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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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自20世纪50年代从苏联引进司法会计理论至今已有60余年,但由于真正从事司法会计专题研究的人员较少,司法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非常缓慢。

自1985年我国检察机关重新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司法会计实践在我国已发展20余年,期间,司法会计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实践问题。

针对目前我国司法会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抓住平时重点关注的几个略作总结,并提出一些自认为有效的对策。

一、我国司法会计研究的现状目前在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界,司法会计定义的主流观点是: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

与其定义相对应的对司法会计的认识是“二元论”司法会计观。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将司法会计定义为诉讼活动,并依据刑诉法和刑事侦查学原理,将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二、我国司法会计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司法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统一的司法会计基本准则和技术标准、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司法会计法律法规和司法会计人员工作规范,导致出现许多问题:1、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没有明确限定,造成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20__年5月8日,被称为“银广夏第二”的ST大地案在昆明市中院庭审,出具本案司法会计鉴定书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辩方律师就鉴定人员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规、鉴定方法是否恰当、鉴定结论是否合法等多个问题质疑。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但相关法律以及高检院等司法部门的有关文件内容,都没有明确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资历,造成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当事人双方对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和鉴定意见经常发生争执。

法务会计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务会计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务会计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1. 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其意义与价值分析法务会计是在法律与会计学科交叉领域中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主要研究法律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并运用财务会计信息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术。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法律和财务会计密切相关,尤其在民商事诉讼中,需依靠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通过分析法务会计的概念、意义和价值,以期为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运营策略。

在现代社会,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学科,是一个较新的学科;但其所强调的是把法律与会计学科的深度融合,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的学科。

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经济的发达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财务信息的记录变得越来越复杂,财务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对法务会计的概念进行阐述,探讨法务会计的意义及其在法律领域里的价值。

总结:法务会计所强调的是将法律与会计学科深度融合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支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不断的凸显。

提高法务会计的研究与实践,可为财务和法律相关领域提供理论和实践方法。

2. 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务会计是一个新兴学科,尽管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分析了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实践标准、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不足、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以及对法务会计缺乏认识等,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法务会计的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实践标准、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不足、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以及对法务会计缺乏认识。

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和实践标准是目前法务会计的一大难题,虽然会计和法律领域都有自己的标准体系,但由于法务会计的交叉性质,缺乏一个有效的统一标准对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难以保障,如果规则过于宽泛,将会影响法务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前言法务会计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依据会计原则、规定和标准,开展审核、调查、计算和报告企业财务情况的专业。

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上。

然而,在法务会计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分析问题一: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的不一致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和变化性会对法务会计的作用产生影响。

例如,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企业必须对其财务数据做出不同的解释。

问题二:企业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不足许多企业对法务会计缺乏理解,认为这只是一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忽略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从而对法律合规性监管产生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

问题三:法务会计的人才短缺目前,法务会计人才的状况不容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法务会计能力和水平。

此外,由于法务会计需要大量的法律和会计知识,因此需要时间和金钱投入来培训和发展员工。

对策建议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通过加强法规的整合和标准化,同时考虑到企业合规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改善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之间的一致性。

这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制定更为系统和合理的法规标准。

建议二:提升企业对法务会计的重视程度企业和财务人员需要意识到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以便适应法律和法规的不断更新。

此外,企业也应考虑增加法务会计的人力资本投入,包括这方面人才的培训和发展,加强企业内部法务会计团队建设。

建议三: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为了满足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企业和相关机构需要提高对法务会计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培养和发展具有法律和会计知识的专业人才。

如此可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法务会计资源,并提高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管控能力。

结论综上所述,发展法务会计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前法务会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和会计要求不一致、企业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不足和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等方面。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一)论文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审计法律论文摘要: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与法律的边缘学科,在西方已发展多年,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凸显。

本文从分析法务会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入手,阐述了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着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加紧制定法务会计相关制度,建立法务会计组织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等应对措施。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是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李若山等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中为法务会计作了如下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主要分为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

与法务会计相似,司法会计也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很多学者在对法务会计的相关研究中常有混淆,但二者有其区别,不能完全等同。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与法律的边缘学科,在西方已发展了几十年,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逐步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结合西方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理论与实务的现状,讨论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试给出对策。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司法发展的客观要求1996年,红光实业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中小股东诉求。

