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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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儿童保健试题及答案版

儿童保健的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试题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岁儿童。 2、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3、新生儿期访视次数不少于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天之内进行,访视内容包括和。 4、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的次数为:1岁以内婴儿每年次,1~2岁儿童每年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次。 5、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7、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 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 9、应鼓励新生儿母亲纯母乳喂养至个月 10、体重读数记录以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位;身高读数记录以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位。 1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三个死亡率指:、、。 二、单选题 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用房总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A 60 B 80 C 100 D 120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A 2010年11月1日 B 2011年1月1日 C 2010年10月1日 D 2010年1月1日 3、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A 100 B 150 C 200 D 250 4、儿童离开托幼机构( ) 月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A 1月 B 2月 C 3月 D 4月 5、小儿活动期佝偻病初期,血生化会有较轻微改变,()。 A:血钙、血磷正常或稍低,碱性磷酸酶正常或稍高 B:血钙、血磷正常或稍高,碱性磷酸酶正常或稍低 C: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正常或稍低D: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正常或稍高6、儿童的年龄性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范围,属于营养不良的哪一型()。 A 体重低下 B 生长迟缓 C 消瘦 D 营养性水肿 7、儿童的年龄性别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参照人群值的正常范围,属于营养不良的哪一型()。 A 体重低下 B 生长迟缓 C 消瘦 D 营养性水肿 三、多选题 1、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发现有一下那些高危儿童应该进行专案管理() A 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B中重度营养不良 C单纯性肥胖 D中重度贫血、E 先心病 2、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归纳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二、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三、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四、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五、按时上下班,搞好室内环境卫生。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二、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三、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五、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六、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孕妇学校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血常规,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

2.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

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开封市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台账、报表,完成儿童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质控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家长学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做好儿童健康指导及中医保健指导。 六、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得保健状况。有计划得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得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得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得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走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走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与报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I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得宣传咨询, 定期 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 儿知识。 &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儿童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I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与不同年龄阶段得心理特征,指 导培养儿童得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顽强得适应能力与融洽得 人际关系,以增进儿童得身心全面健康。 2认真听取家长对儿童心理咨询提出得各种问题,并相应 回答 耐心、仔细、认真。准确。 3、严守秘密,不议论患儿有关心理障碍问题。 4、认真书写病历,作好资料登记统计。 2、 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与缺点矫治。 3、 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 认真做好资料得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5、 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o r s o m 编号:BJ-BJB-GF-001题目: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附件(数量): 页数:3 发布日期:2019-4-1修改日期: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目录 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 孤独症 (3) 学习障碍 (5) 情绪障碍 (6) 焦虑症 (6) 恐怖症 (8) 社交恐怖症 (9) 学校恐怖症 (9) 抑郁症 (10) 癔症 (11) 屏气发作 (12) 睡眠障碍 (13) 睡行症 (13) 睡惊或者夜惊 (14) 梦魇 (15) 抽动障碍 (16) 脑性瘫痪 (17) 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 儿童体格发育 (20) 体重 (20) 身长(身高) (20) 上、下部量 (20) 坐高 (21) 头围 (21) 胸围 (21) 上臂围 (21) 骨骼和牙的发育 (21) 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 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 营养评估方法 (24) 营养评价的时间 (24) 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 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 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 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 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 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 喂养行为 (25) 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 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 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 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 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 营养不良性疾病 (28) 营养不良 (28)

生长发育不良 (28) 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 维生素A缺乏症 (28) 维生素B族缺乏 (29) 维生素C缺乏 (30) 叶酸缺乏 (30)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 维生素E缺乏 (31) 维生素K缺乏 (31) 碘缺乏 (31) 维生素中毒 (31) 维生素A中毒 (32) 维生素D中毒 (32) 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 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 小儿肥胖症 (37) 铅中毒 (39) 锌缺乏症 (40)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 腹泻病 (42) 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 牙齿发育异常 (45) 牙齿萌出异常 (45) 牙齿数目异常 (46) 牙齿结构异常 (46) 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 牙齿疾病 (47) 龋齿 (47) 牙髓炎 (47) 根尖周炎 (48) 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 口腔粘膜疾病 (49) 牙龈炎 (49) 卡他性口炎 (49) 鹅口疮 (50)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 2019年

目录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 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 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 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 维生素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 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 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

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 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 1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 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 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 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doc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行为特征,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及时掌握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水平,营造良好环境,科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的生物、心理和社会不利因素,早期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偏异,有针对性地开展随访、干预和健康管理。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健康儿童、高危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儿童。 在儿童健康检查同时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指导。 1.监测方法 在健康检查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条件,结合家长需要,至少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1)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8项儿童行为发育指

标(抬头、翻身、独坐、爬行、独站、独走、扶栏上楼梯、双脚跳),了解儿童在监测图中相应月龄的运动发育情况。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预警征象:根据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表1),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发育偏异,并在“□”内打“√”。出现任何一条预警征象应及当时登记并转诊。 表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3)标准化量表:使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筛查量表,如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等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筛查评估。 2.转诊 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应当登记(附件1)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并进行随访。 3.预见性指导 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过程中,应当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特点为基础,根据个体化原则,注重发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特点,给予科学的心理行为发育的预见性指导。 (1)新生儿期 1)强调母婴交流的重要性,鼓励父母多与新生儿接触,如说话、微笑、怀抱等。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时间: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 地点:新生儿家中。 主要内容: 1、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出生体重、身长。 2、询问、观察和测量: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口腔发育等、测量体温,进行体格检查。 3、指导: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 4、提醒: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5、告知: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6、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7、特殊: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8、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时间:新生儿满28~30天。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1、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 2、询问及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 3、体侧及评价:测量体重、身长、头围并评价。 4、指导:喂养、发育、防病。 5、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时间:3、6、8、12、18、24、30、36月龄,共8次。

