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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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或中标人串通起来,通过非法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从而达到违法牟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招标制度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此外,招标制度还应规定严格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招标过程,发现和揭露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加强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可以建立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招标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标、撤销中标资格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第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载体,如果招标文件泄露或被篡改,就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发生。

因此,招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

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安全传输等手段,防止招标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政 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政 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哪些常见问题

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政府采购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共服务质量以及促进公平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采购招投标也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招投标流程不规范1、招标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发布,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从而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

此外,招标信息的内容也可能不够详细和准确,使得供应商难以准确理解采购需求和招标条件。

2、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但有些招标文件存在条款模糊、要求不明确、评分标准不科学等问题。

例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过高或过低,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过少或过多;评分标准过于主观或缺乏可操作性,使得评标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

3、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不严谨开标过程中可能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不严格等问题。

评标环节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可能不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参差不齐,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定标过程中,采购人可能存在违规干预、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二、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1、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一些供应商为了谋取中标,相互勾结,私下约定报价、轮流中标或者共同排斥其他供应商。

他们可能通过事先协商、组成联合体等方式,操纵投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个别供应商可能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通过泄露标底、透露其他供应商信息等手段获取中标优势。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评审专家管理存在漏洞1、专家抽取不规范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可能存在未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抽取范围过窄或者抽取的专家与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等问题,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围标串标整治发言稿

围标串标整治发言稿

围标串标整治发言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有幸站在这里,就围标串标整治工作与大家分享一些建议和看法。

正如我们所知,围标串标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们公司一直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因此,我们必须严肃对待围标串标问题,加强整治工作,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为了有效整治围标串标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

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标准和合理的激励机制,倡导诚信经营,防止内部员工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保证每一笔采购都是公正透明的。

其次,加强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工作。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定期进行评估,有严格的退出机制,提高供应商的整体素质和履约能力。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公司应积极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公众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应追责并进行惩罚。

最后,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加强社会对围标串标问题的认识,提高社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整治围标串标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认识到,只有企业的自律,才能真正有效地杜绝围标串标的产生。

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守道德底线,远离围标串标等不正之风。

最后,我呼吁大家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谢谢大家!。

从审计视角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从审计视角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从审计视角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摘要: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是作为防范和控制政府采购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梳理了最近几年A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中指出的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审计思想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进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审计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是面向采购人、供应商建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体系,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采购体量逐步增大的今天,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从近几年A市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报告来看,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依然存在很多风险点,亟需改进以防控风险。

一、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采购制度不健全。

自 2003 年我国出台《政府采购法》后,随着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一套由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实施办法组成的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助推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但是从审计报告来看,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例某学校除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有相关采购制度外,无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具体的采购管理办法及流程说明,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

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采购预算是约束采购成本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执行采购活动的主要依据,但当前普遍表现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约束力不强、编制不够精细。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预算编制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对政府采购预算认知不足,往往漏报或虚报。

浅析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问题与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形建筑市场日趋健全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亦逐步完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串通投标(包括围标、陪标)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助长了一些腐败现象的蔓延,毒害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了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笔者拟从串通投标行为表现、原因分析、预防与治理对策等方面进行一定的探讨,提出一些建议。

1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表现笔者将串通投标行为表现归纳为2个方面:1.1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或陪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给予一定利益承诺之基础上,串通其他所有或部分投标人,进行围标或陪标。

他们采取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或先在合作投标人之间进行姜堰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蒋淦明浅析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问题与对策价格协商,然后在投标过程中采取“弃权”、踩红线等手法,确保约定中标人中标。

以后再有项目投标,轮流坐庄。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预先设定中标人,与内定的投标人场外操作。

或不适当地设置报名条件;或者通过资审活动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者泄露投标情况,协助投标人确定和更改报价、商定中标办法;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主导、引导、暗示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行区别性对待,以实现其内定中标人中标的目的。

2串通投标的原因分析串通投标问题主要是发生在公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过程中,它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无论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之间的串标,还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形式上都很难甄别,基本上都是当事人的口头协议,无书面证据,事后也很难在招投标档案中查实;其次,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不仅是对招投标法律法规、“三公原则”的极大亵渎,也是对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极大侵犯。

产生串通投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某种政治、权力、人情关系的影响。

对招投标市场中串标问题的调研报告

对招投标市场中串标问题的调研报告

对招投标市场中串标问题的调研报告招标投标市场中的利益输送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屡禁不止,其花样也是层出不穷。

5月17日,**县纪检监察局组织县发改委、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招标中心等招标主管和单位业务负责人,就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行为进行了座谈讨论。

近期,笔者对近年来招标消费市场中的串标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的表现、原因及防治成功进行分析,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串通投标的主要就表现所谓“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其,几家进行谈判投标单位通过事先达成协议,子项目联合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三四个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排斥异己等手段结党报价,以降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中均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用意。

也叫“抬标”、“围标”、“陪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表现形式多样。

根据串通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型:(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价格同盟。

