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佩戴红领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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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佩戴红领巾的规定

学校为了便于管理,促使学生自觉地佩戴学生校园红领巾,营造文明、有序的良好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学生校园红领巾证明在校学生身份,学生必须按要求佩戴,随时接受检查。并且佩戴校园红领巾的学生,才能进出校门、教室、宿舍、饭堂、图书馆,才能领取包裹单、兑单及其它物品,才能参加各种活动等。凡不佩戴校园红领巾的,每人次从文明班评比中扣10分。

二、学生校园红领巾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学生必须爱惜学生校园红领巾,不准擅自涂改或故意损坏,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学生的校园红领巾遗失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后勤处审批后补发,并照价收回相应的工本费。

五、学生毕业或转学时,学生校园红领巾(若不损坏,仍可使用)可退给饭堂,或者可作个人留念。

六、本规定自2009年3月7日起执行。解析权属学校政教育处。

林尘镇莲塘边小学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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