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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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或中标人串通起来,通过非法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从而达到违法牟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招标制度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此外,招标制度还应规定严格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招标过程,发现和揭露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加强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可以建立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招标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标、撤销中标资格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第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载体,如果招标文件泄露或被篡改,就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发生。

因此,招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

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安全传输等手段,防止招标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5篇范例)

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5篇范例)

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5篇范例)第一篇: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串通投标行为是为了通过限制竞争来谋取超额利润,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妨碍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甚大。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继勇对串标围标是深恶痛绝,“一旦发现就立即废标。

”湖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指出,招标作为一种科学的竞争制度,其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围标串标这样的欺诈行为和腐败现象一旦浸入,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

串通投标实质上是无序竞争、恶意竞争。

某招投标公司的老总进一步指出,在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由于参与串标的供应商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使得串标人操纵的标价超出合理低价范围,从而加大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另外,参与围标串标的供应商往往诚信缺失,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履约,这就给采购项目的最中交付留下了隐患。

“围标串标扰乱政府采购秩序,打击潜在投标人投标积极性,也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害。

因此,必须全方位预防和打击并重,遏制其发生。

” 业界人士呼吁。

公开采购信息“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参与的供应商多了,一旦有一个以上供应商不参与,串标就难以形成,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也可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继勇如是说。

无独有偶,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也把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奉为上策:“让尽可能多的供应商知晓并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不失为避免围标串标良策。

参与的供应商多了,有串标图谋的来了,愿意受控制后利益均沾的也陪同前来,但不愿受控制想凭实力抢…蛋糕‟的也来了。

这样,图谋不轨的人想串也串不起来。

”因此,为了能让供应商最大限度地了解采购信息,马鞍山市有时还会在信息发布后,提醒供应商去察看。

对于偏冷的项目,除了在指定媒体、当地媒体发布信息外,还会在周边城市、发达地区或者该项目生产集中的地市媒体发布公告。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

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浅析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招标人通过利用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手段,对一些投标人进行不公正的待遇,以达到其中一种预定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仅使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方面存在风险。

因此,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至关重要。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投标程序和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招标人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提高招标的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防止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建立招投标信息公开平台,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和抽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可以加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资质的审核,加强对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并追究串标围标行为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

建设行业组织和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约束会员单位的行为。

可以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对串标围标行为严重的投标人进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同时,行业协会还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对串标围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综上所述,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政府采购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一、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
为有效防止围标串标,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

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投标企业在开标时,再对投标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按时在媒体上公布对招投人疑问的答复,或通过邮件的形式定时发送质疑答复。

避免投标企业接触,防止投标企业围标串标。

此办法只能在开标现场资格审查,增加了开标现场的工作量,同时报名情况不能及早掌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因项目的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影响答疑、勘察现场的效果,建议先试行,再讨论是否通过发文的形式全面推开。

二、制定多套招标办法
按规定继续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制度。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既能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同时也能节省文件起草和审核的时间,提高采购效率,但是也存在投标人吃透文件内容,容易组织围标串标。

因此建议,制定多套招标文件范本,多套评分办法,轮换使用;或同时公布多套评分办
法,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套使用的办法。

让投标企业摸不透,减少围标串标的可能。

遏制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的措施探讨

遏制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的措施探讨

遏制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的措施探讨随着有形建筑交易市场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不断翻新和隐蔽。

围标串标其行为通过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内部竞价拟定中标人,或泄漏招标投标信息,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投标人,垄断投标行为,哄抬投标报价等。

低价抢标即投标人以明显低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及组织管理施工所发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以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进行抢标。

一旦中标展开工程施工后,即想方设法或改变投标报价文件,或以不合理的理由进行各种索赔,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或腐蚀拉拢业主、监理人员、设计人员修改图纸,调换材料,更改施工内容等等,进行高价结算。

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危害甚重,但由于其表现形式较为隐蔽,查找取证较为困难,给防范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如何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防范和遏制。

一、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及工程施工管理全过程加以防范和遏制。

本处着重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来阐述。

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尽可能严谨、清楚、规范,不给围标串标及低价抢标以可乘之机,也不能设置陷阱,操纵招标结果。

