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自由主义_拉兹权利理论批判

第三种自由主义_拉兹权利理论批判
第三种自由主义_拉兹权利理论批判

思想战线S IX I AN G

Z HANX I A N

2007年第4期第33卷№14,2007Vol 133

第三种自由主义?

———拉兹权利理论批判

姚大志,鲍盛华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摘 要:在当代自由主义中,诺奇克代表古典自由主义,罗尔斯代表新自由主义。拉兹试图超越诺奇克和罗尔斯,对权利概念提供一种完全不同的解释,试图超越权利和平等,以探索自由主义的第三条道路。

关键词:拉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权利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78X (2007)04-0048-06 3 我们可以把古典自由主义视为自由主义的第

一种范式,洛克是这种自由主义的奠基者,而当代的代表是诺奇克。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是自由主义的第二种范式,在这种意义上,其正义理论体现了自由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诺奇克式自由主义强调的是权利,罗尔斯式自由主义则更为重视平等。英国牛津大学教授拉兹(Joseph Raz )试图超越权利和平等,对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解释,代表了第三种范式。

拉兹承认自己属于自由主义,但是又对当代的自由主义不满。他将当代的自由主义者称为“修正主义理论家”[1](P6)。拉兹之所以将他们称为修正主义理论家,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些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在其政治哲学中应该关注自由,但拉兹认为他们没有关注;第二,他们的理论是权利主义的,即这些理论家将自由主义建立在权利概念之上。

一、权利、义务和利益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讨论中,特别是在自由主

义的讨论中,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由主义思想家通常把权利当作立论的基础,一方面从权利出发展开自己的理论,另一方面以权利为基点来反驳对手的观点。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几乎都承认权利的重要性:罗尔斯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德沃金要求人们认真地对待权利,而诺奇克更宣称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权利概念是自由主义的基石。

拉兹承认权利的重要性,就此而言,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是拉兹反对自由主义理论以权利为基础,反对将权利与善对立起来,反对在权利背后并支撑权利的个人主义,因此,他在自由主义内部又属于异端。这种不即不离的位置是由两种相反的张力维持的,一端是自由主义,另一端是社群主义。拉兹忠于自由主义的自由,又向往社群主义的集体善。

主流自由主义思想家(如诺奇克)尽管将权利视为理论的基石,但从来没有给权利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甚至也没有明确地说明什么是权利。拉兹反对自由主义把权利当作其基础,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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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姚大志(1954-),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鲍盛华(1973-),男,吉林龙安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他在讨论这个问题的开始就给权利下了一个定义:“X拥有一种权利,当且仅当X能够拥有各种权利,并且在其他事情相等的情况下,X之幸福(利益)的某个方面是一个充分的理由,足以使某些他人处于义务之中。”[1](P166)这个定义带有典型的分析哲学风格。抛开分析哲学的形式,这个定义表明权利与三种东西相关,即拥有权利的能力、人的幸福(利益)以及他人的义务。也就是说,权利的性质是由三重关系决定的:权利与能力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权利与利益的关系。由这三重关系产生出关于权利的三个基本问题。第一,谁能够拥有权利?第二,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意味着什么?第三,权利的基础是什么?

我们首先对拉兹的权利理论做一个大概的说明,然后依次讨论关于权利的三个基本问题。在拉兹的权利理论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即利益、权利和义务。三者具有相互论证的关系:利益是权利的基础,权利是义务的基础。一方面,权利是为权利拥有者的利益服务的,权利源于利益。另一方面,就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而言,权利本身构成了义务的基础。例如,自由的权利使他人赋有了不得侵犯的义务。但对于拉兹,表面上使一个人服从某种义务的东西是权利,而实质上是利益,因为权利基于利益。

第一个问题涉及权利的主体。谁能够拥有权利?动物能不能拥有权利?还是只有人类才能够拥有权利?成为一名权利拥有者的条件是什么?

在拉兹看来,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成为权利的基础,而只有被视为终极价值的利益才能成为权利的基础。与此相应,也不是所有生物都拥有权利,而只有其幸福具有终极价值的生物才能够拥有权利。因为只有人的利益和幸福具有终极价值,所以只有人才能够拥有权利。虽然人能够拥有权利,但是什么人能够拥有权利还是一个问题。所有人都拥有同样的权利吗?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同一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拥有权利。人们在同一个道德共同体内生活,并且相互赋有义务,这种义务或者出于某种社会契约,或者出于作为社会成员互惠互利的关系。拉兹认为,这种权利概念过于狭窄,应该将其扩展到所有的道德主体,任何人只要服从相应的义务,就都能够具有权利。不但个人能拥有权利,而且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法人)也能够拥有权利。

这样,拉兹给权利的主体下了一个定义:“一个个体能够拥有权利,当且仅当或者他的幸福具有终极价值,或者他是一个‘人造的人’(即法人)。”[1](P166)

这个定义明显存在问题。首先,这个定义主张,权利是为人的幸福服务的。但是这个主张并非是自明的,许多人会对此持有异议。其次,这个定义过于抽象。拉兹的定义实质上是在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划出了一道界限,只有人类才能够拥有权利,其他生物则不能。然而,人不仅抽象地拥有权利,而且还具体地拥有权利。在涉及各种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时候,人能够拥有什么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共同体内部才能确定。在这种意义上,权利确实是共同体之成员的权利。

第二个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一种相关性。这种“相关性”意味着什么?一种观点主张,每一种义务都有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权利。更为流行的观点是,每一种权利都有一种与之相对应的义务。拉兹认为权利是义务的基础,所以他应该赞成后者。但是,关于“每一种权利都有一种与之相对应的义务”,通常的解释是,“如果某人对某物拥有一种权利,那么就有人赋有义务来确保他得到它。”这种解释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建立起严格的相关性。拉兹认为这种解释过于严格。为此,拉兹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1](P170)。

首先,拉兹认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关性并非是严格的。“每一种权利都有一种与之相应的义务”,我们在许多场合这样说,但我们不能在所有场合都这样说。人们拥有人身安全权利,但这不能使别人赋有保护他免于事故的义务。

其次,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将权利的陈述直接翻译为义务的陈述,这是错误的。拉兹认为,一个人的权利并非就是另一个人的义务。权利是义务的基础,但并不是义务本身。“基础”表明,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一种可论证关系,即权利能提供辩护,以说明他人赋有某种义务。

最后,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可能是一种,可能是许多种,但并不存在一个封闭的义务清单。拉兹认为权利是动态的,其内涵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引起义务的变化。例如,政治参与的权利不是新的,但是由于现代政府机构的复杂和庞大,就要求政府有义务向公众公布其计划以及决94

