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根据《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是指具有行政许可权力和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或监督管理提供政府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必须是法律、法规设定或规定监督管理并经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事项,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情形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服务事项。

第四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当坚持“充分授权、依法办理”的原则,实行集中受理、统一送达办理的高效快捷服务方式。

第五条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受理。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职责是:(一)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受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监督办理、收费管理等事务;(三)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和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各种问题;(四)负责政府部门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转办工作。

(五)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六)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延伸服务窗口的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七)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八)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咨询服务。

第七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各部门依法增加、取消、变更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应当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通报。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不公平和不透明的行政行为,影响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2.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2.1 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使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化。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增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参与。

2.2 保障行政许可公平公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避免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公示制度能够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依据、审查程序、执法标准等,为申请人提供公平的机会,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3 增加行政效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公示制度能够加快行政许可的办理速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浪费。

同时,公示制度也能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公示对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行政许可程序时,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据、审批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3.2 公示方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应当便于公众查阅,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公示行政法规、规章、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法律依据。

审查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和时间,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执法标准: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要求和审查标准。

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包括许可、不许可、暂缓许可等决定,确保决定的公开和公正。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2016年2月24日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监督活动应当遵循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统筹管理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行政许可监督工作。

监察机关按照职责调查处理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机关做好行政许可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等举报和投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第二章行政许可实施管理第六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全省实行统一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编码和设定依据,由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组织审核后公布。

第七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等发生变化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重新公布。

第八条法律、法规未设定行政许可的管理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年检、监制、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也可表达为(P3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是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的外部行政行为,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2.特征(P30):(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分析】因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所以要相对人申请,不能行政主体主动。

(2)外部管理行为、事前管理行为;【注意】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审批行为,均不适用本法。

——内部不适用【示例】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均不属于行政许可。

(3)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自由裁量);【分析】步骤:申请——审查——许可,审查的结果可能是准予许可,也可能不予许可。

(4)授益行政行为:不是一次性行为,往往是“一种”“数次”行为。

如排污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取得。

(5)一般为要式行为:书面许可。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补充】与税务有关的许可和审批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与税务有关的登记示例有: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三)行政许可的分类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一)设定权【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

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注意2】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示例】北京不得规定注税不用考试就可取得。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一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实施省级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许可事项实施(一)规范审批流程。

聚焦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审查严谨、文书准确、过程廉洁”工作目标,优化审批流程设置,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证等环节,明确权责归属,确保有序实施。

(二)完善制度体系。

聚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和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各级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要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审批廉政风险点,逐一细化明确防控措施,各环节、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闭环,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明确审查标准。

认真梳理明确资质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和深度。

对企业在资质办理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答,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审批服务。

(四)加强专家监管。

对专家参与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规范审查行为,实施常态化考核,加快优进劣汰。

(五)强化数字赋能。

全面推进智慧审批,加快审批系统智慧化建设。

利用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免提交、自动填,提升资质申报便利度。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嵌入数据自动核验模块等方式,智能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指标符合性,降低人工审查参与度,减少错审漏审。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6)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近年考点】2009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注销综合分析题201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公告制度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中的信息公开;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2011 单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撤回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综合分析题2012 单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多项选择题税务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综合分析题2013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行政许可的设定【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了解)和特征(熟悉)(一)概念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二)特征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4.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所谓特定活动是指一般禁止为前提,经行政许可方允许相对人从事禁止事项。

总体上讲,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

(三)分类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角度分类,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进行只能依申请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很多时候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如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批准等主要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如持枪许可,渔业捕捞许可等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确认是针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来进行鉴别,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等。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出让挂牌程序,竞买获得土地使用权。

据此,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预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预审的范围1. 本制度所指的预审,是指在行政审批程序中,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办理要求,分析业务事项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批权限分配。

2. 预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新设行政审批项目;(2)新设行政审批标准和条件;(3)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4)审批申请事项的复杂程度;(5)确定审批权限和责任范围。

三、预审的程序1. 申请提交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 预审受理审批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并确定预审人员。

3. 预审审查预审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评估审批事项的复杂程度,并确定审批权限分配。

