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登记清单
人民日报: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说明书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集中清理妨碍统 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市场 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 发展格局的意见》……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接连出台,激发高质量发展持久动力。
5. 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 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 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 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 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其他刑事法律。
6. 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 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 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 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 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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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会刚 版面 / 文灿 校对 / 婷婷
要闻 A07
2023 年 8 月 3 日 星期四
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今年以来引领中国经济持续恢复、稳中求进述评
(上接 A03 版)
打开发展新天地—“更加主动融 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4. 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 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 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 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 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 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 政治定力。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有哪些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是以登记为准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有不动产登记机关完成。
不动产登记机关设⽴不动产登记簿,记录不动产相关信息,那么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有哪些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
统⼀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代理⼈)⾝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地使⽤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的证明,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书⾯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书⾯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建账证明,原件。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作,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统⼀登记制度。
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主席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7.
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8.
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5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6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令
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9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
92.
国质检特〔2010〕22号
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补增目录
9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9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6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3号令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6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78.
国务院令493号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9.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80.
机械工业部(86)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8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2020年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2018.11.19 2018.12.29 2018.12.29 2018.12.29 2019.02.25 2019.02.17 2019.04.23 2019.04.23 2019.04.28 2019.07.09 2019.09.02 2019.12.26 2020.01.23 2020.02.05 2020.02.06 2020.02.07
2020.02.18
2019.03.01 2018.12.29 2018.12.29 2018.12.29 2019.06.01 2019.02.17 2019.04.23 2019.04.23 2019.04.28 2019.07.09 2019.09.02 2019.12.26 2020.01.23 2020.02.05 2020.02.06 2020.02.07
69
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70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评审组织单位选取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情况公告的通知
71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统一全省安全培训合格证样式的通知
72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 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73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 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 应急(2016)11号)
42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43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
规定》的通知
4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三体系认证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08.31 (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1.2.25 (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07.08 2000.09.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6.29 2008.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012.12.28 2013.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3.15 2014.3.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0.28 2009.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1988.12.29 1989.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12.08 1984.0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1.1 2015.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2.28 2008.6.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2000.3.20 2000.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29(修订)2005.04.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4.29 2000.9.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1991.05.24 1991.07.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10.29 1997.3.117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40号2007.9.7 2008.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 2003.9.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72号主席令2002.6.29 2003.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7.11.1 1998.1.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998.11.2922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号1999.4.1 1999.4.1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8.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2004.05.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1999.07.08 1999.07.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6.29 2003.1.127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1.1 2012.1.12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4.27 2004.1.129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2003.2.28 2003.2.28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30 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03.10.1831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1983.7.21 1983.7.2132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39号2007.7.133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1999.11.1 1999.11.134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2006.7.28 2006.7.2835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2002.4.1 2002.4.136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政府第11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3.137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2013.9.2638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192号2013.10.839 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2013.8.2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40号2005.8.28 2005.12.14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10.1 2008.10.14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环境保护部2008.8.19 2008.10.143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国家质检总局2008.9.19 2008.1.14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保局2001.12.28 2002.7.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45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国家环保局2001.12.28 2002—7.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11.12.31 2011.12.3147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法[1999]第620号1999.12.24 1999.12.2448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3.28 2002.5.149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3.28 2002.3.2850 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发监发[2002]108号2002.4.18 2002.4.185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发监发[2002]63号2002.3.11 2002.3.1152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8.11.25 1998.11.255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2012.4.27 2012.6.15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6.02.01 1996.02.0155 郑州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环境保护局1996.10.1 1996.10.156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解决国务院1996.08.13 1996.08.1357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05.09 2003.05.095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10.19 2002.05.0159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1.4 2002.10.160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4.2 2008.7.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61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2011.1.5 2011.1.562 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12.5.21 2012.5.2163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2009.07.03 2009.07.0364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省政府2003.12.19 2003.12.1965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应急办函[2009]62号2009.10.21 2009.10.256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1号2005.7.23 2005.9.16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3号2006.1.17 2006.3.16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局令令15号2014.12.30 2014.12.306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17号2009.4.1 2009.5.17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2009.5.27 2009.7.171 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豫安监管应急[2009]184号2009.7.1 2009.7.17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11.3 2007.5.173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6.3 2003.12.17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2001.12.20 2001.12.2075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2001.12.20 2001.12.207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2004.7.9 2004.9.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77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2009.4.30 2009.5.178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部等1987.1.19 1987.1.197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4.12 1990.4.128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11.4 2002.5.18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12.2 2014.1.182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6.29 2014.1.183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8.1 2010.10.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届全国代表大会第10次会议2014.8.31 2014.12.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八号)2013.12.28 2014.3.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2.29 2012.7.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2007.12.9 2008.05.01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解释