策的理由。如果义务的清单是开放的,那么确定义务的是环境,是权利拥有者的生活处境。环境变化了,义务的主体和内容也会改变。

权利是义务的基础,这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权利的性质决定了谁负有什么样的义务。按照拉兹的解释,使某人负有某种义务的东西是权利拥有者的利益,因为权利是为利益服务的。但是,一个人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可能是冲突的。更进一步,一种权利也可能与其他的权利或义务是冲突的。当一种权利同他人的权利或义务冲突的时候,这种权利本身就会成为问题。这时就要考虑相互冲突的要求,以权衡哪种要求具有更大的分量。虽然拉兹主张权利对义务的优先性,但同时又对权利进行了限制。这种态度显然与主张权利至上的正统自由主义者不同。

拉兹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做了比较详尽的分析,然而却没有触及关键。关键在于权利的性质是不同的。我们可以把权利分为“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权利”。一般而言,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存在一种权利,也就存在一种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使他人赋有做某些事情的义务。但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对于义务的要求是不同的。例如,人身安全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权利,它使别人赋有不得伤害、强暴和监禁的义务,但是却不能使别人赋有保护其免于事故的义务。

第三个问题追问权利的基础。权利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其他的道德概念提供了基础,如权利优先于善(罗尔斯),权利优先于义务(拉兹)。权利是其他道德概念的基础,但是它本身有没有基础?如果有,什么是权利的基础?

某些自由主义者主张,自由主义最终诉诸的东西是权利,它为所有政治概念提供了基础,但它本身不需要基础。德沃金就认为,在政治事务中,除了权利相互冲突的场合,权利足以压倒其他的考虑,在这种意义上,他将权利称为可以最终依靠的“王牌”。如果非要追问权利的基础,那么德沃金认为,权利以某些更为基本的权利(即自然权利)为基础。拉兹明确反对德沃金的观点。在他看来,权利可能压倒其他东西,但不能压倒个人利益,如果所要压倒的其他考虑基于个人利益,那么就不能说权利是“王牌”。

并非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主张权利不需要基础。在坚持为权利提供基础的各种观点中,最有

影响的是道义论。道义论主张,权利同权利拥有者的利益无关,也同其他人的利益无关,权利来自人作为人本身,来自其他人对这一事实的尊重。在这种意义上,义务表达了对权利拥有者作为人的尊重。

拉兹对道义论提出了反驳。他认为,作为人而被尊重,这也是人的一种利益;这表明,看起来权利基于尊重,实质上权利基于利益。在拉兹看来,被尊重的利益仅仅是人的各种利益之一,尊重一个人,就要对其利益给予适当的考虑,就要把个人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权利确实需要基础,在这点上,拉兹与道义论是一致的。一涉及基础是什么,两者的分歧就显示出来了。道义论主张,人作为人以及对此的尊重是权利的基础。拉兹则认为,“所有权利都基于利益”[1] (P191),而对人之为人的尊重也是人的一种利益。

按照拉兹的观点,权利基于利益,而这种利益是一个充足的理由,使某些人负有某些义务。也就是说,利益为权利提供了论证,权利则为义务提供了论证。拉兹的观点与其他自由主义者形成了鲜明的区别。其他自由主义者一般认为权利为行为提供了最终的理由,从而不再需要额外的理由了,更准确地说,不需要再为权利提供理由了。拉兹则认为,在道德论证中,一端是人的各种行为,一端是终极价值。终极价值就是人的幸福或利益,它为人的行为提供了终极理由。权利位于终极价值和人的行为之间,它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中间理由。在实践推理中,这种中间理由是十分关键的,一方面,它的存在使人无须任何问题都诉诸终极价值,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形成一种共同文化,而这种共同文化则在人们之间关于终极价值产生分歧的地方,能够使他们共同享有某些观点。例如,在终极价值问题上一些人主张功利主义,另外一些人主张道义论,但是这种分歧不妨碍所有人都承认他们拥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并基于这些权利而行动[1](P181)。

拉兹将权利建立在利益上面,主张权利是为人的幸福服务的。这种观点存在两个困难:

首先,从道德证明上说,权利是一种语言体系,利益是另外一种语言体系,两者相比,权利的语言体系具有更强的力量。人的利益是积极的,是需要促进的,但是这种利益不能使任何人处于义务之中,即我没有理由要求他人尽促进我05

的利益之义务。然而,如果我对什么是有权利的,那么这种权利就使某些人处于某种义务之中。拉兹在其权利的定义中,将人的利益当作使他人负有义务的一个充足理由,这是不对的。使他人负有义务的东西不是利益,而是权利。

其次,从道德实践上说,权利是行为的充分理由,而利益则不是。利益的根本动力是欲望。基于利益的行为,可能有充分的道德理由,也可能没有充分的道德理由。基于权利的行为则是具有充分道德理由的行为。人们的利益有时是相互冲突的。当一个人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没有必要退让。但是,当他的利益与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他则必须退让,如果他对自己利益的坚持会侵犯他人权利的话。基于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可以批评政府对我的个人收入征税过多。但是我不能基于利益,拒绝政府根据法律对我的个人收入进行征税。

二、反对权利主义

拉兹阐述了一种不同的权利概念,以区别于其他自由主义者的解释,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拉兹,关键的问题不是权利的意义,而是权利在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权利在当代许多自由主义理论中具有首要的地位,如诺奇克和德沃金的理论。这种自由主义是权利主义的,用拉兹的话说,是“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right-based theories)[1](P197)。

拉兹认为,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实质上是由权利和义务构成的理论,而不包含更多的东西,所以其内容是贫乏的。具体地说,权利主义的贫乏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权利主义的理论仅仅关注权利和义务,没有为通常的行为理由之道德意义留有空间。如果我拥有一些对别人有用的信息,人们一般认为我应该将这些信息给予他们。同时人们一般也认为,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我这么做,因为权利与义务相关,从而我没有义务把这些信息给予他们。虽然我没有义务给他们这些信息,但是如果我这样做了,我还是有正当的理由。这些正当的行为理由被权利主义漏掉了。其次,权利主义没有为超越义务的行为(superer o2 gati on)之道德意义留有空间。如果某些行为是值得赞扬的,但是不做它们在道德上也是允许的,那么这些行为就是超越义务的。比如,一个清贫的人每个月都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捐给慈善

机构,其行为就超越了义务的要求。权利主义理论无法解释超越义务之行为的性质以及它们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最后,权利主义没有为追求卓越和美德留有空间。不欺骗,这是义务;诚实,这是美德。履行义务,是对人生的较低要求。追求卓越和美德,是对人生的较高要求。就道德生活的理想而言,仅仅履行义务是不够的,还应该追求卓越和美德[1](P195)。

拉兹的这些批评确有某些道理。但是,权利主义者也可以反驳说,他们的理论能够包容通常的行为理由、超越义务的行为以及道德上的卓越和美德等观念,起码权利主义与它们是相容的。其实拉兹也不否认这点。拉兹批评权利主义理论在内容上的贫乏,其目的不是以此说明权利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具有重大缺陷,而是试图说明这种贫乏在表征着权利主义的一个根本问题———个人主义。