招标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相互勾结私下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使竞争对手的正常出现异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轮流坐庄。

该行为多发生单行在分段招标或者多次招标中。

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中同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以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昂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中均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造成巨大损失。

3、陪标补偿。

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而后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

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达到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从其支付的高价缴纳中获取的。

4、挂靠垄断。

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或个体包工头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人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甚至能获得高额回报。

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领导震惊决定立案查处 2017 年 4 月 6 日 ,A 县 审 计 局 向 县 主 要 领 导 提 交 了 《关 于 A 县 旅 游 发 展 委 员 会 原 主 任 丁 某 涉 嫌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线 索 的 报 告》的 审 计 要 情 ,县 主 要 领 导 看 后 高 度 重 视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审 计 局 及 参 与 审 计 的 同 志 以 积 极 认 真 、担 当 负 责 的 态 度 做 好 了 本 次 离 任 审 计 工 作 ,值 得 肯 定 。 此 报 告 转 县 纪 委 ,请 县 纪 委 依 纪 核 查 ,依 纪 依 法 处 理 ”。 并 立 即 召 开 县 委 常 委 会 ,并 责 成 县 纪 委 对 上 述 反映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 县 纪 委 审 查 后 ,作 出 了 对 丁 某 、朱 某 等 相 关 责 任 人员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线索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县 法 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 0424 刑 初 399 号)判 处 丁 某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处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缓 刑 三 年 ;朱 某 犯 挪 用 公 款 罪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
2.政府采购方式选择错误 政府采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 模及技术特点等采用公开招标、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单 一 来
源 、询 价 等 方 式 进 行 。如 竞 争 性 磋
商 方 式 适 用 于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技 审
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市场
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完成后
普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
同及在网上公示备案合同的情
况,部分项目还存在未按采购文
件 确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如 交 货 期 、付

围标串标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为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深入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

3. 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4. 提升招标投标各方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

三、治理措施1. 强化宣传教育(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2)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对招标投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2. 严格执法检查(1)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2)对涉嫌围标串标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完善监管机制(1)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信用惩戒。

(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

4. 加强部门协作(1)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5. 完善制度措施(1)修订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完善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四、实施步骤1. 组织动员阶段(2024年1月-3月):全面部署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整治阶段(2024年4月-12月):开展围标串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围标串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200字)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效率和公正性。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400字)1.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公平竞争和防止腐败的重要因素。

然而,现实情况中,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招标文件往往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范,容易导致不公开、不透明的采购过程,加剧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

2.效率低下政府采购涉及到大量的行政程序和审批环节,流程繁琐、冗长,导致采购时间过长,效率低下。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导致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供应商难以获取到准确的采购需求信息,无法提前做好准备,造成投标过程不公平。

3.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金额巨大,监管力度不足,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等问题。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和惩治机制,造成采购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常常难以得到有效制约,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财政效益。

三、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600字)1.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供应商可以及时获取信息,提高公平竞争程度。

此外,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模糊操作。

2.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政府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减少繁文缛节。

同时,推行电子化采购,提供在线投标和在线支付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目标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加强监督与惩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人员的规范行为,建立违规行为的惩治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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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围标串标问题及对策县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六年,机构和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操作程序也越来越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围标串标现象无法杜绝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现就这些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作一些简单分析,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政府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形式:1、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人的一定费用。

3、个别项目经理或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或直接借几家投标单位的资质签定假的《授权委托书》去参与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4、串标者在投标时采用同时报高价、同时报低价等手段串通报价,目的是想高价中标或低价中标后提供劣质产品或服务。

二、串标围标行为存在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利益是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根本动力。

经济利益的驱使,导致诚信的丧失。

任何公司来竟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意白费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

所以,各公司和企业为了中标,不择手段,甚至可以丧失诚信。

(二)、对围标串标的阻力不够。

1、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和充分,导致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难”和“处罚难”,给予围标串标可乘之机。

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和细致,都是“指导性”或“粗略型”的条款,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和操作,更是难以执行。

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如何界定,就找不到相关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凭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

但是即使明显地判断出该招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我们却不能立即出具相关的书面资料以“围标、串标”为由将其“出局”,因为必须慎重:如果依据不充分,我们反会被投标人“投诉”。

而我们只能从其他途径去找投标人的漏洞和不规的地方,以别的方式让其“出局”。

因无法鉴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致使其最终无法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样就更助长围标串标者的侥幸心理,让我们的工作很是“被动”和“无奈”。

2、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不尽明确和完善。

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工作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督中心在负责,而我们中心的人力和精力(整个中心只有两个人员而且还是兼职)都只能让我们的工作停留在下采购计划和现场监督的那么两个环节。

下计划时只能凭借各采购人自己报的预算和他们了解的大致市价来下计划,无法去调查和核实其上报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另外,现场监督也只能涉及其采购招标程序是否合法等的这些表面现象,其作用并不大。

而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其监督管理工作不仅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心一个部门的事,所以,监督工作也应该贯穿在各个环节当中。

