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马能源开发公司马场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马场煤矿“3.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分析(定)

⑶ 矿井未配备总工程师和分 管安全的副矿长,未按规定成立 专门的防突机构,只有一名防突 员,不能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和防 突工作。
⑷ 矿井防突管理工作未按管 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 责任制,只是由矿井技术负责人临 时指挥,防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 大隐患未及时发现和解决。
⑸ 地方安监部门要求矿井停 止建设后,在排查隐患中避重就 轻,未对通风系统不完善、区域 防突措施未落实等重大隐患查出 和治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3月12日20时07分,马场煤矿 安全监控系统反映井下多处地点瓦斯传 感器显示瓦斯严重超限,矿值班领导判 断井下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立即 通知井下撤人、停电,同时立即指令矿 救护小队下井抢险,并通知格目底矿业 公司救护中队到矿抢险。通过救护队井 下侦查,发现13302底板瓦斯巷掘进工作 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井当班下 井80人,经过搜索抢险,升井55人,事 故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
⑷ 格目底公司安全、生产、
技术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 只有2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 均由1名领导分管。管理人员严重 不足,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矿井 进行安全检查,对所属矿井重大 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
⑸ 格目底公司对地方安全监
管部门查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批复整 改方案后,未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 整改,对矿井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 除、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的情况 下擅自恢复施工的违规行为也未及 时发现制止。
⑹ 建设矿井技术管理力量相 对较弱,技术管理人员防突技术 水平不高、责任不落实,以技术 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未建 立完善,导致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不到位。
⑺ 13302底板专用瓦斯巷等多个 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专用回风,通风系 统存在较大缺陷,通风系统不具备抗 灾能力。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流切断 了另一掘进工作面13301底板瓦斯专 用巷的安全出口,造成13301底板瓦 斯专用巷大量人员伤亡。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1.3甘肃肃南煤矿透水事故透水事故2021年1月3日凌晨4时许,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日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亡5伤。
1月12日,涉嫌瞒报的该煤矿工程部经理、矿长、副矿长、当日井下作业班长4人予以刑事拘留;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
目前,金源煤矿透水瞒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步核查经初步核查,2021年1月3日凌晨4时许,肃南县金源煤矿9名工人分别在主井进行维修作业时,矿井突发透水事故,4人未及时逃生,经抢救无效丧生。
5名伤者被送往永昌县医院救治,经治疗后返回原籍,目前无生命危险。
处理决定肃南县委宣传部称,1月11日,肃南县对金源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瞒报的金源煤矿工程部经理路某,企业法人、矿长李某,副矿长、平安生产负责人武某,平安员、当日井下作业班长刘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作出对张掖市大河煤矿行政经济处分250万元、矿井负责人处分2万元的决定,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煤矿负责人、煤矿井下负责人、煤矿事故当班班长的刑事责任。
近年事故近年来,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煤矿平安事故并屡次瞒报。
2021年7月2日,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发生事故,致5人死亡,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协议赔偿。
2021年8月8日,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
事故问责甘肃煤矿平安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
1月9日,举报人拨打甘肃省金昌市“12350〞事故举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举报,金昌市安监局将举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书?交由张掖市安监局按程序接报处理。
煤矿重特大事故案例汇总

