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防止围标串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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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防止围标串标现象

摘要:文章主要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如何防止围标串标现象的措施进行了分析,主要从提高招标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慎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规范资格审查、完善招投标程序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活动,从而有效地节省投资方的资金支出,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壮大。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围标串标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with the author’s work practi ces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ow to prevent the phenomenon of the bidding for colluding measures were analyzed, mainly from the review to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bidding information, carefully select the tendering agency, strictly regulate the qualifications,improve the bidding procedures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re described, designed to regulat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ctivities,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save the investor’s capital expend itures, to promote the company’s long-term development and growth.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dding activity, Wai stringing bid.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日渐成为我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比不可少的环节,招投标可以为工程建设项目节省资金、便于选择竞争力强的企业为工程建设服务。但招投标活动中时而会发生一些围标串标现象。如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防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践经验,下面简要论述在投标过程中应怎样防止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一、必须提高招标信息发布的透明度

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另外招标信息发布时间应长于法定时间,以便有更多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

二、慎重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参与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一经确定,除不可抗力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外,招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因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者在行使招标代理行为中有不当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严格规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根据项目需要,可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等方式。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或其业绩、人员、设施等提出与招标项目要求不符的资质条件。或者有意提高资质条件。若确需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的,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最多只能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应遵循以下规定: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审查和评审制(即有限数量制,下同)审查。资格预审的方法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对于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采用合格制审查。只要潜在投标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且1年内无不良记录的,都应视为满足资格预审要求,全部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对于投资总额较大的项目,或者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可采取评审制审查。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办法并主管部门备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评审。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合格申请人的数量。若合格申请人数量少于规定数量时,所有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若合格申请人数量多于规定数量时,则按评审排序取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与投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台相关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照其执行。

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应遵循以下规定:

评标小组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不得带有任何个人倾向性,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由于资格后审在开标后进行,招标人或者评标人员往往为了减少后续评审工作量,有意识的在资格审查阶段就淘汰部分投标人,而仅对3-5家的投标人进行后续评审。

四、完善招投标程序,防治围标串标(一)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范本。招标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内容:1)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2)将指定品牌或特定奖项作为废标条件;3)设置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其他废标条件;4)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建设。

(二)制订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在选择“最低”价中标时,是在经评定的所有合理的“评标价”中选择最低价的,并不是在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中选择最低价的,这就是说,“最低”评标价的选择是建立在排除各种不合理投标价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其中“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之间的判断标准就是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凡报

价低于成本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就必须要被否决。评标人员避免乱用低压成本价而否定最低价的投标人。

2)综合评估法,必须对商务、技术及价格设置合理的分值和权重,不能个别指标设置过高的分值及权重,避免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的评分现场出现。

(三)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不高于项目概算金额2%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人退还中标人。

(四)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名,其他所有评委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造价专业评委不得少于1名。参与评标的评标专家或工作人员一定要避免和投标人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或材料采购、建设管理和其他服务项目),推行最高限价、无标底竞标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定标。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不设标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再评审出评标价格最低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

(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8)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五、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1)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操作。对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不合法和显失公平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应依法严肃处理。3)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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