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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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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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防标准(总1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上海监控技术标准:地保与规范再次交锋2010-12-14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11月1日,随着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技防办)下发的《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正式施行,安防“上海标准”再次引发业界热议:是变相的地方保护主义策略与规范行业市场措施的再次激烈交锋?是上海本土的一场“自娱自乐”还是整个行业向标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此《规范》,有观点认为上海标准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影响重大,也有观点认为上海地方标准的密集出台是抬高准入门槛、排斥外地企业的举措,甚至被扣上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帽子。

激烈的争论随着一套新标准的实施再次甚嚣尘上。

首个数字摄像机地方规范出台11月1日,由上海技防办发布的国内首个关于数字摄像机的地方规范正式施行。

上海技防办在关于印发《规范》的通知中指出,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和智能分析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上海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所以上海市相关负责部门结合市场实际,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进行讨论,制定安防监控中使用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规范指导。

以规范上海市安防监控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为主要目的。

该《规范》针对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环节制订了详细的技术参数,并明确了产品分级和功能要求。

《规范》作为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还强调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今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的基础上,才符合本规范要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小时营业商店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的要求配置。

gat 367-20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200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702-19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5408-1994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视频video基于目前的电视模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2:1隔行扫描),所需的大约为6 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信号。

上海技防办要求

上海技防办要求

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前言技防工程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的文本资料编写直接反映一家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

文本资料编写应遵循简洁、明晰、一致、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目录编写要详尽(列到小标题,图纸也要编写页码,并在目录中列出)。

资料装订要规范,一般统一使用A4纸(图纸资料可折成A4纸),封页以书籍形式装订(不能抽页)且加盖骑缝章。

从即日起,各从业单位所有报送的技防工程文本资料(包括在保修期、维护保养期内的)均需按规范要求编写、存档,此项工作将纳入技防资质审验的考核范围。

在技防工程方案评审通过后,从业单位应对原初步设计方案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补充修改说明”,连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

除报送技防管理部门归档外,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交上述设计方案文本资料外(除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还应提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验收资料》。

在通过验收后,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补充修改说明”,并将上述所有文本资料连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包括每路5秒以上夜间回放图像,画面内应有人员活动正面图像、车辆号牌等信息),分别报送技防管理部门以及移交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归档,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一、资料封面(见附件一)(一)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而不应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

一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含摄像机布置原则

一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含摄像机布置原则

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1.1系统概述1、系统采用全数字系统结构,前端采用高清IP摄像机,由弱电井UPS/强电应急回路供电;后端设置视频管理平台;后端显示部分采用LCD拼接屏;后端存储采用磁盘阵列,储存容量应满足31天、24小时/天实时动态录像的要求。

2、所有摄像点能同时录像,通过网络接至存储设备进行存储,存储时间31天(按D1存储格式),并可随时提供调阅及快速检索,图像应包含摄像机机位、日期、时间等。

3、数字视频综合平台视频输出信号采用DVI、HDMI方式接入显示设备。

4、系统服务器与存储设备设于地下一层网络机房、系统工作站及监控液晶拼接屏设于1栋半地下一层消防兼安防控制室;预留与上一级通讯的接口。

5、摄像机设置原则:1.1.2系统功能要求1、基本功能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是针对大规模系统组网、多级别管理远程联网、安防系统无缝集成环境下的分布式集散型管理平台。

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该是能够实现远程联网多级管理,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联动化和高度集成管理的综合性平台,以满足高可靠性、灵活性和可扩性的安全防范管理需求,应该适合于在大型组网、多级管理的分布式环境下对视频编解码器或网络嵌入式存储服务器实现集中监控与管理。

2、存储服务器功能系统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无病毒侵入,充分满足稳定录像的要求。

服务器可接入多路数字视频信号,支持高清数字信号输入,并支持高清数字信号输出,满足系统的前端兼容性及未来高清系统扩展的需要。

服务器可选择多种分辨率及实时帧数,该服务器自带不少于16个硬盘插槽,支持热插拔功能,并可外接磁盘阵列,保证至少31天的有效录像记录。

可以通过服务器的前面板、IE客户端、管理平台等方式,对嵌入式存储服务器进行操作及管理,包括前端球机的控制操作,多画面切换及轮巡等设置。

所有录像资料可通过多途径方便查询及下载。

投标人必须提供存储容量计算公式。

3、系统配置管理智能网络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该能够通过WEB方式对数据库服务器进行访问,形成完整的WEB配置管理中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的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设暂行标准一.系统设计要求(一)规范性和实用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要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维护保养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二)先进性和互换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要具有适度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改造留有余地。

