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围标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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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围标串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或中标人串通起来,通过非法手段来操纵投标结果,从而达到违法牟利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现象,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建立健全的招标制度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招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招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制度还应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的资质要求,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此外,招标制度还应规定严格的评标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对招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招标过程,发现和揭露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加强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管理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和招标机构可以建立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参与招标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其参与招标、撤销中标资格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投标人和中标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以便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

第四,加强对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载体,如果招标文件泄露或被篡改,就容易导致围标串标的发生。

因此,招标机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安全。

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安全传输等手段,防止招标文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同时,招标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的存储、使用和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止围标串标的重要措施。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围标(3篇)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围标(3篇)

第1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围标现象一直是工程行业的热点话题。

围标,即围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以达到中标目的的行为。

本文将从围标现象的定义、原因、危害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围标现象的定义围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相互勾结,以排除其他投标人,实现自己中标的违法行为。

围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联合投标:多个投标人之间达成协议,共同投标,以降低竞争强度。

2. 转包或分包: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实现利益共享。

3. 陪标:部分投标人为了获取项目信息,参与投标,但并不打算中标。

4. 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统一报价,以排斥其他投标人。

5. 投标保证金违规: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降低竞争。

二、围标现象的原因1. 利益驱动:围标行为背后往往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投标人为了获取项目,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

2. 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现行招投标制度存在漏洞,部分招标人、投标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围标。

3. 监管力度不足: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围标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4. 投标人道德风险:部分投标人职业道德缺失,为了中标,不惜采取围标等违法行为。

三、围标现象的危害1. 损害公平竞争:围标行为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其他合法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

2. 影响工程质量:围标方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劣质材料或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3. 增加廉政风险:围标行为容易滋生腐败,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

4. 降低行业整体水平:围标行为导致优质企业难以进入市场,影响行业整体水平。

四、防范围标措施1. 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大对围标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监管力度: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围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投标人素质:加强对投标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政府采购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政府采购防止围标串标的措施
一、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
为有效防止围标串标,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

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投标企业在开标时,再对投标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取消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工程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的环境、施工现场的状况、招标条件、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内提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的质疑,招标人将按时在媒体上公布对招投人疑问的答复,或通过邮件的形式定时发送质疑答复。

避免投标企业接触,防止投标企业围标串标。

此办法只能在开标现场资格审查,增加了开标现场的工作量,同时报名情况不能及早掌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因项目的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影响答疑、勘察现场的效果,建议先试行,再讨论是否通过发文的形式全面推开。

二、制定多套招标办法
按规定继续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制度。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既能最大限度消除人为设置投标“陷阱”,搞“对号入座”的现象,同时也能节省文件起草和审核的时间,提高采购效率,但是也存在投标人吃透文件内容,容易组织围标串标。

因此建议,制定多套招标文件范本,多套评分办法,轮换使用;或同时公布多套评分办
法,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套使用的办法。

让投标企业摸不透,减少围标串标的可能。

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预防

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预防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如何做好招标和投标工作的认识——浅析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及预防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在工程领域引进了招投标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利益,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残酷,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

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标制度相伴而生的产物,其表现形式日趋复杂,造成的危害也日趋明显,致使大量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受损。

因此,如何防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现象,是工程建设领域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围标串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围标串标的定义从广义上讲,串标即指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而相互串通,损害业主利益,或者投标人与发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业主利益的手段和行为;狭义的串标就是除围标以外的串通投标行为。

围标即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让约定的投标人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从串标围标的概念可以看出,串标的外延更宽,基本包含了围标的含义; 而围标作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串标的一部分。

2.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围标和串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区分,围标以串标为手段,串标以围标为目的。

围标主要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以围标发起人为主体,其他参与围标人响应围标发起人的意见。

而串标除了在投标人之间横向发生外,也有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监督机构、评委等招投标参与各方的纵向联系,往往参与各方共同出谋划策。

围标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多挂一投。

一家投标人挂靠多家投标人对某个项目或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挂靠投标人(通常称为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行为围标成本较低,围标的痕迹比较明显,例如一家投标人代表办理多家投标人报名、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多处雷同等,一般发生在投资额较小的项目中。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如何防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行为是指投标人或业主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方式参与投标,破坏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为了防治串标围标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和管理:一、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是制约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基础,应加强修订和完善,强化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惩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及媒体举报串标围标行为,并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流程,确保审核、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参与串标围标行为。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公开,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所有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关注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行为。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媒体、公益机构等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公开揭露串标围标行为。

五、健全评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制度是防治串标围标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评标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执法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串标围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串标围标行为要依法严惩,挤压串标围标行为的生存空间。

加大惩处力度与频率,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可见性威慑。

七、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平台、大数据分析,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电子平台的使用,提高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的机会。

关于招投标中防止围标行为的几点建议

关于招投标中防止围标行为的几点建议

关于招投标中防止围标行为的几点建议招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成熟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办法。

但是随着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应运而生了。

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围标。

目前的围标现象多表现为投标人事先或临时串通或约定,达成合作协议,陪标人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共同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以合理、合法的程序中标。

围标成功后,围标人给予陪标人全部投标费用补偿以及一定的合作报酬。

围标人又可以通过围标提高报价,获得高额利润,严重危害了国家或招标人的利益。

围标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目的,扰乱了公路市场的秩序。

因此防止围标、打击不正当竞争是当前招投标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考试|大|的围标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围标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加之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行政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造成实际工作中对围标行为查证难、认定难、处理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惩治工作的力度。

