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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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模板9篇

以物抵债协议书模板9篇

以物抵债协议书模板9篇第1篇示例:以物抵债协议书甲方:(债务人名称)乙方:(债权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欠乙方的债务进行以物抵债,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债务金额及确认1. 甲方欠乙方债务金额为(具体数字)人民币。

2. 甲方确认该债务金额数额准确无误,愿以物品方式来清偿该笔债务。

二、抵还物品1. 甲方将以(具体描述物品)作为抵债物品,该物品系甲方所有,存有无争议。

2. 乙方对抵债物品进行鉴定确认,认定其价值不低于债务金额。

三、抵债程序1. 甲方应将抵债物品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保管。

2. 当债务到期时,乙方应将抵债物品评估后,如价值不足债务金额,甲方应补足差额;如价值超过债务金额,乙方应将多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3. 如抵债物品在债务到期时损坏、灭失或减值,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债务清偿完毕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特此协议书立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以物抵债协议书的模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第2篇示例:以物抵债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鉴于:甲方欠乙方一笔债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清偿。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本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债务清偿方式1. 甲方将下列物品(详细列举)作为清偿债务的物品,将其交付给乙方。

2. 物品评估价值为(具体金额),此金额等同于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金额。

3.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物品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二、物品交付时间及方式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将物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2. 物品交付时,乙方有权进行验收,确认物品完好无损后方履行对甲方的债务清偿义务。

法院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3篇)

法院以物抵债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甲方(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因与乙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下位于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抵债房产”)抵偿债务。

2. 抵债房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产用途: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 房产现状:________________3. 甲方欠乙方债务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利息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4.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抵债房产的确认1. 甲方确认抵债房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完全归其所有,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2. 乙方确认接受甲方以抵债房产抵偿债务。

第二条抵债房产的交付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抵债房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应确保抵债房产在交付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物抵债协议书5篇

以物抵债协议书5篇

以物抵债协议书5篇篇1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为此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债务确认经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甲方负有如下债务:1. 债务种类:________________2. 债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债务产生原因及明细: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以物抵债事项1. 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物品(以下简称“抵债物”)抵偿所欠甲方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抵债物详情如下:(1)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2)物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3)物品质量:________________(4)物品价值评估:经双方共同评估,抵债物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抵债物的交付方式及时限: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抵债物交付给甲方。

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债务抵销1. 抵债物的价值首先用于抵偿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本金,如有剩余部分则用于抵偿债务利息及费用。

2. 债务抵销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且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若抵债物的价值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则不足部分乙方仍需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偿还。

第四条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有权接受乙方的抵债物,并对抵债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

2. 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对抵债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并保证在抵债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

以物抵债协议模板6篇

以物抵债协议模板6篇

以物抵债协议模板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达成: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特定物品来抵偿债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债务,故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特定物品来抵偿债务。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以物抵债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抵债物品描述乙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以下物品抵偿债务:1. 物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4.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质量状况)5. 价值:双方共同确认抵债物品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抵债金额及清偿方式1. 抵债金额:乙方同意以抵债物品清偿甲方债务人民币______元。

2. 清偿方式:乙方将抵债物品交付给甲方,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办理相关物品转移手续,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视为清偿完毕。

四、物品交付与验收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抵债物品交付给甲方。

2. 甲方在接收抵债物品时,应当场对物品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确认书。

如甲方发现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协议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足。

五、保证与声明1. 乙方保证对抵债物品拥有合法所有权,无第三方追索权,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抵债物品,或交付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甲方在接收抵债物品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验收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物抵债协议模板4篇

以物抵债协议模板4篇

以物抵债协议模板4篇篇1以物抵债协议模板债务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欠乙方一笔债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

2. 为了清偿上述债务,甲方同意以其名下的一部分财产作为抵押,由乙方持有并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归还给甲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债务债务1.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_____________(具体财产)作为抵押,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

1.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抵押财产,并在债务清偿完毕后将其归还给甲方。

二、协议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2.2 若债务在协议期限内未能清偿完毕,双方可协商延长协议期限。