本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但至今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

该案例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内容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当前的经济犯罪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贪污腐败。

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经济法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财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变的复杂多样,企业对会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要求也进一步提升。

经济法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的结合,是一种应用型会计服务,可以为会计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经济法法务会计的现状问题,探索符合时代需求的发展策略,为会计应用提供参考和帮助。

标签:经济法;法务会计;现状和对策引言在新经济环境下,法务会计的应用价值越来越高。

根据当前现状来看,我国的经济法法务会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有效解决会计行业的相关问题,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因此,从人才、制度等角度出发,如何改善法务会计现状问题,成为会计行业发展的关键。

一、经济法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问题(一)体系不健全相比国外而言去,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处于初期阶段,虽然在法务会计的理论和法制方面有了一定突破,但是在概念、应用范围方面,仍然无法满足会计行业发展需求,尚未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

例如,针对法务会计准则制度、损失计算标准、审理程序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应用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偏差和误区,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纷争。

这样不仅无法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还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紧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纠纷案件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进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经济法法务会计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大高校尚未建立对口的人才培养专业,大部分都是单纯的会计专业或者法律专业,缺乏综合性人才,无法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务人才的需求。

这样就会导致即便法务会计法律素养、能力较强,但是会计审计水平无法满足经济法法务会计的要求,或者是会计审计水平较高,而法律能力有限。

(三)法务会计服务范围局限根据我国经济法法务会计发展现状来看,针对保险赔偿、贪污受贿、经济纠纷等领域的业务比较成熟,但是涉及社会公正会计核算、物价会计的法务会计非常少,所以导致该领域长期处于服务缺口状态。

浅谈司法会计问题及对策

浅谈司法会计问题及对策

浅谈司法会计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法律社会的发展,使司法在会计中的应用越来越多,并形成专门的专业和学科——司法会计,成为司法机关进行经济案件审查重要技术,提高了司法机关的经济案件审查效率。

司法会计的工作内容不但包括了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还包括了司法会计检验、文证审查以及涉法涉诉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关键词:司法会计;问题;对策虽然司法会计技术已经在司法机关以及其相关企业、单位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因起步晚的原因,我国司法会计领域中还存在司法会计标准化不够、高素质司法会计人才供求矛盾凸显和理论研究层次不深等问题。

所以本文就这些问题,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一)还没有形成高标准的司法会计规范。

虽然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会计行业的发展,也逐渐实现了法制社会,但法律却在20世纪末才在会计工作中得以应用,所以司法会计专业的形成也比较晚,导致我国很多领域中司法会计工作都没有健全司法会计工作标准规范,高标准的司法会计工作标准规范更是少之又少,进而引起司法会计运用出现散乱,相关操作流程达不到相应工作标准。

特别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经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方面还缺乏进一步的规范。

(二)严重缺乏高素质司法会计专业人才。

人才一直是各行各业在市场上竞争力大小的关键指标,即人才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等越高,则意味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大,相应的市场份额就越大。

司法会计企业作为会计行业中的新型企业类型,其人才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能力等,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因其具有法律性,所以司法会计人才的素质及能力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理应得到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及培养机构等的重视与关注。

但在实际司法会计领域发展中,高素质司法会计人才出现了严重的供求矛盾,即需求量大,而供应量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会计发展。

二、对策(一)加强司法会计领域理论研究力度。

法务会计发展滞后原因

法务会计发展滞后原因随着企业竞争的加剧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务会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我国的法务会计目前仍然与国际发达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滞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特别是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这导致法务会计从政策层面不能得到较好的支持,无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对策: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法务会计的角色和作用,增强法务会计的服务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我国目前缺乏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法务会计人才。

这些人才在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进行诉讼调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

没有这些人才,法务会计就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对策:加大培训力度,鼓励高校拓展法务会计师专业,扩大人才的招聘渠道并提高薪酬待遇,加快法务会计职业的发展。

三、缺乏现代化的信息化技术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广泛普及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法务会计也不例外。

然而,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使用信息化技术的水平仍然相对较低。

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极大地提高法务会计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可以大幅度减少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

