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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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手机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手机管理,规范手机使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手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三)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四)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手机配备与使用第四条单位为工作人员配备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信息传递和公务活动。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手机,不得私自出售、转让或赠与他人。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手机从事以下行为:(一)传播、发布、传播有害信息;(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三)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使用手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章手机使用规范第八条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等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二)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处理个人事务;(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四)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拍摄、录音、录像等;(五)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查阅、传播、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工作电话;(二)及时回复工作短信、邮件等;(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长时间占用手机通话、视频通话等;(四)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将手机放置于影响工作秩序的位置。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手机解锁密码或指纹识别等安全措施;(二)不随意连接公共Wi-Fi,防止信息泄露;(三)不随意下载、安装不明来源的应用程序;(四)不随意向他人透露手机密码等个人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设立手机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务手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公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公务手机使用管理。

第三章使用原则1. 公务手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任何违规使用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2. 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严禁利用公务手机进行私人通讯和娱乐。

3. 公务手机的使用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

4. 公务手机的使用要遵守手机运营商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第四章管理责任1. 单位领导是公务手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公务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2. 单位设立专门的公务手机管理岗位,负责公务手机的发放、维护和监督。

第五章公务手机使用规定1. 公务手机的配发标准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标配发。

2. 公务手机的使用应当登记备案,保持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

3. 公务手机的漫游、流量等费用应当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不得申报报销。

4. 公务手机的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公务手机使用管理1.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认真履行使用职责,不得私自调换使用对象。

2.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手机和SIM卡,不得外借或私自更换SIM卡。

3. 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应当遵守手机使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违法操作。

第七章公务手机管理制度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务手机管理制度,包括发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2. 公务手机管理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科学合理。

3. 违反公务手机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公务手机使用管理中的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订。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遵守,共同维护公款利益,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人员手机管理制度及流程

机关人员手机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的安全,规范机关人员手机使用行为,防止信息泄露,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管理。

三、管理原则1. 保密原则: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使用手机,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敏感信息。

2. 安全原则:确保手机安全运行,防止因手机使用不当导致信息泄露或设备损坏。

3. 规范原则:规范手机使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管理制度1. 手机购买与审批(1)工作人员需使用手机进行工作,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购买。

(2)购买手机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手机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手机信息安全管理(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3)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密码等敏感信息;(5)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3. 手机使用规范(1)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2)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3)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4)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5)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6)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7)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4. 手机维修与报废(1)工作人员手机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送指定地点维修;(2)手机报废时,应将手机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五、管理流程1. 申请购买手机(1)工作人员填写《手机购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人事部门;(2)人事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单位统一购买手机。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篇1根据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公司为部分员工配备工作手机使用。

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机,加强手机使用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一、使用工作手机分类1. 公司配备工作手机;2. 工作手机根据岗位发放,在发放之日开通使用。

二、工作手机使用话费规定公司与联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为公司办理福建省范围内单项收费卡,;基础费用每月71元(月租、来显、手机邮箱都包含),由公司统一支付。

该套餐每月赠送不少于730分钟全国通话,超过一分钟拨打全国各地1毛5资费,接听电话全国各地免费;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条每月。

(超出基础月费71元,由个人支付超出话费。

) 工作手机使用实际费用超出指定套餐标准,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增加费用指标,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更换手机使用套餐资费标准。

三、工作手机使用约定1.原则上公司配备工作手机所有权属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个人保管,如有丢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损坏的,由丢失人自行购机,拒不购机的,公司从使用工作手机员工工资里,一次或分期缴扣(丢失机型)的`同等价值金额;不在保修范围内损坏的,必须由使用工作手机本人在最短时间内自行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2.使用公司配备工作手机,必须保持工作时间内通信畅通。

由于自身原因(退网、改号、拒接、不应答、或手机损坏等)造成通信不畅,影响工作联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手机回收或更新公司配备工作手机,中途发生人员变动或中途离职等情况,工作手机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

若丢失的或损坏的根据使用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

员工上班手机的管理制度篇2一、使用原则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 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管理制度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手机及手机卡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手机及手机卡的员工。