三、债务清偿3.1 甲方应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3.2 若甲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处置抵押财产以清偿债务。

四、争议解决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其他事项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以上为《以物抵债协议模板》,甲、乙双方均已详细了解并同意以上条款,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愿此协议能为双方带来合作共赢,达成共识,开启新的合作之门。

篇2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或实物用来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借款或欠款后无法按时偿还,这时就需要签订一份以物抵债协议来规定债务人如何以物品来清偿债务。

下面是一份以物抵债协议的模板,供参考:以物抵债协议甲方(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乙方(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甲方欠款事项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欠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应于(日期)之前归还。

以物抵债的协议书范本

以物抵债的协议书范本

以物抵债的协议书范本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乙方的债权人,乙方欠甲方债务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以现金方式偿还上述债务。

3. 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抵偿上述债务。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以物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抵债财产1. 乙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以下简称“抵债财产”)抵偿对甲方的债务。

抵债财产的详细情况如下:-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保证抵债财产为其合法所有,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且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

第二条抵债财产的交付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抵债财产交付给甲方,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

2. 交付时,乙方应保证抵债财产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状态和条件。

3. 甲方在接收抵债财产后,应出具收据或确认书,确认抵债财产的接收。

第三条债务的免除1. 自甲方接收抵债财产之日起,乙方对甲方的债务即视为全部清偿。

2. 甲方应在接收抵债财产后____天内,向乙方出具债务清偿证明。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交付抵债财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交付抵债财产价值的____%。

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出具债务清偿证明,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未清偿债务金额的____%。

以物抵债协议书模板6篇

以物抵债协议书模板6篇

以物抵债协议书模板6篇篇1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一、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清偿债务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以下简称“原债务”)。

二、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原债务,提出以物品作为抵押物抵偿部分债务。

甲方同意接受此方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抵债物品描述乙方提供的抵债物品为: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值等详细信息)。

抵债物品总价值经双方共同评估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二、抵债金额1. 乙方同意以抵债物品的价值全额或部分抵偿原债务,具体抵债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抵债后,原债务剩余部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需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的方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三、物品交付与所有权转移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将抵债物品交付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抵债物品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3. 双方应共同办理抵债物品的验收手续,确保抵债物品与约定相符。

四、保证与声明1. 乙方保证抵债物品的所有权无争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2. 乙方保证抵债物品无瑕疵,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

3. 甲方声明接受抵债物品并承担相关风险,不追究乙方因抵债物品瑕疵造成的损失。

五、风险承担1. 抵债物品交付后,甲方应承担保管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债物品损失、灭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 抵债物品所在地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抵债物品损失、灭失的,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

以物抵债协议范本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以物抵债是一种古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债务人将一定的物品或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手段。

这种方式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合法的偿还债务的方式,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在很多情况下,以物抵债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协议来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下是一份关于以物抵债协议范本的示例: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债务人):【甲方名称】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欠乙方一笔债务,为了清偿该债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债务清偿方式甲方将【物品名称及描述】(以下简称“物品”)作为清偿债务的方式,转让给乙方所有权。

二、物品所有权转让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将物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保证物品的所有权没有被他人占有或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

三、物品评估价值双方同意由【评估机构名称】对物品进行评估,甲方需承担评估费用。

评估结果作为物品的真实价值。

四、债务清偿金额根据评估结果,乙方确认物品的评估价值为【评估价值】,该金额将作为清偿债务的一部分。

五、物品保管与使用乙方收到物品后,应妥善保管并负责任何意外损失。

对于物品的使用、转让或出租,需得到甲方同意并在书面上达成协议。

六、债务清偿确认一旦物品转让给乙方,甲方的债务将视为得到清偿。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确认,证明该笔债务已得到清偿。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支付对方相应的违约金。

如因此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应提交至【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篇示例: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债务还款方式,指债务人将其他物品用于偿还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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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范本以物抵债协议范本以下是网友发布的《以物抵债协议范本》,所属协议书类文章,欢送阅读参考!以物抵债协议范本第1篇近年来,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方式解决纠纷较为普遍,但也有通过以物抵债协议转移责任财产、躲避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权益而进行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