对策:大力推动信息化技术在法务会计中的应用,鼓励企业使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以便更好地服务企业。

四、国内市场竞争不足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市场竞争还不足。

这种情况下,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容易受到影响。

竞争不足也影响了法务会计的进步和发展,让整个行业处于停滞状态。

对策:鼓励更多公司进入法务会计服务市场,采用比较优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同时提高法务会计行业的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规范。

五、社会认识程度不够由于我国法律环境和法律意识的逐渐提高,但在一些领域中,对于法务会计的认识仍然存在不足。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关信息和知识,导致该领域的存在被忽视。

对策:加强对法务会计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务会计的作用和价值。

论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论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摘要:法务会计制度对于经济发展与繁荣具有着保驾护航的重要意义。

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相对发展滞后,实践中存在理论体系未建立、法务会计人员培养欠缺、法务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和公众认知度较差的问题。

加强法务会计制度的研究,建立法务会计法律体系,培养法务会计人员和宣传法务会计制度,将是我国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法务会计;社会认知;人才培养一、法务会计的基本范畴法务会计活动在西方起源较早,表现为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诉讼活动中提供支持。

随着金融业,特别是证券行业的发展,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变得更加专业与隐蔽,为打击遏制相关违法经济活动,舞弊审计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并最终发展为法务会计。

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是1998年毕马威”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的定义:”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策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1]国内对法务会计的研究相对较晚,目前较为认可的观点是”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

”[1]在法务会计出现之前,国内还有司法会计的概念,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具有同意内涵,不过是不同法系的表述不同,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是特定主体运用专业会计知识为相关诉讼活动提供证据支持或者咨询意见的活动。

法务会计作为一项新兴的制度,具有学科的复合性及人才的复合性的特点,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法务会计业务,实质上就是处理民事、刑事方面与法律事项有关的会计信息问题,并提供专业的会计鉴定与服务。

[2]二、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与之相伴的经济纠纷及财务诈骗等问题也急剧增加,法务会计作为处理复杂的经济纠纷、保障和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其重要性愈加明显。

