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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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晋教人[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学历和资格条件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具有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教育界享有较高威望。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关注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八批特级教师初审合格人员考察实施方案

第八批特级教师初审合格人员考察实施方案

第八批特级教师初审合格人员考察实施方案
根据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日程安排,市教育局将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察对象
学校申报、初审合格的教师(名单附后)。

二、考察内容
主要内容:被考察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经验。

了解内容:被考察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参与教研、任课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察办法
组织学校教职工进行座谈,人员随机抽取,保证同学年段、同学科教师、学校领导各至少1人,最后被考察对象本人陈述,完成《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考核记载表》。

四、考察时间
7月30日、31日。

五、分组情况
第一组:沈丽周睿
考察单位:仙桃八中、沔城中学、实验小学、仙桃小学、教科院、杨林尾
第二组:谢建中王声浩
考察单位:仙桃一中、沔州中学、大新路小学、东方小学、沔州小学
第三组:刘修汉罗勋涛
考察单位:仙桃中学、仙桃三中、实验二小
六、工作和纪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严格座谈工作纪律,保密座谈结果;
3、做好记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4、不接受吃请、馈赠;
5、各考察对象的《湖北省评选特级教师考核记载表》和考察记载本于7月31日下午5:00前交人事科。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八批特级教师申报人员考核表。

山西省教育厅第10批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山西省教育厅第10批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山西省教育厅第10批特级教师评审条件
序号
内容
要求
01
评审时间
2013.4.16人事处第9批
2017.5.8教师工作处第10批
02
年度考核表
近五年度考核结果
03
在本区域有较高影响力、知名度

04
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课程研究取得成效

05
班主任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06
近三年,指导青年教师
取得县级教学奖或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07
教师资格合格
08
教育教学
满15年。截至5月7日
09
中小学高级教师
担任?满5年
10
支教
1年
11
荣誉
山西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省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厅颁发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
2007年以来运城市委、政府和教育局或县级党委、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且现仍保持荣誉者。
09
选修课程
给学生或指导老师开设相应选修课程2门以上。
10
校本课程
积极开发地方校本课程,取得较好效果。
附相关业绩材料。
11
上课
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上,提供一年的教案。
12
听评课
每年听评课40节以上,提供5年的听评课资料。
13
教学成绩
成绩显著。学生评教教师评议优秀率85%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情况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序号
内容
条件
01
教师资格证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晋教政函〔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晋教政函〔2022〕6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八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打造成为高校辅导员展示工作案例、交流先进经验、讲述育人故事、传递价值认同的工作载体和重要抓手,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理论水平、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赛人员全省高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且自2018年3月以来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二、比赛组织比赛分为校级选拔和全省决赛两个阶段。

校级选拔由各校负责组织,形式自定,前期已举行的可不再举行。

全省决赛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视疫情防控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1.各高校校级选拔工作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属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统筹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2.各高校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全省决赛,按照本校专职辅导员数量,100人以下的限报1人,100人(含)以上的限报2人。

推荐前,各校须通过学生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对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避免出现参赛、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3.各高校需填写参赛人员《第八届全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报名表》(附件2),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方惠斌,联系电话:************邮箱:*************附件:1.第八届山西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工作方案2.第八届山西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参赛报名表山西省教育厅2022年3月31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政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晋教政函〔2021〕1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21〕13号)要求,现就我省遴选推荐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奖励基金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类别(奖项设置)(一)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奖教金。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设立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一、二、三等奖教金,分别奖励50万元(含税,下同)、10万元、8万元;(二)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奖学金。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硕、博优秀奖学金,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

二、推荐名额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安排,我省可推荐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一等奖教金1名,二等奖教金2名,三等奖教金3名;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奖学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1名。

各校可推荐名额如下:(一)高等学校优秀思政课教师奖教金。

各校可推荐1名。

(二)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优秀奖学金。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可推荐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各1名;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含一级、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可推荐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各1名;其他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的本科高校可推荐本科生一名。

三、遴选标准(一)优秀思政课教师奖教金遴选标准1.政治信念坚定。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思政课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学科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学科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学科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晋教人[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人员学科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10]49号)各市、设岗县教育局:为做好2010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审查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1、应聘农村初中语文、历史、地理、思想与品德学科特设岗位的人员,除相同专业外,相近专业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类相关专业毕业。

应聘农村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特设岗位的人员,除相同专业外,相近专业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理、工、农、医类相关专业毕业。

2、应聘小学各学科特设岗位的人员,凡为本省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的,相同、相近专业必须符合我省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设置目录。

应聘小学语文、品德与社会(生活)学科特设岗位的人员,除相同专业外,相近专业应为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

应聘小学数学、科学学科特设岗位的人员,除相同专业外,相近专业应为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生物教育。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初等教育的,其专业方向应与小学特设岗位学科相对应。

3、应聘小学各学科特设岗位的人员,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按照大文、大理确定相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的应聘人员,可报小学任一特设岗位。

附表:山西省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设置目录(略)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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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晋教人[2010]1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3.25
【实施日期】2010.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晋教人[2010]16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历和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
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具有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教育界享有较高威望。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关注全体学生的健康发展。

善于寓教育于教学之中,注重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以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影响、教育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4、曾获得全国、全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2000年以来获市、县级党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
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现仍保持荣誉者。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追踪学科前沿知识的能力。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是本地区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省级学科带头人优先(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亦可)。

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县级以上同层次教育领域推广过。

2、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成果显著。

精通本学科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高超的课堂教学艺术,取得突出成就,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本地区同层次学校中名列前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聘任高级教师以来,承担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巡回教学、专业讲座3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本乡镇或中心校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农村乡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的开会通知、邀请函等原始材料)。

3、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

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充分开发学习资源,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有组织、指导班级或年级学生思想教育及品德修养方面的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担任班主任和学生德育工作累计10年以上,或近年来连续从事班主任等德育工作5年以上。

所带班级或年级学生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奖1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个人奖励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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