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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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

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

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

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

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

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

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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