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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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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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青政办[2005]37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3.25【实施日期】2005.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3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预算内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建立前期经费投资有偿使用机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阶段:制定规划阶段;依据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阶段;在勘察、调查研究和详细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阶段。

第三条全省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行分级分口负责制。

省级各部门和各级发展改革(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前期项目的组织、规划、指导、督促和服务工作。

前期项目承办单位要组建工作班子或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人员、经费、责任目标三落实。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是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盐湖、石油天然气、水电、有色矿产、高原生物等资源开发与利用,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加出口创汇,增加就业、扩大财源等方面。

第五条项目前期经费的筹集渠道:(一)各级政府每年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项目前期工作投入,采取直接投资,有偿使用,滚动投入。

(二)有项目经营主体的经营性项目,由项目法人自行筹集项目前期经费。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公开其行政支出、公务活动和人员经费情况的制度。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的公务接待费、公文印制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公文印制以及公务车的运行和维护等方面。

由于这些经费涉及财政支出和行政资源配置,所以相关部门往往受到社会关注。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政府部门需要公开发布其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和使用细则,以便公众监督。

公开的途径包括政府网站、媒体报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式。

这样一来,公众能够了解政府机关的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同时也能够对公众进行金钱的去向进行监督,减少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一、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研究、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财务科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1销。

未按划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划定等级如下:人员职务级别交通工具等级相当职务人员一般职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硬席(硬座、硬卧)、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铁/动车;二等座、全列席列车)二等软座。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通俗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通俗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七条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一般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机场来回市区接驳专线用度、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事情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款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用度。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与范围1. 本制度所指三公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公款吃喝、公车运行和维护、公款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预算管理1. 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方向、标准和额度。

2. 三公经费预算应遵循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虚列、多报。

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预算予以调整或撤销。

四、审批程序1. 行政单位使用三公经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2. 公款吃喝、公车运行和维护等经费支出,应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 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五、支出管理1. 行政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三公经费。

2. 公款吃喝应遵循节约、合理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高档消费。

3. 公车运行和维护应实行单车核算,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

4. 公款出国(境)应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严禁变相旅游、借机敛财。

六、报销与核算1.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报销制度,明确报销程序、报销标准和报销时限。

2. 报销时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虚假发票、冒名顶替等手段。

3.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核算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七、监督检查1. 行政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

2. 对三公经费管理不善、违规使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信息公开1. 行政单位应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开内容应包括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使用明细等信息。

九、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三公经费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青财预字〔2020〕1593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的通知
青财预字〔2020〕1593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规范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我们制定了《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做好2021年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
2020年9月28日。

2023年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2023年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费,是政府部门经费支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2023年最新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机制首先,政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三公经费预算机制。

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管理需求,制定合理的指标系统和预算规模,控制三公经费的总量。

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预算规定,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应对三公经费的具体项目进行细化预算,确保经费的使用规范和有效性。

二、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其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三公经费审批制度。

加强对三公经费申请、审批和核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管理规定和公务需要。

审批过程中,需对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支出金额、时间和地点等进行详细的审核,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务需求。

同时,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除了预算和审批,还应加强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和用途,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复核。

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实地检查和抽查,依法追究违规使用行为的责任。

对于超标准、奢侈浪费等问题,应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科技手段,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四、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个人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五、加强对外公开和舆情引导为了提高三公经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外公开和舆情引导。

及时公开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信任。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青地税发〔2014〕58号)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园区稽查分局,省局各处(室)、局、党委、工会、中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控财务风险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税总发〔2014〕82号文件精神,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二、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手续。

重点检查执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资字〔2012〕174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1号)、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地税系统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11〕92号)文件执行情况,认真对照税总发〔2014〕82号文件中列举的问题,查摆分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全面清理整顿培训中心等机构场所,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车辆。

三公经费使用制度

三公经费使用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公经费使用制度篇一:“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遇不同年度之间预算变动较大、同一年度中预决算差额较大等情况,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相关预算定额、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并结合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综合编制,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三公”经费预算随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单独反映。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当接受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大批复后下达执行。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经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主体是泸溪县供销联社,构成单位包括我所属机关和直属预算单位。

第九条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分项数额。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是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

要以公开制度为准绳,明确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公开的内容等,对于公开的经费内容、数据应该是严谨的、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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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公”经费支出公
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06.12
•【字号】青财预字〔2014〕905号
•【施行日期】201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管理
办法》的通知
青财预字〔2014〕905号省级各预算部门,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和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我们制定了《青海省“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2日
青海省“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和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
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支出的所有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部门,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要单独设置“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支出科目,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及物价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完善“三公”经费定额标准,严格按标准编制经费预算。

第五条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出国(境)费”、“接待费”、“交通费”支出明细账,认真做好支出核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三项支出情况。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源头控管力度,除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因特殊事项需增加预算外,一律不追加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的部门决算批复中必须明确列出“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第三章信息公开
第八条各级财政和各预算部门必须依法公开“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当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总
额及分项决算数;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当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预算数和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决算数,并附相关文字说明,包括因公出国(境)人次、主要任务,公务接待对象及缘由,车辆购置数量,以及运行费开支等具体情况。

比上年增长的要说明理由。

第九条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中下旬统一集中公开。

具体公开时间由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另行确定。

第十条“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要按照省财政设定的统一格式进行,本着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原则,统一选择部门网站公开,没有部门网站的可选择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一条“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后,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反映。

对公众提出的质疑,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客观地作出回应,及时澄清误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人大、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每年要组织人员对所属各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信息公开情况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预算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开支“三公”经费,以及不按规定科目核算“三公”经费支出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核减下年度预算,并提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约谈问责。

第十四条对预算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或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由财政部门提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追究其单位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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