特别是对作为招标文件核心内容的重大偏差与否决性条款的制定,以及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的制定,招标人应特别仔细,条款应尽可能的明晰,以减少评标专家自由裁量的空间。

所有重大偏差和否决性条款应集中在一起明确表述。

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体现竞争性,体现合理低价、择优而选的精神宗旨。

提倡在工程的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同时也要防止恶意的、不理性的”低价抢标”行为,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

最高限价也称为最高拦标价,是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控制值,最高限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计价规范》以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指导价等编制,它必须由有资质条件的单位编制,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与复核。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

遏制围标串标措施围标串标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虚构的企业或个人身份,故意瞒骗、串通中标,骗取招标项目的行为。

围标串标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损害了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制定关于围标串标的法律法规,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同时,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威慑效果。

其次,加强对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网络招投标平台是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渠道,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平台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招投标平台的准入机制,对平台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信息。

第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

招投标主体是围标串标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因此需要对招投标主体进行认证和审核。

建立高效、规范的招投标主体认证体系,审核招投标主体的资质和信誉,加强对招投标主体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是发现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同时,加强对招标项目的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横向比较等方式,发现和处理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

第五,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需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来引起关注和警惕。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总之,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网络招投标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招投标主体的认证和审核、招标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宣传和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遏制围标串标行为,保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秩序的正常运行。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第一篇: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城投集团工程招投标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序操作到注重实效,在整合招投标资源,规范招投标运作,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结合城投集团的招标实践,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应对作浅要分析。

所谓串通投标是投标人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地方保护和信息公开范围过小,常导致投标人基本固定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增加了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的可能性。

串标利用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使特定投标人取得工程的行为合法化,造成投标人“自然”中标的假象,隐蔽性强,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性也较强。

1.串标主要的内在表现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4)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串标主要的外在表现形式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相近,分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15三、加强防止串标围标的管理1、加强招标前的管理1)对某些应急工程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

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公开招标,把一般工程当应急工程来申报;或有意拖延时间,等待申请为应急工程,以便“依法”想给谁做就给谁做。

因此,城投集团总师室在招标申请审批中严格限制邀请招标的方式。

2)增加工程招标信息发布渠道。

2010年起,城投集团为扩大招标工程公开招标信息的影响,吸引更多的有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城投集团招标工程的竞争,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除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外,同步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开招标信息。

3)从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防止串标、抬价、恶意竞争的应对措施

防止串标、抬价、恶意竞争的应对措施

防止串标、抬价、恶意竞争的应对措施
当公司面临串标、抬价和恶意竞争等问题时,以下是一些应对
措施可供参考:
1. 激励供应商合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提供透明
的沟通平台,以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寻求供应商的理解
和支持,制定共同的市场准则和行为准则。

2. 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通过建立严
格的质量检查程序、培训供应商和规范化产品标准来防止抬价和串
标行为。

3.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有效沟通,避免
误解和不必要的竞争导致的不良影响。

共享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促进行业发展。

4.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保持对竞争对手的
了解,并及时调整企业的市场策略。

通过创新和差异化来应对竞争,降低恶意竞争的影响。

5. 依法维权:如遭遇恶意竞争行为,应依法采取维权措施,维
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与专业的法律团队密切合作,确保法律程序的
合规性和获取有效的法律支持。

6. 建立良好的声誉: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的
良好声誉。

良好的声誉可以减少恶意竞争对企业的影响,并帮助吸
引忠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7.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恶意竞争行为的敏感性和辨识能力。

员工的积极参与和
支持是防止恶意竞争的重要因素。

以上是防止串标、抬价、恶意竞争的一些应对措施,不同的情
况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因此,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
应对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优化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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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围标串标的技巧“串通投标行为是为了通过限制竞争来谋取超额利润,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妨碍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危害甚大。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继勇对串标围标是深恶痛绝,“一旦发现就立即废标。

”湖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指出,招标作为一种科学的竞争制度,其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围标串标这样的欺诈行为和腐败现象一旦浸入,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积极意义。

串通投标实质上是无序竞争、恶意竞争。

某招投标公司的老总进一步指出,在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中,由于参与串标的供应商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使得串标人操纵的标价超出合理低价范围,从而加大采购人的采购成本。

