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

作规则(试行)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

[20XX]42号)、委员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基本程序》)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指引,制定本规则。

1.2【与《基本程序》的关系】本规则是《基本程序》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方面

的细化与补充。本规则与《基本程序》及其补充通知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则为准。

1.3【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列入我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及城市更新年

度实施计划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2审批职能分工

2.1【以下情形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由管理局负责审批】2.1.1城市更

新单元规划符合已批准法定图则(以下简称“已批图则”)在用地性质、①

开发强度、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下

同)、城市设计等方面相关规定的;

2.1.2在已批图则确定的建筑总量、各建筑功能分项(含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和配套

设施用地规模(或有效使用面积)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配套设施的

近期实施和优化布局、合理设计的原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对地块的

划分、地块容积率、配套设施用地边界和位置进行合理调整的;

2.1.3在已批图则确定的建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对建筑功能

分项指标进行合理调整且符合《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的;

2.1.4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增加已批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的;

2.1.5为改善片区交通条件,在已批图则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在更新单元内

增加支路,或对支路(含城市更新单元相邻的城市支路)的线位进行合理

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公示内容

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5日 前言 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长江、淮河之间,江淮分水岭南侧,巢湖西北岸,淝河之水穿流而过。合肥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素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之称,以“三国故地,包拯家乡”著称于世。 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建国后城市得到快速发展,由一个五万人的小城,迅速成长为现代化大城市。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城市通过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到2005年底,合肥中心城区人口已达22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25平方公里。《合肥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所确定的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到2005年底均已实现或突破。经建设部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在新的时期,合肥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国家“中部崛起”及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合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面向未来的“141”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紧扣“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全国科教基地的优势,促进合肥奋力率先崛起,《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提出把合肥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独具魅力的现代化滨湖城市。 为了更好地谋划合肥的长远发展,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方式,现将《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草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献计献策。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简介: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人口与用地规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修订精编版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 则修订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3 城市更新的规划体系

第三章城市更新的规划体系

一、城市更新的规划程序 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城市更新规划的整个过程应始终贯彻系统论思想,并运用系统理论的整体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和组织等级原则控制和引导城市更新的开发建设,以保证其顺利进行。 城市更新规划程序的系统建构: 一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现状调查和基础研究技术 一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现状调查和基础研究,全面考虑社会、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行多方案分析比较和综合评价,制定综合更新目标;另一方面,还需要将综合更新目标进一步深化,转译为管理语言,将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纳入到连续决策的管理过程之中,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 管 理

具体而言根据系统控制理论,可以将城市更新 规划控制系统划分为三个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组成体系: ①城市更新评价体系 主要任务: 第—,负责收集和评价更新地区历史和现状资料,为更新目标制 定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二,对初步形成的旧城更新规划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作为最后 的目标决策提供咨询; 第三,对更新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物质环境现状进行评价,了解 更新目标的实施进程,并为下一步的城市更新提供信息。

②城市更新目标体系 是城市更新规划控制系统的决策单元。 其一,目标体系应具有高度的前瞻性,这是保证城市更新规划高 质量实现的关键: 其二,目标体系对于现实的情况的变化应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 其目标可以不断调整 其目标可以不断调整。

③城市更新控制体系 是城市更新控制系统的操作监控器官。 一方面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严密性,另一方面也应 保持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城市更新的规划体系 1.目标体系 从深层意义上,城市更新应看作是整个社会发展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应面向提高城市活力,推进社会进步这一更长远全面性目标。 ①城市更新的经济发展目标 ②城市更新的环境持续目标 ③城市更新的生活舒适目标 ④城市更新的文化保护与发展目标 ⑤城市更新的社会发展目标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成果(XXXX-2020)

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成果(2010-2020) 1、规划期限和规划区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规划区: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2、城市发展总目标 规划期内,将宝鸡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主导,商贸、物流、旅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突出的创新型现代化特大城市。 3、市域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市域总人口为410万人,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6%,城镇人口为230万人。 远期(2020年),市域总人口为425万人,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62%,城

镇人口为265万人。 4、城市性质 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文化名城和生态宜居城市。

