此,职业风险的特点之一是需要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和自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刑罚执行人员职业风险的原因分析2.1 工作环境因素监狱内部的封闭空间、高压工作氛围以及对犯罪分子的管控等因素是刑罚执行人员职业风险的主要原因。

由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刑罚执行人员面临着较高的心理压力和身体适应性问题,容易导致职业病患者的出现。

2.2 个人因素刑罚执行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经验水平也会影响其职业风险。

缺乏专业知识、技能不过关或经验不足的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容易犯错,从而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此外,刑罚执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其工作表现和职业风险。

三、刑罚执行人员的职业保障3.1 法律保障刑罚执行人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他们的职业风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

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原本应与普通职业一样,是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并赖以生存的工作。

但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是罪犯,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其职业与一般职业的区别。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与科技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着巨大变革。

与此同时,罪犯犯罪形式和犯罪结构也正朝着多样化、多极化的方向发展,一些新型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开始显现。

监狱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监狱警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压力与日俱增,既要加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凶、哄监闹事、暴力袭警、恶意维权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

复杂多极的国际国内形势与国家综合治理任务对监狱这一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其标准、期许、实效都前所未有。

监狱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近年来采取了一些包括改扩建、信息化建设、定向招警、培养公职律师等一系列手段,监狱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与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

种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监狱警察法律风险。

从当前的局势来看,监狱警察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刑事责任风险、国家赔偿追偿风险、行政责任风险,三类风险中又以行政责任风险为最。

(一)刑事责任风险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是指监狱警察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所必须面对的风险。

其中既包括普通人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也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特定主体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等。

关乎监狱警察常见刑事处罚罪名主要有五类,一类是诸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滥用职权型犯罪;二类是诸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玩忽职守型犯罪;三类是诸如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徇私舞弊型犯罪;四类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斡旋受贿罪等贪污贿赂型犯罪;五类是其他类型犯罪。

监狱廉政风险防控

监狱廉政风险防控

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做清正廉洁的执法者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手中不同程度地掌管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且权力越大,掌控的资源越多,廉政风险越高。

因此,监狱廉政风险始终客观存在。

而每个有权力的岗位都有可能产生腐败,这就是岗位廉政风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笔者欲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概念和内涵,监狱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廉政风险点研判分析、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等问题,作一些探讨,谈一点浅薄的认识。

一、全面理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概念和内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理念是借鉴金融和保险业比较成熟的现代管理科学理念和方法,引入到预防腐败工作之中,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进行大胆尝试创新, 初步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机制。

廉政风险,是指实施公共权利的主体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有的人认为,廉政风险主要是指权力运行中易发生廉政隐患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总之,这既是一个有可能发生的预设性命题,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需要认真加以防范的实际问题。

监狱廉政风险可以理解为,监狱在监管执法权力运行中易发生廉政隐患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以及可能产生或发生滥用公共权利谋取私利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四种类型。

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指为了达到行政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 行政管理对象可能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作者:曹剑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为了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廉政风险点、发生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调研分析,通过防范管理,有效减少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

一、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五个廉政风险点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环节。

在目前实行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制度下,有的罪犯拿到了减刑所需的行政奖励,且间隔期已满,就是历年累积基础分排名不够,于是部分罪犯开始两方面活动,一方面找所在监区教导员或监区长,即能帮上忙的主管一把手领导,在减刑前的几个月甚至是半年前就开始想办法,将该犯的基础分排名逐月往上提,如果还是不能达到减刑的范围,就在另一方面活动,找到具体分配减刑、假释名额的管教部门领导,在该犯减刑的当季度,适当考虑增拨少量名额,使该犯能达到减刑的目的。

更有甚者,到监狱乃至更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疏通关系,送礼行贿。

(目前南京监狱职能部门的层级结构是三级制:监狱——管教部——监区,相比其他监狱而言,少了分监区一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范围,特别在分配减刑、假释名额上,增加了直接管理的透明度。

)罪犯特殊工种安排环节。

按照规定,罪犯中事务犯、大组长一般处于较高的档次,岗位系数也较高,每月获得的奖励分、获得减刑的频率和幅度以及享受的处遇都要高于一般罪犯,而事务犯、大组长与一般罪犯相比,每天的劳动时间要少,劳动强度要低。

这就使得少数罪犯不惜代价,拉拢、腐蚀监狱民警,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处理环节。

有的罪犯违反监规,按照《监狱法》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的规定,本应受到处罚,但为了逃避处罚,便向监区民警行贿。

个别监狱干警受贿后,便对罪犯予以庇护,网开一面,有的甚至为其呈报虚假减刑材料,使之获得减刑。

罪犯入监分配监区环节。

有的刚入监的新犯,为了分配到改造条件较好的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找监狱负责分配新犯的管教部门负责人,在分配时进行适当考虑。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作者:曹剑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为了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廉政风险点、发生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调研分析,通过防范管理,有效减少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