为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审查中应区分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严格进行审查认定。

一、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乃为债权提供担保,但难免存在流质〔抵〕契约之嫌。

关于流质〔抵〕契约,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均采禁止性规定。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实践中,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到期不能归还,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以借款额收购抵债的房产、债权人收购抵债房屋、欠款自动转为购房款等。

很少直接订立流质〔抵〕契约担保条款,而是出现一些有争议的做法,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发生时或债务到期前,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买卖合同,按原债务价款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债权人。

即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合同。

笔者认为,对以物抵债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应认真审查其抵债的本质,不应简单以意思表示真实,有对价便认定其效力。

对于上述这种貌似合法的买卖合同的行为,其实质属于典型的躲避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禁止流质〔抵〕契约的行为。

可理解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而确认其无效。

对于明显违背禁止流质〔抵〕契约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而确认其无效。

对于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在一起以物抵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被告所有的机动车一辆折抵其欠原告的20万元借款,其将车交付原告,但因故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归自己,并由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审理中法院查明,该车辆在诉前已被其他法院的一起债务案件进行了诉讼保全〔查封〕,本案当事人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后法官根据双方的抵债协议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该车辆折抵20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后该被告陆续有多起以物抵债协议确认案件进入诉讼。

当事人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在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该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以物抵债,学理称为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

对此,我国法律未见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者,其债之关系消灭。

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是须有原债关系的存在;二是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三是须有当事人代物清偿的合意;四是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

故代物清偿协议为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知车辆被其他法院查封,而坚持确认其抵债协议,被告虽已将车辆交付原告,但因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未进行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该以物抵债协议不具有对抗查封在先的另案债权人的效力。

根据后续出现的多起以物抵债协议诉讼,本案当事人极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责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

但就本案而言其目的恐将落空,因另案诉讼保全查封的车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转入执行中的查封,另案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该车辆。

即使本案原告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也无法排除执行,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是本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

故笔者认为,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同时,不予确认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协议也有利于防范虚假诉讼、保护第三人利益。

当然,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并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除非一方认为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三、审判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按照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应如何处理?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该条规定了基于公权力产生的物权变动,且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为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该法律文书本身即为有效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不必再通过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进行公示。

关于此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认识,或认为并非人民法院所有的法律文书皆有此种效力,只有形成判决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因判决而无需登记即取得不动产物权中的所谓判决系指以该判决之宣告足生物权法上取得某不动产之力,恒有拘束第三人之必要,而对于当事人以外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而言,惟形成判决始足当之,不包含其他判决在内。

或认为该条并未明确限制法律文书的种类,但凡人民法院作出的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均具有此种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9条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列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变更或者消灭既存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

第二种意见,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

第三种意见,该法律文书应当仅限于形成判决、裁决,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

确认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不在此限。

笔者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并未明确具体法律文书类型,对于此处法律文书的范围有赖于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的立法背景资料、根本的物权变动法理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根本利益平衡和交易平安的综合考虑。

调解书、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本质上是共通的,故应包含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内容的调解书。

因公权力的介入使此种法律文书所记载的物权变动具有与登记或者交付相当的公示效果,调解书的制作,应极其慎重,防止对第三人权利的不测妨害而害及交易平安。

除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还需要审查当事人对于抵债财产有无处分权、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实质内容。

一般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应建议其申请撤诉。

假设当事人不撤诉而坚持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不予支持。

对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进行审理。

对于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

假设查明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四、执行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相当于执行和解。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对于法院已采取控制性措施的财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对此,笔者认为执行实践中,应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第一、该协议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被执行人是否有处分权,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第三、该财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优先权、轮候查封等影响权利转移的事项;第四、双方约定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折抵价格畸低等〕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假设存在上述情形,应不予认可该协议,继续拍卖、变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否那么,可以对作价后的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以物抵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以物抵债裁定转移的应为所有权可以转移的财产〔如车辆、房屋等〕的所有权,而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故双方就出让土地使用权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应经评估作价,且裁定中应明确需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假设抵债财产未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能够折抵完毕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假设未折抵完毕的,对剩余局部,继续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据情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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