5、中心城区人口和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年均增长3.5%,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5平方米;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30万人,年均增长3.0%,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米。 6、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带一轴五组团”。 一带:为渭河沿线的东西向城市发展带,串联市级商业中心、文化中心、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和物流会展中心等城市公共中心,是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一轴:为城市跨越式发展的南北向拓展轴,串联市级商务中心、行政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和体育中心等城市公共中心,是城市空间拓展的主要方向。五组团:为福谭组团、金渭组团、代马组团、陈仓组团和蟠龙组团。 7、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 规划形成“双十双环一节点”的城市交通骨架,即:陇海线与宝中—宝成线形成了铁路十字骨架,铁路内环衔接;连霍线与宝平—宝汉线形成了公路十字骨架,公路外环过境;凤翔田家庄支线机场空运集散点。 考虑宝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以及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预期,规划1条轨道交通线路。线路走向基本沿东西向发展主轴布设,同时串联渭河两岸。快速公交系统(BRT)由5条走廊构成,总长78.3公里。

实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实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一、明确申报情形及要求 A 申报情形 1、优先申报已纳入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地区: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且迫切需要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并在统筹时优先考虑。 2、其次为未纳入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地区:尚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但迫切需要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B 申报要求 已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用地功能应符合法定图则和其他上层次规划要求。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开发强度应合理可行。 优先保障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确定的指标。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拆迁建设的,申报主体应提供区政府(管委会)关于规划道路拆迁实施的相关意见,保证相对应的道路建设与更新项目同步实施。 除政府收回、收购情形以外的旧居住区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应提出符合市场水平的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并提供经济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材料。 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橙线(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用地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申报,通过更新实现用地清退的除外。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应具备更新意愿的基本条件,详细见《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指南》 二、确定申报主体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权利主体单一的,可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主体代为申报。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同意申报的相关权利主体须共同委托单一主体代为申报。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认为确需实施拆除重建,且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可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申报。

城市更新规划设计

城市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逐步老化或因外界变化而引起不适应性,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旧城的物质环境就成为必然。因此城市更新规划设计也成为了当下的潮流。下面上海思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就以马来西亚·吉隆坡的森美兰高铁新城概念规划为例,为大家讲讲关于城市更新规划的内容。 连接新马的跨国高铁,从吉隆坡开往新加坡市中心,在到达芙蓉之前会经过一片广袤之地,这里便是拉布。现在,拉布借助高铁,计划在距吉隆坡市中心50km、紧邻机场的地方,建造一个新的城市。 新城的规划核心,在于如何利用产业和城市设施吸引人才,产生人才与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新城必须做到“产城融合”,也就是需

要合理的布局商务、产业、居住及其配套。 场地现状是一片自然,东部有山,让自然山体的绿色向新城的市中心流动,形成城市生态绿廊。

新城北面已建成高速公路和铁路,待建设的高铁线路横穿新城。 新城的功能布局,让居住区避开了高速公路、铁路和高铁的影响,取而代之的是制造业和食品加工的产业区。

最终,以“产业”和“乐居”为两大基础。将森美兰新城定位为“产业智慧之城,生态乐居之谷”。 思纳史密斯集团成立于1853年,是美国运营历史最悠久的设计和咨询集团,近二十年都在权威的世界建筑排名前十位,集团在中国设立策划设计和投资运营二大事业板块。 上海思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SYM 836121)及其下属各专业咨询策划设计子公司负责集团的策划设计板块。思纳设计股份成立于2000年,是规划、建筑、旅游和产业的产品策划和设计专家,也是上海为数不多的建筑规划国家双甲资质单位,公司在大型城市综合更新、智慧模块建筑、城市和旅游产业策划规划、室内装饰和艺术设计、区域环境研究和景观工程、特色酒店跨界组合运营规划等领域都有卓越的人才及成功的案例。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 (试行)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0140101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来源:市城市更新办公室日期:2014-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10]42号)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指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修改、调整、以及可由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优化已批城市更新计划(以下简称“已批计划”)内容的具体情形。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是指首次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是指修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更新单元规划调整是指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更新单元规划制定 第三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符合已批准法定图则(以下简称“已批图则”)用地性质、建筑总量、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 第四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于以下情形的,由管理局负责审批。具体包括: (一)在已批图则规定的建筑总量、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内容与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优化地块划分、配套设施用地边界和位置; (二)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或各类经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求,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 (三)增加支路或优化支路的线位;