三、手机及手机卡分类1. 公务手机:指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员工使用的手机。

2. 私用手机:指员工个人购买、使用的手机。

3. 手机卡:指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员工使用的手机SIM卡。

四、手机及手机卡使用规范1. 公务手机及手机卡(1)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仅限工作用途,不得用于个人私事。

(2)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及手机卡,不得随意丢弃、转让或出借。

(3)公务手机及手机卡不得擅自更改手机号码、SIM卡号码。

(4)公务手机及手机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公司负责更换或赔偿。

2. 私用手机(1)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使用私用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通讯。

(2)员工需遵守国家及公司有关手机使用的相关规定。

3. 手机卡(1)手机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手机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公司负责更换或赔偿。

五、话费报销1. 公务手机及手机卡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得私自充值。

2. 私用手机话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私用手机,可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话费报销。

3. 话费报销需提供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六、监督管理1.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的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2. 公司定期对手机及手机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员工有权对违反手机及手机卡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手机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手机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手机管理,确保手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务手机、私用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

第三条手机存放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手机存放要求第四条手机存放地点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高温、潮湿、灰尘等不良环境。

第五条手机存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存放在公司指定的手机存放柜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2. 私用手机可存放在个人工作区域,但应确保手机不离开视线范围;3. 值班手机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离身。

第六条手机存放柜或保险柜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容量,能够满足公司手机存放需求;2. 安全性能良好,能够有效防止手机丢失、损坏;3. 方便员工存取手机,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七条手机存放时,应确保手机电量充足,避免长时间放置导致电池损坏。

第八条手机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手机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手机使用与交接第九条手机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手机,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手机使用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手机交还公司,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一条值班手机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24小时开机,确保手机畅通;2. 及时充电,保证备用电池随时可用;3. 遇有电话,应及时接听;4. 交接班时,交班人应确保手机技术状态良好,接班人应检查手机技术状态和外观情况。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手机丢失、损坏或影响工作效率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手机存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公务用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公务用手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通信成本,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三条公务用手机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执行公务、联系工作、处理紧急事务;(二)参加培训、会议、考察等活动;(三)与单位内部员工、外部客户、合作伙伴等沟通;(四)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公务用途。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四条公务用手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范:(一)公务用手机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如娱乐、购物、炒股等;(二)不得使用公务用手机进行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他人隐私;(四)不得随意借用、转借、赠送公务用手机;(五)不得擅自改变手机设置,影响正常使用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话费报销第六条话费报销标准:(一)管理人员每月话费100元,由单位承担;(二)其他员工每月话费40元,由单位承担;(三)超出标准的话费及长途电话费、信息费等,由个人承担;(四)因出差等特殊情况产生的超标话费,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

第七章手机管理第八条手机管理:(一)公务用手机由单位统一采购、分配、登记;(二)管理人员离职或离岗后,需将手机及电话卡交回单位;(三)单位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手机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四)单位定期对公务用手机进行检查,确保手机性能和信息安全。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处理:(一)擅自改变手机设置,影响正常使用和信息安全;(二)使用公务用手机进行私人事务;(三)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和他人隐私;(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理:(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1.0 目的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挚联公司员工公务手机使用的管理。

3.0 职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公务手机发放、回收的管理。

3.2 各员工:负责本人公务手机的日常保管及维护等。

4.0公务手机的管理规定4.1 手机管理要求4.1.1主管级以下人员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00:0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

4.1.2各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

4.2手机维护及管理4.2.1所有公务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2所有公务手机号码卡属公司财产,使用人签名领取。

4.2.3公务手机自员工签名领取,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个人与厂家处理,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坏机,丢失由员工本人负责解决,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1)号码卡丢失,人为损坏,员工承担补卡费(按电信部门收费)。

2)公务手机的原价值如下:酷派D520手机原价值1880元,天语E239手机原价值1380元,酷派E230手机原价值898元,若基亚6505原价值598元,华为2900手机原价值498元。

3)公务手机及号码卡使用权规定:自发放手机日起一年内离职的人员需将手机、号码卡无条件的上交公司,否则按手机价值及员工实际使用时间进行折旧,属员工需承担的价值部分由员工承担,并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一年后手机归员工所有。

