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

(2016)

二0一六

目次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2 负荷容量统计

3.3 居住区供电

3.4 配套设施

3.5 配电装置接地

3.6 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4.1 10(20)kV配电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直流电源系统

4.5 智能化要求

5施工及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1.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1.0.4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居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

1.0.9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2 名词术语

1 居住区

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 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 多层建筑

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4 高层建筑

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其中小高层住宅建筑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超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5 高级住宅

指别墅或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

6 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7 配电室

指10(20)kV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降压至400V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8 开关站

指安装有10(20)kV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且出线带有保护功能的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 环网柜

指用于10(20)kV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的环网供电单元。

10 配电变压器

指将10(20)kV电压降压至400V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1 箱式变电站

指由10(20)kV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无功补偿设备、电能计量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组成的户外成套配电设备,用于从10(20)kV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12 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3 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

14 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15 交流充电桩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16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指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监控、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17 水、电、气、热一体化远程采集系统

实现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信息交互与主动控制的系统。通过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的实施功能,促进水、电、气、热的远程自动集采集抄,实现多表数据一体化采集。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1.1 根据居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3.1.2 居住区一级负荷有:

1 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 高层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4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5 超高层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1.3 居住区二级负荷有:

1 多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

2 小高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 Ⅱ、Ⅲ类汽车库;

4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5 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1.4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3.2 负荷容量统计

3.2.1 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20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20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80W/m2。

2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2.2 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2 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的电缆截面应根据供电容量计算出电流值,并考虑一定裕度的原则选用。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1.5×∑供电围居民住宅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3.2.3居住区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

3.2.4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会所)100~150W/m2;车库、车棚、垃圾房等公建设施40W/m2。

3.2.5 居住区配变的容量宜采用200~800kVA,油变的容量不宜超过400kVA,干变的容量不宜超过800kVA,箱式变电站的容量不宜超过400kVA,柱上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200kVA。

3.3 居住区供电

3.3.1 电源要求

1 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另应增设应急电源。

2 居住区二级负荷应由双回路供电。

3 居住区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3.3.2 10(20)kV供电

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南网标准

Q/CSG-GZPG 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CSG-GZPG 2 10031-2010 配电网安全设施标准 (试行) 2010-11-11发布 2010-11-11实施 贵州电网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2) 1.安全标志 (3) 1.1适用范围 (3)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1.3安全标志分类及标准 (4) 2设备及设施标志 (37) 附录 (54) 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建设,提高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现配电网安健环设施的“三同时”,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中未编制的健康设施标准及环境设施标准等遵照Q/CSG 1 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中“2健康设施标准”及“3环境设施标准”等执行。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戟、徐秋萍、吴卫、王磊、姜世骁、蒲星明。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管理标准分委会审核。 本标准由贵州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2010年首次发布。 配电网安全设施标准 1.安全标志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制作标准和配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地区供电局及分县局。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1989 安全帽 GB 2812-1989 安全帽实验方法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2.09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户配置; 2、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户配置; 3、120平方米至150平方来(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户配置; 4、150平方米以上的按l6千瓦/户配置。 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瓦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收: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它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省直管市为每平方米90元。 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 2、用户对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3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设备选型原则6 5.1配电变压器6 5.2开闭所6 5.3环网柜7

5.4中压电缆7 5.5低压线路7 5.6电缆通道7 5.7配电室8 5.8低压电缆分支箱8 5.9接户线8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基本要求8 6.2环境要求9 6.3消防要求9 6.4照明要求9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附则9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9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1-20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The Standard of Power Supply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Constructing for Residential Districts 2005—9—15发布2005—9—15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发布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前言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电力公司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提出单位: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强、季强、周大平、蒋斌、姜宁、李宝仪、邹万流、 李杰、仇新宇、陈军、张卫民、卢文亮、陈杰、林琦、 李子韵、徐高升

目次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2 负荷容量统计 3.3 居住区供电 3.4 配套设施 3.5 配电装置接地 3.6 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2 竣工验收 附录 A: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B:参考文献

