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

农民⼯⼯资⽀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农民⼯⼯资⽀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如何保障农民⼯⼯资⽀付?下⽂,店铺⼩编已经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农民⼯⼯资⽀付的保障制度有哪些⼀是农民⼯⼯资⽀付监控制度。
建⽴农民⼯⼯资⽀付监控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意见〉的实施意见》。
农民⼯⼯资⽀付监控制度已在全国普遍建⽴,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农民⼯实名制、农民⼯⼯资“⼀卡通”、农民⼯记⼯考勤卡、农民⼯⼯资⽀付信息公⽰、劳务⽤⼯⼯资专⽤账户管理制等。
不同地区还选择适⽤了农民⼯⼯资⽀付备案制、⽋薪报告制、⼯资⽀付预警制等保障农民⼯⼯资⽀付的监控制度。
⼆是农民⼯⼯资保证⾦制度。
该制度最初适⽤于拖⽋、克扣农民⼯⼯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建筑⾏业,现已扩⼤到交通、⽔利、铁路等⾏业。
⽬前,全国各省、⾃治区、直辖市已普遍建⽴并实⾏农民⼯⼯资保证⾦制度,但各地关于缴存主体、缴存额、启⽤程序、返还等规定有所不同。
三是农民⼯⼯资应急周转⾦制度。
农民⼯⼯资应急周转⾦,是指为了垫付被⽋薪农民⼯的临时⽣活费或路费⽽设⽴的应急周转专项资⾦。
⽋薪应急周转⾦制度于2004年在浙江省创⽴。
四是农民⼯⼯资⽀付诚信制度。
⼯资⽀付诚信制度,是指⼈社部门通过对各类企业⼯资⽀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的信⽤等级并实⾏分类监管的⼀项制度。
⽬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治区、直辖市建⽴了包括⼯资⽀付诚信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五是农民⼯⼯资⽀付监督检查制度。
农民⼯⼯资⽀付监督检查,是指⼈社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单位⽀付农民⼯⼯资的⾏为进⾏⽇常或专项监督检查。
我国《劳动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资⽀付暂⾏规定》第18条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社部门监督检查⽤⼈单位⼯资⽀付情况进⾏了规定。
实践中,⼈社部门除了进⾏⽇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等⼯作外,每年春节前都要联合其他部门对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及其他农民⼯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微企业、个体⼯商户、⽆证照作坊等开展农民⼯⼯资专项清理⾏动。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模版(二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模版引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给我国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巨大的人力需求。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不良的用工制度也暴露了出来,其中之一就是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为了保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和监督措施。
本文将从制度建立、执行机构、监督措施等方面详细论述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
一、制度建立1.工资支付方式规定为保障民工的工资正常发放,我国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方式。
首先,建筑工程企业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工资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周期。
其次,企业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确保工资发放及时到账。
这样一来,不仅保证了工资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也避免了现金支付带来的纠纷。
2.工资保证金制度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即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交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作为工资支付的担保金。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保证金可退还给施工单位,否则将用于支付劳务费用。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加了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民工工资发放提供了保障。
3.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民工工资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等工资条款。
只有与民工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才有法律上的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二、执行机构1.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是保障民工工资权益的核心执行机构。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并对拖欠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惩罚。
劳动监察机构还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维护民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工资谈判、协商的职责,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同时,工会组织还应加强对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
总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一、劳务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应提交劳务工使用计划给总包单位。
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特殊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进场前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
2、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劳务工建立花名册,花名册提交总总包单位,同时提供每位劳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总包单位。
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总包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分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分包单位累计向总包单位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金。
发生的伤、亡事故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总包单位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除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4、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为劳务工免费办理出入证件(分包单位提供照片),劳务工凭证件进处施工现场作业。
劳务工不在本工地作业后,分包单位收回证件后交给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办理出入证时,每证收取20元押金,分包单位劳务工离开工地交回总包单位时退还20元押金,如中期丢失,分包单位可申请补办,总包单位收取补办证件工本费10元/证。
5、分包单位应对劳务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意识教育。
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分包单位工人若有偷盗行为、打架斗殴寻恤滋事等治安事件发生,总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处予5000元/次罚款,并有权在劳务工程费中扣除,同时,甲方视行为人情节决定是否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包单位不得招聘童工、60岁以上和残疾劳务工。
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以及加强对总包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本监控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主体保障,有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监控要点1.工资发放安全总包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工资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挪用、冻结等情况发生。
为此,应制定工资发放操作规程,明确工资存储、发放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发放的工资是真实、合法的。
2.信息报告和公示总包分包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主动向社会公示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农民工姓名、工资发放时间和金额等。
这样可以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让农民工和社会监督体系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3.使用合规账户发放工资4.发放工资的时间规定5.排查和惩处不良行为三、监控程序和措施1.建立工资发放记录2.部门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总包分包单位进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对发放记录的核查、农民工满意度的调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总包分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四、监控结果的运用和效果评估监控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定期进行工资发放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总包分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奖惩、培训等。
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同时,监控结果和效果将作为改善和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五、结论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控程序和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这将有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升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1、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等,对农民工进场后进行登记、造册,并监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将农民工资直接支付农民本人,严禁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在合同段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知情权利。
5、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处罚制度,每月应认真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欠薪情况要进行相应处罚。
6、按合同约定办理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须立即向保限公司汇报有关情况,并应及时做好详实记录,开展相关索赔工作。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东营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2018 年 10 月东营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东营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全体工作人员: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有序发放,特制本制度。
