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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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方案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方案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方案一、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业绩考评工作,提高检察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对检察官的考核,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方案。

二、目的通过对检察官的业绩考评,促进检察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进步,同时也可以对检察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益,使我们的检察机关更加科学、规范,提高检察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三、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和纪律规范:包括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等。

2、案件承办和办案质量:包括案件数量、办结率、成功率、案卷质量、调查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

3、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相关业务能力、运用法律和政策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等。

4、群众评价和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意见反馈、群众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

五、考核要求在考核周期内,每个被考核的检察官都要平均完成月度工作任务分配,并在该周期结束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分配,以确保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六、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检察官进行分类评价,并对每个考核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1、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建议提拔。

2、成绩良好:表现良好、工作量适中、完成质量比较高,建议继续深入学习和成长。

3、成绩一般:表现一般、工作量一般、完成质量一般,建议加强学习、提高效率。

4、成绩较差:表现差、工作量小、完成质量较低,建议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检察官给予奖励或提拔,对考核成绩较差的检察官给予惩罚或警告。

2、培训和进修:针对不同成绩等级的检察官,为其提供不同程度的进修和培训机会,以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标准化工作能力。

3、监督和考核:针对考核成绩较差的检察官,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和考核,以期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是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检察官的实际工作业绩、政纪行为及服务态度等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的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也越来越得到重视,检察官素质提高也日益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以促进检察机关的发展与改革。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t考评指标检察官业绩考评以完成检察工作业务任务情况、检察活动实施情况和检察工作管理情况等为评价指标。

(一)完成检察工作业务任务情况为指标,包括检察官是否审查科学准确,是否法律依据充分,是否尽职调查和综合分析准确,是否审查程序规范,是否在法院审判程序中履行职责等。

(二)检察活动实施情况为指标,包括检察官是否认真开展了侦查、诉讼、仲裁等活动,是否履行了公务管理工作,是否尽职调查、调解及处理系统性案件等。

(三)检察工作管理情况为指标,包括检察官是否及时处理和落实中央、省本级及本省有关重大案件,是否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检察机构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良好的思想准备、自觉遵守检察机关纪律等。

三、t考评实施(一)组织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由国家检察机关的同级机关考评小组组织实施,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考评小组组长。

评定组由派出机关派出3-5人组成,其中一人须为具有政法经验资质的外部专家。

(二)考评材料被考评检察官须向考核小组提供有关本人工作的考核材料,包括业务办理情况、活动管理情况以及参加培训活动情况等。

(三)考评方式检察官业绩考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将考核指标分为五类,即完成业务任务的情况、检察活动的实施情况、检察工作的管理情况、服务态度及素质提高情况,按比例多少分别进行评定。

四、t考评结果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可以用于评优、评选、临时升官、晋级、异常事项处理等目的。

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据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检察官进行教育处分或者由本机关退回原单位等处理。

检察人员绩效考核

检察人员绩效考核

检察人员绩效考核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检察工作在推进司法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作为检察工作的管理者,如何评价、考核检察人员的绩效,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是对检察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综合评价。

其重要性在于,既可以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又能为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在对检察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时,需要关注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作量。

检察工作特点是任务繁重,所以对检察人员的工作量有着明确的要求。

工作量不仅可以反映检察人员在工作中的认真程度,还可以从侧面反映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检察工作是涉及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的工作,因此工作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效果。

在考核方面要注重评价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等方面。

三、案件结办率。

案件结办率是评价检察人员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标,其反映出检察人员处理案件的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因此,案件结办率应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中。

四、专业技能培训。

法律制度和司法政策不断更新,检察人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技能,针对不同的岗位需要接受不同的培训。

绩效考核也应该重视检察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特别是法律知识的更新和法律技能的提升。

五、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严谨的工作态度可以赢得更多的信任和尊重,从而更好地推动工作的进行。

在绩效考核时,也需要着力评价检察人员的工作态度,注重查看其是否热爱工作、责任心是否强等方面。

当然,评价绩效的标准还有很多,不同机关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侧重点。

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去制定和执行合适的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不仅可以促进检察机关的发展,也可以推动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推进司法正义的实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2.22•【文号】高检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现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2021年12月22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官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察官由检察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

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形成法治合力。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检察机关,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发展。