(三)准确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确保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控,能清晰显示和准确记录防护目标的的可用图像。

(四)完整性1.系统要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2.除(四)款第1条外,还应对现场视频探测范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便获得现场的完整的图像信息,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3.当需要复核监视现场声音时,系统要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音频探测)。

4.联动兼容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联动。

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既能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并要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网络连接,形成综合性的多媒体监控网络。

二.系统设备要求(一)前端设备1.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隔离区、留置室、审讯室及需监护的停机坪、码头、站台、货物堆放场等位置安装监控摄像机。

其中,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留置室、审讯室等位置如果配备音频探头,要与同位置监控摄像机视频信号一对一同步,出、入境检查现场(通道)等位置配备报警联动装置。

2.监控摄像机等视频探测设备要保证清晰有效地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

智能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智能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

智能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是目前安防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它将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相结合,能够实现对各种场景下的视频进行智能化分析和处理。

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也不尽相同。

下面将介绍一些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

首先,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需要具备高清晰度和高画质的视频采集能力。

随着高清晰度摄像头的普及和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需要能够接受高清晰度视频流,并保证视频质量的稳定和清晰。

其次,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需要具备智能化的视频分析能力。

这包括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等功能。

通过使用人工智能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出视频中的人脸、行为和目标,并进行分析和判定。

这对于预防犯罪、保护公共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需要具备实时性和可扩展性。

实时性是指系统需要能够实时对视频流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时预警和发现异常情况。

可扩展性是指系统需要能够灵活地扩展和接入新的设备和功能。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还需要具备数据存储和管理的能力。

视频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量庞大,因此系统需要能够对数据进行有效的存储和管理,包括数据的备份、归档和检索等功能。

此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还需要具备远程监控和管理的能力。

通过网络连接,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远程客户端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查看视频、设置参数、接收报警信息等。

最后,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需要具备抗干扰和安全可靠的能力。

系统需要能够抵抗各种噪声和干扰,并保证视频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这包括数据加密、权限管理、防火墙等安全机制的应用。

总之,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高清晰度的视频采集能力、智能化的视频分析能力、实时性和可扩展性、数据存储和管理能力、远程监控和管理能力以及抗干扰和安全可靠的能力。

这些技术要求能够使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各种应用场景下发挥出更好的性能和效果。

除了上述提到的技术要求之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还有一些辅助功能和特殊要求,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需求。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GB 50348-2004
施工现场勘察 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
试验。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
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 监控中心面积; 线缆进线、接线方式;
6.3.5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 控制设备安装。
1) 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3.13.11条的规定。
2)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 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 光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 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GB 50348-2004
3.11.6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
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 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 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7 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 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 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 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GB 50348-2004
6.3.6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3.12节的规定。摄像机
GB 50348-2004
3.11.5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易受外部损伤;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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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1 应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术规范,是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建设、评审、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本要求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前端图像采集由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组成的系统也适用于本标准。

2 定义2.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的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经压缩、封包、处理,具有符合TCP/IP特征,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网络摄像机、模拟摄像机加编码器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2.3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在前端采集后未经压缩、封包即传输数字信号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如:由SDI摄像机等相关设备组成的系统)。

3 总体要求3.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范及标准: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规范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0-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25724-2010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5-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电视数字视频信号接口GY/T 160-2000 数字分量演播室接口中的附属数据信号格式GY/T 164-2000 演播室串行数字光纤传输系统GY/T 165-2000 电视中心播控系统数字播出通路技术指标和测量方法YD/T 1171-2001 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YD/T 1475-2006 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SMPTE 292M 串行数字接口高清电视系统ISO/IEC 14496-10 通用视听业务的先进视频编码(AVC)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3.2 系统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本市技防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

3.3 系统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允许采用VLAN的独立网段)。

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应符合GB 50198-2011中2.3、GB 50348-2004中3.11的相关规定;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与布线设计还应符合GB 50311-2007中3、4、5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换设备设计应符合GB/T 21050-2007的相关规定;传输基本要求应符合GA/T 669.5-2008中5的相关规定;信息交换基本要求应符合GA/T 669.5-2008中6的相关规定;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YD/T 1171-2001中规定的1级(互交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非网络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传输性能还应符合SMPTE 292M、GY/T 157-2000、GY/T 160-2000、GY/T 164-2000 、GY/T 165-2000中的相关规定。