目前,法务会计已经在我国有了实务应用,在复杂经济案件查处、诉讼支持等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相对发达国家成熟的理论体系及规范的实务操作,我国的法务会计还显得不成熟,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法务会计理论建设体系薄弱具有逻辑严密与规范的理论体系是一个学科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务操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和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作好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已成为关注的热点,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现代内部审计业绩评价体系。关键词:法务会计;内部审计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将会计、审计、法学知识与调查技术、证据规则相结合,处理涉及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项,用于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或专业领域。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应用和发展已较为成熟,我国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大量高素质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一、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研究和发展的必要性1.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使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日益扩大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委托方、受托方与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关系变得极为不确定。各方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这使得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巨大的错误资金流向。一旦产生会计信息使用者认为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或者编制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的严重程度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不仅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会计责任加重了,为会计信息提供增值服务的审计人员的责任也加重了。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环境,反过来,法务会计师的工作也会对规范市场秩序、减小这种经济后果性发挥积极作用。商业纠纷上升,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渐增加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对等的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力与级别,而更多地是依赖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可以预见,投资者将会在法律诉讼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而改变以往主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参与的状况。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件的前置程序的改变,也可以看出政府监管部门在经济调节中角色的变化。因此,法律手段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冲突的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需要法务会计社会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加重了企业的破产因素,利益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愿望越来越强烈。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总是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告知其可能发生风险的信息,以起到审计的预警作用。但注册会计师却只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不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失败负责。因此,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差距日益拉大。特别是一般的投资者由于无法区分企业是经营失败还是审计失败,使得他们对现代审计的作用大为失望。尤其是当前很多会计造假丑闻中,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注册会计师行业遭遇到严重的“诚信危机”。这样在发生质疑、经济纠纷及经济诉讼案件时,相关者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传统的审计就显得捉襟见肘。法务会计师可以弥补审计人员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服务功能不足,帮助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程度,减少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还可以作为缩短公众与会计、审计人员期望差异的沟通桥梁。如果由会计、审计人员自己来解释为什么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并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是,由法务会计师作为一个精通专业知识的第三者来解释,其可信性就会大大提高。法务会计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法律支持服务是法务会计的主要业务内容,在各诉讼阶段的具体支持作用中,法务会计人员通常可以作为专家证人或咨询人员,在诉讼准备及审理阶段均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诉讼准备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在审理进行阶段,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分析相关争议点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被告方,并对在调解和解协议或最终判决中可能得到或付出的赔偿,进行更详细的分析。在法庭上,法务会计人员拥有丰富的胜任专家证人的知识,其宣誓作证和庭审中的证据可以经受住对方严格的交叉询问,为客户的胜诉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1.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执行机构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或部门,一种是得到司法机关授权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设部门,容易引发种种腐败。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司法鉴定结论为某方当事人徇私舞弊时,由于“同事情面”,司法会计人员也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正确性难以保证。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鉴定案件缺乏效率,可能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此,国内许多学者都认为应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提倡由会计师事务所来提供该项服务。笔者认为,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国法务会计执行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上述不足,但也并非万全之策。主要原因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务会计业务可能会影响到法务会计师的独立性,不符合咨询业务和公共审计业务分离的发展趋势。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从事社会审计和咨询业务,作为普通中介机构,其与社会各方面有较复杂的联系,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时难以保证独立性。没有独立为前提,所做出的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同样会失去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信任,难以发挥法务会计的应有作用。当前,法务会计业务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重要的咨询服务项目之一。但从长远来看,由会计师事务所来提供法务会计业务,必定会随着法务会计业务的发展与事务所的审计主业产生冲突。缺乏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执业人员素质较低国外的种种实践表明,法务会计人员正成为社会的新宠,而目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却显得较为冷清,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也不多。作为一个新的领域,法务会计的发展要依靠一大批能力和素质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公、检、法内部的司法会计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于我国没有规范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也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出现了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难以保证法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司法机关内部的法务会计人员普遍缺乏审计知识和技术,对一些复杂舞弊诉讼案件的审计调查和鉴定难以胜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养相对较高,但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也有所欠缺,而且他们大多从事其审计主业,并没有特定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和身份,人员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这使得他们往往只是将法务会计作为一项兼任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法务会计实践中,更不会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总结。也正是由于这种随意性,使法务会计得到人们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其应有的那样,这也给法务会计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要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作用,保证法务会计业务的质量,就必须建立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缺乏法务会计工作规范和执业准则任何职业的工作结果要想获得外界人士的信任,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科学、权威的工作规范和执业标准。