33-《广西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配置标准(完整版)》

《广西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配置标准(完整版)》 为规范公司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和建立科学、规范、清晰、安全的工作氛围与环境,树立广西电网公司安健环管理新形象,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广西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配置标准(完整版)》。 一、安全标志牌的要求 (一)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规范,标志清晰,美观实用,安装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变电站中220kV、110kV、35kV高压设备区以及电容器、电抗器等户外电气设备标志牌可采用亚光不锈钢、铝反光、铝合金、铝烂光、不锈钢、喷漆或反光纸材等材料制作。 (二)设备和设施标志的分类及标准 1、高压设备的相序标志牌 相序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方形边框及相应字母,标准色:A相为黄色—M100M20,B相为绿色—C100Y100,C相为红色—M100Y100;35~110kV 母线相序尺寸为160×200毫米,220~500kV母线相序尺寸为300×340毫米,户外高压设备相序尺寸为120×180毫米。 2、变压器类标志牌 变压器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方形边框及相应文字,标准色为红色——M100Y100,其尺寸有甲、乙、丙三种规格,甲类规格为300×220毫米;乙类规格为400×300毫米;丙类规格为500×400毫米。为了统一,公司推荐采用乙类规格。 3、户外断路器类及隔离开关类标志牌 (1)户外断路器、隔离开关户外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控制箱、端子箱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方形边框及相应文字,标准色为红色—M100Y100,尺寸为220×320毫米。 (2)户外接地刀闸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方形边框及相应文字,标准色为黑色,尺寸为220×320毫米。 4、GIS设备的隔离开关和接地刀闸的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为方形边框及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施工方案.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完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写: XXXXXXX公司 年月

目录 1、工程概述 (2) 2、施工组织 (2) 3、计划施工时间 (2) 4、施工特点 (2) 5、施工准备工作 (2) 6、施工主要内容 (3) 7、总体施工计划 (7) 8、施工作业流程 (7) 9、工程质量目标 (8) 10、施工管理及安全措施 (9) 11、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 (9) 12、环保与文明施工 (10) 1

一、工程概述 1.本方案根据南方电网企业标准《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1~2004)进行编制。 2.本次施工根据《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对变电部属下500kV汕头变电站、各220kV变电站、各110kV变电站的安健环设施进行整治完善。主要任务是对变电站的安全标志、设备及设施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健康设施、环境设施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完善。 二、施工组织 1、现场施工工作负责人: 2、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 3、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 三、计划施工时间 四、施工特点 安健环设施施工涉及的范围,包括变电站室内及室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涉及的设备,包括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安全工器具、健康设施、环境设施等;涉及的内容,包含安全、健康、环境(外观)等层面。 五、施工准备工作 (一)技术准备 (二)物资准备 相关的施工器具、材料应在开工前妥善准备。 六、施工主要内容 2

(一)完善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其他标志五大类型,按《标准》要求的配置原则,设置在变电站相应的位置。 1、禁止标志 A 设置在主控室、监控室、通信室等的合适位置。 B设置在主控室、监控室、资料室等的合适位置;在蓄电池室门上或门侧;在站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门口;在站内油漆场所、油处理室;在电缆夹层、 隧道、竖井的合适位置。 C 设置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在主变压器、高压站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爬梯上。 D 设置在检修现场围栏旁;在禁止通行的检修现场入口处。 E设置在深坑、管道等危险场所,面向行人。 F设置在变电站主控室、继保室、通信室的入口处;在变压器室、GIS 室、10kV 高压室、电容器室、电抗器室等的入口处。 G设置在变电站的主控室、微机保护室和装有就地保护装置的高压室等,需要禁止使用无线电的地方的合适位置(门上或门侧)。 H、《标准》要求的其他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A设置在变电站室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在因高压危险禁止 通行的过道上;在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在室外带电设备固定围栏上。 B设置在变电站临时电源配电箱、检修电源箱的门上;在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C设置在变电站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围栏上。 D设置在变电站食堂、厨房、洗手间等有滑跌危险的地方。 3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

