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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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习规范办学行为的心得体会(3篇)

2024年学习规范办学行为的心得体会(3篇)

2024年学习规范办学行为的心得体会在拓展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潜能得到了充分发掘,良好的学习习惯得到了有效培养。

尤为关键的是,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自主意识经历了显著的变化,逐渐形成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正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直接体现。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需求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育新一代教师队伍的现实需要,更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

经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当前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们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历史潮流,勇敢迎接新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国家繁荣富强、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基石。

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作为教师,我们应转变教育观念,不再将教育仅仅视为升学的工具,而应树立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观;摒弃以分数为唯一评价标准的传统观念,树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改变只关注少数尖子生、忽视大多数学生,以及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学观。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作为人民教师,我们不仅要具备渊博的知识,更要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一、强化思想道德素质素质教育首要的是理想人格教育。

教师,作为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

教师的人格魅力,是一种无法用任何制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奖惩手段所能替代的教育力量。

这种人格魅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即要讲政治,具备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的信念,掌握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二是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即热爱教育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拥有广阔的心理境界,能够宽容学生的无知与过错,以一颗火热、诚挚的爱心陪伴学生成长。

二、更新教育观念当前时代呼唤教育全方位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具有综合文化素养与创新精神的人才。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晋政教督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8]7号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国教督办函〔2018〕51号)。

现将我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的意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

自全省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建立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成为了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继2017年太原市迎泽区被认定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来,全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工作,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二篇)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二篇)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是为了确保教育机构能够履行其职责,并保障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

下面是一些建议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1. 学校管理:制定学校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明确学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质量。

2. 教育教学:确立教学目标和内容,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 师生关系:建立师生关系,强调师生之间的尊重和平等,并规定教师应具备相应的素养和专业能力,保障学生受到教育的权益。

4. 学生行为: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行为要求和纪律要求,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5. 家校合作: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机制,明确家长的职责和学校的支持与协助,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 行政管理:制定行政管理规范,明确办学行政行为的程序与权限,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7. 管理监督:设置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反馈机制和投诉渠道,保证教育机构的公信力和教育质量。

8. 法律依据:制定教育法规,明确办学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加强对办学行为的法律监督,维护教育秩序和学生权益。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建议,具体的制度还需要根据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二)为确保《____义务教育法》的落实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我校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____省教育厅《____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校务管理1、树立和落实____,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属地化招生的规定。

严格擅自提前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等前学生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或组织报名;严禁普通高中接受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尊重学生的报考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志愿或以各种形式干扰学生填报志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积极实施优质高中指标“定校配额”办法,不断扩大“定校配额”比例。

3.加强对学校异地招生的管理。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异地招生,确需异地招生的,须经本地和异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收的学生必须坚决予以退回,不落学籍、考籍;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以流入地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凡是自愿选择异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按借读生处理,在户口所在地录取学校注册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学生毕业证必须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放。

4.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宣传的管理。

中小学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生源学校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篇一: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教育教学部门应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搞突击教学,特别要保证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及就业指导等学科的教学质量。

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控制学生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确保学生的休息、娱乐和文体活动时间。

特别要保证体育活动的质量。

午休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3.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作业的布置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精神。

不得随意加大作业量,提倡布置实践性作业。

不允许任何部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乱办班。

5.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和办法。

不能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师生。

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要关爱和转变后进生,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6.认真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升学或择优录取:招收的学生按专业编班,并均衡配备教师;不分快、慢班。

7.认真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收费公开制度,收费卡制度。

8.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舆论监督。

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行政部门有关办学行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篇二: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大码头镇高杨联合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和谐、快乐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任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学规范,不得随意调课、让课,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方案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方案1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努力制止和纠正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全面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创人民满意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思路,通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年活动,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确保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学校素质教育得到深化。

三、工作内容(一)教学管理行为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以及调整课程难度标准,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严禁随意停课和放假。

学校课程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真假两张课表。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严格把关,把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严格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00。

4、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和从教行为,着力解决违规招生、违规考试、违规排名、违规排名、违规分班、违规超前教学、违规与培训机构合作、食堂管理不规范等人民群众强烈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省印发的《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委函[20xx]6号)和市局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自查自纠,持续深入推进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以规范学校办学、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着眼点,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落脚点,发现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整肃纪律,加强师徒师风建设,推动“空中名师课堂”和“阳光食堂”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切实把我校办成教育教学质量高,风清气正、生态良好,学生幸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和政府满意的优质品牌学校。

二、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违规招生、违规考试、违规排名和违规分班为重点,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用较短时间严肃治理不规范行为,确保课业负担明显减轻,确保促进我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由xxx校长为组长,其他学校领导、处室和年级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组织领导与空中课堂由xx、xx、xxx、xxx负责,规范办学(考试、排名、分班和超前教学)与校外机构由xxx、xx、xx负责,食堂管理由xxx、xx负责。

3、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在校内公示栏、学校网页、微信和微博公众号上,发布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公办学行为问题专项整治文件、工作动态、活动信息。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三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____年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导言____年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是为了提高小学教育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培养良好的学校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建立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全面培养学生的智能、品德、体质等方面的发展。

2. 原则:a.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要做到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b. 尊重和充分发展个体潜能的原则:学校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发展他们的潜能。

c. 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学校要以学生的需求和发展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d. 综合发展原则:学校要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注重知识、能力、情感、态度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措施1. 课堂管理a. 教师要严格掌握课堂纪律,确保课堂秩序良好。

b.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c.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d. 教师要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2. 校园管理a.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校园纪律和安全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犯。

b.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校园文明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c. 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3. 师德师风建设a. 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始终把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

b. 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为学生树立榜样。

c. 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素质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d. 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孩子。

4. 家校合作a. 学校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发展状况。

b. 学校要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培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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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十二条规定”,以提升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
和群众的满意度。
这“十二条规定”是: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
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
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
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60%。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
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55人。
三、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
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
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四、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
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
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
招生录取待遇。
五、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
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
学生、班级或教师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
师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惩。
七、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
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进行征订和选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同意组织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八、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到
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
30;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九、严格规范课程开设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理化生实
验等课程开设,不得随意挤占。严禁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赶超进度,严禁组织学生集
体补课。要坚持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十、全面规范改制学校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再复核。对未
达到规范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清理规范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普通
高中取消其招生计划。
十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和山西省
“八项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坚
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十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教师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
教育的权利,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参
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有偿家教、补课。此外,省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十二条
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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