3.4 应采用SVAC、AVS、ITU-T 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应支持ITU-T 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3.5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至少符合GB/T 28181-2011、ONVIF、PSIA等相关标准中的一种;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HDcctv等相关标准。

与公安联网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接口协议应符合GB/T 28181-2011、上海公安数字高清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V1.0)及其他相关标准。

3.6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应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宜支持IP组播技术。

3.7 根据传输构成模式不同,系统设备应满足兼容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8 系统传输的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系统编码的要求,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编解码标准以及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示。

3.9 所有存储图像资料,应不经转换即可用通用视(音)频播放软件(可在互联网免费下载、升级)(选一)播放;3.10 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3.11 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3.12 安全性3.12.1 系统安全性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 中3.5的相关要求。

3.12.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需要与外网相通的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除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外,还应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工具等来提高网络通信的安全性,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方法。

3.13 供电3.13.1 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04中3.12的相关要求。

3.13.2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供电宜采用POE 供电方式,且传输距离应不超过75m。

3.14 系统应用中有不同清晰度等级要求的,应针对其特性指标分别规划、设计和检测,并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示。

3.15 宜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智能化视频处理技术(如:周界越线检测分析、物品滞留、丢失分析、方向判断等),其功能检测及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说明。

4 技术要求4.1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b) 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c)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按其清晰度由低到高分为A、B、C 三级,相应的系统清晰度要求如下:1) A级:系统水平分辨力应≥400 TVL;2) B级:系统水平分辨力应≥600 TVL;3) C级:系统水平分辨力应≥800 TVL。

d) 图像画面的灰度应≥8级;e) 视音频记录失步应≤1s。

4.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邻两个交换层之间互联的IP有线网络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 时延应≤400ms;b) 时延抖动应≤50ms;c) 丢包率应≤1×10-3。

4.3 采用云台摄像机的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IP有线网络指标应≤400ms。

4.4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延应≤250ms。

4.5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经由有线传输时,信息延迟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 前端设备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2s;b)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4s;c)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应≤4s。

4.6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按接入图像数量应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相应规模的图像接入路数对应如下:a) Ⅰ类:图像接入路数≤32路;b) Ⅱ类:图像接入路数≤128路;c) Ⅲ类:图像接入路数≤512路;d) Ⅳ类:图像接入路数>512路。

4.7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远程传输的图像质量应不低于D1,单路图像占用IP有线网络的带宽应不低于2M。

4.8 前端设备4.8.1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及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视音频编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 图像延时应≤250ms;b) 应是嵌入式设备,且应有实时操作系统;c) 应支持多码率的编码、传输,并应有双码流(含)以上输出功能;d) 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e) 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并应提供移动侦测报警;f) 应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g) 应支持声音复核;h) 应具有字符叠加功能;i) 应具有图像存储功能;每路前端存储时间应≥6h;j) 应支持时间同步;k) 应具有日志功能。

4.8.2 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应符合下列规定:a) 图像延时应≤50ms;b) 宜有RS232或RS485等数据通道,以支持常用控制协议;c) 宜支持声音复核。

4.8.3 前端摄像机宜配置定焦、固定/自动光圈镜头;前端摄像机的布控要求,可参照附录一的计算方法。

4.9 网络传输4.9.1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交换层不应超过三级;不应采用桌面型网络交换设备。

4.9.1.1 一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M,宜不超过24个接入端口,宜具有2个1000M以太网端口;二级交换机每个接入端口带宽应≥1000M,支持网络管理功能,支持网络风暴抑制,支持VLAN划分;三级交换机除满足二级交换机的性能指标外,还应根据系统规模另行专业设计。

4.9.1.2 交换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一级交换机:1) 交换容量应≥19.2Gbps;2) 包转发率应≥6.5Mpps。

b) 二级交换机:1) 交换容量应≥192 Gbps;2)包转发率应≥36Mpps。

4.9.2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

所有传输节点实用带宽应≤传输带宽的45%。

网络实用带宽的估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a) 对Ⅱ类及以下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b) 对Ⅱ类以上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实用带宽的估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 数字录像设备置于监控中心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2) 数字录像设备置于前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接入网络视频录像设备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系统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前端设备和数字录像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允许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允许并发回放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4.9.3 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实用带宽应≥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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