拉兹认为:“以权利为基础的道德理论通常都是个人主义的道德理论。”[1](P198)也就是说,当代的自由主义理论都是个人主义的。为此,拉兹提出集体善来对抗个人主义。

我们考察一下拉兹的论证。生活在一个宽容的、有教养的社会是集体善,因为这些好处具有内在的价值,并且对每一个人都有益。自由主义通常会认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符合我的利益,因此有理由使社会按照这个方向发展,但是,这样的理由不足以表明,我对这样一种社会拥有权利。由于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尽管在一个宽容的、有教养的社会中生活是我的利益所在,但如果我对此不拥有权利,那么也就不足以强加给任何人以建立这种社会的义务。权利主义观念的要点在于:虽然生活于具有集体善的社会是好的,但是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既没有对于这样一种社会的权利,也没有使任何人处于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的义务之中。拉兹反驳权利主义,虽然任何个人没有义务建立这样的社会,但是政府有义务建立这样的社会,而且,政府的义务不仅基于我的利益,也基于所有人的利益[1] (P202)。

问题在于,在上述论证中,拉兹批评的是权利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尽管拉兹认为当代自由主义的最大问题是个人主义,并为此提出了集体善的概念,但他实际上没有提供一种以集体善为武器的个人主义批判。拉兹仅仅抽象地说,以15

权利为基础的道德理论(权利主义)是个人主义的,因为它否认集体善的内在价值。这种说法不是一种论证,而是对自由主义不同派别之间分歧的一种表达:拉兹承诺的是集体善,权利主义者承诺的是权利。

权利和集体善代表了不同自由主义者的不同承诺,但是拉兹试图在两种承诺之间建立起联系。如果在权利和集体善之间建立起联系,并说明权利以集体善为基础,那么拉兹认为,这就证明权利主义版本的自由主义是错误的,而他的集体主义版本的自由主义则是正确的。为达到这个目的,拉兹提出了三方面的论证:第一个是关于集体权利的,第二个涉及对个人权利的集体主义解释,第三个是对宪法权利的集体主义解释。

是否存在不同于个人权利也不属于任何个人的集体权利(collective rights)?如果存在着集体权利,那么它意味着为权利主义提供了支持,还是意味着反驳了权利主义?

拉兹认为,如果满足了下面三个条件,集体权利就是存在的。第一,集体权利是存在的,因为人类利益的一个方面使某些人处于义务之中。第二,这里所说的利益是指个人作为群体成员在集体善方面的利益,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对集体善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为他们作为群体成员的利益服务的。第三,此群体之任何一个成员在集体善方面的利益都不足以单凭自身而使其他人处于义务之中。拉兹把“自治”当作集体权利的一个例证[1](P208)。

第一个条件的实质是利益,个人权利基于并服务于利益,集体权利也基于并服务于利益。利益始终是权利的基础。第二和第三个条件是为了区别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前者为利益和权利提出了限制,这里的利益是个人作为群体成员的利益,是关于集体善方面的利益,这里的权利对集体善的权利。或者更准确地说,集体权利是对集体善的权利。后者表明集体权利不能为任何个人成员所拥有,而只能是个人所属群体的权利。

集体权利意味着什么?如果道德理论不能以个人权利为基础,那么能不能以集体权利为基础?拉兹认为不能。首先,集体权利是对集体善的权利,某些集体善与人作为群体成员的利益相关,而某些集体善则与任何群体成员都无关,即任何群体对这些集体善都不拥有集体权利。也就是说,集体权利的理论解释力非常有限,它只能

解释某些事情,而更多的事情超出了它的解释能力之外。其次,因为集体权利是对集体善的权利,它表明,个人存在于共同体和共同文化之中,以公共文化体现出来的集体善具有内在的价值,即集体权利基于集体善。因此,集体权利不仅没有为权利主义提供任何支持,相反,它将权利话语从权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统治中解放出来。

就自由主义而言,权利概念主要还是应用于个人,而非集体。通常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的名义宣扬权利、倡导权利并为权利而战。拉兹承认这点。但是他主张,自由主义的这些做法有一个社会背景,这个社会背景就是保护集体善。如果没有集体善,那么这些个人权利就不能服务于它们所要服务的目的。拉兹以几个重要的个人权利为例,对它们进行了集体主义的解释。

例如公民权利(如新闻自由的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常是按照个人来加以理解,但实际上是服务于共同体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为了保护集体善,是为了维护共同体作为开放社会的性质。在大部分实行自由民主制度的国家,新闻机构享有一些特权,而这些特权不能及于一般的个人。例如这些特权为这样一些行为提供保护:揭露私密,获得信息,优先进入法院、国会和政府部门等等。新闻机构的特权和权利只能以服务于共同体来加以辩护,因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对所有人都有益。言论自由也是如此。拉兹认为,尽管言论自由的范围存在争议,但其核心一直是保护政治言论和信息的自由交换,而政治言论和信息的自由交换属于公共利益。

拉兹还对其他一些权利进行了解释,如宗教自由的权利、良心拒绝的权利、自由契约的权利和反对歧视的权利等。通过对这些一般被视为个人权利的分析,拉兹得出这样一种结论:“权利既不能被理解为内在地独立于集体善,也不能被理解为本质上与它们相对立。相反,权利依赖并服务于集体善。”[1](P255)

最后,我们讨论关于宪法权利的解释。人们拥有许多权利,有些权利是受普通法律保护的,有些则是受宪法保护的,如人身安全的权利和宗教自由的权利。那么我们为什么从各种权利中挑选一些出来要求由宪法来加以保护呢?通常的观点认为,这些权利在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之间、在属于政治管制的事务与超越政治的事务之间, 25

划出了一道界限。受到宪法保护的私人事务和超越政治的事务,留给个人来决定,而不受任何政治行动的干预。拉兹怀疑这种解释对于宪法权利的适用性,特别是对某些宪法权利的适用性,如自由表达的权利、个人隐私的权利和宗教自由的权利。自由主义通常认为,这些权利所保护的是权利拥有者的个人利益。而在拉兹看来,权利拥有者的个人利益不足以解释为什么这些权利需要宪法保护。拉兹认为,这些权利所真正保护的是集体善,是公共文化。

宪法权利为什么具有一种与其他权利不同的地位?自由主义通常认为,与其他权利相比,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具有更重的道德力量。拉兹反对这种解释,他提出了一种基于制度结构的论证。西方政府的权力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以求相互制衡和相互约束。就权利保护而言,拉兹认为,政府的三个部分各有其适合的领域,而宪法权利则适合于由司法机构来处理[1](P257)。

在拉兹看来,一个国家的政治事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这个国家的基本政治文化,一是它的详细的、暂时的安排。基本政治文化包括决定政治事务的方式,以及关于政府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原则。与暂时性的安排相比,基本政治文化应该更稳定,更不容易变动。为此,需要某种制度性的方式来保护它们,使之避免日常政治的压力。宪法权利就是这样的一种政治过程,它们是关于基本政治文化之制度保护的一部分。

要理解拉兹的思想,澄清他与当代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之间的区别,集体善是一个关键。正统的自由主义者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并拒绝对善做出任何承诺。拉兹不仅承诺善,而且是集体善。这种对集体善的承诺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拉兹以此使自己的理论区别于其他的自由主义理论,特别是罗尔斯和诺奇克的自由主义,从而试图开辟自由主义的第三条道路。另一方面,集体善使拉兹的思想带有了社群主义的色彩,或者说,拉兹的思想位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拉兹的政治哲学具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对自由的承诺,一个是对集体善的承诺。两个承诺之间形成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将拉兹的理论向外推,使其与主流自由主义有很大的分歧,同时又向内拉,使拉兹的理论保持在自由主义的范围之内。

D isclai m er:The publication has been produced w ith the assistance of the European U nion.The con2 tents of this publication are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thor of the paper and can in no w ay be taken to reflect the vie w s of the European U nion.