(四)除已批图则文本、图表中注明的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如滨海地区或重点地区限高等)外,改变其他城市设计或建筑限高要求; (五)符合《深标》,且有效使用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及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改为附属建设; (六)因《深标》修订了配套设施面积标准而减少已批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并经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更新单元规划制定属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其审批流程如下: 管理局受理审批申请后进行规范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文。审查合格的,征求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管理局依职能审查、形成规划草案后公示、汇总处理公示意见,审议修改后的规划草案。审议通过后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核发批复通知,函复申请人,同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更新办备案,负责规划公告,将已批规划的相应内容抄送“一张图”系统主管处室,由主管处室牵头指导相应业务部门纳入规划“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 第六条除本规则第三、四条所规定之外的其他更新单元规划制定,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环委”)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一)各管理局受理审批申请,征求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初审后函复申请人。 (二)初审后,申请人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更新办。市更新办负责征求、汇总、处理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协调审查更新单元规划,提请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局负责组织公示、征集汇总公示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市更新办。市更新办对公示意见处理后,连同规划草案报请建环委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核发批复通知,函复申请人,负责规划公告,将已批规划的相应内容抄送“一张图”系统主管处室,由主管处室牵头指导相应业务部门纳入规划“一张图”综合管理系统。 第三章更新单元规划修改

材料附件1: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信息 更新单元名称更新单元(参照地名)所在区位区街道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拆迁范围用地面积㎡拟拆迁建筑建筑面积㎡权利人数量 申报情形□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所属法定图则更新单元□法定图则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规划1,规划用地功能 申报理由□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1.□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 2.□规划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3.□其它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面积㎡。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环境恶劣:(陈述理由)2.□存在建筑质量隐患:(陈述理由)3.□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陈述理由)4.□存在经常性水浸等隐患:(陈述理由) □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1.□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明显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陈述理由)2.□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进行产业升级的旧工业区 (陈述理由)3.□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陈述理由) 更新社会发展总人口:人(含暂住人口) 第1页,共2页

单元 现状 产业发展产业/产品类型:(现状用地功能为工业的填写)□属于我市禁止类或淘汰类产业 租金水平:(元/平方米·月) 厂房、店铺空置率:%(包含商业、工业用地的填写) 建设情况建筑物现状使用功能: □D级危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更新请求更新目标 1.用地功能: 2.产业发展方向:(更新为工业用地的填写)拟建 建筑面积 拟建总建筑面积2:㎡,具体包括: 工业:㎡;办公:㎡;其他:,㎡; 其他:,㎡。 商业:㎡;居住:㎡; 开发强度申请容积率()=拟建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更新方式□业主自改□合作改造□政府主导 更新意愿□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人同意申报更新,占权利人总数量的%;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为㎡,占总建筑面积的%。 □更新单元涉及多地块的,同意申报更新的用地共块,占总用地面积的%。 □属城中村申报的,会议表决同意申报。 申报人承诺: 1.承诺可提供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为㎡,占拆迁范围面积的%。其中,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须落实的: □独立占地的基础设施:项,用地㎡; □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用地㎡; □独立占地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用地㎡。 以上总占地面积为㎡,占拆迁范围面积的%。 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报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表格内涉及选择项的,须在符合项的“□”上划“√”。 1)法定图则已覆盖区域以法定图则为依据,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以分区组团规划为依据。 2)拟建总建筑面积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其中,拟建设居住建筑中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为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后的建筑面积。 3)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后,实际将用于商业房地产建设开发的用地面积。 第2页,共2页