云南瓦斯事故救援人员在现场准备进行救援。
当天下午14时15分左右,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经全力组织、科学施救,49人安全升井,16人现场遇难、1人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遇难矿工遗体全部升井并妥善安置。
升井人员中有6人受伤,被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伤者生命体征平稳。
据新华社贵阳3月13日电(记者王新明)记者13日凌晨从贵州省政府应急办获悉,12日20时许,贵州水矿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21人死亡,还有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人员83人,其中58人安全升井。
吉林八宝煤矿事故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
2013年4月1日,因通化矿业公司擅自违规派人员到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处理火区,八宝煤矿井下再次发生瓦斯爆炸。
两起瓦斯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16人受伤,11人失踪。
吉林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新华网长春4月1日电(记者马扬)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4月1日10时06分,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确定6人死亡,另有11人下落不明。
防治措施首先通过勘察研究划定突出区段,然后针对瓦斯突出所在煤层的特点,采取防治措施。
具体措施有:①开采解放层。
在多煤层矿井中,选择一个无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性较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首先开采,使上下邻近煤层卸压,从而消除突出危险。
这是比较有效的区域性措施。
②抽放瓦斯,降低瓦斯压力,削弱瓦斯在煤层中的作用。
③水力冲孔,煤层注水,安设专门支架等措施也有一定效果。
④震动性放炮诱发突出。
控制振动强度,采用挡栏措施可获一定效果。
突出条件主要有3个:岩层的重力和构造应力;瓦斯的含量和压力;煤层本身的松软结构。
瓦斯在煤层中的赋存状态分吸附和游离两种。
煤层吸附量的多少,取决于煤的变质程度、结构和成分,同时与矿压和围岩的封闭性有关。
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

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以下简称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以下简称底抽巷)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间接原因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
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贵州响水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贵州响水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篇一:贵州六盘水响水煤矿事故24日发生贵州六盘水响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11月25日下午15时50分,造成20人遇难。
篇二:20121130盘县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家组鉴定报告 2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直接原因技术鉴定报告“11.24”事故直接原因技术鉴定专家组2012年12月2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直接原因技术鉴定报告2012年11月24日10时55分,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河西采区113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突出煤量约490 t,涌出瓦斯量约45000 m3。
2012年11月26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组对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专家组经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调查取证,结合救护队提供的事故救援经过等资料,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事故直接原因技术鉴定报告。
一、矿井基本情况(一) 矿井概况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响水煤矿位于贵州盘县响水镇,地理座标为:东经104°33′23″~104°42′10″,北纬25°24′39″~25°32′28″。
南昆铁路威(舍)~红(果)段从井田西部沿响水河东岸穿过,并在小雨谷设有火车站。
盘(县)~兴(义)公路由井田东部的大山镇经过,大山镇至盘县59km。
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1800m至+1000m。
矿区走向长19km,倾斜宽2~8km,面积68km2。
矿井设计能力400万t/a,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共同出资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报告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报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煤矿与瓦斯突出事故是矿业行业中的一种严重安全事故,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需要认真识别和评估相关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本报告旨在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专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以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建议。
一、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定义和特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指在煤矿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中嵌有富含瓦斯的煤层,煤与瓦斯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突然迸发,导致瞬间的爆炸和蔓延,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安全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具有突发性强、危害程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1. 煤层地质条件:煤层中煤体的透气性和瓦斯的富集度高,易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2. 瓦斯爆炸的可能性:煤与瓦斯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相互作用,瓦斯易被点火引发爆炸,加剧事故风险。
3. 工作面开采操作不当:如采空区处理不及时、通风系统不良、动火作业不符合规定等,容易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 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科学认识和全面预防措施,容易造成安全管理漏洞,加大事故发生的概率。
1. 地质条件辨识:对工作面开采的煤层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2. 瓦斯监测辨识: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密切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和处置瓦斯突出风险。
3. 通风系统辨识: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有效控制瓦斯积聚的风险。
4. 安全操作辨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动火作业、加强采空区处理等,有效减少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1.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3. 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瓦斯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一、贵州六盘水水城矿业集团3.12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介绍: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有80人作业,其中55人安全升井,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国有控股的建设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在13302底板岩石瓦斯抽采巷掘进过程中,揭穿煤层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主要问题:1.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
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
2.违章冒险作业。
3月7日,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了打钻喷孔现象,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事故处理:1.对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所在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2.责成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
3.责成马场煤矿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贵州省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
停产后,有关煤矿企业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贵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细则标准,逐项进行整改;贵州省、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权限,逐项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中央企业煤矿和省属国有煤矿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审批;市(地、州)所属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
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落实停产监管责任人,并采取限供火工品等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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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马能源开发公司马场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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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
查
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以下简称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以下简称底抽巷)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
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