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 为规范、统一新建住宅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质量,满足新建住宅项目用电需求,请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时间节点,做好项目部过程管控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业主项目部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情况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需相关工作。 二、新建住宅配套工程,新建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未批复的在建工程)可研、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等,原则上应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执行。 三、请各项目部组织项目可研工作时同步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在项目可研批复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及初审工作,并报请临沧供电局基建部开展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要求,同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 四、设备材料清册齐全完整,图纸清晰,同时提供设备材料招标技术文件,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物资采购及管理遵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设备、材料采购物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各项目部要根据设计单位物资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情况及时申报项目物资,如所需物资规格型号未在公司物资框招范围,需及时上报局物流服务中心进行采购,业主项目

部在施工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及时组织施工建立物资仓库,同时联系物资厂家安排发货。 五、新建住宅配套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由基建部负责完成,业主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进行开关报审相关工作,并做好施工过程管理。 六、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过程资料管理工作,特别做好竣工资料收集工作,待竣工投产15日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审核工作。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11月

目录 前言 (1) 一、范围 (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术语和定义 (6)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 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 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 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 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 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 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 十五、附则 (69) 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 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 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 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

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 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 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 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31)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 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 本导则批准人:冯军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Q/CSG 1205003—2016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 II 1 范围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2) 4 总则 (3) 5 生产计划管理 (3)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9) 8 运行技术管理 (12) 9 安全管理 (18)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 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 附录E:公路等级 (30)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湖北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城镇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节能、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新建住宅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方案和供配电设施用房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详规设计同步。 1.0.4 本标准不含新建住宅公建设施计量装置以下部分,该部分(电梯、车库、水泵、消防、道路照明等)供配电设施宜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0.5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2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引用的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有: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19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942-1993 低压电气外壳防护等级 GB50011-200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1994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60-1992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6450-86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404-1997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及变配电

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及变配电设计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对用电的需求个性化差异日渐明显。本文结合施工实践,就住宅楼小区变配电设计,从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和变配电设计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变配电设计;用电容量计算;住宅小区随着住宅管理社会化的发展,各地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供电要求也有较大的变化,进一步推动了建筑市场的发展。新产品、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建筑领域的同时,也在建筑电气施工方面带来了新的问题。 1 住宅小区用电容量计算 用户用电容量管理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装或增容用户,在办理申请用电时,应提供相关用电设备容量资料,经过现场查勘确认后,作为供用电双方合同约定容量的依据。用电容量是指预计用户需求可能出现的最大电功率值,单位为千瓦或千伏安。用电容量不仅反映用户用电最大需求量,也决定了供电企业要满足用户的需求,必须具备的不小于用电容量的供电能力。因此,用电容量是供用电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量。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计算,通常受以下因素影响:住户用电、公共用电、商业用电、总体用电及消防用电等等。 1.1 住户用电 住户用电负荷标准可参照国标《住宅设计规范》, 但近年来,各省电力部门有所规范,有一些出入,总体影响不大,具体可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在计算总容量时,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即,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参照标准的推荐值,采用插入法选择最不利的一相计算。 1.2 住宅公共用电 按现行规定及物业管理办法,我国目前住宅公共用电负荷主要包括公共部分照明、电梯用电、生活用水用电、地下车库用电等。 公共部分照明可按4.0 W/m2~10W/m2,系数法计算总容量。系数通常按规范进行选择,当面积小于500m2时系数取1.0~0.9;500m2~3 000m2时取0.9~0.7;大于3 000m2时取0.7~0.5。 单台电梯用电为自身电动机额定功率与其他附属电气之和。如果电梯是用直流供电方式,需要注意采用拖动直流发电机的交流电动机额定功率计算。如果是多台电梯供电,则总容量时要计入工作系数。