参考文献:

[1]Joseph Raz1The M orality of Freedo m[M]1Oxf ord,UK:

Clarendon Press,1986.

(责任编辑 方 舟)

A Third L iberalis m:A Criticis m of Raz s Theory

Y AO Da2zhi,BAO Sheng2hua

(School of Phil os ophy and Soci ol ogy,J ilin 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Abstract:Among the scholars of conte mporary liberalis m s,Nozick is the rep resentative of classical liber2 alis m,Ra wls is the rep resentative of ne w liberalis m,while Raz wants t o sur pass the m by offering a brand-ne w inter p retati on of right and p r oviding a third liberalis m.

Key words:Raz;liberalis m;communitarianis m;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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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基本理念

自由主义基本理念 在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中,大概没有比自由主义更显得带有歧义和引起争议的了。不同时代、不同派别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差异很大,基本态度上的褒贬也大相径庭。可是,自由主义毕竟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和倾向,无论差别和争议有多大,无论人们是赞扬还是拒斥,自由主义都是西方社会的一面思想旗帜。因此,了解、研究并把握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原则和结论,便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一项基本任务。 自由主义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信念,一种哲学和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体制构建和政策取向。它还是一种宽容异己、兼容并包的生活方式。它把自由当作政府的基本方法和政策,社会的组织原则,以及个人与社区的生活方式。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主义的。 在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三种粗略划分的大的政治思潮中,自由主义本身的含混性、内部不同派别的分歧与争论可以说决不亚于另外两者。而自由主义在东西方社会所遭遇的误解,在不同国度、不同时期所受到的抨击批判甚至比其自身的内涵还要丰富多样,大概没有其他一种政治理念会像自由主义那样被扣上如此多的“帽子”或不当的标签。在中国大陆,自由主义曾经是革命队伍内部所斥责的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自私自利、贪图小便宜的代名词,当然这与作为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相去甚远。尽管如此,自由主义在西方乃至当今世界仍然具有基本的理论内涵和大致的原则界限,与其他政治理念和思潮有着重要的区别。而这些区别不是无足轻重的,因为直接关系到基本的政治价值观、体制构建和取向,甚至也涉及当今社会每个公民的生活方式和前景。 自由取向的经济政策只是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一个具体结论,而自由主义的方法、基本信念的核心理念才是其最具生命力的成分。这就是它对现代世界个人与集体生活所持的基本立场。那么,可不可以在此简单总结一下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呢?也许可以总结出数十条自由主义的原则,而且不一定能够对这些原则给出统一的解释,不同派别的自由主义者在这些方面同样会有所分歧。但大致说来,我们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一、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二、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三、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四、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五、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六、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另一位自由主义者斯皮兹(David Spitz)在临终前为自由派人士所写下的“信条”或许能更直观地反映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说:自由主义者必须:(1)尊崇自由甚于其他价值,即使是超过平等及正义。(2)尊重“人”而不是尊重“财产”;但是不要忽视财产在促进人类福祉方面的积极作用。(3)勿信任权力,即使权力出自多数亦然。(4)不要相信权威。(5)要宽容。(6)坚信民主政治。(7)尊重真理与理性。(8)接受变迁的必然发生。(9)勿耻于妥协。(10)最重要的是保持批判精神。简言之,自由主义把自由价值置于其他价值之上,强调尊重人,不可轻信权力和权威,坚持宽容和民主政治,接受真理、理性和社会变迁,但也要学会妥协和保持批判精神。这些可谓自由主义之精华所在。

反思与批判:新自由主义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期中作业 专业社会学1301班学号_U201316931_____________ 姓名__张晏郡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 反思与批判:新自由主义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摘要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理论为国家干预主义、新自由主义和中间道路,这三种不同的理论在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责任与权力中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新自由主义的重心在于“自由放任”,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其坚决反对政府干预,不但奉行古典主义中的绝对自由,而且过分夸大了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新自由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认为虽然市场自发调节存在缺陷,但是市场仍然可以依靠自身平稳发展,不需要政府干预,提倡市场经济绝对自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需要从“新自由主义”中汲取精华,批判继承其精髓与内涵。反思并批判的探索新自由主义,对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重大而独特的价值意义与启示。 –关键词 新自由主义社会保障反思与批判社会福利市场自由放任 –正文 新自由主义,是指20世纪30年代后在反凯恩斯主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坚持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的当代西方经济学说。新自由主义的重心在于“自由放任”,充分认识到了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其坚决反对政府干预,不但奉行古典主义中的绝对自由,而且过分夸大了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新自由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认为虽然市场自发调节存在缺陷,但是市场仍然可以依靠自身平稳发展,不需要政府干预,提倡市场经济绝对自由。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对当时盛行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能够尽快解决经济危机,使经济快速恢复平稳运行,各个流派的经济学家纷纷提出各自的观点。其中,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在当时最具代表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统治地位被凯恩斯主义所取代。然而,仍有少数经济学家坚持自由主义经济的信条,同凯恩斯主义对抗,主张回到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到了70年代,特别是在1974—1975年的经济危机以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出现了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使凯恩斯主义陷于重重矛盾的境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众多经济学家纷纷回过头,将目光重新放在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上,希望可以从中找到解决方法。于是,继承并发展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再次盛行,并获得了众多经济学家的推崇。 古典自由主义中,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可以很好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平稳发展,在引导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相对的,国家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则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并不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内涵、缺陷及其合理借鉴与反思