学校聘请多名法治副校长的,应当做好职责分工。

检察官绩效考评细则

检察官绩效考评细则

检察官绩效考评细则一、总则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检察官的工作表现,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绩效考评细则。

本细则围绕检察官的工作职责,从履职情况、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司法能力、职业操守、研修成果和外部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评内容履职情况考评检察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包括出庭公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工作。

同时,考评检察官在工作中的主动性、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办案质量考评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质量,包括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证据收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

通过对办案质量的考评,促进检察官提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办案数量考评检察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案件的数量。

办案数量是衡量检察官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检验检察官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

办案效率考评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效率,包括案件办理周期、办案速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通过对办案效率的考评,推动检察官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能力考评检察官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司法能力。

通过对司法能力的考评,促进检察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司法水平。

职业操守考评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自律等方面。

通过对职业操守的考评,引导检察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增强职业荣誉感。

研修成果考评检察官参加各类研修、培训活动的成果,包括学习成绩、心得体会、实践应用等方面。

通过对研修成果的考评,鼓励检察官积极参加各类研修活动,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外部评价考评检察官在社会各界、当事人和其他司法机关中的评价。

通过收集外部评价信息,了解检察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三、考评方法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对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效率等方面采用定量考评方法,对办案质量、司法能力、职业操守、研修成果和外部评价等方面采用定性考评方法。

司法责任制视野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思考

司法责任制视野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思考

司法责任制视野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思考作者:肖之云周鑫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36期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立项号:HJ2018B13。

中图分类号:D926.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2.249检察官是检察机关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履行各项职能的中坚力量,科学合理的检察官考核考评制度,能够充分调动检察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全方位促进检察机的工作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时代,作为重头戏的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高效而公正地考核检察官的工作业绩,就成了当务之急。

(一)监督控制对检察官的业绩考核使得其置身于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监督中,这对检察官遵纪守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察官会根据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要求调整自己的司法行为,设置自己的行动目标,牢记岗位职责,严格依法办案,有效减少内耗,提高司法效率。

(二)双向激励通过检察官业绩考核可以对检察官的业务行为和工作业绩进行比较,进而做出比较公正客观的评价,对检察官个人而言,这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的一种提示,更是一种激励,通过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质效。

这样的一种激励是正向的,能够促使检察官更加积极进取,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负向激励作用,因为考核评价必然会给检察官带来一定的压力,需要检察官正确看待压力,变压力为动力,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三)业务管理通过检察官业绩考核所得到的考核结果,考核者既可以了解被考核者的业绩水平,又能对整个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进行宏观上的管理,促进业务素能的整体提升,对检察官的业务行为、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和鉴定,业绩考核的实施,会使检察官们清晰地认识到自身不足,从而改进缺点,保持发扬优点,进而提升整个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5.17•【文号】•【施行日期】2020.05.1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检察官其他考评项目,依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及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统筹组织,业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五至九人,由本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检察官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检察官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由干部人事、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

业绩考评应当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实效,鼓励检察官依法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

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本院检察官业务工作实际,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内容,具体设置考评项目指标和计分分值。

第六条检察业务工作质量,重点考评检察官办案中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应急处置、释法说理等质量情况,以及信息录入、案件归档、办案规范性等情况。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方案1. 背景检察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了保障司法机关的稳定运行和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完善的考核机制。

2. 目的本文旨在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方案,以评估检察人员的绩效和能力,为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提供制度支持。

3. 考核内容本考核工作方案主要涵盖以下内容:3.1 工作业绩考核对检察人员的承办案件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等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2 业务能力考核根据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办案经验、业务技能、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3 廉政意识考核对检察人员的廉政意识、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估,重点查验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3.4 协作能力考核评估检察人员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4. 考核指标与权重分配为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需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分配方案。

4.1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与权重•案件数量(权重30%)•案件质量(权重40%)•办案效率(权重30%)4.2 业务能力考核指标与权重•法律知识(权重20%)•办案经验(权重20%)•业务技能(权重30%)•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权重30%)4.3 廉政意识考核指标与权重•廉政自律(权重50%)•违法违纪行为(权重50%)4.4 协作能力考核指标与权重•团队合作能力(权重30%)•沟通协调能力(权重30%)•应变能力(权重40%)5. 考核程序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5.1 考核计划制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参评人员和考核内容。