城市更新单位计划主要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四、审查及报会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1)2014年7月,《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港莲路片区土地、房屋权属等核查情况的复函》。 (2)2015年3月,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发布《关于罗湖区港莲路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示的公告》。 (3)2015年7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第十九次会议,原则同意GX02更新单元先行按程序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计划。 (4)2016年1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工作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对GX02更新单元(除莲塘第七工业区外)采取“分单元申报、统筹规划、分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区位 3、交通条件 4、改造必要性 5、更新单元范围 6、更新意愿 7、土地利用现状 8、现状权属

9、现状建筑 10、现状照片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罗湖区06-01号片区[莲塘地区]法定图则》 4、《深圳市工业区块线(草案)》 5、《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6、《罗湖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7、《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总体规划(2011—2030)》 8、《大梧桐新兴产业带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1、周边项目研究—GX02更新单元(统筹规划) (1)、法图要求 (2)、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与法定图则对比 (4)、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5)、项目进度情况(已批复、申报立项等) 2、产业定位 3、规划愿景 4、拟申报方案

5、用地整理 6、公共配套设施 7、教育设施影响评价(幼儿园、小学、初中) 8、市政设施影响评价(给水、雨水、通信) 9、交通影响评价 四、审查及报会意见 1、审查情况(申报主体、内容、合规性)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背景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目()》已于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一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高达,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高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二、目标与基本原则 .远期目标: 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用地高效利用,全面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人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具有示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把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近期目标: ()至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的居住用地、的工业用地、的商业服

务业用地、以及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至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亿元。 ()全面启动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组团主要片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力争完成个重点产业片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 ()完成条成片岭南建筑的风貌街区;借助历史街区的文化符号、涵和集体记忆,规划引导公共文化综合体建设,促进文化相关和物质空间的有效保护,提升城市形象品质。 三、城市更新规模 本次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标图建库的基础上,在综合分析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现状容积率、建筑质量、建设年代、设施水平等因素的背景下,全面梳理了城市更新图斑,总规模约为2,约占现状建设用地比例的。 其中,已经纳入标图建库的图斑规模约为2,标图建库之外图斑规模约为2。具体详见下表: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内容标准【模板】

附件: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内容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工作,提高规划成果质量,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就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内容制定如下标准: 一、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 其中,附件中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纲要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规划公示意见和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意见、规划修编大事记、规划编制单位内部技术审查会纪要,以及其它相关会议的记录文件。 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一律采用A4纸规格装订,规划图纸一律按照A3纸规格成图,并折叠成A4纸规格装订。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在文本中明确,并采用黑体字加下划线表示。 二、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主要内容 凡提请省规委会、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完成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城市政府应当组织编写专门的汇报材料,并制作PPT(幻灯片)形式的多媒体汇报稿。设区市按照20分钟汇报时间准备,县级市按照15分钟准备。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城市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城市定位 在简要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城市发展现状、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规划修编重点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城市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城市性质,明确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

1、明确市域城镇发展战略,分析城镇化发展现状,提出规划到2010年、2020年市域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2、提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结构,明确城镇的等级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3、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垃圾处理、防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以及重要的社会服务设施,提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4、提出市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 5、县级市的城镇体系规划,还应当编制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专章,确定市域村庄发展的控制原则和措施,提出村庄空间布局调整和用地整合的意见,明确市域现状及规划调整后的村庄数量。 6、区别不同情况,有的城市还应当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增加重点地区发展规划的专章。 (三)中心XX区规划 1、分析中心XX区用地发展现状、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 2、确定中心XX区规划到2010年、2020年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 3、确定中心XX区的总体布局结构,明确城市的功能分区。 4、确定城市各类用地的布局。其中,居住用地规划统一调整为居住用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要明确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分别提出2010年、2020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和用地布局。提出XX区内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改善的目标、措施和步骤。 5、确定中心XX区公共设施规划布局,提出城市中心的位置和规模,统筹安排行政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商业中心、科研教育中心等主要公共设施布局。 6、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策略,明确城市道路网结构,提出主次干路和支路的路网密度、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等规划指标。明确城市主干路功能和城市对外交通联系。 -2-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城市更新项目计划书 篇一:旧城改造策划中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政策解读【开元观点】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计划书)策划中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政策解读 20XX-12-30毛惠 前言: 城市工业区一般由加工工业企业群组成,大部分是在优越的地理条件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但随着城市发展,城市传统产业的工业聚集地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而呈现与城市环 境格格不入的景象,原有工业区的工业厂房、配套设施、技术水平以及环境影响等均已无法满足城市功能与产业发展 的要求。这些工业聚集区未来面临的变化不单是简单的厂房拆除和产业置换,而是牵涉到更深层次的改造利用、产业设计和功能更新。特别是牵扯到当地支柱型工业企业的改造,由于该工业区攸关整个城市的发展,必须慎重。于是,“退二进三”、“产城融合”等转变方式与理念应运而生。 从工业用地退二进三说起,“退二进三”提出于上个世