法务会计也需要制定相关准则,以明确其任务和职责,指导其工作,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保证工作质量。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司法会计鉴定还缺少统一鉴定技术标准,往往在鉴定中简单参考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服务准则。由于法务会计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等诸多方面,从长远来看单单参照审计准则和管理咨询准则不能起到规范法务会计行业的作用。4.法务会计的相关法律不健全,执业责任不清对于法务会计师来说,在具有执业权利与义务的同时,也必须对相应的因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而引起的后果负责,其地位和执业水平才会被认可。虽说目前法务会计专家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很少,随着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随之增长。造成法务会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职业疏忽和舞弊、违反保密原则等。法务会计的责任主体通常是法务会计人员,也可能是独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我国虽然有专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但是对法律责任的规范极少。刑法中规定了鉴定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对于民事责任等,几乎没有规定。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中,规定鉴定必须由两个人负责,一人负主要责任,一人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什么?次要责任又是什么?都没有明确说明。对鉴定人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或因过失出具错误的鉴定结论的应否承担责任,法律也无明确规定。这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健康有序发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缺乏,业务范围较窄在我国,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很多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存在着分歧与争议,理论研究涉及的范围较小,真正从事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研究的人也不多。理论研究上的缺乏,同样反映到了实践活动中,没有理论的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开展起来十分吃力,往往在操作中无依可寻。从西方法务会计的实践来看,法务会计主要包括司法会计、纳税及债权债务理算、保险赔偿责任理算、海损事故理算、物价会计、基金会计等。而我国的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在司法会计、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等较为典型的业务上,其他业务的开展还处于基本空白的状况。三、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1.加快司法鉴定制度改革,逐步将司法会计业务市场化按照“职权主义为基础,以当事人主义为补充”的目标模式,建立以司法机关委托为主,当事人委托为辅的鉴定制度,建立分散型的、中介服务为主体的司法鉴定体制,逐步将司法会计业务市场化,对于避免法务会计业务的官僚化和行政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从司法系统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并从会计师事务所吸纳专业人士,经过资格认证后专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这种模式将使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成为具有独立财务权、人事权的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破了原先的“铁饭碗”,鉴定质量和效率都能比以往有显着提高,又保证了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化,为实现司法鉴定职能的独立化、鉴定人资格的职能化、鉴定资源的配置市场化奠定基础。由独立的机构提供法务会计业务有助于帮助会计职业人士维护合法权利。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因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受损失的股东要求审计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和该上市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人员来进行调查,不论其是否公正,都有可能被股东怀疑为“行行相护”。因此,从会计职业界的角度来说,独立的法务会计机构也能更客观地维护业内人士的合法权利,维护会计人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系一方面,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法务会计专业,也可以在开设会计、审计或法学专业的高校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培养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也可在会计或审计专业中开设有关法学方面的选修课程,或在法学专业中开设会计、审计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提高其综合素质,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务会计后备人才,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另一方面,加强相关在职人员的培训,主要面向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司法会计人员、律师等,对他们进行法务会计方面的培训,针对他们各自知识的偏重,选取另外不为他们所熟悉的部分作为培训重点,以此丰富他们的知识,使他们能尽快胜任法务会计的工作,从而迅速壮大法务会计队伍,解决目前急需。同时,对真正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建立规范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系。可以我国注册会计师或司法考试为蓝本,借鉴美国注册舞弊检查师资格认证的方式,设立专门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以确保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其考试科目应包括会计、审计、法律、犯罪学、证据学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同时,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要临场考验法务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能力。法务会计人员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并定期进行年检。建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为保障法务会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应该对法务会计建立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性规范等内容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首先,要制定一套法律法规,将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要求、执业准则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为规范法务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当然,从我国当前的研究情况来看,法务会计准则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笔者认为,现阶段由于我国法务会计业务种类和内容相对简单,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先参照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来制定法务会计基本准则,再在基本准则框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与完善具体准则。重视行业自律的作用,可由司法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共同出面成立半官方的中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将各行业的法务会计工作者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该协会也可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的二级专业协会,主要负责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组织、资格的认证、后续教育、执业规范的制定、法务会计执业机构的审批与执业质量监管等。另外,在相关法律中还需明文规定法务会计师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戒不当执业,使法务会计师在执业时有责任心,保持谨慎态度,降低职业风险。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对法务会计师或其所属机构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规则的遵守情况、业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完善专家证人制度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将是法务会计人员的重要业务,为司法判断的正确性提供专业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既存在原告专家证人,也存在被告专家证人,法院也可指定专家证人。我国一直是由法院指定鉴定人,并将鉴定人与证人区分开。但目前已在参照国外司法实践,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如颁布不久的《民事证据规则》和《行政证据规则》均规定,当事人可聘请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或质证,因此,受聘于当事人一方的专家证人已在我国逐步出现。由于专家证人的证言对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专家证人,在专家证人制度的完善中,我们还应从专家证人资格的审定以及专家证人作证的具体程序等方面予以规范,从法律上对专家证人进行合理的规范,从而防止缠诉的出现,保障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的有效性。加大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有必要在学术界开展更为广泛的讨论,以各种学术研讨会、论坛、学术刊物等形式来进行交流,在学术上进行积极的交流碰撞,以达到一种学术上大方向的共识,为法务会计实践在中国的逐渐成熟和普遍承认而努力。2006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就是很好的先例。可在高校或科研机构或有关团体中,通过成立法务会计研究小组、设立课题等形式,不断攻破法务会计理论框架中的各种问题,最终建立起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参考文献:[1]章之旺.关于在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几点设想[J].商业财会,2003(6).[2]张蕊,谢舜明.法务会计的新领域:为证券民事诉讼提供专家支持[J].会计研究,2004(5).[3]黄彬红.中外法务会计的发展及启示[J].上海会计,2005(2).[4]吕红艳.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与发展建议[J].当代经理人,2006(3).。