4. 预审结果反馈预审人员应根据预审结果,将初步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包括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批标准和条件的符合情况,审批流程和权限的确定等。

5. 申请补充如果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或者不合规的情况,预审人员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 预审结论预审人员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形成预审结论,并提交给审批机关负责人。

四、预审的管理1. 机构设置审批机关应设立审批预审部门,专门负责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人员配置审批预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预审人员岗位,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工作流程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预审程序和要求,确保每个申请事项都能得到正确的预审结果。

4. 信息管理审批预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和预审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预审的监督和考核1. 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审批预审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进行。

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卫生行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2. 设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卫生行政管理制度。

(2)负责卫生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组织开展卫生行政业务培训,提高卫生行政人员业务素质。

(4)协调处理卫生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卫生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1.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1)依法审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2)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验收,确保许可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卫生行政处罚管理(1)依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卫生行政秩序。

(2)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进行听证。

3. 卫生行政监督检查(1)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

(2)对卫生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4. 卫生行政服务(1)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等提供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服务。

(2)为群众提供卫生咨询服务,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四、卫生行政人员管理1. 卫生行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加强卫生行政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建立健全卫生行政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者进行批评教育。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行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行政服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调解、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服务事项。

第三条行政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设定、实施、监督行政服务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服务事项的设定、实施、结果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行政服务事项的设定与实施第四条行政服务事项的设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增设审批环节,不得增设证明材料。

第五条行政服务事项的设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设定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批准。

(三)批准后,业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行政服务事项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限。

(二)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咨询事项予以解答。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章行政服务窗口的管理第七条行政服务窗口是行政服务的窗口,应当设立在便于群众办事的地点。

第八条行政服务窗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二)有明确的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

(三)有规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

(四)有专门的窗口工作人员。

第九条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四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或事项的申请者进行备案登记,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给予行政许可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既有行政管理的效能,又能够减少行政许可的程序性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备案登记:申请者按要求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2.法定条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备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予以备案。

3.审核程序:行政机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可通过审核、不予备案或要求补充材料等决定。

4.备案效力:备案登记后,备案申请具备法定效力,可以进行后续行为或事项。

5.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备案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在减少行政许可的程序性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然而,也需要警惕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滥用备案制度、不规范备案条件等。

因此,在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制度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备案制度的有效运行。

行政许可备案制度(二)是指在某些行政许可事项中,行政机关不再直接进行审批,而是通过备案的方式来管理和监督,该制度适用于一些相对简单、低风险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减少行政审批的工作量,提高办事效率。

具体来说,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备案对象: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事项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公共道德没有重大影响,且办理程序和内容相对单一。

2.备案条件:备案制度一般会制定一定的备案条件,申请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备案。

3.备案程序:备案程序相对简单,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递交、资格审查和备案结果的通知等。

4.备案效力:备案后,即行政机关确认申请人符合备案条件,并将其记录在备案登记簿中。

备案并不即意味着直接授权,备案不具备权益性,只是行政机关对备案事项进行了确认和监督。

5.备案监管:备案后,行政机关会定期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备案对象的合规运营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
一、制度起草背景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国家对行政管理对象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管的必要手段。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必要制定一套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许可工作的所有环节。

四、制度内容
1. 行政许可范围与类别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各相关法规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类别及权力机关划分如下:
(1)范围:涉及建设、企业、人员、劳动力、资金、税收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2)类别:普通许可、备案、注册、认证、检验检测等类别。

(3)权力机关划分:市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主管部门。

如何划分,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2. 行政许可流程
行政许可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签收等环节。

各部门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行政许可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政许可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各部门应当对此进行严格核查和审批。

4. 行政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的期限应当明确规定,各部门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保证行政许可的期限和审批时间。

如有延迟,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原因。

5. 行政许可的结果
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对于拒绝或者中止行政许可的原因,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具体理由,如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诉或者诉讼。

6. 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是保障行政许可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行政许可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 行政许可的资料归档
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应当及时归档,各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五、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并严格监督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六、结语
本制度的出台,旨在为有效推进行政许可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