那么各个环节涉及的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应该明确并且要相互协调配合。

例如:采购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以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下预算、计划和现场监督、事后监督过程中,应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监督责任和职能,还应该明确各环节相关人员违纪相应的惩处,以提高其责任心,在约束别人的同时也约束好自己。

3、惩处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也不够。

目前,《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工商、司法、招投标监管以及各行业行政主管等多个部门。

政府采购工作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监督和处罚的脱节,势必造成监督没有力度,处罚无从下手的局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串标围标行为只能向有处罚权的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更不要说对外地企业的处罚了。

再者,串标围标行为十分复杂,如何界定,由谁界定,谁牵头查处等等,诸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技术操作上无所遵循,不可避免的存在都管都不管的情况。

另外:行政处罚力度不足,串标人成本过低。

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而政府采购的处罚没有具体规定,还只能参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操作起来很难把握。

且政府采购的标的远远小于工程的标的,所以处罚的金额远远小于其所得的利润,这就造成风险和利益的严重失衡,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法》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心理。

又如,“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情节严重”没有详细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就很难界定,人为操作的空间很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不足为奇了。

政府用风险成本去遏制行为的目的完全没起作用。

4、失信惩戒机制严重缺失,串标围标行为畅通无阻。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我国诚信体系起步较晚,虽然不少地方政府对失信惩戒制度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本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缺乏统一部署,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统一,投标人在一个地方受到惩戒,换个地方照样畅通无阻。

我县的政府采购目前还没有为在我县参与过投标的供应商和企业建立诚信档案,与各地的诚信档案也未能连轨。

所以,在县外其他地区有过围标串标记录的投标人到我县投标,我们也没有具体依据禁止其参与竟标。

所以,投标人因诚信的缺失本应受到的惩罚也没有实现。

5、招标人反串标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大大提高了串标围标行为成功率。

不少招标人认为招标就是程序,查处是监督部门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招标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对很容易发现的串标围标苗头和迹象漠视纵容,变相滋长投标人的投机心理。

6、采购人对货物的急切需求,故意忽视招标过程中的“陪标”现象。

如:有的采购人,在临近项目检查验收时才来报计划采购,时间要求很紧。

在采购过程中要求“尽快”。

虽然发现了招标过程中的一些“陪标”迹象,也由于“时间紧”担心此次流标或废标后,再次组织采购时间来不急,也觉得很麻烦,所以,有意地忽视投标人的“陪标”、“串标”。

三、串标围标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强大的社会氛围。

征对以上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着力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的工作能够找到合理的具体的依据。

例如:各部门的监督职能职责,具体行为的界定,具体的惩罚条款,尤其要加重处罚,增大风险成本;并且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法规,并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怎样同行为作斗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联防”的机制。

串标围标现象与招投标监管力度有直接关系。

一方面应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起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公开监管部门的投诉和举报或信箱,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对串标围标行为,有必查,查必究,究必严。

(三)搞好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扩大竞争的充分性。

要充分利用公告媒体的威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期限公告,让尽可能多的供应商获得信息,参加投标。

从实际效果看,投标竞争越充分,串标围标成本越高,成功几率越小。

只要投标人数量多到让串通投标者徒劳的程度,那些想搞“猫腻”的单位自然望而却步。

(四)抓技术,提高招标技术和管理水平,不给串标围标行为可乘之机。

针对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行为,招标人应当树立防串标、反串标意识,精心组织每一个招标环节,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评标办法的设置,投标报名的资质预审,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

在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审查,开标、评标的组织,层层设防,不给串标行为可乘之机。

如在招标公告环节尽量扩大信息公告围,让串标围标者劳而无功;在发售标书环节,严格审查证书、业绩原件和报名条件;对投标单位信息实行严格,让串标围标者无所适从;对技术不复杂的一般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雷同卷”;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付实行“投标人对保证金”并采用电汇等方式等。

通过招标程序设置,在确保真正的投标人正常参与的前提下,让串通投标者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来不及串通足够的投标者。

在签订合同和使用验收过程中,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被发现,都应认真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政府采购是一个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的职业。

这个行业的人员包括:各采购单位负责采购工作的“政府采购协管员”、采购中心的人员、采购监督管理的人员、评标专家、验收人员等等。

这些人员除了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强的拒腐蚀能力,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正义感;还必须要有政府采购的相关专业知识,如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程序的了解和掌握运用,还要具备识别政府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能力和意识。

用自己的坚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过硬的专业技术,去干好政府采购工作,去与政府采购的不法行为作斗争,还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不断地总结,还要主动思考,探索,提升自己也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完善,上新的台阶。

(六)抓诚信,构建招投标诚信体系,营造诚信投标的积极氛围。

目前串标围标行为之所以有泛滥趋势,与诚信体系的缺失有很大关系。

失信惩戒制度是解决串标围标的良药,应当迅速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建立健全统一的招投标诚信体系信息平台,让投标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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