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

2012.06 167 建筑规划与设计 摘要: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城市配电网络供电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求住宅小区的配电系统设计接线方式简单灵活、运行可靠。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大前提下,根据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当地气候条件、地区供电条件及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兼顾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综合确定小区的供配电方案。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关键词:生活住宅小区;中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1 前言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式各样的住宅小区层出不穷,在了解了小区的位置、环境、交通及户型等外观后,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供配电等内在条件的质量。因此,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小区供配电系统显得日趋重要。 2 供电电源 住宅小区一般应由10kV电源供电。住宅小区中的住宅楼和其他公用设施的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当住宅小区内仅有三级负荷时,供电电源可取自附近的110~35/10kV区域变电所的若干10kV供电回路,当住宅小区内同时具有一、二级负荷时,则应根据区域变电所的电源路数和变压器台数确定供电电源,若区域变电所的110~35kV电源仅为一路,则小区的备用电源应从另外的区域变电所引来。当住宅小区内的一、二级负荷较小,且设置自备电源比从城市电网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时,可设置自备电源。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当区域变电所的1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在小区内设置10kV开闭所(开关站)。开闭所宜与10kV变电站联体建设。总之,住宅小区的供电方式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确定。 3 配变设置3.1 负荷计算 以前,住宅小区用电负荷的计算主要有单位面积法和需要系数法等,各地的计算标准千差万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出台后,对各类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电表规格、进户线截面都规定了下限值。很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此规范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出台了地方住宅设计标准,对上述用电指标均作了等同或高于《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据此,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进行负荷计算。 即Pc=ΣKx×Pe×N式中Pe——单位用电指标,如:4kW/户(不同户型的用电指标不同),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或各地区的地方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选取。 kWN——单位数量,即户数(对应不同面积户型的户数)Kx——需要系数,《住宅设计规范》对其取值未作规定,有些地方标准有规定,但是差别较大。如果地方标准无规定,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的推荐值,表2.2.4-1的规定取,具体按接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基本户数选定:9户以下取1;12户取0.95等。 对小区内的商业、办公等配套公建及路灯用电负荷需用其他方法单独计算。 3.2 配变选型 住宅小区配电的视在功率 S=Σ Pc/ 式中——功率因数,由于住宅以照明负荷和家用电器为主,一般取0.8—0.9(参见《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6.5.1条)。当小区内有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时,其负荷应单独计算后再汇总。消防用电负荷一般不计入S——视在功率,kVA在计算设置变压器的容量时,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负荷系数和功率因数补偿效果。变压器的经济负荷系数在0.6—0.75之间,变压器的负荷率应不大于0.85。10kV供电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否则应进行无功补偿。 由于住宅楼以单相负荷为主,容易造成三相不平衡负荷超出变压器每相额定功率15%的情况,因此,小区内应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变压器。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季节差别甚至昼夜差别都很大。所以宜选用空载损耗低的节能型变压器,如S9系列或非晶合金变压器。 小区内设置的变电站的型式和数量必须根据小区规模、建筑类别(别墅、多层、高层等)及配电总容量并结合当地电业部门的供电系统规划来确定。 目前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变电站的类型有多种:独立型、户内型和分散型。独立型变电站一般用于规模较小或负荷比较集中的住宅小区;分散型变电站一般用于规模较大、负荷分布比较分散的住宅小区,大多采用箱体移动式结构(即箱变),且一般设置开闭所(开关站);户内型变电站一般用于高层且单体面积较大的住宅建筑。 供电变压器的台数及单台容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对于独立型或户内型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的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对于分散型变电站,根据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对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小区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630kVA;对别墅区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315kVA。 3.3 配变选址 住宅小区内变电站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尽量接近小区负荷中心且进出线方便,以降低电能损耗、提高供电质量、节省设备材料。 (2)考虑合理的负荷分配及适宜的供电半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一般不超过上节所述;中压供电半径:负荷密集地区不超过2km,其他地区应不超过3kin;380/220V配电线路的配电范围一般不宜超过250m。 (3)当小区内有高层、多层或别墅等多种类型住宅时,宜按不同类型分别划分供电范围。 (4)当小区规模较大时,如果分期开发,应尽量按分期片区划分供电范围。 (5)一般按小区内干道的自然分隔划分供电分区,避免大量管线穿越马路、交叉重叠。 (6)与住宅楼(尤其是住户的南卧室)保持一定距离,一般不低于6m (现行规范无明确规定),以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等要求。 (7)远离通信机房、微机机房和消防控制室等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房间。 4 低压配电 低压配电系统,应保障安全、配电可靠、经济合理、维护方 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之我见 陈 勇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 下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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