司法鉴定主要问题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检索目录一、司法鉴定及其分类(一)司法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二)刑事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四条至第二百五十七条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至二百四十五条(三)民事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四)行政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五)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4、《决定》第一条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T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六)国家统管的司法鉴定业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七)法医病理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四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八)法医临床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五条(九)法医精神病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一条至第二十三条3、《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六条(十)法医物证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七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十一)法医毒物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八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十二)司法会计鉴定1、《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九条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附“办法”全文)(十三)文书司法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十四)痕迹司法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一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十五)微量司法鉴定(理化司法鉴定)1、《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项2、《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二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百三十五条(十六)声像资料司法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4、《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三项5、《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五条(十七)计算机技术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1、《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三条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十八)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十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1、《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六条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行使行政、司法鉴定权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司法鉴定原则与制度(一)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4、《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6、《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二)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1、《决定》第八条、第十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三)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1、《决定》第七条第二款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1、《决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五)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1、《决定》第十二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六)司法鉴定法律监督原则1、《决定》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七)司法鉴定时限原则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八)司法鉴定保密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九)司法鉴定回避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3、《决定》第九条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十)司法鉴定错鉴责任追究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2、《决定》第十三条第三款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十一)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制度1、《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十二)司法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1、《决定》第十二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十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许可制度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十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制度1、《决定》第六条、第十六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十五)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名册公告制度1、《决定》第六条、第十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三、司法鉴定机构(一)司法鉴定体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4、《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二)司法鉴定主管机关1、《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三)司法鉴定主管机关职责1、《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四)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五)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职责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三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六)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协助机关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七)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八)司法鉴定监督检查范围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九)司法鉴定监督检查方式和原则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十)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评估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十一)司法行政机关鉴定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1、《决定》第十四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十二)司法鉴定机构1、《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十三)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1、《决定》第五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四)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程序、内容与报送的材料1、《决定》第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十五)申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六)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七)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1、《决定》第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十八)《司法鉴定许可证》内容与颁发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十九)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与程序《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程序《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一)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程序《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二)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手续《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三)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种类、编制主体和公告程序1、《决定》第三条、第六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二十四)司法鉴定机构受警告处分的情形1、《决定》第十三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二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停止鉴定业务、撤销登记的情形1、《决定》第十三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二十六)司法鉴定机构的民事责任1、《决定》第十三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二十七)侦查机关鉴定机构1、《决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二十八)司法鉴定收费1、《决定》第十五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司法鉴定人(一)司法鉴定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4、《决定》第一条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三)申请司法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1、《决定》第四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不得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几种情形1、《决定》第四条第二款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五)申请司法鉴定人的程序与手续1、《决定》第六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六)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与内容1、《决定》第六条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七)《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八)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程序《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九)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程序《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条件与手续《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十一)司法鉴定人的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一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5、《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十二)司法鉴定人的义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十三)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1、《决定》第十条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二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十四)非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处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十五)司法鉴定人警告处分的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十六)司法鉴定人停业、撤销登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十七)司法鉴定人错鉴赔偿责任《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十八)司法鉴定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八十条(十九)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法律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八十条(二十)司法鉴定人诉讼权利的法律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二十一)技术顾问(专门知识人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五、司法鉴定程序(一)司法鉴定程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二)司法鉴定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三)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4、《决定》第七条、第九条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7、《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四)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一条2、《决定》第七条、第九条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五)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2、《决定》第七条、第九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六)行政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2、《决定》第七条、第九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七)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方式1、《决定》第九条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八)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实施鉴定申请权的法律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九)司法鉴定受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4、《决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条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九条7、《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8、《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十)司法鉴定受理范围的限制1、《决定》第七条、第九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十一)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十二)诉前鉴定受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十三)实施鉴定的人数及其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2、《决定》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十四)司法鉴定时限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十五)司法鉴定的组织与监督1、《决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四条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4、《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十六)司法鉴定结果的记录及其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3、《决定》第十条4、《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十七)司法鉴定结论(意见)的证据要求1、《决定》第十条、第十二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十八)鉴定人不同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1、《决定》第一条、第十条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二条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十九)司法鉴定材料的保存与处理1、《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2、《公安部刑事技术规则》第十三条(二十)补充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2、《决定》第九条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七条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二十一)重新鉴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2、《决定》第九条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4、《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二十二)重新鉴定的控制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六、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质证(一)司法鉴定结论质证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八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二)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目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三)司法鉴定结论质证主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八条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一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四)司法鉴定结论质证客体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五)司法鉴定结论被质证对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3、《决定》第十一条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一条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六)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范围。
(完整word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
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解读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提供了多元化的服务和公益事业支持。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社会组织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该条例,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组织章程、财务状况等。
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该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管理制度。
根据该法,社会组织可以分为社团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三类。
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
该法还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益,要求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活动,并规范了社会组织的经费和资产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该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非营利组织是指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该法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登记、监督等程序和要求。
非营利组织需依法开展公益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的管理制度。
四、《公益组织捐赠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针对公益组织的募捐、接受捐赠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办法,公益组织需取得相关资质,并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募捐资金需专款专用,并按照公益目的进行使用。
公益组织还需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我国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无偿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劳动的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49
桥 50 梁
JTG/T H21-201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CJJ 77-98
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废止标准、规范、规 程代码
主要编制单位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 院
施行日期
2008.10.1 2011.9.1
出版单位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2004.11.1 人民交通出版社
54
JTJ026.1-1999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人民交通出版社
55
56
57 隧 道
58
59
60
61
JTG F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T D70-201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T F60-2009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GB /T8074-87
中国建材院水泥科学研究 所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备注
序号 专业
标准、规范、规程 代码
标准、规范、规程名称
79
GB/T1345-2005 水泥细度测定方法(筛析法)
废止标准、规范、规 程代码
主要编制单位 施行日期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出版单位
中国标准出版社
80
GB/T1346-2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5
JGJ106-200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6
TB10218-2008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0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