纪90年代,是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鼓励一些产品没有市场,或者濒于破产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从第二产业中退出来,从事第三产业的一种做法。后来把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提出一些企业从城市的繁华地段(二环路以内)退出来,进入城市的边缘(三环路)进行发展,也称为“退二进三”。 中国的工业企业升级改造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经历了传统的技术升级到腾笼换鸟发展现代服务业几个阶段。从 20XX年佛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全面实施和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到如今“三旧”改造已上升为广东全省的发展战略。城市更新已成为城市发展运营过程中的热门词汇,其实际是一系列观念的转变,决策者们更多从城市形态和城市再造去考虑建设,从顶层设计考虑城市功能改善、文化品质提升、以及基础配套的完备,其背后的源动力来自于以土地为载体的产业发展升级转型,原有的工业企业生产方式和聚集特征已无法满足城市更新换代的要求。 因此,随着中国工业化的现代化发展,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再造传统工业区的新时代活力,国家也相应提出《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XX-2022年)》(国函〔20XX〕46号)、《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9号)等指导性意见,为“三旧改造”、“退二

城市总体规划技术标案例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项目解读 1、规划修编背景 (1)宏观政策的战略新部署 当前中国已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调整、转型、跨越、提升”等成为未来发展的关键词。十八大提出,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由于在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都需要以新型城镇化为载体,新型城镇化也因此成为了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和抓手。 相比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新型城镇化在发展目标、实现路径、空间布局、政策环境以及关注重点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结果。借势国家推进转方式调结构所营造的良好政策环境,**城市也需要通过城市规划的修编来引导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实现,加快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探索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径。 (2)区域发展的战略新格局 中心城市带动和区域整合发展,已经成为了国家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各省市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纷纷形成了以规划建设产业高度聚集、产城高度融合的新经济区为重点的新一轮发展态势。在重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背景下,国务院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2020)》的批复,意味着**城市所在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版图。同时,为实现胶东半岛这一省内优质资源最为集中区域的转型升级,山东省及时出台了《关于建设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的意见》,胶东半岛各城市均推出了发展不同特点高端产业的规划,将发展高端产业、高端产品和高端技术自主创新平台作为区域发展的重中之重。 从国家到省级政府的一系列战略举措,意味着**城市将依托优势区域板块获得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政策、大规模基础设施、产业等),如何更好地从自身禀赋特征和发展目标角度,探讨在区域战略中的地位及诉求,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先行区、示范区,将成为诸城未来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性议题。 (3)重大设施的战略新提升 随着潍日高速公路、对接青岛东西大通道、滨(潍)诸城际铁路、胶新铁路电气化改造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的完成,**城市的对外交通条件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也将明显提升。 上述重大交通设施在**城市的相继落户,一方面为**城市经济产业的优化升级提供了基础支撑,另一方面也成为了影响**城市城镇空间布局的新的作用要素,需要重新审视**城市的区域地位和作用。 (4)城市转型的战略新阶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诸城中心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发展空间明显不足,大大制约了城市化进程。根据山东省“十二五”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未来3-5年内,

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程序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行下一程序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

二、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用地证明文件/用地说明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合同;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广州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 年12 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 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重要战略和公共政策长效推进。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城市更新作为统筹城市整体发展战略抓手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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