2023年法务会计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2023年法务会计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2023年,法务会计作为知识跨领域的重要学科,将会继续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

然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将不断涌现,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务会计的专业性不足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杂的知识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自身专业性,提高专业水准。

但现实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是,法务会计人才的专业性不够,甚至存在着一些人完全没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或考试就进入了该领域。

这种情况对于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法务会计的技术应用不足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交叉学科,需要不断地融合各种技术手段,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但现实中,很多法务会计人员尚未掌握或者应用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法务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例如,在信息化程度较低的环境下,无法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

三、法务会计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务会计人员必须要具备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法律常识,才能够更好的应对复杂的法律案件。

但现实中,很多法务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只注重数据分析和处理,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预防。

这就导致了一些法务会计案件某些细节上的疏漏,为案件下发埋下了危机。

四、法务会计行业监管不够完善法务会计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

但现实中,由于行业监管机构缺失或者监管不力,就导致了行业乱象频发,客户权益难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

综上,法务会计在应用过程中仍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方面不断加强对其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和行业监管的投入和管理,促进其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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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0期总第220期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财税审计】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房静(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手段更为高明,经济纠纷也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

由于经济纠纷案件中会计问题的专业性,会计资料的复杂性,只具备单纯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运用会计学为司法活动服务的会计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法务会计便应运而生。

然而法务会计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学;法学[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0-0158-03作者简介:房静(1979-),日本流通经济大学毕业,博士,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一、法务会计的概述(一)法务会计的概念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 )是非单一主体全面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理论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信息,并以法庭可以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叙述,以解决有关法律会计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法学等学科为一体的交叉学科。

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发展相对滞后。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日益增多,所引发的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日益增多。

而这些问题涉及到相当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了司法界与会计界的高度关注,于是法务会计被提到议事日程。

其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从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以便证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

同时法务会计肩负着对经济损失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查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二)法务会计主要工作法务会计主要是对经济纠纷、贪污受贿等一系列案件所涉及的财务问题与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判断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审计工作,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第一,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和预计费用是否合理,由法务会计人员通过业务程序进行检查。

第二,参与对已发现证据的审查以及协助对新发现的事项进行审查,帮助有关机构针对财务问题的理解,以及明确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

第三,通过相关证据的审查,初步形成了对整个案件的评价标准,而且通过审查明确损失领域。

第四,获取与整个案件相关的证据,为诉讼支持或驳回诉讼后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五,有些意见专家会出示一些有关企业损失的报告和对既定状况强弱分析的报告,这些报告可由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审查。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及法制建设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学者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基本假设、依据、目标、范围、功能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以致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理论体系。

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制度、经济损失确认和计量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等都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法务会计之所以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就是因为没有一个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使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产生误区,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案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务会计制度理论体系。

(二)法务会计人才匮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违反法律规范、经济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对会计界和法律界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这就决定市场对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此类案件的人员,即法务会计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多。

我国目前的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较差,一般法务会计人员主要在企851房静: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Trade业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工作,然而大多数的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的会计审计知识水平都很难达到要求,再加上他们对于法务会计搜集检查的证据以及相应的财务问题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度。

同时,从事财务工作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法律知识以及调查取证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会计人员没有审判经验,法律知识又相当薄弱,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在很多司法活动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并且也很难运用法务会计知识调查和处理案件所涉及的会计信息等情况,从而也影响了案件的公平判断。

(三)现有工作服务范围狭窄国际上法务会计的工作服务范围很广,包括司法会计、企业税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等。

而我国目前仅在司法会计方面有一定的适用,也就是经济犯罪有关案件的审查。

一般在处理经济纠纷、贪污受贿、海损事故、保险赔偿等比较典型的业务以及一些有争议的司法会计工作时才会涉及法务会计,而在有关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社会公正会计的核算、物价会计的发展、基金会计问题的运用等都很少有法务会计参与。

比如一起重大经济案件,检察机关立案、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调查搜集资料、司法机关鉴定、出具司法报告等一系列过程与法务会计密切相关,也只有这些过程属于法务会计工作服务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在未来的我国市场会出现越来越多更为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要正确处理好各种纠纷,必须要对纠纷的性质和损失有一定的科学认识,同样也必须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各行各界都有一定的了解,要求其扩大法务会计服务范围,以便可以通过雄厚的知识背景为法庭诉讼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社会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存在误区由于社会对法务会计认知度较低,大部分会计界和法律界的专业人员不了解甚至还未听说过法务会计。

