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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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2024年)

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2024年)

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行政处罚正文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2000年10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05年10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修订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盐业管理,打击盐业违法行为,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本市范围内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市盐业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市盐业监督管理,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市、区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盐业违法行为。

凡举报属实经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由处理机关按照查处的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盐产品的总量每吨一百元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盐产品的数量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奖金超过三万元的,按三万元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加工、运输管理第五条国家对盐产品实行定点生产、加工制度。

凡在我市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必须经市盐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广东省盐业管理机构批准。

违反前款规定的,市盐业管理机构除责令停止生产、加工行为并没收非法生产、加工的盐产品、设备、工具及非法所得外,非法生产、加工的盐产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达到、超过一万元的,并处盐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明知他人非法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由市盐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食盐加工单位加工不含碘的食盐,须经市盐业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标明“非碘盐”。

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x〕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261 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74 号)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x〕154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增强市场监管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到x 年底前,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盐业管理体制。

二、工作目标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

x 年12 月31 日前,剥离x盐业(集团)x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x市盐业主管机构,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营。

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调整、强化食盐安全监管职能,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三、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专业化监管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市工科局为x市盐业主管机构,原x盐业(集团)x有限责任公司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工科局,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市市场监管局。

在改革过渡期间,职能未移交前,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仍由x盐业(集团)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

(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条第=条第四条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编辑本段第二章资源管理第八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滥采或者非法侵占盐资源。

第九条开发利用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左办理审批手续。

开采矿盐和地下卤水,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泄,合理划左盐场保护区,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査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盐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一)临海而盐场防潮坝体、缓冲带及取土区;(二)非临海而盐场防洪坝体、排淡沟道及淸淤区;(三)盐场纳潮沟道及淸淤区:(四)输卤管(沟)道两侧各二米内的地带。

第十一条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漁业捕捞网具和设施;(三)取土、挖沙;(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编辑本段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开办制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盐许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方可组织生产:(-)符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疑检验和管理手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1.17•【文号】[2010]行他字第82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8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9)苏行他字第0012号《关于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法制办意见,答复如下:一、《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据此,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二、《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平政[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平政〔2006〕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要求,经2006年11月3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凡未经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予以清退。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公布本地区行政执法主体。

附件:1.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市直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名单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1.平顶山市国家保密局2.平顶山市档案局3.平顶山市教育局4.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5.平顶山市民族宗教局6.平顶山市公安局7.平顶山市民政局8.平顶山市司法局9.平顶山市财政局10.平顶山市人事局11.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2.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14.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15.平顶山市交通局16.平顶山市水利局17.平顶山市农业局18.平顶山市商务局19.平顶山市文化局20.平顶山市新闻出版局21.平顶山市卫生局22.平顶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3.平顶山市审计局2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25.平顶山市统计局26.平顶山市体育局27.平顶山市粮食局28.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局29.平顶山市林业局30.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31.平顶山市旅游局32.平顶山市公用事业局33.平顶山市规划局34.平顶山市物价局35.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6.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7.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9.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40.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41.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2.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1.平顶山市无线电管理处2.平顶山市地震局3.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局4.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5.平顶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6.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7.平顶山市劳动就业局8.平顶山市医疗保险中心9.平顶山市测绘局10.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11.平顶山市公路运输管理12.平顶山市地方海事局13.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4.平顶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15.平顶山市植保植检站16.白龟山水库渔政监督管理所17.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局18.平顶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9.平顶山市森林公安分局20.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21.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平顶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3.平顶山市畜牧局24.平顶山市动物检疫站25.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26.平顶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7.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8.平顶山市气象局29.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30.平顶山市邮政局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监管分局附件2市直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名单1.平顶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平顶山市殡葬管理所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4.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处6.平顶山市招标管理办公室7.平顶山市园林处8.平顶山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9.平顶山市县乡公路管理处10.平顶山市交通规费征稽处11.平顶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12.平顶山市用水节水管理办公室13.平顶山市水政监察支队14.平顶山市河道管理处15.平顶山市种子管理站16.平顶山市植保植检站17.平顶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18.平顶山市遵化木材检查站19.平顶山市卫生监督所20.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21.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2.平顶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3.平顶山市物价检查所24.平顶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25.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26.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27.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同)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现公告如下:一、以下事项的行政执法权纳入我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1):(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深法制〔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5月4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科、所设置的批复》(深编办〔2018〕2号)文件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

现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辖区局基层监管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执法职责和权限(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1.查处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负责所在辖区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权限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负责所在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自己名义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盐业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盐业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盐业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委托机关:XX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被委托单位:XX市盐业局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机关兹授权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盐业行政执法权,具体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调查权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盐业市场进行行政执法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盐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盐产品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调查。

二、行政执法处理权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盐业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盐产品等。

三、行政执法决定权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盐业市场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四、行政执法强制权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盐业市场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传唤、强制扣押、强制拘留等。

五、行政执法申诉处理权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盐业市场违法行为的申诉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申诉进行审查、调查、作出决定等。

六、其他行政执法权利被委托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权利。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受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XX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XX市盐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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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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