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教科研与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教师教科研奖励办法

教师教科研奖励办法一、奖励的重要性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辛勤工作不仅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成绩,也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因此,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并推动其开展教科研活动,建立一套合理的教师教科研奖励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的目标教师教科研奖励的目标是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奖励措施既要体现对教学成果的肯定,也要体现对科研成果的鼓励。
三、科研成果的奖励教师在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应当受到相应的奖励。
可以设立科研项目奖励,对于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同时,还可以设立科研论文奖励,对于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学术荣誉。
四、教学成果的奖励教学成果是教师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对于在教学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可以设立教学成果奖,对于在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同时,还可以设立课题教学成果奖,对于在课题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额外的奖励。
五、专业发展的奖励教师的专业成长是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可以设立专业发展奖,对于在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学术荣誉。
同时,还可以设立优秀导师奖,对于在指导学生、培养人才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六、团队合作的奖励教师间的团队合作对于教育教学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可以设立团队奖励,对于在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金和集体荣誉称号。
七、奖励机制的建立为了确保教师教科研奖励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
可以由学校设立专门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奖励申请,确保奖励的公正性。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励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对于奖励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成果进行审核评估。
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

小学教科研工作奖励考核条范文小学教科研工作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面,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治理水平和教育服务能力等方面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科研水平,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投入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我设计了以下的考核条范文。
一、实施教科研活动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参与独立或合作开展一项教科研活动,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教科研活动的内容可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
教师需提交研究计划、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二、教师论文发表教师要鼓励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教育研究成果和教学创新经验。
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论文,且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研究报告或重要教育论坛上发表。
论文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论文发表后,需提交发表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三、参与教科研培训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各类教科研培训活动。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的教科研培训活动,包括教师培训班、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
培训内容应与教师所教学科或专业相关,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参加培训活动后,需提交培训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四、建设教科研平台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参与至少一项与教科研平台相关的工作,如教科研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研资源整合和共享、科研成果评审与认定等。
教师需提交工作总结和贡献评价,评审通过后方可计入考核成绩。
五、教科研成果评定根据教师的教科研活动情况和成果质量,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A级、B级和C级。
A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成果丰硕,对学校教科研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B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较好,成果可观,对学校教科研工作有一定贡献的教师;C 级教师是指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校教科研工作有一定认识的教师。
教导处范文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办法

教诲处范文之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为了落实科研促教,科研强校工作,为了构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五级教育科研课题共存的场面,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推行应用,鼓舞老师们参加教研的热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宜宾县一中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
一、教科研成果获奖(一)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方法1.课题组负责人将有关教育科研获得的成果向教科处提出鉴定申请。
2.教科处召集学校课题治理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课题研究成果进展初步评审,调查研究成果是否有较严重意义或价值,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专家鉴定组进展鉴定。
3.关于学校课题治理小组认为有鉴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教科处通知课题组整理研究成果材料,做好成果鉴定前的预备工作。
4.教科处依照立项课题的级别、成果方式邀请课题立项部门的领导、专家和本地教育科研的专家及有关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对课题成果进展鉴定。
5.将成果鉴定材料送至立项批准单位备案,并将会议记录送达有关部门。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法—11—注:①此科研成果奖励方法要以主管部门(或学校评定)下发文件为准,其他途径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此项奖励方法。
②校级科研成果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③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假设结题但未评奖,则按相应级别三等奖折半执行。
二、技能获奖(优质课、课件类)注:①在同一轮逐级选拔中只计最高奖。
②课件类折半计算。
③要以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下发文件要求参与的为准。
④校级技能大赛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三、指导学生获奖注:①一轮竞赛只计最高奖、一项竞赛多级参赛只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②仅限于自然科学奥赛、全国中学生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的竞赛。
③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且能为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或破格录用提供协助或免试入学的奖项,本奖励方案有效。
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XXXX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教研成果奖励方法(一)考核目的为了全面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方法。
(二)考核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每学年进行量化积分,评选出教科研先进个人若干名。
(三)考核内容教科研考核主要包括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1、常规教研考核①业务学习考核业务学习指学校参加各种培训、讲座、听课、评课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教研活动,全学期无缺勤并积极参加者,记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按规定完成听课评课任务,听课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在评课中积极发表意见者,记30分,每少一次,扣1分,每超过一节加0.5分,伪造听课记录者,该项记O分;听课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酌情扣分。
本项积满40分为止。
中层以上领导听、评课每学期30次,其他教师每学期20次。
②专业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指对教师参加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课件评比等专业素质比赛和承担教研课、讲座任务等的考核。
教师参加专业素质比赛获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1分;获区级一、二等奖分别5、3分,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8、6分。
同一人同一专业素质比赛在不同层级上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
认真上好校内教研课记1分,在镇、区、市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承担交流、讲座、公开课任务,效果较好者,分别记1、3、5分。
凡经学校安排,积极指导、辅助教师参加专业素质比赛的教师,与参赛教师记同等分。
2、教师科研考核(1)教育科研过程考核①参加不同课题研究分别记分,各项累计得分为本项得分。
教师参加课题研究,有一定的实效,能及时上缴各项课题研究资料,校级课题主持人记2分,参研者记1分;区级课题主持人记6分,主研者记4分,参研者记2分;市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记8分,主研者记6分,参研者得4分。
教科研奖励办法

