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七 (2)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人文关怀与利益统一,特制定本《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划、细则的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保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规划、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涵盖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理任务分工,明确安全职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划、细则是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本规划、细则由项目监理部门统一监督执行,施工单位配合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任务和主要责任第六条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管、审查并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监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可行;(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三)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安全建议和改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四)协调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与工程设计单位、专业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改进;(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验收,提供安全保障意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与评审;(二)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发布;(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场监督;(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五)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处理与调查;(六)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通常是为了对某一具体的规范或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详细规定的文件,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的示例:1.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并注册,具备相应行业技术能力和经验。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5.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进展。
6.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7.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安全问题,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监理记录和报告。
9.监理机构应确保监理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和培训。
10.监理机构应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这只是一份示例,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综合制定。
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二)是指在建设工程监理中,为确保工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系列规定或指导文件。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安全专项监理细则中的内容: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2.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3.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措施要求,比如高处坠落防护、电气安全等。
4.施工许可和审批程序:明确安全专项监理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包括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等。
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资质证书,且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 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 安全监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二、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纠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报告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3. 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监理的报告和记录1.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汇报安全监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巡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等,便于事后的追溯和分析。
五、安全监理的奖惩机制1. 对于施工单位和个人存在安全管理缺失或违规行为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奖励,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罚。
六、其他事项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七、安全监理的技术要求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能够分析和评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1.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1.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岗,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1.3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和细则,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维护监理机构的形象和信誉。
二、监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1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施工过程和风险点制定监理方案,并报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2 监理方案应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3 监理方案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3.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3.2 监理报告应及时向相关责任方和建设单位提交,并根据需要修改监理方案和工程设计文件。
3.3 监理报告应作为证据保存,供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等环节参考。
四、监理记录的管理与归档4.1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理记录管理制度,对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监理记录进行统一归档和管理。
4.2 监理记录应包括检查记录、监理报告、相关通知函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规范。
4.3 监理记录应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
五、监理行为的规范与监督5.1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监理权力谋取私利或者泄露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5.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5.3 监理机构应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监理行为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六、附则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工程监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6.2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监理行为,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在安全、顺利完成。
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安全施工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安全问题。
第二章:安全监测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有效。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不合格问题。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施工设施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设计,确保其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掌握施工进度和施工内容,及时认识到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经验,总结经验,促进施工安全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格。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的干涉。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监理工作中所得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督;(二)建设工程设计的监督和审核;(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评定;(四)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验;(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评定。
第三章监理职责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合格率、品质等进行监督和检验;(二)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验;(三)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验;(四)对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定;(五)对建设工程的交付使用条件进行核查和评定。
第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质量安全监理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应的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流程、材料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施工设备与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安全预案、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指导和检查。
5. 保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减少工程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监理人员要求1. 具有相关工程安全监理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工程施工经验。
2. 熟悉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3. 具备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监理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关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并指导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对施工工序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协助处理和调查事故原因。
四、监理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及时制定并执行安全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3. 严格管理监理记录和报告,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4. 与相关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协助解决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理工作成果1. 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
2.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监理报告的及时提交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记录,形成监理工作的闭环。
六、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在工程施工前期,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预案等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完善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①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②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③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2、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②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③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④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
⑤对施工现场的高危作业进行现场根本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安全可靠。
六、安全监理工作要求1、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安全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施工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影响。
3、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安全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确保安全监理工作取得实效。
7、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实施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监理机构或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安全监理机构或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安全监理机构或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实施。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包括安全监理组织与管理、安全监理任务的执行和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
第四条安全监理实施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发展符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安全监理组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监理组织,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安全监理管理第七条安全监理组织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工作连系,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手册,并进行及时修订。
第九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监理任务的执行第一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十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参预建设单位的方案评审和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等文档赋予安全监理组织。
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第十二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组织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第一节安全检查报告第十四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及时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安全问题的描述、整改措施的建议以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第二节安全监理总结报告第十六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总结报告应当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和评估。
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安全监理计划- 附件二:安全监理手册- 附件三:安全检查报告模板- 附件四:安全监理总结报告模板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七) 内容提要:一、安全监理的依据: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一、安全监理的依据: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 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 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6.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7. 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⑴《营业执照》;⑵《施工许可证》;⑶《安全资质证书》;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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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制定依据1.1 为了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监理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2 适应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2、安全监理的任务和工作内容2.1 安全监理任务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就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作业环境的防护,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 安全监理的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7)参加安全综合检查。
(8)发现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作业。
3、安全监理工作职责3.1 总监依法对监理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1)组织现场监理部全体监理工程师实施建筑安全施工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制定监理部安全监控目标和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目标和制度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实施。
(2)制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安全岗位职责。
(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参与安全施工检查。
(5)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施工文件和指令。
(6)参与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施工安全监控细则(1)编制专业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监控细则。
(2)负责专业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的具体实施。
(3)指导、检查和监督专业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专业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等,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参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督促专业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
(6)定期向总监提交专业施工项目的安全监控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4、安全监理控制程序4.1 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理。
在监理工作指令或报审批复的审查意见中均应注意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在编制监理细则时,按照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对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设置监控点,编制安全施工监控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签,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签字后实施。
2)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3)审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卫生标准,以及消防要求。
4)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1)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应执业资格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如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的资格证书、上岗证。
3)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及必要的器材、设备。
4)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应专款专用。
5)检查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及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承揽特殊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特别注意拆除、爆破工程,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拆;注重变配电站、氧气站、乙炔站、压力容器、燃气输配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审查工程开工报审及相关资料,开工报告附件应有: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排水、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3)气象水文观测资料。
4)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6)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限报送安保施工措施和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过程中监理应依据设计施工说明、经审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环境的防护”,以杜绝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对安全生产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记录。
(1)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在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的同时,应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标牌;按安全防火规范要求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应有标识。
2)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3)检查施工用电安全,如:外电防护、接地和接零保护、配电箱开关、配电线路等,保证安全用电。
4)加强“三安”(安全岗、安全帽、安全带)、“四口”(楼梯口、孔洞口、上料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边、基坑边、起升架周边)的安全防护检查。
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和操作规程,并配戴好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必要时进行抽检,验证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
(2)审查施工作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场报验、检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进行验收。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并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械,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或将其撤出现场。
3)加强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对结构工程涉及安全的分部工程加强组织质量验收。
(3)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入场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对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或未竣工验收交付的建筑物不准擅自交付使用,或进住施工人员。
(5)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事故或已造成事故的,应协助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过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令;对拒不执行者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对施工中未取得相关手续不应擅自改变设计或工程用途,特别是擅自变动地基基础、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要立即禁止,发监理通知单。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承包方,业主方等原因使监理程序无法执行时,应发备忘录。
情况严重的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7)工程例会上总监要将安全检查的问题进行通报,提请各方重视。
5、生产安全事故处理5.1 施工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总监应立即上报公司,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单位处理。
5.2 对于情节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总监应督促施工单位(责任方)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组织监理工程师如实记录安全事故原因和实际情况,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并写出专题总结。
5.3 监理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6、应用表单6.16.2附表1: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三份,监理核查,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表2:工程安全控制情况检查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注:本表一般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检查汇总一次,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审查,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