地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长(身高)、头围及体检。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6、12、24、36月龄时使用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检测。 3、评价与评估:对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填写: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 地点: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 主要内容: 1、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 2、体格检测:测量体重、身高、视力及体检。4岁、5岁和6岁分别免费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 3、评价与评估:对体格发育进行评价,对心理行为进行预警征评估。 4、指导: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 5、督促:体检结束后接受预防接种。 6、转诊:对低体重、生长迟缓、消瘦、肥胖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进行登记,转入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并转诊;视力筛查异常;胸腹部异常;在健康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转诊。 7、填写: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守则试行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守则 试行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 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 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 7 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 管理。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 6 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 担, 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期应访视 (1)初访(出院后 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 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 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 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 2)第二次访视(生后 14 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 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 3)第三次访视(生后 28 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 600 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 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 体弱儿管理,预约 42 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 42 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 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对象为辖区内 动儿童。 检查管理内容: ( 1)一般情况、母婴产前、产时、新生儿情况记录,喂养、睡眠、大小便、护理等情况询问、记 录。 (2)身高、体重、头围、皮下脂肪测量,营养发育评价、全身体检,注意眼注视、俯卧抬头、四 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 注意先心、先天性髋脱位、腭裂、 21 三体等先天缺陷、畸形、遗传性疾病等筛查,体弱儿和 高危儿筛查登记。 (4) 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7 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 42 3 次,时间为出院后 3 天、生后 1 4 天、 28 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3 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 (精神状态、 哭声、 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 肛门等), 7 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

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管理及妇幼保健院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要求,围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0-6岁儿童系统管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儿童系统管理率≥85﹪;0-6岁儿童健康检查信息录入率>85﹪。做到高危儿、体弱儿防治工作,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追踪管理;集居儿童的管理. 二、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今年着力做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量,着力中医药保健指导和传授穴位按揉知识到位。 (二)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要求: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手册》。督促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三)每一季度利用乡村医生例会与乡村医生核对儿童信息,确保儿童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流出及返回儿童信息的掌握和系统管理,确保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四)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工作宣传,使广大儿童家长能够及时获取儿童保健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卫生院

或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接收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散发儿童保健知识健康处方,以期提高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五)及时发现及管理高危儿、体弱儿,做好相关治疗指导和转诊工作。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及录入相关信息和检查结果,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七)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三、组织实施 1、负责为本辖区的新生儿免费发放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并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和随访,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2、村卫生室,负责做好辖区内新生儿上门家庭访视,发放儿童管理手册,建立新生儿健康档案,及时反馈访视信息及纸质档案更新,协助承担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宣传督促工作。

番茄穴盘育苗技术规范

秋茬番茄穴盘育苗技术规范 1 育苗温室环境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通风透光性②地势平整,具良好的排水系统 ③具有防虫网、门帘(双层)等预防病虫害的基础条件 2 育苗设备 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苗床、穴盘、平盘、嫁接用具、防虫网、黄板、喷淋用具、加温、降温及遮阳设备等。 2.1 日光温室消毒 每亩(666. 7m2)温室用1. 65 Kg高锰酸钾、1. 65L甲醛、8. 4 kg 开水混合产生烟雾,封闭48h消毒,待气味散尽后即可使用。 2.2 穴盘、平盘消毒 用40%福尔马林100倍液浸泡20min-30min,塑料薄膜密闭7d 后清水冲洗干净。也可用1000倍高锰酸钾液浸泡穴盘l0min。 3 基质配配制 3.1传统基质配制 选用优质草炭、蛭石、珍珠岩为基质材料,三者按体积比3:1:1配制,然后每立方米加入lkg-2kg国标复合肥,0.2kg多菌灵,加水

使基质含水量达50%-60%搅拌均匀并用簿膜覆盖保湿持用。 3.2 商品基质 传统的草炭,蛭石,珍珠岩养分含量较少,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后往往不能满足苗期对养分的需要,建议选用商品基质,可选用山东德鸣基质和河北大厂基质。 4 播种 4.1 基质装盘 在装盘前先将基质用水搅拌潮湿,要混合均匀,湿度控制在30%左右,用手抓起能感到潮湿但不成团,将基质装入盘中稍加镇压,用木板抹平至露出网格状边缘,并抹去盘四周多余基质。 4.2 压盘 盘装满后将穴盘一个一个对齐摞起来,高度为50-60厘米,且盘与盘问对齐,从顶部用手用力均匀往下压,压出0.5-1厘米的深度,形成锥体,压好的盘,深度应一致,以保证出苗整齐。 4.3 播种 播种深度为0.6-0.8cm左右,播完种后再穴盘上覆盖一次蛭石并抹平,露出网格状边缘。穴盘摆放整齐,摆好后喷水直至浇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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