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内涵、缺陷及其合理借鉴与反思 2008 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距今已五载有余,但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仍未完全摆脱危机的泥淖,可见此次危机的影响范围之广、严重程度之深和持续时间之久。学界纷纷对危机的成因进行研究和剖析,西方主流学者普遍认为政府放松监管、信息不对称和银行高管贪婪或民众恐慌等因素是这场危机的主因; 而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将危机的发生归因为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以来新自由主义的盛行,特别是在此背景下金融业的过度扩张。相比之下,前一种分析尽管展现了一种就事论事的客观性,但难以触及问题的本质。美国经济学家大卫·科茨所言,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笔者也认同新自由主义才是这场危机的始作俑者和本质原因。因此有必要对曾经拯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于“滞胀”困境且兴盛数十年的新自由主义进行深刻剖析与反思。 1 新自由主义: 兴于危机亦衰于危机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经济与政治哲学,它以反对国家和政府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强调自由市场的重要性作为重要的理论特征。20 世纪 70 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滞胀”问题,这使得当时引领资本主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骚三四十年的凯恩斯主义面临失语的尴尬境地。此时,经过对古典自由主义进行合理复归与有效修正的新自由主义乘势崛起,再次喧嚣起来。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和弗里德曼分别于 1974 年和1976 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更是进一步推动了新自由主义的蔓延。而 20 世纪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为摆脱国家经济的窘境,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先后将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主张运用于国家政策。这不仅形成了名噪一时的“撒切尔经济学”和“里根经济学”,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新自由主义的兴盛,并使其逐渐取代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1990 年,一些国际组织和学者把新自由主义理论及政策系统化,形成“华盛顿共识”,并用于指导拉美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这标志着新自由主义达到了鼎盛状态。 当然,新自由主义不仅仅是基于“华盛顿共识”的一套包括开放市场、放松管制、私有化、全球化等在内的经济政策,它同时也是“一个有关更广泛的社会和政治领域的革命性变化的概念”,“旨在把市场价值和关系推广到更广阔的社会和政治系统”。 简言之,新自由主义不仅是一套倡导自由理念的经济政策,而且也是一种政治治理形式。如今,新自由主义不仅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策的主导模式和战略工具,而且日益被吹捧为一种世界观,几乎渗透到所有领域,从而逐渐被推崇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 历经三四十年的兴盛,面对 2008 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和之后国家经济复苏无力的局面,新自由主义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束手无策的无奈和遭人垢弊的尴尬境地。

国际关系基本理论-自由主义

什么是自由?什么是自由主义? 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自由主义推崇科学的量化方法 区别:具体的理论观点,无政府状态对国际制度的作用和国际法的作用;细节上 第一节、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思想渊源 1、格劳修斯的国际关系思想 ●自然法与国际法思想 ●正义战争观 ●国际社会观念 1)国际社会说:无政府状态不等于无需的混乱状态,国际法是维持 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条件。 2)国际法在规范国家战争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战争是被允许 的,3个正当理由:自卫、收复财产和惩罚。 3)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可能的。国际法的确立和有效实施都需要主权 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转让部分主权。 2、洛克的国际关系思想 启蒙运动的著名政治思想家和哲学家。《政府论》、《人类理解论》、《基督教的合理性》等。 财产的国际分配 国家之间的和平战略 3、康德的永久和平论 《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的战争观: ●战争的根源:逐利的本能与过度的虚荣感 ●战争的意义:战争使人民分散到地球各个角落,战争能够促进民

族的团结与联合;战争的灾难加强了和平意识。 ●反对外来干涉和统治 ●欧洲联合思想 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 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民主和平论 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友好为条件 【民主和平论】的鼻祖: 民主国家之间从不或很少发生冲突。 即使发生冲突,彼此也不会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 专制国家之间或者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之间更容易发生冲突,而且更容易以武力解决争争端。 4、边沁的国际关系思想 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政府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幸福 国际法:法律是必要的恶 1、第一次提出了国际法的概念,认为国际法的目标在于确保主权国家之间互互 不侵害、相互促进最大利益、限制并禁止战争。 2、边沁也提出了实现普遍追求永久和平的计划,强调要最大限度的裁减军备、 设立国际法庭、公开的通过外交谈判缔结条约等。 亚当?斯密:鼓励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认为各国之间不是必然的敌对,国家关系和谐是可能的。 理查德?科布登(Rechard Cobden):自由贸易将促进世界和平 第二节理想主义 1.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 理论、研究需要、学术共同体(杂志、刊物、从事相关研究的机构、培养学科的人才培养体系) 2.为什么首先是理想主义? 3.为什么首先在欧洲? 一、齐默恩的国际关系思想 《民主的前景》、《国联与法权》 1)公共教育的重要性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

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 演进 导读:本文经济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自发秩序思想的演进,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发展中的两个对立传统 在很多人看来,经济自由主义意味着不要政府或自由放任,甚至等同于无政府主义。这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误读,并且常常在实践上导致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滥用或否定。在一些研究西方近现代经济学史的学者那里,整部西方经济学史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种思潮消长、替代的历史。事实上,从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学流派的哲学基础中,可以看出整个西方经济思潮也是一部自由主义的兴起、发展的历史。即使是国家干预思潮(个别除外),也遵循了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如对坚持私有财产制度,强调经济个人主义和自由企业制度,追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均衡或和谐。我们认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两种对立的传统:一种为建构理性主义传统,认为政府有意识地控制和指导是个人经济自由的保证,自由放任会导致自由的丧失,人类所有的制度都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或发明的产物,强调要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则是演进理性主义,或自发秩序传统,认为在恰当的法律规则约束下,每个人自发的经济活动,追求自身利益,便可促成社会制度和经

济秩序的生成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强调要限制政府的干预。这两种传统的差异根源于对理性的作用的认识不同。建构论传统假定,人生来具有智识的和道德的秉赋,认为理性具有至上的地位,因此凭借理性,个人足以知道并能根据社会成员的偏好而考虑到型构社会制度所需要的境况的所有细节,这使人能根据审慎思考而型构社会经济制度,在哈耶克看来,这是一种“知识的自命不凡”(pretenseofknowledge);而演进论者对人的理性之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反对任何形式的对理性的滥用。他们认为,只有在累积性进化的框架内,个人的理性才能得到发展并成功地发挥作用,即个人理性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生活进程。在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发展的谱系中,前者有李斯特、凯恩斯、托宾和斯蒂格里茨等代表人物。所谓的自发秩序传统,则认为包括惯例、规则和制度在内的人类秩序,都并非是由于人们理性地预见到其利益而谨慎设计的,而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在追求各自的目标时不经意的结果,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弗格森的话来说,是“人类行为的后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它在过去的3个世纪里分别有3个重要的代表人物:18世纪的斯密、19世纪的门格尔和20世纪的哈耶克。 二、自发秩序传统的早期源流 经济自由主义中的自发秩序传统,至少可追溯到曼德维尔、休谟和弗格森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作为对笛卡尔建构理性主义的反应,这些道德哲学家对自发秩序进行过深入思考,并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尽管人们认为自发秩序传统的思想源流在16世纪经院哲学派的经济

