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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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管理专题会议简报

医院收费管理专题会议简报

医院收费管理专题会议简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5月17日下午,省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医保办共同举办的“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会计师夏军主持,副院长聂书伟、院长助理张小刚出席,护理部、质控科、药学部、医学装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医保与价格管理员参会。

会议首先由聂书伟副院长组织参会人员共同学习陕卫医发〔2021〕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陕卫医函〔2021〕59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关于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实施方案》(陕四医发〔2022〕18号)进行了文件解读,重点强调要贯彻落实文件的要求,在全院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聂院长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医院内部控制,规范计费收费行为;三是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增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意识;四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优化政策环境,各相关部门及科室要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开展工作,并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会议的第二项内容由医保办副主任廖李波带领学习《关于开展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2021年度考核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15号)、《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16号)。

内容包括医保2021年度考核的目的、范围、方式和2022年医保专项检查的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要求各临床科室根据文件要求组织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随后,廖李波主任对2022年一季度医保大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二季度的医保重点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

最后,夏军总会计师进行总结讲话,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第二要统筹协调推进医保考核及专项检查工作,集中精力自查自纠,医保部门督促落实、各业务部门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三要做好迎检准备,强化遵章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第四要建立医保基金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服务、内部控制等业务管理,加大医保政策宣传,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

各地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办法,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二、建立结果互认体系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9 XX人民医院样本外送检测管理制度(试行)

9  XX人民医院样本外送检测管理制度(试行)

XX人民医院样本外送检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样本外送检测管理,有效保证检测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关干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肿瘤基因检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开展样本外送检测医疗服务行为。

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外送样本检测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条医院样本外送检测是指医院针对本院暂未能开展的检验、病理等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规范采集的样本依据生物安全要求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行为。

第四条外送样本检测项目的遴选论证。

医院建立样本外送检测项目遴选工作机制。

临床科室需严格根据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或专家共识明确诊疗需要拟定外送检测项目具体内容,按照新技术、新项目准入要求填写《审批表》并向医务部提交申请,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初步论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录备查。

第五条外送样本检测机构的遴选。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严格依法按照相关程序选择有合法资质,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肿瘤基因检测优先选择同级或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检测平台进行送检),并与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后方可开展样本外送检测,合作协议应明确外送检测样本的采集,护送,交接程序、检验报告质量,报告时限、危急值报告要求,结果解释。

项目收费,费用结算,发票交接流程及监管和处置规定等,医院应向社会公示有关检测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医院严格执行样本外送检测项目遴选及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医院指定检验科统一接收外送标本和检验报告,检验科专业人员登记建立管理台账(《XX人民医院样本外送检测管理台账》见附件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冀卫医函〔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函〔2021〕5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或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省医学影像质控中心反馈。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处张磊联系电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中医处吕钊联系电话:*************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联系人:帖彦清联系电话:*************省医学影像质控中心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0月20日附件列表:河北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0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0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0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电子信息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0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健全互联网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数据共享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我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工作,积极完善互联网诊疗配套政策,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健康发展。

截至2021年上半年,30个省(区、市)已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全国已经建成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厘清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过程中的边界权责。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制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

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

三是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积极探索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4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4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为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上级工作指示及要求,我院开展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制定《XX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妇幼保健院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组织全院中层以上人员签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

成立XX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党委力、,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平台和信息化手段,精准受理、规范办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项处置。

畅通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在部分科室等位置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

更加关注网络舆情,对社交媒体等网络发布的涉及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信息及时跟进了解核实。

定期进行行政大查房和总值班查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讲评整改,对落实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公示。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科室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卫生人员廉洁行医规定》。

认真学习贯彻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院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廉洁从业良好氛围。

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重要科室负责人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号召全院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争做新时期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充分利用医院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教育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规范医疗行为。

在各科室走道墙壁醒目处张贴《医务人员九不准》《服务文明用语》等各类警示牌,提醒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通知尊敬的医务人员: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点通知如下: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作为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诊疗流程,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生和护士的培训和评价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规范,不得擅自开展无证医疗行为,不得随意更换治疗方案,不得滥用药品和检查项目。

医务人员要遵守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违法违规。

三、保障患者权益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调解工作。

对于患者的投诉和求助,要积极解决,及时做好沟通工作,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四、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五、强化医疗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团队化的医疗团队,提高医务人员的协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医生和护士的专业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在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中,医务人员要牢记医者的使命,以患者为中心,尊重生命,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希望各位医务人员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医院管理部门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军区•【公布日期】2021.08.11•【字号】冀卫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卫发〔202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军区保障局2021年8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强化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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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0-12-31 来源: 医政医管局国卫医发〔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20年12月29日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一)完善诊疗规范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

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

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一)推进检查结果互认。

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

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工作,原则上医疗质量控制合格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检查项目,医疗机构间要稳步实现结果互认。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可联合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促进检查资料共享。

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医疗联合体内检查结果互认。

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牵头医院要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

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一)实施专项治理。

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内容及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地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参与)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二)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

对通过监测和监控发现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

要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要定期通报高值高频检查项目监控情况,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并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

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

建立违规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一)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

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配置规划要符合医学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与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

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扩大改革范围。

(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财政部等参与)(五)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

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支撑,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

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财政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一)强化党建引领。

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引更多医疗政策全文,医院管理文档、案例,医健领域投融资报告、数据,尽在健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明确部门职责。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升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

中医药部门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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