一、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五个廉政风险点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环节。

在目前实行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制度下,有的罪犯拿到了减刑所需的行政奖励,且间隔期已满,就是历年累积基础分排名不够,于是部分罪犯开始两方面活动,一方面找所在监区教导员或监区长,即能帮上忙的主管一把手领导,在减刑前的几个月甚至是半年前就开始想办法,将该犯的基础分排名逐月往上提,如果还是不能达到减刑的范围,就在另一方面活动,找到具体分配减刑、假释名额的管教部门领导,在该犯减刑的当季度,适当考虑增拨少量名额,使该犯能达到减刑的目的。

更有甚者,到监狱乃至更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疏通关系,送礼行贿。

(目前南京监狱职能部门的层级结构是三级制:监狱——管教部——监区,相比其他监狱而言,少了分监区一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范围,特别在分配减刑、假释名额上,增加了直接管理的透明度。

)罪犯特殊工种安排环节。

按照规定,罪犯中事务犯、大组长一般处于较高的档次,岗位系数也较高,每月获得的奖励分、获得减刑的频率和幅度以及享受的处遇都要高于一般罪犯,而事务犯、大组长与一般罪犯相比,每天的劳动时间要少,劳动强度要低。

这就使得少数罪犯不惜代价,拉拢、腐蚀监狱民警,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处理环节。

有的罪犯违反监规,按照《监狱法》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的规定,本应受到处罚,但为了逃避处罚,便向监区民警行贿。

个别监狱干警受贿后,便对罪犯予以庇护,网开一面,有的甚至为其呈报虚假减刑材料,使之获得减刑。

罪犯入监分配监区环节。

有的刚入监的新犯,为了分配到改造条件较好的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找监狱负责分配新犯的管教部门负责人,在分配时进行适当考虑。

狱警总结: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来维护狱内安全

狱警总结: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来维护狱内安全。

1.坚定的安全意识我们必须有坚定的安全意识。

安全防范不是一项任务,而是我们的职责。

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是一项高危工作,我们的生命和其他囚犯的生命都取决于我们的意识和行动。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警觉,不轻信任人,以及随时随地的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

2.认真的培训我们需要不断的接受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

作为一名狱警,我们需要仔细了解狱规狱纪和危险信号,以便我们能够快速反应和阻止潜在的安全威胁。

我们还需要学习不同的危险识别技能,例如观察囚犯的行为举止,并识别出不寻常的或疑似危险的行为。

我们还需要了解不同的安全装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如何处理紧急情况等。

3.组织协作在维护狱内安全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组织和协作。

每个狱警都应成为紧密组织协作的一部分,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处理不同情况之间的矛盾。

我们还必须与其他部门,例如情报部门、治安和消防部门等,保持紧密联系和协作。

4.与囚犯建立良好的关系与囚犯建立良好的关系也是维护狱内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我们与囚犯建立起信任和尊重的关系时,他们会更容易同意我们要求的一些安全举措,例如安全检查和搜寻。

同时,我们也要避免过分依赖这些关系,以免过于相信囚犯的说辞,疏忽了对安全风险的判断。

5.持续不断的监管我们需要持续不断的监管。

无论是锁定和解锁狱门、移动囚犯、还是监视狱内监控等,我们必须持之以恒,保持警惕,以便密切关注狱内的情况变化和可能出现的安全威胁。

此外,我们还需要记录和报告任何找到的安全问题,以便我们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维护狱内安全是狱警的职责所在,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我们必须保持坚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接受培训,组织协作,与囚犯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持续不断地进行监管。

通过合理的策略和系统的管理,我们可以有效地保护狱内安全,并保障我们的生命和其他囚犯的生命。

监狱工作创新思维抓管教-降低风险保安全

创新思维抓管教降低风险保安全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狱工作呈现押犯构成复杂化、罪犯诉求多元化、罪犯权益敏感化、工作标准精细化、工作要求严厉化、责任追究连带化等新特点新情况。

监狱警察在日常执法和管理教育罪犯的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人身伤害、诬告诬陷、寻衅报复、追责受刑等十分宽泛的可控和不可控安全风险。

监狱民警执法活动中涉法涉诉案件增多,监狱民警职业风险的频度和强度空前凸显,监狱民警承受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压力,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职业风险。

监狱工作的职业风险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监狱民警如何才能有效地降低职业风险、消除工作隐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狱安全?这是每一名有责任心有事业心的监狱民警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是监狱工作坚巨的任务和永恒的主题。

不能科学的认识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

不能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评估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

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我国目前监狱职能层级设置和职能运行系统中,监狱民警的职位不论处于哪种层面,责任与风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