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

关于自由主义的阐述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一、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 (一)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 1、背景: 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者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反对封建专制,争取个人的政治权利,争取民主权利和宪政政府,所以,自由主义最早具备的内涵是政治自由主义。 2、发展过程: 17世纪,洛克(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在其著作《政府论》《论宗教宽容》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保障个人自由,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是公民天赋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尽可以自由行动。国家的建立基于社会契约,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18世纪,欧洲自由主义的大本营从英国转移到法国。如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他们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 3、内涵: 第一,人生而平等,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第二,有限政府论。政府只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和利益的工具。 第三,实行分权制度。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对外权,有不同的机构行使。 4、理论影响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主张人生而平等、自由,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 主张人具有生命、财产、自由权,反对封建神权和王权的残暴统治;主张社会契约论,反对君权神授,唤起了民众的自我意识;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自由主义 1、背景: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随着自由主义思想在政治生活中的不断巩固,它的原则也日益扩大到经济领域,关注政府应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开始形成。 2、主要代表人物及理论内涵 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经济自由主义,即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不加干预,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政府的职能仅在于提供必要的保障,使个人追求利益的行为有可靠的外部环境。 杰瑞米·边沁、大卫·李嘉图、詹姆斯·密尔等同样倡导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竞争自由,提出国家应奉行放任主义,赋予个人更大的自由活动余地。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是对经济与财产权利的强调。它的基石是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和国家较少的干预。 3、影响 经济自由主义理论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经过工业革命,生产技术优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这时的工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不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工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垄断还没有形成,因此,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思想渊源及主要观点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思想渊源及主要观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当前国际关系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三种理论视角之一, 它的形成和演变构成了国际关系理论发展史的重要内容。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康德、威尔逊的理想主义开始, 经过相互依存理论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达到一个高潮, 占据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半壁河山。冷战后以全球治理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新的方向上进行探索, 注重对非主权国家行为体和世界政治中的社会性力量的研究。 自由主义的发展源远流长, 我们可以把它的思想根源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中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中对国家(城邦)先验性正义目标以及理念的阐述可谓自由主义在此一方面的发端。但是,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还是来自从18 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的理想主义- 自由主义的传统。 18 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次重要的思想革新。在启蒙运动中, 一批睿智的思想家高擎理性主义的大旗, 对以欧洲专制主义和宗教神权为代表的腐朽“旧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挞伐。人类似乎重新发现了自己的智慧。正如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所言,这是一个“让光明照亮人类的思想的黑暗角落”的时代。 尽管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大多是从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一般的哲学问 题,但也有些思想家在此哲学基础上对国际政治和世界秩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些思考成为了理想主义-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启蒙运动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有约翰?洛克、卢梭和康德。这些思想家确立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与中世纪的神权和蒙昧主义不同,他们认为,理性是人类独有的一种天然禀赋。理性个人的目标是自我实现,这乃是一种“自然状态”。而国家不过是社会中的个体之间订立“契约”的产物,其唯一目的就是保障人们建立在推理基础上的自然权利。 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是一种乐观主义。自由主义者并非都是人性本善的信仰者(事实上他们更多强调人性不完善的一面),但他们强调人有能力控制和改造自己,从而改善社会的道德和物质条件,使社会进步成为可能。而邪恶和黑暗现象的存在(比如战争和冲突),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而是能够减少甚至彻底根除的。简而言之,自由主义充满对理想社会(如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和中国古代哲人的大同世界)的向往,而且他们坚信这种理想社会是可以实现的。 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类似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有几个核心假设。 核心假设1:自由主义并不否认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但他们强调无政府状态并不等于无秩序——这是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最重要的区别。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国内社会因为有政府和法律的存在而处于有序状态,国际社会则是一个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混乱世界。而自由主义者认为,在同样的无政府状态下,国家时而冲突时而合作,说明无政府状态不一定导致冲突和混乱。他们坚信,如果将类似国内社会那样的制度安排推广到国际社会,如果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能产生类似法律、政府和制度在国内社会的作用,国际社会也能和国内社会一样处于有序运转的状态。最好的例子就是目前在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制度全面趋向一致和统一的欧盟。 核心假设2:自由主义同样认为国家是国际关系体系中最重要的行为体,但和现实主义相比,他们更加强调包括国际组织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自由主义者认为,国际组织与国际正义、秩序、和平、合作以及国际法、国际机制等概念是紧密相联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样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非国家行为体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由主义的研究对象经常不是主权国家,而是国际组织、国际机制甚至国际非政府组织。 核心假设3:自由主义眼中的国家不是现实主义理解的那种单一而理性的行为体,而是国内社会利益的集合体。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的政策与行为是由国内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偏好累

5.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评价

新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第五部分教案 负责成员:张丽、吕黎 一、教学目标 课题: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及其特征 (一)知识目标:1,了解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2,认识到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与局限性; 3,明确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本质,即它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一,本质是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的。 (二)能力目标:能够用联系的观点去看待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学会用辩证的观点去认识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优劣之处,透过现象看本质,明确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及本质。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正确认识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利弊之处,明晰它只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而非万能手段,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危机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制度基本矛盾爆发的必然结果这一信念,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与局限性,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性质及本质。(二)教学难点:新经济自由主义与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区别与联系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适时讨论; 借助多媒体工具展示教学过程,以板书强化教学内容。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教师带领学生简要回顾关于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内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流派、理论前提以及核心理念,使学生在接下的评价中能够容易接受。 板书:产生背景、发展历程、代表人物及流派、理论前提以及核心理念 (二)新课教学:正式进入“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评价”这一课程的学习 Ppt展示: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积极影响 1,经济体制方面:强调消除经济体制中的各种扭曲,建立完善的、充分有弹性的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调节作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有着启示作用; 2,政府作用方面:强调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压缩政府开支、提高政府效率,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有着积极影响; 3,经济全球化方面:提倡清除国际产品和要素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 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局限性 1,过分热衷于私有化,把手段当作目的,结果迷失了方向; 2,将开放经济、贸易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强调到一种不适当的位置,结果使得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困境; 3,对关系到广大人民利益的经济问题漠不关心,导致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失衡; 4,新自由主义最终被美国当局意识形态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

新自由主义理论及政策主张

新自由主义理论及政策主张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国际经济政策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新世纪以来,它的主张主要是维护资产阶级个人自由,调解社会矛盾,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它是一种哲学,一种经济层面的哲学,但从一些特殊角度来说它也是一种政治主张。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西方经济自由主义主张反对国家对于国内经济的干预,提倡市场机制。而新自由主义正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一种另类复苏形式,并且成功的引领了当今英国资产阶级的主要思想!新自由主义的成功,除了是因为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英国经济形势的需要,还由于其自身独有的优越性,它的宣扬资本主义和市场自由的普遍性,反对社会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 新自由主义是一个包括众多学派的思想和理论体系。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而广义上的新自由主义除了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外还包括以费里德曼代表的货币学派,以卢卡斯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和以拉弗费尔德斯坦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等等。但每个学派的主要思想都包括市场是完全自由的竞争倡导个人主义提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崇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主张私有化等不得不说的是新自由主义学派在提出自己观点时,或多或少也触及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缺陷。但

