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六大风险》,供大家学习参考!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近日,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

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偿金。

风险4.顾关系乱开收入证明

王某持d公司的一纸收入证明申请仲裁,该收入证明显示王某的年薪为10万元,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d公司支付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0余万元。d公司称该收入证明只是为了方便王某办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诉。

风险:劳动者在完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后,关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王某提交工资发放及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无法提出足以反驳该收入证明的事实及理由,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该案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用人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风险5.签约后拒发合同文本

钱某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他应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经整一年了。可直到8月初,该公司也始终没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与他同时到公司的还有几位同事。前不久,在员工们的要求下,公司答应签合同,但签完之后,一直未向钱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公司扣押钱某的劳动合同文本超过一年,则钱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可能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进而丧失胜诉权。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可有效缓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举证难题。

风险6.未续约仍然继续用工

张小姐与f公司签订了XX年至XX年的两年期书

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张小姐继续在f公司工作两个月后离职。此后,张小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f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两月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

倍工资。本案中,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期间,f公司未与张小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合同到期之日起的次日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最长支付12个月。

提示: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用工,应续签或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同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2013-05-09 13:25:39) 转载▼ 分类:法律大讲堂 标 签: 财 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 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风险规避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

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 .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纪违法,因病,工作等;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其意义在于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有 更加明细的条款保护。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但是其中还存在不 少的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案例: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 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 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 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案例: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 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 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 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 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案例: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 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1781324.html, 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

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不得不防劳动合同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案例: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 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 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 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 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案例: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 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公司要求以月 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 生纠纷。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案例: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 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 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 偿金。 风险4.顾关系乱开收入证明 案例:王某持D公司的一纸收入证明申请仲裁,该收入证明显示王某的年薪为10万元,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决D公司支付王某未签 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20余万元。D公司称该收入证明只是 为了方便王某办理信用卡,故向法院起诉。 风险:劳动者在完成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后,关于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 王某提交工资发放及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D公司无法提出足以反 驳该收入证明的事实及理由,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示:该案的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用人单位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做出例外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 风险5.签约后拒发合同文本 案例:钱某是一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去年,他应聘到E公司工作,今年6月份,他工作已经整一年了。可直到8月初,该公司也 始终没提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儿,与他同时到公司的还有几位同事。前不久,在员工们的要求下,公司答应签合同,但签完之后,一直 未向钱某等人提供合同文本。 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按月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如公司扣押钱 某的劳动合同文本超过一年,则钱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 请求可能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进而丧失胜诉权。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合同。针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证 可有效缓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举证难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风险分析]

此是《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要求。不管是首次签订,还是续订,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产生下列风险: 1、双倍工资风险; 2、无固定期限合同风险; [应对策略]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签订合同时,要保证是员工本人签署。并应注意签署后的复核。 3、要正确对待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订。 4、发现未签订的,应及时进行补签。 5、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保留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证据(如要求劳动者写出书面说明,或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的书面通知)。 1)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在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看法: 一、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 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 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 、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C、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 理由,并在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可以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 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歧视性条件,不能作为录用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关于公司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备忘录 近期,本团队受理了一起客户公司与离职高管劳动纠纷案件,目前本案处于 仲裁裁决阶段。考虑到其他公司可能也存在类似法律风险,因此本团队律师基于 本案案情制作本备忘录,望助益各客户公司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风险管理。 一、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1.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分析及建议 根据上述法规依据,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则存在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员工本人。根据司法判例,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处于弱 势一方的劳动者。因此,公司应确保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建议如下: (1)对于新入职员工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尤其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高薪员工,公司应及时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不签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对于老员工 全面梳理公司所有老员工的劳动合同状态,入职时员工未签订或虽签订但公 司遗失的,公司应及时与该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2013-05-09 13:25:39) 转载▼ 分类:法律大讲堂 标签: 财经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劳动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法律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可以说,企业所面临的劳动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如何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是企业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拟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存在的风险作初步论述,以便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管理上做好风险防控。 一、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都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必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如果企业不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第10条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呢?风险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两条的意思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承担两方面风险,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应按超过的时间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时间最高不超过11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很多用人单位没办法只能让劳动者签一个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放弃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享有的所有权利的承诺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签的承诺书一般被认作无效,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交社保费等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是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劳动者也不能承诺放弃。此种办法无法规避上述风险。用人单位只能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仍要求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多长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分以下几种情况: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方: 乙方: 日期: 〈〈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是喜还是忧? 共存!共进!共享!和谐! 一、劳动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案例1 吴某于2003年3月21月进入A公司上班,双方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吴某月平均工资为 500元。2006年7月1日,公司以吴某提供的报表经常出现错误,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吴 某,并要求吴某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且离开公司。公司未支付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费用且告之 6月份的工资于2006年7月30日打入吴某的存折。吴某不服,于2006年7月15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申诉请求。2006年9月5日,劳动仲裁部门裁 决吴某胜诉。 按现在相关法律赔偿金额是: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1500元X 4。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6000 X 50%额外 3、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4、拖欠工资1500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75元=1500元X 25% 共计:12375元 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额是 1、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年3个月)=1500元X 3.5年X 2倍 3、拖欠工资及50%或100%的加付赔偿金=1500元+1500 X 50%/100% =2250元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发工资:(2年3个月)=1500元X 27= 40500元 5、加付赔偿金(1+2+3+4)=54750 元X 50%/100%=27375 共计:82125元 思考: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二、如何降企业用工风险 1、招聘环节 2、内部规章制度环节 3、社会保险环节 4、培训协议环节 5、工资环节 6、约定加班环节 7、对问题员工的证据环节 8、自动离职问题环节 < 一>招聘环节(第8条) 1、设计好招聘广告,保留广告刊登的原件 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 3、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4、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要试工的,要明确考核实践操作的时间、地方) 5、明确试用期(对企业不认可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处理) 1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如何拟定劳动合同条款及风险提示

