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教师车补方案出台

山西教师车补方案出台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一项针对教师的车补方案,旨在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的创新活力。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在广大教师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内容及其对教师队伍的积极影响。
首先,该方案规定了教师车补的标准。
根据方案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办学校教师,以及具有正式编制的民办学校教师均可享受车补政策。
教师的车辆类型将分为两类,即专业课教师和非专业课教师。
专业课教师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教师,非专业课教师则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等教师。
针对这两类教师,车补标准将有所不同,以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该方案明确了教师车补的发放方式。
教师车补将以月度形式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底。
教师需要在每年的9月份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
经审核通过后,教师的车补将从10月份起开始正式发放。
此外,该方案还规定了教师车补的计算方法。
车补的计算将以教师工龄作为基准,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的不同,车补的金额也会相应有所变化。
例如,教师工作满5年至10年的,可享受车补每月500元;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车补金额将达到每月800元。
这一差异化的计算方法,既能照顾到教师工龄的差异,也能更好地充分发挥教师队伍的积极性。
此外,该方案还规定了教师车补的使用范围。
教师车补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汽油或者交纳车辆保险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教师车补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能够被合理利用,不会造成浪费。
最后,该方案还要求教师在车补享受期间需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一旦教师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取消享受车补资格,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要求的出台,不仅能够有效规范教师的驾驶行为,还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社会治安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山西教师车补方案的出台是对广大教师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将有力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有望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晋教〔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6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狠抓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水平,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内涵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新增授权方面,力争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取得新突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以上,实现工程等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双一流”建设高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5.5万人。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
级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12.27
•【字号】晋教职[2007]27号
•【施行日期】2007.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
专业(点)的通知
(晋教职[2007]27号)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们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评审工作,经各市教育局推荐、各中专学校申报,共有64所学校申报96个示范专业(点)。
我们组织职业教育专家,对照《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条件》和《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对申报学校的实地考察,确认40个专业的88个专业点为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的首批示范专业(点)(以下简称示范专业),现予公布。
示范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大力推进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组成部分。
各职业学校应加强示范专业的软硬件建设,拉动职业学校整修水平的提高。
各市也应确定一批市级示范专业,共同形成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促进职业教育走扩大内涵、突出特色之路,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
未被评为示范专业的学校应找出差距,更新设备,优化学校教学资源和实训基地资源的结合,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争取进入省级示范专业的行列。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山西教师退出机制

山西教师退出机制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出台了一项教师退出机制,旨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质量。
据悉,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愿退出: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自愿申请退出教师队伍,一般情况下,教龄超过15年的中小学教师、教龄超过20年的高校教师可以自愿退出。
二、非自愿退出:不符合国家教师编制标准的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因工作调动不愿调离的教师等,将被视为非自愿退出对象。
三、优先安置:对于符合自愿退出和非自愿退出条件的教师,教育部门将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公共招聘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资助创业:教育部门将给予符合条件的教师一定的创业资助,帮助他们实现再创业或创业转型。
通过这项教师退出机制,山西省将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优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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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

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作者:暂无来源:《山西教育·管理》 2019年第2期2019年1月21日下午,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吴俊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何林有、省教育厅巡视员安建平、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刘月琴、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为民出席了会议。
全省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党委书记、校(院)长,分管教学副校(院)长、教务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约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孙世新主持。
吴俊清指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高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我们要站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召开全国教育大会的时代背景,准确把握大会提出的战略要求,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全面谋划和推动本科教育工作。
吴俊清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全省高等教育的发展态势。
他指出,实现省委确立的“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战略目标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直接,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期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追切。
高校所承担的期望和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大。
为此,必须打一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攻坚战。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思路和方向,加强顶层设计,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吴俊清强调,新时代全省本科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已经明确,下一步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要统一思想,用高政治站位抓落实;要振奋精神,用奋进的状态抓落实;要压实责任,用务实的作风抓落实;要加强督导,用考核的办法抓落实。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山西省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山西省普通本科高等教
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山西省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晋教高[2009]19号)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家认真审核,现将407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把教师所承担的教改项目作为本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做到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带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二、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认真制定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三、各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将公布项目尽快通知项目负责人,并做好组
织实施工作。
附件: 2009年山西省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晋教基[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0]4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教师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判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标准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其功能主要有:1、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能否达到各学科课程的毕业标准;2、反映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高中课程标准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3、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晋教职成〔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5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山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为山西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重点建设10个左右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突出、社会服务能力强的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引领我省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的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精准对接区域人才需求,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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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学费缴费收据)。
无论何年取得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都不符合条件。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0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5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八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要高于以上条件。
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学费缴费收据)。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无论教学业绩突出还是科研业绩突出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破格晋升: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答辩成绩为优秀。
2、任现职年限。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
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3年底前聘任。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考核要求。
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意见,讲师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
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
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4、外语条件。
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⑴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⑵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⑷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6)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⑴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⑵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⑶ 50岁以上者;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晋升副教授考过4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
博士免考计算机模块。
具体规定见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
6、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类型。
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
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申报。
7、答辩。
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
答辩工作将按照原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的要求,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
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
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各学校要把申报答辩和今年下半年将要进行的推荐评审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参加答辩人员,对无相应空缺职数或今年没有可能推荐出来参评的人员不予推荐参加答辩。
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
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被SCI、EI收录的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
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对于发表在非专业(学科专业包罗万象)、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刊物级别一般只作参考。
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
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论文集、习题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
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
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刊物和学术著作全部实行网上检索,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
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签字盖章。
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签章的不予受理。
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实行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
外审的专著,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
9、坚持公示制度。
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辅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公示。
10、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实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三、其他有关事项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校当年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准。
其评审条件不得低于省里标准,对放宽评审条件、违规操作的将取消其评审权。
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高校,在评审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凡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答辩的,不能参加评审。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掌握在80%左右。
2、关于审核具有讲师(实验师、工程师)评审权高校任职资格备案需附以下材料:学校任职资格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任职资格申报表(规格统一为16k或B5)、高校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六级以上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证、论文检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