从整体上说,新自由主义经济流派只描述经济现象及其表面联系,不可能、不愿意也不敢去触及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 新自由主义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自由经营、自由贸易等思想,并走向极端,大力宣扬“三化”。一是“自由化”。认为自由是效率的前提,“若要让社会裹足不前,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给所有的人都强加一个标准”。二是私有化。在他们看来,私有制是人们“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三是市场化。认为离开了市场就谈不上经济,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在政治方面,新自由主义特别强调和坚持三个“否定”。一是否定公有制。几乎所有的新自由主义者都一致地认为,“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之后,‘经济’变得更糟而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因此,不能搞公有制。二是否定社会主义。在新自由主义者们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和否定,必然导致集权主义,“集权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因此,是一条“通往奴隶之路”。三是否定国家干预。在他们看来,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都只能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在战略和政策方面,新自由主义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和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经济全球化并不

国内外关于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性研究述评

中华民族曾经饱受外来侵略之苦,深知今天的和平来之不易, 万分珍惜和平的可贵。中华民族决不愿再回到过去那样的屈辱地位,也决不愿把任何其他民族置于我们过去那样的可悲 境地。“和平崛起”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和世界的共同利益,是中国不称霸的国际战略选择。历史将会证明这一点:“中国 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12]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共同创造一个和平繁荣的新世纪———在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的演讲[N].人民日报,2002-04-11.[2]赵海月.国际战略思想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3]冯天瑜.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4]柏特兰?罗素.中国问题[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5]金德湘.中国的和平外交传统与西方的“黄祸论”[J ].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11):12-16. [6]乔纳森?阿德尔曼等.象征性战争:1840-1980年中国使用的武力[M].台北:台北国际关系研究所,1993.[7]陈建远.中国社会———原型与演化[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8]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9]霍英东.中国的现代化与香港“九七”[J ].新华文摘,1996,(1): 11-15. [10]阎学通.冷战后中国的对外安全战略[J ].现代国际关系, 1995,(8):23-28. [11]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赵海月.中国政治分析:视界与维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 Analysis of N ational T raditional Characters of China ’s Peaceful Rising ZH AO Hai -yue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China ) S ONG X iao -yu (Beihua University Jilin 132013 China ) Abstract The Chinese people ’s traditional characters is trained by its traditional way of living and w orking.Calm ,harm ony ,kind ,feeling at ease ,tolerance ,m oderation and generosity are th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s.It is well -known that Chinese people are always keep 2ing the virtues of behaving himself ,accomm odating ,generosity ,loving peace when they contact with foreigners in foreign affairs.Long and vivid Chinese civilization contains the spirit of cosm opolitanism and pursing peace.China ’s peaceful rising ,in accordanve with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China and the comm on interests of the w orld ,is China ’s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choice of never taking hegem ony.The history will testify that China becomes m ore powerful ,the w orld peace will be m ore guaranteed. K ey Words China ’s peaceful rising ; national traditional character ; analysis ; China opposing hegem onies forever ?学术广角? 国内外关于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性研究述评 周湘莲、梁建新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报》2005年第3期上撰文指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与其全球实践之间形成的悖论使之遭到了众多的批判,西方左翼从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发展历程、当代霸权及其与全球化、第三条道路的关系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并探讨了超越新自由主义的相关路径。西方学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视角众多,辞锋犀利,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他们研究和批判的着眼点仍然是出于对资本主义前途与命运的关注,是以批判性话语为资本主义克服危机出谋划策,而且其中还夹杂着不少民族与国家利益的考虑,打上了其自身的阶级、经历的烙印。因此,他们没有也不可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从我国的实际国情与国家利益的角度去批判新自由主义。更值得指出的是,西方左翼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批判暗含着潜在的危险。 中国学者在借鉴新自由主义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对新自由主义批判集中在3个维度上展开:一是对新自由主义理论本身的误区与局限性的批判;二是对新自由主义在拉美、俄罗斯等地的实践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的批判;三是对于新自由主义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导作用进行批判。但是,中国学者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批判靶子不准,缺乏深刻而系统的意识形态批判。国内外学者对新自由主义批判性研究既为进一步认识新自由主义提供宝贵的思想养料,又留下了继续耕耘的空间。 ?宣 文? 48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5年(第7卷) 第3期 社科经纬J ournal of UESTC (social science s edition )Sep.2005,vol.7,No.3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共性与区别 在西方数百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有两大相互对立的经济理论思潮或学说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它们象天平两端的法码一样左右摇摆、此起彼伏、明争暗斗、相互角逐,对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封建专制政府或资产阶级政府选择和制定经济政策产生了举足轻重的重大影响,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 什么是国家干预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主要是指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扩大政府机能,限制私人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的那样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国家干预主义最初集中表现为欧洲封建社会晚期的重商主义,在当代则集中表现为凯恩斯主义。 什么是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提倡市场机制,反对人为干涉经济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最初作为一种口号由法国路易十五的外交大臣达让逊提出,后来魁奈等人确认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支配着社会的发展。亚当·斯密宣扬“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对经济自由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自由经济”思想是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中心,李嘉图也阐明过同样的思想。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是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思想主张。 相同之处: 经济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均发端于欧洲中世纪末期以反对神权、反对封建割据、反对蒙昧、倡导个性解放、复兴古希腊、罗马优秀传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15_16世纪),都以表达新兴资产阶级的诉求、维护其阶级利益为己任,但在具体阐述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国家作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上,二者却遵循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和路径,表达出截然不同的理论倾向和政策主张。 不同 侧重点(政策主张)不同: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历来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中两大相互矛盾的思想倾向。自由主义从微观经济入手,认为市场能够依靠自身的运作机制实现经济的协调与平衡,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国家的介入;干预主义则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性,认为市场机制因其固有缺陷而不可避免会产生诸如公共产品、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公等经济问题,只有依靠国家之手对经济进行调节才能解决。 产生不同: 国家干预的思想由来已久,自国家诞生之日,国家就被赋予了管理经济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一开始并没有受到质疑。在经济学还没有脱离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先哲们贡献了许多旨在富国强民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但这些思想还没有系统化,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干预主义。在西方,国家干预主义最早的萌芽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诞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体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经济要求。它源于欧洲各国的政治家、商人、牧师和哲学家各自对商业实践的观察与思考,大多是一些基于经验主义的政策主张。尽管这些政策主张建立在重商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但是,这些理论体系

自由主义渊源及主要观点

自由主义简述 自由主义的发展源远流长,我们甚至可以把它的思想根源追溯到古希腊哲学中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中对国家(城邦)先验性正义目标以及理念的阐述可谓自由主义在此一方面的发端。但是,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还是来自从18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的理想主义自由主义的传统。 18世纪开始的启蒙运动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次重要的思想革新,这次革新也影响到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和康德等人在此哲学基础上对国际政治和世界秩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些思考成为了理想主义、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直接源头。20世纪20、30年代起,现代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伍德罗·威尔逊、约翰·默里、帕克·穆恩和英国学者阿尔弗雷德·齐默恩、菲利浦·诺尔贝克和大卫·米特兰尼等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国际格局进行了深入的考虑,创立了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理想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于后来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20世纪50、60年代传统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的辩论催生了新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是乐观主义,其信仰者并非都信是人心本善的信仰者,他们承认并也很强调人性不完善的一面,但他们强调人有能力控制和改变自己,从而改善社会的道德和物质条件,使社会进步