另外,参与围标串标的供应商往往诚信缺失,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价格上,对施工方案不认真研究,无合理应对措施,即使中标,也不大可能认真履约,这就给采购项目的最中交付留下了隐患。

“围标串标扰乱政府采购秩序,打击潜在投标人投标积极性,也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害。

因此,必须全方位预防和打击并重,遏制其发生。

”业界人士呼吁。

公开采购信息“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参与的供应商多了,一旦有一个以上供应商不参与,串标就难以形成,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也可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继勇如是说。

无独有偶,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也把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奉为上策:“让尽可能多的供应商知晓并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不失为避免围标串标良策。

参与的供应商多了,有串标图谋的来了,愿意受控制后利益均沾的也陪同前来,但不愿受控制想凭实力抢…蛋糕‟的也来了。

这样,图谋不轨的人想串也串不起来。

”因此,为了能让供应商最大限度地了解采购信息,马鞍山市有时还会在信息发布后,提醒供应商去察看。

对于偏冷的项目,除了在指定媒体、当地媒体发布信息外,还会在周边城市、发达地区或者该项目生产集中的地市媒体发布公告。

业内专家提醒,防止围标串标还要注意分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是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同一经销商下的分销商。

降低准入门槛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资格预审条件,放开对投标人数的限制也是避免围标串标的途径之一。

在操作中,根据潜在投标人数和市场情况,适当压低投标人最低下限,让更多投标人参与竞争。

章家菊介绍,没特殊要求的,尽量不去限制。

因此,在电子显示屏、图书采购中,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很多,“其实,设置过高门槛对采购人也很不利,我们会尽量与采购人协商,让采购人知晓利弊。

”业内专家建议,应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置门槛,搞“对号入座”。

完善评标办法据青海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史生德介绍,围标串标的情形多数出现在工程、大的医疗设备采购中,“我们的办法是在操作中不断改变评标办法。

”业内专家指出,串标的核心是中标价,防止串标最直接办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国际惯例,效果也非常显著。

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定标原则,节约了财政资金。

勿庸担心,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会因为价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而恰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提高业务水平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严莉华看来,单一品牌采购最容易导致围标串标,所以首先不能指定品牌。

她介绍,在汽车采购中,陪标的情况较多,一些品牌厂家就规定了“你必须报多少,否则取消你经营资格。

”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是代理商们或轮换中标,或由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这样的情况我们知道,但拿不出证据,奈何不了他们。

”严莉华认为,根本方法是在制作标书时忌倾向性。

健全配套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之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刑法》也有“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串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

但《政府采购法》中对围标串标的认定没做规定。

业内专家指出,现在有必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指标,尽量不要模棱两可。

同时,还应规定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使串标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

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无所遁形。

加大监管力度“如果监管部门态度不坚定,集中采购机构会很无助。

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是一个体系,作为同一系统的各方要形成共识,提高法律意识。

”。

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府监督的统一协调下,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

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履约过程被发现,都应严肃查处。

在工程采购中,应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督。

修订和完善现行工程预算价编制方法,改进信息价发布制度,推进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报价和评标质询的依据。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展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编制情况检查,防止围标串标哄抬工程预算价和投标报价。

对不按现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价致使工程预算价虚高和投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防止围标串标,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引入社会监督也很必要。

”湖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指出。

可以针对监管部门因没有线索或证据不足的尴尬,可以设立举报奖金,发动群众监督。

增强惩治力度一旦发现串标,政府采购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对查实的串标案件,要依法依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履行;对泄露供应商名单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予通报;对串标供应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如属于代理商之间的串标,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所代理产品在本地区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加大打击,杀一儆百让投标人望而生畏。

同时,法律可以直接设定对串标指挥策划者限制其终生权利行为能力的处罚。

指挥策划者大凡都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或总经理或其他“高级人才”,如果串标者能够从一次的串通投标中获得足以使其享用终生的利润,我们的法律为何不能限制其终生权利行为能力呢?还有业内专家认为,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同几千或上亿元的损失相比,实在是太不相称,现代《刑法》讲求“罪责相等”的原则。