一、劳动用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分包单位应提交用工计划给总包单位。
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进场前将各专业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录入监管平台系统。
2、分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总包单位对于本项目所有劳动用工必须建立花名册(应包含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号、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银行账号、民族、工种等信息),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对总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总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时需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余。
4、总包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务工服务卡(分包单位协助提供照片及其他信息),农民工凭务工服务卡进出施工现场作业。
5、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总包单位,并征得总包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6、总包单位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
劳资专管员职责是:负责劳动用工造花名册、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计量及本项目所有用农民工工资编制及发放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劳动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资料。
二、农民工工资的领取及发放1、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总包单位应优先按实际100%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剩余部分再支付分包单位,同时总包单位必须留存好农民工人员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和工资支付明细,此四项书面材料为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必要先决条件。
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
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
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如下:
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
的支付和监管。
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3.加强部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4.实施联合监管:通过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加大对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状态监测和风险识别,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应用与合作。
5.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鼓励农民
工和相关人员举报欠薪行为,对欠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6.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管系统,
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为了维护全公司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为XXX投资施工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部。
实施方法:1.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项目部应制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按月支付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每月15日前发放生活费1400元,余款每隔6个月发放一次,不会扣押农民工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农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工资卡,办理时由农民工亲自领取并在领取卡上签名确认,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到工资卡上。
5.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及时解决,避免农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项目经理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工资。
如果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应立即派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
对于已结清工账的,应当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对于未结清工账的,应当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三、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四、工资支付周期和合规标准的变化五、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篇1正文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农民工是我国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较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加强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其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政府派出监管部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保证金将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我国政府推行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即由总承包商负责代发农民工工资。
总包单位需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拖欠。
这一制度有助于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避免了中间环节的拖欠和克扣问题。
四、工资支付周期和合规标准的变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在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月付,即每月支付一次。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时间节点,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此外,《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的合规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合规性。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许多地区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工资计发操作流程、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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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近几年集团公司工地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的实际状况,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细化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五项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同制度
要及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同时要如实告知务工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务工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男年龄超55周岁,女年龄超50周岁,慎谨录用。
2、年龄不足16周岁,不得录用;没有有效身份证件,无法证明劳动者身份的,不得录用;凡在公司上黑名单员工,不得录用;其他身体有明显残疾的、身体不健康的,不适合建筑业工作的,不得录用。
3、根据工地民工聘用、离辞职实际情况,及时变更。
4、项目部必须明确各工种工资标准,工班不得超越项目部额定工资标准与民工签署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确因事实需要,需经项目部审核,注明后签署)合同签订时,对劳动工资计算标准在合同中必须明确。
5、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三份,项目部一份、工班一份、民工本人一份。
项目部应将合同按泥工、木工、钢筋工、水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勤杂工等顺序加封面装订。
二、xx制度
应将劳务人员按照身份证号码正确填写姓名、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工种、进出工地时间等内容登记造册,及时根据务工人员进出情况加以调整。
并按泥工、木工、钢筋工、水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勤杂工等顺序加封面装订保存。
三、考勤制度
项目部需设专职劳资员。
要求劳资员按时做好考勤记录,如实记录每日出勤情况。
四、工资发放制度
劳资员应按照考勤记录,依据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工价和支付周期编制工资发放表,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支付时间、应付数额、实付数额、尚欠数额等真实情况。
民工工资支付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3、项目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种;明确工种日工资,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项目部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发放工资时应先将工资表由各工班长签字确认。
6、民工凭身份有效证件、本人在工资表签字盖章领取。
7、项目部必须将工资支付到每名民工手中,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工班长代发。
8、民工本人无法领取由他人代领工资时,应有完善的委托代理手续(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9、当月工资支付后,应将工资表、出勤表按项目部、泥工、木工、钢筋工、水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勤杂工顺序加封面装订。
10、项目部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集团有关部门。
五、公示制度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防雨公示栏,公示内容:
1、公司发放民工工资的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应悬挂举报电话。
3、民工核对后,签字认可的当月考勤表和工资表。
4、所有公示内容需摄照存档两年。
公司成立清欠部门由专人负责处理工资清欠事宜,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总公司劳资部门投诉: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xx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以上规范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范落实的项目部作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