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向行政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手机由个人负责更换维修,公司不再负责。

5. 手机卡权属、号码管理规定及话费调整5.1公司各级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卡须归属公司所有。

5.2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CDMA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

5.3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其套餐标准。

5.4名片上的手机号码必须印制为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

6.0附录6.1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关于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工作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关于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工作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三篇】第一篇:公司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工作手机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2.手机分类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

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管理制度《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

公司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手机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手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配发手机、临时借用手机等。

第三条公司公务手机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合理使用公务手机。

第二章手机分类与使用规范第四条手机分类4.1 公务手机:公司为员工配备的用于工作通讯的手机。

4.2 私用手机:员工个人购买并使用的手机。

第五条手机使用规范5.1 公务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工作联系畅通。

5.2 私用手机在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如需使用,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5.3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私人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短信、通话、上网等。

5.4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观看视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5.5 公务手机不得用于传输、存储、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

5.6 公务手机不得私自拆卸、更换手机部件,如需维修,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报备公司行政部门。

第六条手机使用时间6.1 员工上班时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不得随意关机。

6.2 员工下班后,如需关机,需向部门主管报备,并确保手机电量充足。

6.3 员工休假期间,如需关机,需向部门主管报备。

第七条手机保管与报废7.1 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务手机,防止丢失、损坏。

7.2 手机丢失或损坏,员工需承担相应责任,如需更换,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销。

7.3 员工离职或调离岗位时,需将公务手机及SIM卡交还公司。

第三章话费管理与报销第八条公司为公务手机提供话费补贴,具体标准如下:8.1 公司经理及部门主管每月话费补贴100元。

8.2 其他员工每月话费补贴40元。

第九条话费报销9.1 员工每月底将话费清单提交给部门主管审核。

9.2 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将话费清单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9.3 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话费打入员工工资卡。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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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手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公务手机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职务通讯消费补助标准,本着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持公务手机持有员工。

第三条管理责任部门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管理和监控,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监督.
第四条公务手机使用人员范围及补贴范围
1、公司部门正副级管理者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2、营销系统所有业务人员、外联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3、关键岗位必须使用公司配发的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4、对内部联系频繁的岗位配发公务手机并享受话费补贴
5、自愿申请配发公司公务手机的员工,可申请享受话费补贴。

第五条手机领用、转移、上交
1、需领用公务手机的员工需填写公务手机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2、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仔细阅读领取须知并签字,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3、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4、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卡是否欠费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公司通讯补贴按一下标准执行,通讯补贴以话费充值或工资话费补助形式发放,超出不补。

(领导特殊批准的除外)
第五条要求
1、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

如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2、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提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3、所有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私人手机,持公务手机员工拒不使用公务手机,使用私人联系方式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4、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5、销售、业务人员、关键岗位离职交接后,办公室需将手机交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

6、如因工作需要修改手机资费,可向办公室提出调整资费申请。

7、对于暂时无人接替的公务手机,由办公室确定是否保留号码,
如需保留号码,可继续缴费或办理停机保号。

附件1:公务手机领用须知
附件2:公务手机申请表
公务手机领用须知
1、所有公务手机配备者在办公室领取时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权归员工所有,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2、禁止部门内部调换手机及手机号码,人员岗位接替时,需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3、员工离职时需将手机、手机卡号统一上交办公室,部门不得自行调配手机、手机卡号;办公室对其手机卡是否欠费进行检查,然后在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4、所有公务手机7:00-21:00必须开机。

如遇有没电、停机等情况,需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并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5、公务手机欠费停机不得超过一天,经办公室提醒后拒不补缴话费的,罚款100元。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罚。

6、必须使用公司配发手机的人员,不得拒绝使用。

所有
持公务手机人员对外联系方式必须为公务手机号码,禁止使用私人手机。

7、因拒不补缴话费而造成欠费销号的除取消话费补贴外,罚款500元。

8、如因工作需要修改手机资费,保证最低消费情况下,可向办公室提出调整资费申请。

手机号:月最低消费:
我已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签字:
公务手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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