尤其对监狱直接从事管理教育罪犯的基层民警而言,更是责任重于泰山,风险如影随形。

面对监狱巨大的工作压力、工作风险,有的同志怨天尤人、不堪重负;有的同志得过且过、无所作为;有点同志诚惶诚恐、手足无措。

那么,究竟有没有缓解监狱基层民警工作压力、降低监狱基层民警职业风险,带领监狱基层民警走出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高压困局、具有救人于水火功效的灵丹妙药呢?答案是肯定的。

事实上,监狱基层民警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罪犯行为的不确定和不可控因素,监狱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

只要我们从监狱工作的根本出发,认识监狱工作压力、隐患、风险的本质;只要我们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把握监狱工作压力、隐患、风险的发展变化规律;只要我们从监狱工作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出发,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能力,织密织严风险防御网络;只要我们把提高本质工作的效率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工作自信,我们就能够必然地开拓出一片低压力、低风险、低隐患的工作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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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规避职业风险思考和实践监狱工作一直被喻为一种看守“火山口、炸药库”的高危职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随着押犯结构的不断复杂,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益激烈,现实的社会因素对监狱工作的影响逐渐加深,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受着比常人更大的职业风险。

近年发生的茂名监狱集体腐败案件及呼和浩特第二监狱越狱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警钟。

在执法实践中,监狱警察面临的职业风险是多方面的。

如何认识这些风险,并做好积极的防范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

下面就本人工作的一些经验谈谈对这一问题一点粗浅的的看法。

一、存在的风险(一)因价值观念偏差而引发的风险监狱警察是监狱的管理者和刑罚的执行者,肩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任务,致力于矫正罪犯被扭曲的心理和灵魂,法律赋予了其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使命。

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多样化,利益关系、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并冲击了广大监狱警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

部分警察对监狱工作的艰苦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艰苦奋斗意识不强,不比贡献比待遇,不比成绩比轻闲,认为监狱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回报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在职务上的发展空间和希望也不大,于是对工作产生疲惫厌烦的心理,“庸、懒、散”问题尤为突出。

监狱警察手中不同程度地掌管执法权力和行政资源,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部分警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迷失了方向,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不惜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把改造罪犯,行使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廉政岗位风险。

(二)因执法水平不高而引发的风险随着国家法制宣传的加强和监狱狱务公开的深入开展,罪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在执法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个别监狱警察仍习惯于按经验办事,对某些执法环节不清,靠行政式命令推动工作,对监狱内外执法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应不敏锐,法制观念不强执法能力低下。

这表现在比如个别警察因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发生执法不文明,侮辱罪犯人格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因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直接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管理罪犯过程中考核奖罚不公,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奖惩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与罪犯亲属及其他群众接触中处理方法不当,引发投诉、信访问题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在执行禁令上我行我素,违反禁令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管区等等所引发的责任风险;对罪犯警告、记过、禁闭的处罚没有遵守呈报审批、公示公开和告知复议的程序,最终使自身工作陷于被动所引发的责任风险。

(三)因监管压力过大而引发的风险监狱警察因工作任务重而面临的风险。

监狱警察属“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类型职业,有人形象的把监狱警察说成是“8小时的待遇,12小时的工作量,24小时的责任”,监狱警察精力、心力、体力严重透支。

广东省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致使警察的休息得不到保障,引发警察心力交瘁、厌倦、烦躁等不良心境。

监狱警察面临的都是在社会上残暴、罪恶的人群,危险随时可能发生,自己却无法预料难以掌控,这种职业性的风险使监狱警察时刻处于危险包围之中。

从每年各监狱警察体检的情况看,很多重大疾病正由年纪大的监狱警察向中青年的监狱警察扩散、增加。

(四)因落实直接管理而引发的风险监狱警察因押犯高度集中而面临的风险。

随着大量无期徒刑、暴力型罪犯和高智商罪犯被收押,这些罪犯不仅刑期比较长,犯罪手段凶残,而且犯罪方法日趋智能化,他们往往将对社会的仇视心理转嫁到监狱警察身上,甚至为了逃避改造而采取暴力袭警、越狱等极端手段,近年来发生的狱内案件显现出预谋性、凶残性、团伙性特点,部分警察因罪犯的狱内重新犯罪而受伤甚至死亡就是很好地例证。

监狱警察因监管对象而引发的心理问题。

罪犯群体最集中、最典型地反映着社会的阴暗面,监狱警察常年累月与罪犯接触,打交道,难免会受到罪犯阴暗面的影响,从而催生出各种各样心理垃圾。

如果没有做好及时的防御或疏通,难免使监狱警察比常人更容易出现情绪悲观,心态失衡,消极偏激,既不利于自身的心理健康,也不利于监狱工作的安全稳定。

监狱警察因监管传染病罪犯而面临潜在危险。

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监管一些有传染病的罪犯(如肺结核罪犯)的过程中,不得不与其进行近距离接触,增加了受感染的机率,造成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五)因管理监督薄弱而引发的风险监督的软弱化。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狱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规定,但不少监区,不少同志,背离监狱的工作宗旨,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视规章制度为摆设,造成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

