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危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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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以利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患于未然,特制订危险品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使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搬运、储存、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

3、要求

3.1 危险品包括各种易燃易爆的化学试剂的剧毒品,包括各种易燃油品(汽油、柴油、机油、煤油等)和各种易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石油气等)以及助燃氧气三大类。

3.2 危险品进货必须严格检验,凡物品名称、型号、标识类别、性质、有效期以及进货渠道不清楚、不明确、不合格的严禁入库。失效或变质、不合格的危险品不得出库。

3.3 危险品购入后按其类别和性质分库存放。各种易燃气体单独存放而不能与助燃的氧气储在一起,各种易燃化学试剂应与氧化物试剂分别储存;过氧化氢和过氧化钠应放置冰箱或阴暗干燥处保存;强酸类试剂也应与氨水分开保管;

3.4 禁止将各种危险品存放在接近明火、电热器及电源开关附近,应安置在不受阳光和热辐射作用的阴暗低温地方放稳,气体钢瓶始终应保持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其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闸阀应旋紧不漏气,防护罩、抗震圈应牢固,防止撞击和过力振动,各科室各

类危险品应有明确的专人管理,其人名应报中心业务室备案。

3.5 检验科禁止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化学试剂检测室内最多不得存放超过7天的存储量、汽油在密封的铁制、玻璃容器也不得超过5升临时过夜存放,基本做到当天使用当天领取。各种废气、废油、废试剂残渣不得投入下水道或任意乱倒。检测室危险品存放处应远离火源3米以上。

3.6 对剧毒药品(氰化物、砷盐等试剂)应设立专人铁柜专帐双人双锁单存放。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坚持双人同时领取,双人使用,双人签字制度(配制和未配置品),对每次耗用数量认真做好准确记录,对所剩剧毒品要及时封口,登记重量,务必准确。剧毒药品未经主任签字不得出售、借用和送人。

3.7 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门窗货架牢固可靠,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每个仓库应配备其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对危险品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8 凡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3.9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

3.9.1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3.9.2 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9.3 按照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使用完的化学危险品包装容器,公司无处理能力时,应委托专业处理机构代为处理,或者请危险化学品销售/生产

经营单位回收处理。

3.10 本制度由业务室督查。

4、参考文件

4.1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44号令

4.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第44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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