教科研奖惩办法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能手(新星、英才等)、优质课、公开课、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评选: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全体教师要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不按要求参加者按学校《德育考核》规定扣分。
2、获奖加分国家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7分、4分。
省级:教学能手、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3分。
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7分、4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
县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1分。
校级: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
论文、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学设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
4、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刊物原件为准),不包括论文集和内部刊物,必须是正规刊物,有正式刊号;获奖论文必须有上级评选通知文件。
辅导的学生获奖或发表的作文,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科研课题课题组成员要按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立项、课题阶段性报告、终结报告和科研成果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科研课题能顺利实施,按时结题。
国家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奖励20分,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奖励15分。
省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奖励15分,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奖励10分。
市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奖励10分,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奖励8分。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

教师教科研及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 2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
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
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定额。
第七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
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 (2)第三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3)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3)第二节课题分类与分级 (5)第三节科研获奖、专著分类与分级 (7)第四节科研成果奖励 (7)第四章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9)第五章其他 (9)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1.分类分级认定。
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体系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
教学成果认定以教学奖励与项目的级别以及影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
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1.教学成果包括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优秀教师”、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材、教改项目和其他教学成果。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3.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类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4.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教师(包括在职和离退休)。
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以我校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
年薪制教师的成果奖励应扣除聘期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部分。
5.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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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
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
第四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及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
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
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定额。
第七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年 2 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 3 月1日-8月31 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 日)两个阶段。
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
第九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归口管理,教科研、“四技”服务、社会实践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共同会审;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社会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可相互置换(置换标准详见第13 条)。
单位教科研工作总量与社会服务工作总量分别计算、分类考核,不实行互换制度。
第十一条个人因在研或服务项目需在一年以上完成而未完成当年额定工作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延期考核申请,可暂不做年度考核,允许在本聘期内补充完成,待聘期结束再做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工作流程。
申报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一)个人考核1.个人申报登录。
个人分类填写教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社会服务工作量有效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汇总。
2.单位计分与认定。
各院(部)、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认定与考核的计分标准,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进行原件审核、统计计分,经公示后汇总计分结果。
学院机关处室由产学研工作处统一进行计分。
3.产学研审核认定。
产学研工作处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及社会服务汇总成果及计分进行审核认定。
4.校领导审定。
产学研工作处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当年考核结果。
(二)单位考核单位考核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就业办等处室协作完成。
单位考核以各单位个人认定考核的结果为基础,合并、汇总、计算。
第三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范围第十三条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是指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内应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科研及社会服务的额定工作量。
(一)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分)见表1。
表1 :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教科研并重型)说明:1.上述表中关于教师岗位是指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额定工作量,其他类型教师工作量按照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2.专职辅导员采用统一标准。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高校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图书、档案、工程等岗位。