(新劳动法合同)如何拟定劳动合同条款及风险提示

如何拟定劳动合同条款及风险提示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想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言,有如下几个重要变化用人单位应着重注意。 1、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不能依照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的,一律适用该法。 2、杜绝适用事实劳动关系来规避法律。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 3、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主动型改为被动型。此前,需要双方同意要续签,现在,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必须签订。 4、强化了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5、规范了试用期用工并提高了试用期用工的成本。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且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必须符合如下两个规定:其一,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二,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6、缩小了违约责任的范围。 原先有三条,第一,提前解除合同的。第二,因培训未履行服务期的。第三,违反敬业限制义务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取消了提前解除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7、降低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门槛。 提前30天通知的程序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增加了一些条款,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8、改变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外,增加了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及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9、提高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即双倍赔偿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唯广东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只能由政府提供,但政府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过于机械化。所以,用人单位可以:1、自己设计劳动合同文本,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种。2、必须熟知政府格式中法律概念的具体含义。3、对政府格式进行必要的补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为口头合同。但是,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一、规章制度 风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不合法。 责任: 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策: 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3、公示方法: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二、职工名册 风险:企业未建立职工名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泰劳社发[2008]21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名册。 三、录用审查 风险:企业录用劳动者未进行严格审查。 责任: 1、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策: 1、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如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其原单位提供同意意见的书面意见。 2、认真核对劳动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从业经历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业应该保留、掌握和管理。 四、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风险: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责任: 1、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策: 1、使用劳动合同管理软件,提高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因遗忘、工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导致未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者拒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要保留送达《劳动合同订立(续订)通知书》、

《《劳动合同法》下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提高HR管理工作技能—主要课程 《《劳动合同法》下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管理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课程目标: 1、帮助企业掌握常见用工风险的规避策略; 2、对劳动用工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解析; 3、帮助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中最难处理的部分:跳槽员工和辞退、裁减员工。 4、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5、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授课风格: 老师首创在快乐中学习劳动法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

员)、绩效主管(专员)、社保主管(专员)、培训主管(专员)、培训师、招聘主管(专员),工会、企业法律顾问,各类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总经办、办公室、企管部、综合部、人事部、劳资部、销售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授课建议时长:10-12h(两天) 课程内容: 一、廓清某些人力资源法律概念的误区 1、为什么劳动法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 2、分析不同的用工模式 3、比较规范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 4、区分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 5、劳动力派遣、项目外包与劳务工 6、实习生、外派人员与退休返聘 二、招聘入职中的法律风险 1、发布招聘广告风险预知 2、无心存在的“歧视招聘”带来的风险 3、面试过程中的技巧 4、招聘录用过程中的风险 5、体检真实性的至关重要 6、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员工在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设计风险(期限、薪酬、时间等) 2、劳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目的 3、如果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如何规避 4、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否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5、合同签订其他注意细节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与企业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法〉和企业风险防范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给企业增加了很大的隐形风险。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于日后的纠纷中会十分被动。于此针对新的《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如何规避风险浅谈几点见法: —、招聘 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眞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眞实意思而录用,此种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1、对劳动者年龄进行审查。 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于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和原件壹致,由某某提供”且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的员工为使用童工,要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于患病期享有医疗期,而且于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规避这种风险,用人单位最好

要求劳动者于入职时提供县级之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有条件的话最好要求劳动者于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对劳动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审查。 用人单位能够通过网站对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进行验证,对劳动者工作经历的审查,则要求劳动者于入职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且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眞实性做出承诺,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劳动者是否和其他用人单位存于劳动关系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于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证明。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和其他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 因为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于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但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用人单位有录用条件。B、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于试用期内做出。D、解除通知书要说明理由,且于试用期内交劳动者签收。 录用条件能够从以下三类因素确定为录用条件。A、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历、绩效以及试用期的考核成绩。B、态度因素,如是否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C、身体因素,如是否符合特定岗位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无特殊疾病。但应当注意,未婚未育等侵权性条件或乙

劳动合同中存在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中存在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 风险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B 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4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遂产生纠纷。 风险: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及在解

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在本案中刘某如无法提供另外36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4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提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实事求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工具收集相应的证据,并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风险3.缴社保不依实际工资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C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发生工伤后,社保部门告知其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不定时工作制应当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 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如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担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提示:如工作岗位不适合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非农业户口人员可向社保部门投诉,农业户口人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社会保险补偿金。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4.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并让劳动者在其本人证书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

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5.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6.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16周岁 7.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8.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

XXX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技巧及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实体法 ?1、宪法 ?2、劳动法 ?3、劳动合同法 ?4、工伤保险条例等 1、用工主体资格新、旧法之规定不同处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制定公司制度技巧 ?面对新法应怎么制定公司的制度及制定技巧,当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以什么为标准?企业规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草案三)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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