串通投标的行为实质是“经济诈骗”,而我国的《刑法》对于“经济诈骗”的最高刑罚是“死刑”,我们是否可以按照犯罪标的数额来加重其刑罚呢?看现状:“认定”不是件容易的事屡见不鲜“一些供应商拿到标书后,就聚集在一起研究如何围标串标。

这是一件令我们十分头疼的事情。

”青海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史生德如是说。

其实,类似的无奈又岂止史生德有?业界人士称:“围标串标在政府采购领域已不是新鲜事。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一批办公用品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时,工作人员从报价纪录中发现,7家报价中有两个梯队,第一梯队的3家报价时间相差只有1~2分钟,价格相差仅几十元,另外3家供应商报价时间和价格基本和第一梯队情况差不多,只不过所报价格高于第一梯队。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前3家供应商都在某科技城同一层楼经营,这不是简单的巧合,经调查证实,一些供应商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分割利润。

诚然,《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77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参与各方串标时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一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已经屡见不鲜。

更可怕的是,“形式”五花八门,“手段”越来越隐蔽,让人防不胜防。

只能推测据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介绍,常见的串标是串标人通过借用数家供应商的名义投标,排斥其他供应商入围,无论哪家供应商中标,最终还是串标人中标。

令集中采购机构无奈的是,许多时候只能从逻辑或表象上推测是围标串标,却无法有确凿证据进行认定。

通过审查的多投标的少采购信息发布后,常有许多供应商前来咨询,但申请资质审查的不多,有些供应商资质审查通过了,且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却不投标;有的则在开标前退出。

多套投标文件雷同几套投标文件多处数据相同、设计方案如出一辙,如标书图表尺寸大小、报价说明书、标书中段落等相同,甚至连出错的地方都相同。

报价差距大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货物质量相同,报价悬殊却很大,大多数报价都偏离市场行情,只有一家合理报价。

如深圳市某水厂工程在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招标,标底为9800万元,经资格预审后,有11家投标企业入围,其中一家投标报价只比标底下浮1%,其他10家投标报价分别下浮9%-29%不等。

近一亿的工程只下浮一个百分点,按现行评标办法,这家投标人无论如何也中不了标,除非他不想中标。

既然不想中标,为什么要投标?业内人士分析,该投标人是为了抬高“所有报价的平均值”,有他和没有他,平均值相差两个百分点,一个亿的工程,两个百分点就是两百万元。

只有惟一一个满足采购需求多数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参数和质量档次不是太高就是太低,只有其中一个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要。

故意制造无效投标或者弃标无效投标的发生有时并非投标人粗心所致,而是故意而为:或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或报价漏项、重复计价等,只有一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还有一些供应商的做法是给人陪标,截标时故意弃权。

认定尴尬业内专家指出,从以上表现虽然可以推测其围标串标,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法律法规也没有认定标准。

“仅凭观察和经验去推测,供应商一旦抵赖,我们将难以应付。

”某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业内人士称,为了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每个投标项目投标商较多时,可通过资格预审、后审方式选择不低于7家投标商”的规定,客观上也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留下了围标、串标的隐患。

如一些承包商跟踪到采购人的建设项目,便会与采购人联络感情。

当招标公告发出后,该承包商便立即以不同的名义,与当地所有符合相关资质的建筑公司,通过劳务合作的方式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地架起了由当地几个较大的建设承包商联合控制整个项目的局面,打下围标基础。

接着,该承包商通过不法途径,了解到专家评委的组成情况后,种种利诱要求评委在资格预审、后审时,按事先约定评选出入围的投标施工企业。

如果预审时出现一两家不是事先约定的围标施工企业入围,在评标前他们就要求评委,在中标标准上下工夫,以采购人标底与7家投标企业的投标价加权数为评标标底,以最接近评标标底的投标为中标人。

如果评标小组将中标标准定为合理低价中标法,策划围标的承包商就会尽量将入围的少数非嫡系投标商买断,从而形成围标。

类似此种操作,从形式上根本看不出围标串标,只有当围标串标的供应商之间关系破离时,真相才会曝光。

究其因:出现绝非偶然尽管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围标串标的处罚措施,但围标串标却屡禁不止,而今,还蔓延到了政府采购领域。

这是为什么?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从法制环境看,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不配套、不细致、不完善和不严谨也不可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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