要想完全杜绝围标行为目前很难做到。

但可以从增加围标难度、成本、强化事后跟踪、建立信誉体系等方面来防止和打击围标行为,笔者根据几年从事招投标的经验,结合目前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存在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防止围标的建议,与各位同行商榷。

1从招标人招标过程防止和控制围标(1) 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使参与投标单位增加,加大围标的成本。

(2) 在资格预审阶段,可要求投标人交纳一定数额的财务能力证明金,其数额相当于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通过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

土木工程知识点-如何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土木工程知识点-如何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

土木工程知识点-如何治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围标和串标围标、串标行为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大顽疾, 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干扰了招投标行业的竞争秩序, 还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这类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本文根据围标串标的特点, 并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实践与经验提出了一些治理对策, 以期能对治理围标串标行为有些许借鉴意义。

一、关于围标和串标的定义围标, 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 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 通过限制竞争, 排挤其他投标人, 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 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 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 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 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 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 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 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 手法相对简单, 牵涉面相对较窄, 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 牵涉面广, 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二、围标行为的特点及治理在对本题讨论之前先引入两个定义:围标行为的发起者被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则被称为陪标人。

围标通常有以下几类手法。

1、一投多联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 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 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此类围标陪标人成本相对较低, 这种围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或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中, 因为由一家单位制作多家标书, 经常会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找到许多雷同之处, 比较常见的雷同是施工方案一致、投标文件格式一致、错漏点一致、报价按比例调整, 比较低级的如项目班子成员都一致的也有, 这种围标就太不负责任或者太低估评委智商了。

围标现象的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围标现象的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围标现象的产生原因以及防范措施摘要:现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法规制度已经逐渐完善,施工企业之间竞争也存在越来越多的竞争。

面对这一现状,很多企业仍然可以牢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来展开竞争获得项目,得到经济效益。

但同时也有少数的建筑企业竟不惜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以牟取非法利益,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就是一个较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现象。

本文对围标的概念以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有效防范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围标原因措施一.围标的概念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来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排挤其他投标人,限制竞争,使一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或行为。

围标的实质,是特定的投标人“胁迫”或用利益诱惑其他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拟建项目进行串通投标,通过非法方式夺标,最终“中标”人就会付给其他围标人一定的报酬,使双方共同获利。

在此期间围标各方形成同一联盟,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

招投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取优秀的投标人,但围标、行为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对有序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产生了阻碍,改变和破坏了招投标本质的意义,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被个别企业操纵,而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则被拒之门外。

这一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容易产生腐败现象,有极大的危害。

不仅会破坏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也会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会损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产生原因围标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这不是单方面原因就可以产生的,而是综合了很多种原因。

它们之间互相维护,互相作用,从而导致了现在的情形。

我们必须要理清产生围标行为的原因,并且从根本上了解它,才能从本质上杜绝这种行为。

通过研究大量的资料,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想要防止围标现象的产生,必须解决的是目前我国招投标法制中对于围标、陪标等如何界定的问题,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详细可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将何为围标、陪标等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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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投标程序
第一、业主发布招标公告; 第二、根据招标公告向招标公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 第三、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制作、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招标公司,进行预审; 第四、通过预审后,在招标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第五、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招标当 日进行文件开启,进行招标。 第六、招标完成后三日内,招标公司通知或者在网上 公布招标结果。 第七、业主跟中标单位联系,鉴定合同。并有招标公 司发布中标通知书。
如何防止围标
组员:赵维建、毕成、叶馨遥、殷孝南
招标投标
一、什么是招投标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 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 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 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 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 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 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 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 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 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 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围标——形式
一是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 “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 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二是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 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 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 约定分利。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是代理商们或轮流 中标,或由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
围标——预防途径
(二)改进评标办法 推行最低价评标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 因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 法,这也是国际惯例;采用综合评法的要科学 设置拦标价,把不合理投标报价拒之门外,它 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大大简化了定标的原则, 节约了建设资金。最低价评标法并不会因为价 格优先的原则而使投标人忽视投标方案的设计, 而恰恰由于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会在投标书 上更下功夫,千方百计优化施工方案,从而达 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围标
含义: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 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 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 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 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 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 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 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招投标的标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三是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 标——后果
1、扰乱了市场秩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易 滋生腐败现象。
2、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当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中
标时,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 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 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 操纵的标价超出了合理低价范围。 4、参与围标的企业诚信度不高,企业自身素质 差。
围标——预防途径
(一)健全配套法规 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2003年3月8日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办法》的有关条款对围标等现象作了较为详尽的法律界定, 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 据。因此,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 的投标企业应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大大 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另外,还应建立 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 曝光,并剥夺其招投标资格。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投标人建立 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除依 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 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围标”、“围标”的行 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规定以外的惩罚性约定,如投 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一经核 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招投标的方式和方法
方式: 常见的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另外按照标的 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 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 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方法: 1.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 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 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或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2.框架协议招标。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 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 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 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 3.电子招标。与纸质招标相比,将极大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符合节能减排要 求,降低招标投标费用,有效贯彻“三公”原则,有利于突破传统的招标投 标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促进招标投标监督方式的改革完善,规范招标投标 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交易现象。特别对于一些技术规格简单、标准统一, 容易分类鉴别评价,或需要广泛征求投标竞争者的招标项目,电子招标的效 率优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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