5.2 材料收集和整理收集检察人员的工作材料和考核资料,包括案件办理情况、专业知识学习成果、在岗表现等。

5.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由考核专家组对每个参评人员进行评分,并形成评估报告。

5.4 反馈和讨论将评估报告反馈给参评人员,让其了解自身的考核结果,并就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和解释。

检察院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以依法履职、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实行分类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素质:考核人员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

2. 业务能力:考核人员的业务知识、办案技能、法律适用能力等。

3. 工作实绩:考核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案件办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表现。

4. 廉洁自律:考核人员的廉洁从检、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

5. 工作态度:考核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性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方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1. 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同事评议等方式,对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定量考核:根据工作实绩,结合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对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评价。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考核方案: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等。

2. 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 结果汇总: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4. 结果运用: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结果运用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等级的人员,将优先推荐评先评优、晋升职务。

2. 良好:考核结果达到良好等级的人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3. 合格: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级的人员,将予以正常管理。

4. 不合格:考核结果达到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工作心得: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工作心得:员额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一、检察体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效果目前在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完善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使办案一线力量得到了明显增强,充分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改变现行检察官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在检察院内部重新确立检察官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从而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筑牢司法责任制……这项无异于让所有现任检察官“重新考察、竞争上岗”的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通过建设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新型办案组织,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有力保障了其他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凸显,职权明晰、责任清楚,既是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是司法责任的主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建立完善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有专家指出,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将成为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

通过员额制改革,一方面能够体现检察院中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能让检察官更科学、更合理地办案,避免“案多人少”的情况出现。

二、目前检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检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的同时,也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严重不足,还有部分入额人员不办案。

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个别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检察官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甚至出现“入额的不办案,不入额的办案现象”,严重背离了改革导向。

同时,由于改革期间人事冻结,全市检察机关既不能任命新的助理检察员,也无法招录新的检察人员,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

二是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办案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如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行政属性较强,客观上要求必须强化集中统一指挥,与司法属性较强的批捕起诉权和诉讼监督权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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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为标题,为了加强对检察官工作的考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察官考评的目的
1、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强化检察机构的核心职能,充分发挥其独立、公正、客观的服务职能;
2、积极响应国家对司法改革的要求,维护公正文明的司法秩序,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3、为检察官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为司法行政的发展提供坚实保证。

二、检察官考评的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法定职责和专业知识等;
2、依据充分发挥独立职责、担当法律服务职责、加强联络协调、为公众提供服务等;
3、依据有效行使诉讼职权能力、严格遵守司法规范,有据可查、严格审查案件等;
4、依据召开庭审、有效解决案件、及时出具书面意见、判决书或者决定书、及时处理案件和案件诉讼文书等。

三、检察官考评的内容
1、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对自身的职责、职级、职业,自觉遵守
法律和政策,坚持正直、公正、严谨的操守;
2、检察官的工作素质: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审阅案件资料,准确把握案件要点,以专业的技术水平解决案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3、检察官的思想素养:熟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守法治理念,积极参与正义正气的社会公益活动等;
4、检察官的公共服务:根据职责,主动负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市民的来电来访诉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为保障法律权益提供有力服务。

四、检察官考评的方法
1、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定期组织检察官的业绩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工作素质、思想素养和公共服务等;
2、实行会议考核:每季度组织全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检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业务指导、协调配合的问题,对检察官的工作进行客观、全面的考评;
3、实行日常考核:检察官每日应按规定网上报备,上级领导特定时间定期查阅、考核检察官的工作;
4、实行综合考核:每年对检察官的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检察官的法律知识水平、司法行政能力、解决案件能力和服务水平等,以检察官自身的Work Report、检察官本人的综合工作表现为依据,给予合理的综合评价。

五、检察官考评的措施
1、设立检察官的绩效考核制度,改革检察官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考核依据和考核标准;
2、加强对检察官工作素质的考核,提拔优秀检察官,把检察官作为担负责任主体,加大对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培训;
3、设立专门的检察官考评机构,统一定期组织检察官业绩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优奖惩措施;
4、加强对检察官考核结果的督导,建立考核动态汇总分析系统,持续改进考核工作,最终实现考核制度的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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