我国大部分的大中型企业都未意识到法务会计的重要性,他们并不了解法务会计到底是做什么的,不了解法务会计的功能以及在公司的作用,更不了解法务会计在处理公司的经济案件中所产生的作用,也看不到法务会计人员在公司中显示出来的优势。

有一部分人认为法务会计就是与注册会计师有同等作用的一类会计人员,不同的是法务会计人员只负责司法工作相关业务,对经济案件起到一个调查取证的作用。

实际上,法务会计的功能并不是那么简单,还有其他功能。

法务会计的涉及面比较窄,就现在的发展来看,法务会计的工作只有在司法工作中有所体现,其他的行业或个人很少涉及,这也是造成法务会计在人们的认识中存在误区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法务会计建设的对策(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为了我国法务会计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法务会计的理论在界定业务范围,调整经济损益,运转工作流程,看待未来发展等方面都必须具有指导性意义,因此要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在理论研究匮乏的情况下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分析、总结,开展法务会计制度设计、实务操作等,便于更深刻了解会计与法律在经济纠纷中所引发的问题。

以明确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具体作用及应该处理的问题。

第二,明确当法律制度与会计准则出现冲突时怎样协调两者的关系,可以既不影响会计制度及准则也不影响法律规定。

第三,规范我国法务会计的概念、对象、目标、原则、要素、程序和方法等,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体系。

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法务会计体系不断优化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在法务会计实践中检验法务会计理论。

加强对法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可以从法务会计认证制度、诉讼支持制度、咨询制度、资格认证制度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

(二)加强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发展的新领域,不仅要培养出法务会计的高精尖人才,而且要对法务会计人员素质有高标准的要求。

法务会计实质是一门融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为一体的学科,法务会计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是兼备熟练会计业务知识、精通法律法规能够跨越不同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为了提高法务会计人才的素质,可以从教育抓起。

由于法务会计需要的是高端人才,因此,建议加强高校法务会计的正确教育方法。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对于已有的法务会计专业加开法律专业课程,尤其是涉及经济法、金融法、诉讼法、证据学、民法、司法鉴定及民诉法及税法等相关课程。

同时加开有关犯罪心理学的课程也很必要,以便更深刻地理解法务会计的研究方向。

第二,在已经开设会计专业、法律专业但没有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高校加开法务会计方向,鼓励选择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学生继续攻读法务会计为副修专业或双学位。

对于没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加开法律课程,对未来企业的会计普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在财经类院校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给法务会计毕业的大学生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同时也可以在已有法律专业硕士的院校(经济法、民商法、海商法等)在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开951房静: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设法务会计方向,对法务会计的司法实践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

(三)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在明确了法务会计理论的基础上,以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各项制度作为保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逐步扩大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和服务范围。

首先,关于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可以选择在会计事务中具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推广运用,也可以对于某些客观条件不够成熟的法务会计业务,可待条件相对成熟后再予以推广。

其次,一般而言,法务会计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企事业单位寻求最大的财务利益,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标准。

而法务会计人员在鉴定或出庭作证等方面可以协助专门执法人员,因此,法务会计还可以在调查反腐败或经济纠纷案件中拓宽业务范围。

(四)加强对法务会计的宣传由于法务会计属于法律与会计的衍生专业,因此对法务会计正确地理解和认识其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另外,研究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能够让法务会计这个新兴行业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当法务会计被社会广泛关注时,更多的力量将投入到法务会计的建设中,才能使法务会计健康发展。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法务会计进行宣传,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比如可以颁布法务会计准则,制定法务会计工作标准;可以开展法务会计资格认证考试,考试由当地司法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承办,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应融会计与法律知识为一体;可以定期对已取得法务会计职称的法务会计人员进行登记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对于已从业的法务会计人员予以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等。

经济案件的倍增对司法体系的需求必然增加,建立完善的司法体系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利于妥善解决经济纠纷、公正度量经济损失、给犯罪分子致命一击,而法务会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处理经济纠纷案件、贪污受贿案件等经济犯罪所具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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