附属医院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额定工作量按两类岗位人员确定。
4.兼课教师:指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两类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校教师序列职称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5.两类岗位:指受聘在院领导以及教务、产学研、评建办、质量办、学工处等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岗位(含教学单位正科级及以上职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享受专业技术待遇的人员。
6.单位定额中教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分别为单位(部门)内专任教师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工作总量的50% ,公共课部、思政部等无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的单位(部门)除外。
7.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专任教师(公共课教师除外)其科研、社会服务的置换比例不超过50% ,其余人员置换比例100% 。
(二)离法定退休年限不满三年的,可按同级减少1/4 工作量。
第十四条教科研工作量认定范围包括:(一)科研主管部门结题鉴定成果:指学院及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含国家、省、市级专业研究机构及各级学会)立项支持的纵向和横向科学研究项目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教科研管理部门结题(验收)鉴定的成果。
(二)社会学术组织认定成果:指被国内外学术组织认可并公开刊发(或发证)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括:1.学术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品)2.著作教材,指在国家合法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以及学院立项发文确定使用的校本教材。
3.专利,指本院在职教职工的发明创造,经国家审批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成果获奖:指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和艺术作品奖。
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著作(教材)奖、艺术作品奖等。
第十五条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的范围包括:“四技”服务、社会培训、社会实践(含行业企业调研、企业顶岗实践)、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学科研建设项目、科研机构(团队)建设等七大类。
(一)“四技”服务。
本办法所指“四技”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种形式。
1.技术开发:指受企事业单位或有项目委托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委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教学实训设备的研制。
2.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等类型3.技术咨询:主要包括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获得绩效的政策咨询、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咨询、专业咨询、信息咨询等。
4.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大中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新技术推广培训,面向社会、行业企业所做的关于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学术报告,以及面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服务、教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
(二)社会培训。
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定向、专项培训或学院安排的面向社会公众个人开展的单项培训,以有收益的培训为主,兼顾公益性社会培训。
(三)社会实践。
是教师按照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到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完成一定专业工作任务的过程,分行业企业调研、学习性社会实践。
1. 行业企业调研:是指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或受县级及以上政府、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邀约,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关于专业人才需求数量、规格和毕业生信息、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学院、县级政府、地(市)级及以上政府的部门、行业组织采纳。
2. 企业顶岗实践:是指教师受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定岗定责完成一定专业工作学习任务,包括企业顶岗实践、挂职服务、驻点带教等教师本人从事的服务企业实践活动。
企业顶岗实践具体组织和认定办法按我校《关于深入推进教师密切联系服务企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襄职院研〔2013 〕 4 号)执行。
(四)技能竞赛获奖。
是指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并且获奖的创作与设计成果(成绩)。
包括各种技能竞赛成绩和艺术类获奖作品(成绩)。
1. 技能竞赛成绩:是指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奖项的优异成绩。
2.艺术类获奖作品(成绩):是指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作品展(赛)中的获奖作品,以及艺术类比赛(表演)中获得奖项的优异成绩。
(五)学生创新创业指导。
通过学院及社会各级创新创业平台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含各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大学生创客活动指导、学生创业孵化与指导等。
(六)教学科研建设项目。
指通过调研申报,成功获得学院及以上管理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建设、科研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建设等建设项目(七)科研机构(团队)建设。
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工作室接受学院目标考核,规范开展团队研究活动,形成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团队化运行模式,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第四章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标准第十六条科研主管部门结题鉴定的教科研项目成果及各级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教学科研建设项目工作量计分办法。
结题鉴定项目成果工作量以项目结题报告、鉴定成果为依据,一次性记入当年的工作量分值(见表2)。
表2:项目结题鉴定计分标准(分/项)说明:(1)教学科研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教科研项目对应级别计分。
(2 )与校外合作的纵(横)向科研项目中:我院为课题主持人的,其工作量按同级别的100%计算;我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40-6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应用技术类项目取上限);我院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2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
第十七条各类社会学术组织认定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计分办法。
学术论文类工作量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如被转载或索引,另外再加分(见表3、表4 )。
表3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表4: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分/ 次)说明:(1 )以上各类期刊如有交叉,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2)报纸必须是理论版,且》15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 2000字、社会科学类论文》2500字、编译类文章》3500 字为一个标准篇,凡字数少于标准篇的按相应分值的80%计算。
(3)连载论文按一篇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隔年度的补足差值。
(4)艺术创作(设计)作品一个版面(A4 )及以上,视同发表一篇同级别的学术论文,按期刊级别计分。
(5)在国家级艺术馆举办一次个人艺术展计300分;参加全国艺术作品展或在省、市级美术馆举办一次个人艺术展计2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