但出现这些现象之后,各级领导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处理。

有些部门本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家丑不外扬”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关起门来低调处理,该深究的不深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

长此以往,造成监狱警察职工对原本错误的东西见怪不怪,犯错不知错,司空见惯,最终导致过失变失足、小错酿大祸。

二、如何规避职业风险面对风险,我们应该积极防范,而不是坐以待毙。

有效地规避和化解职业风险,是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安全稳定,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强化教育,增强思想工作的实效教育培训能使监狱警察的法律意识、执法能力等方面有全面的提高。

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我们“政治,是统率,是灵魂,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

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在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强化警察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努力构筑监狱警察队伍思想道德和党纪法规的思想防线。

第一、切实抓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以“公正执法廉洁从警”为主题的岗位廉政教育和以茂名监狱案件为鉴的警示教育活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第二、重点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务求取得实效;第三、进行对比反思,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举行组织生活会、座谈会,引导监狱警察比过去、看现在、想将来,发扬传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第四、进一步组织监狱警察学习党纪条规,使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增强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第五、要强化自我教育,把预防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和家庭及社会延伸,使监狱警察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载体丰富的教育活动,使每个监狱警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执法,踏踏实实做事,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仅要做好队伍的教育工作,对每一期新入监的罪犯也要进行反行贿教育,告知罪犯不得向监狱人民警察行贿,不得唆使纵容罪犯亲属行贿;在每年年底和罪犯会见期间向罪犯家属寄送公开信,做好罪犯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规范执法,营造公正执法的环境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对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以及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办理程序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程序规定,程序规定不仅要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还要相互制约,利于监督。

对罪犯的行政奖惩、分级处遇、特殊工种罪犯的选用等行政管理行为,也要分别制定相关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对其条件程序以及操作行为进行规范,为监狱警察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援助,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从权力运行中识别查找廉政风险。

制作工作流程图,再针对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人查找廉政风险点,使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相对的廉政风险点明晰化。

通过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制定出周密细致的防范措施。

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动态管理手段,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制度为线、以单位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构建适合监狱科学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三)加强保障,建立行之有效的体系执法保障。

目前《刑法》、《监狱法》对警察职业风险保护和职业行为约束缺乏可操作性规定,应尽快制定出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

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执法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更能安心工作。

科技保障。

加大对监控设施的投入,实现全面监控,特别是晾衣场等重点部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把人的工作和技术侦查技能结合起来,这样警察既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狱内敌情动态,及时化解危机,又能为警察的人身安全多增添一份保障。

能力保障。

提升警察的业务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培训、考核。

围绕业务要求,要求警察熟悉掌握监狱工作常用法规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

健康保障。

要建立队伍减压机制,保障警察身体健康。

定期对全体警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好年休假制度,适时安排休整,缓解警察的紧张状态;提高警察的身体素质,多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鼓励警察参加体育兴趣小组活动;充分发挥监狱心理矫治部门的作用,开展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减轻和解决监狱警察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

经费保障。

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警察职业风险的安全系数。

购置各类保障装备,保证基层监区的警用装备、防暴器械配齐配足;对负责监管传染性疾病罪犯的警察,要按照国家有关医治、管理传染性疾病病人的规定,落实各种各种防护措施,避免警察因职业暴露而受到感染;适当提高警察的经济福利待遇,为警察购买与职业风险相关的各类保险等。

(四)注重监督,提高风险防御的能力着力构建和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制度,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范围、内容、形式及结果应用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化、规范化。

对省厅局纪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更加贴合监狱工作实际的监督制度和规范。

注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群众评议方式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切实以群众评价衡量“一把手”工作成绩。

加强对权力运行领域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权力运行领域(包括对罪犯的日常管理、考核、工种安排、任务下达、奖惩、呈报减刑、假释等)、人事任命领域(包括晋升、调配、考核、竞争上岗等)的监督。

拓宽监督检查的领域和范围,把警察职工工作中出现的软、懒、散、乱乱等作风,以及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尤其是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监督重点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加强责任追究。

加强对经济运行领域的监督。

在生产经营方面,重点加强对生产项目引进、价格洽谈、合同签订等环节的监督;在物资采购方面,重点监督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予以落实的情况,严防假招标、“串标”、“围标”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发生。

加强对监狱警察执法的监督。

加强监狱执法监督,要在狱务公开、提高执法过程透明度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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