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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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要点

一、土方开挖

1、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施工单位与支护、降水单位的协作、协调工作。

2、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的措施。

3、挖方前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土方施工中的测量记录,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二、支护结构

1、排桩

(1)水泥、砂、石子、钢材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打桩机械是否鉴定合格。

(3)孔深、孔径及相关记录,其孔深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的允许偏差:桩位偏差≤50mm,桩径偏差<-50mm,垂直度偏差≤0.5%。

(5)钢筋笼制作质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GB50204-2002表5.6.4-1的规定。

(6)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分段制作钢筋笼的接头采用焊接时应符合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

(7)孔底沉渣厚度应<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8)混凝土试块留置:每浇注50m3留置1组,每台班不少于1组;直径大于1m的桩每桩不少于1组。

(9)冠梁的宽度、高度、配筋;冠梁与排桩的连接。

2、地下连续墙

(1)钢材、电焊条、商品混凝土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配筋规格、净保护层、构造筋间距等。

(3)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等级。

(4)试成槽所确定的泥浆配比记录及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比重测试记录。

(5)槽段间连接接头形式(刚性、半刚性)。

(6)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连接时是否预埋钢筋或接驳器(接驳器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检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

(7)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浇注导管的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8)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

(9)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每浇注50m3留置1组,每幅槽段不少于1组。

3、水泥土墙

(1)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2)水泥掺入量。

(3)水泥土墙布置的形式。

(4)高压喷射注浆水泥土墙的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施转速度、施工程序等。

(5)水泥土搅拌桩的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

(6)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

(7)成桩工艺、水泥掺入量或泥浆的配比试验、高压喷射试验记录。

(8)垂直度≤0.5%,桩位偏差<50mm。

(9)水泥土试块留置:水泥土桩每台班留置水泥土试块不少于1组。

4、土钉墙

(1)土钉、钢丝网、钢筋、注浆材料等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土钉的位置、长度、直径、间距。

(3)注浆材料的强度。

(4)土钉与面层的连接。

(5)土钉成孔的偏差(允许偏差:孔深±50mm、孔径±5mm、孔距±100mm,成孔倾斜±5%)。

(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钢筋保护层厚度>20mm)。

5、锚杆

(1)原材料(锚杆、锚具、承压板、斜支撑、台坐、横梁等)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2)锚杆隔离架(定位支架)设置。

(3)锚杆杆件的保护层厚度(大于20mm)。

(4)锚杆浆体(水泥砂浆或水泥浆)强度(不宜低于20.0Mpa)。

(5)砂浆强度试块留置:每30根锚杆不少于1组,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6)锚杆的锁定拉力。

(7)锚杆的孔位、深度、角度、锚杆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喷锚厚度及强度、锚杆的应力。

(8)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变化。

6、支撑体系

(1)钢筋混凝土支撑所用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GB50204-2002的要求。

(2)钢支撑所用的原材料及配件合格证或复试报告、焊接连接时焊工的专项上岗证。

(3)钢腰梁与排桩或地下连续墙之间的填充(应采用C25细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连接的加设劲板情况。

(4)支撑的允许偏差,且应符合附表1-1的要求。

附表1-1 支撑允许偏差表

7、基坑土体加固

(1)土体加固的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所用材料的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3)注浆、高压喷射注浆加固法的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

8、逆作拱墙

(1)钢筋混凝土拱墙的质量要求同混凝土结构工程。

(2)拱墙的形式,拱墙的配筋、厚度、拱曲线的曲率半径、水平分段长度及垂直分道高度等。

9、SMW支护结构

(1)原材料(型钢、水泥等)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要点同水泥土墙。

(3)型钢、钢板或其它加劲材料等的几何尺寸。

(4)型钢的定位、垂直度、长度等

三、降水与排水

1、检查降水与排水的设计方案。

2、是否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进行了监测。

3、检查排水沟坡度、井管(点)垂直度、井管(点)间距、插入深度、过滤砂砾料填灌、井点真空度和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等。

4、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见附表1-2的要求。

附表1-2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表

附件2:

建筑深基坑工程检测要求

附件3: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附表3-1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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