成为可能。自由主义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存在一定的秩序。 其次,国家是国际组织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包括国际组织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后者的重要性会逐渐增加。 再次,国家是国内社会利益的集合体,并非单一理性的行为体。 最后,国际社会并非一个和谐的世界,争端、冲突和战争一直是国际关系的一部分,相对于增强实力以求自保,互利和合作也许是国家共生共存更有效的手段。

新自由主义的兴衰

新自由主义的兴衰 ——大卫·科兹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 作者:蔡万焕来源:《红旗文稿》2015年第14期新自由主义在全球蔓延导致的后果在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重要流派的积累的社会结构学派(Social Structure of Accumulation,简称SSA),对新自由主义理论及其指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近期,SSA的代表人物大卫·科兹出版了新著《新自由主义的兴衰》,对新自由主义的内涵、兴起、付诸实践后造成的后果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系统分析,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新自由主义与结构性危机 理论界普遍认为,新自由主义由理论转变为国家政策的历史背景是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危机。为何凯恩斯主义被新自由主义取代?滞胀危机在凯恩斯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变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基于SSA理论体系,科兹在这些问题上提出了与其他学者不同的见解。 1、新自由主义是什么 佩里·安德森将新自由主义视为崇拜市场万能的、迄今最为成功的意识形态,福山则将其视为“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还有学者认为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更多学者将其定义为一种特定经济理论范式或政策框架,如强调经济政策稳定性的货币主义及其相关理论,或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政策。基于积累的社会结构理论,科兹将其拓展为资本主义特定的制度模式,包含与之相联系的主导思想,其中最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发生在全球经济、政府在经济中的地位、劳资关系及公司部门等四个方面。 科兹认为,新自由主义理论无法解释这一时期经济、政治的重大变化,只是为这些变化提供辩护。如无视市场失灵而一味主张市场化、宣扬市场万能等等,因此其理论难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科兹对新自由主义辩护性本质的认识与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类似,它们都将某一特定制度视作永恒的、不变的,而非从历史发展的视角辩证认识。 2、新自由主义为何兴起:调节资本主义的结构性危机 理论界关于新自由主义兴起原因主要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理论的解释。该理论认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仅限制了个人自由,还影响了经济绩效。因此,当民众意识到数十年来国家主义造成的危害,自由市场思想和制度就重新出现。第二种“金融主导理论”的解释,这种理论认为,作为调节资本主义期间大企业的附属部门,金融部门于20世纪70年代危机后占据主导,导致调节资本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变。第三种解释是“技术决定论”,这种理论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变革理论基础上尝试从技术变革角度给出解释,认为新技术特别是信息与通讯技术,瓦解了集中化生产和决策制定的基础,同时降低了由市场关系协调的分散化生产体系的成本,从而使以自由市场经济为主旨的新自由主义兴起。 科兹认为,新自由主义理论的解释歪曲了二战后资本主义增长的黄金时期正是在国家主义下取得的成绩这样一个事实;“金融主导理论”忽视了新自由主义是得到了非金融资本家的支持才得以发展的事实;而新技术通过收集大量信息降低中央决策的成本,有可能形成一个更加集中的经济,更富效率且对未预见的事件反应更灵活。 根据SSA理论,调节资本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积累结构,并提出用结构性危机这样一个系统性概念来解释不同社会积累结构之间的转换。结构性危机,就是除非进行重大制度性重构否则就无法解决的危机。科兹认为,资本主义历史上每个连贯的制度结构,即每个SSA,均以推动利润获取和稳定的资本积累过程为核心。经过十年或数十年,每个SSA都会从推动利润获取和资本积累的结构转变为其障碍,并进入结构性危机时期。危机时期将持续直至新的SSA构建完成。 因此,作为不同社会积累结构间转换的过渡阶段,结构性危机持续时间或久或短,最终

浅谈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

浅谈自由主义与社会契约论 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观念。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时期。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最早出现在英国,确切地讲是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在这一时期,伴随着一批思想家,如霍布斯和洛克等关于天赋人权、契约论、自然法学说的提出,个人自由在历史上第一次被作为社会等价物优先于社会价值来讨论,并把对个人自由的维护作为出发点,寻求国家的起源,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制度的安排,从而形成近代完整的自由主义体系内容。第一次对自由主义做出系统哲学表述的是托马斯·霍布斯。他的学说对近代自由主义的最大贡献在于其个人主义内涵,标志着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中世纪神学的决裂。在他看来,国家并非先验存在的,更不是道德实体,它只不过是每个人为保证各自的权利不被侵犯而组成的人造物,同时也是人们实现各自利益的工具,个人的权利是第一位的,而国家和社会次之。 但是,只要以人类社会整体存在的方式发展,就不得不以一种更高的权威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这就是国家主权。然而,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缔结契约的同时人们表达了服从的意愿。这种服从并不是一时冲动产生的,是通过权衡利弊之后才做出的决定。虽然这时的霍布斯还没能够提出自由的结论,个人的自由没有保留到社会状态中去,但为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由主义的核心要素被提炼为一整套知识传统,

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执政时期。其最重要的代表是约翰·洛克,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他的学说奠定了自由主义理论的两大基石:其一是个人自然权利的理论,其二是政府必须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理论。在英国政治传统中,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重要思想家,其理论对美国革命与立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洛克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霍布斯相似,即从自然状态出发构建合理的政治秩序,自然状态是一种无政府状态。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一方面可以被理解为历史上或现实中实际存在的状态。洛克曾举美国的印第安人作为这种状态的例证。但更为重要的是,自然状态是一种哲学家的理论构想。哲学家希望探讨政府的目的、形式等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他们便提出一个理论预设:假如没有政府人们会处于何种状态,会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当代著名保守主义哲学家诺齐克在构建政治理论时,也是从讨论无政府状态下个人的权利以及个人生活的不便开始,从而进一步推导出最小政府的结论。 洛克的理论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在英国政治传统中,洛克一直被认为是为光荣革命辩护的重要思想家。近年来,这一说法受到一些挑战。但至少有一点是不容质疑的,洛克的理论是对光荣革命后确立的立宪政体的最好阐释之一。洛克的理论对美国革命与立宪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几乎是学术界一致公认的。十八世纪,自由主义的大本营在法国,当时的法国是欧洲思想最活跃、创造力最丰富的地方。这一时期在历史上又被称为启蒙时期,代表人物主要有:孟德斯鸠、卢梭、贡斯当和托克维尔。这些思想家所关注的问题涉及到今天自由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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