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1. 引言1.1 新媒体时代背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地迅速和庞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数字化平台获取和传播信息,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信息生态系统。
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资讯、表达观点、互动交流的主要渠道。
这种情况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新媒体的崛起,传统的舆论监督模式和司法独立机制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和调整。
新媒体的便利传播特点使得舆论监督更加广泛和深入,但也容易带来信息碎片化和传播失实等问题,对司法独立构成挑战。
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建立健康有序的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平衡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1.2 舆论监督重要性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更加便捷和高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力量。
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可以迅速传播,舆论可以迅速形成并引导。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
舆论监督在新媒体时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社会进步和政府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支持,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社会。
1.3 司法独立意义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涉和影响。
司法独立的核心意义在于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可以独立地审判案件,并且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压力,确保司法裁决不受外部势力干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司法独立还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确保了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避免了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建设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至关重要,是确保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保障司法独立,防止外部势力对司法权的干扰和影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和协调略谈

司法运行 的过 程实 际上是理性判 断的过程 , 司法 权是一种判 ( ) 闻媒体 的角度 看 , 建立规 范的媒体 监督机 制 一 从新 应 1 尊重 和维护 法律权威 。这 是新 闻媒体监 督法 院审判工 作 . 断权 , 官依照法律 原则和 法律规则就 案件 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 是法 问题 主张和法 律 问题 主张在是 非、 曲直 、 正误 、 真假等方面所 具有 的基本 可能性之 间进行 的辨 别 、 选择 与断定 。 要想 司法公正 就应 审 判 , 保 司法 独立 。 审判 过程 的报道要 慎重 、 谨 , 以客观 确 对 严 可 该营 造 良好 的外 部“ 境” 这里 所谓 良好外部 “ 环 , 环境” 一个 重要 报道 审理的进 程, 对正在 审理 中的案件 不作 评述性 报道 , , 但 不得 的准 则是独 立。 司法应 当独立 , 但司 法独立 也不是绝对 无 限的, 明显倾 向于一方 当事人 , 免干扰 司法机 关依法 办案 , 响司法 避 影 因此 , 司法 权力 也不例 外 , 庸 胃疑 , 我国 的法治化进程 中 , 无 在 媒 公正 。于此 同时, 我们 还应 当关注迅 速发 展起来 的网络 媒体 , 由 体监 督功不 可没 。 一切事 物 总存 在两 面性 , 若缺 乏制约 或运用 不 于网络 资源 的高度开放 性和 共享性 ,加之 便捷 的检索 性和 互动 当, 就蜕变 成 了“ 体审判” 媒 —— 媒体在报 道消息 、 论是非 时, 评 对 性 , 对社会公共 事件 , 是正在审判 案件的报道 和评论 , 以 其 尤其 可 任何审 判前或 审判 中的刑 事案件 , 失去其客观 公正立 场, 明示或 在 ~夜之间掀起 巨大 的“ 舆论 冲击”这对 司法审判 工作形成 了巨 , 不管媒 体监 督对 司法 审判产 生怎样 的冲 击, 其始 终 暗示, 主张 或反对处 被告罪行 , 或处何种 罪行, 其结果或 多或 少影 大 负面影响 。 响 审判 。 客观报 道是 公民参 与公共 事务 的重要信息 来源 , 满足 无法代 替法院 的审判 职能 , 该是 比较公 平合理 的提 供有关案 是 它应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传统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公正与透明的需求,需要构建新的平衡机制来保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有效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更加注重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新媒体的崛起让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的信息,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多的来源和证据。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判决和舆论误导。
应建立舆论和司法信息的集中发布平台,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高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效果。
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对司法独立产生负面影响。
网络舆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远远超过传统媒体,不少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会对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造成干扰。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及时辟谣,打击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正常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更加注重对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保护。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和严峻,他们经常受到各种形式的压力和攻击。
政府应当加强对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保护,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及时处理监督者和工作者遭受的威胁和暴力行为,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履行职责,保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顺利进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更加注重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新媒体的发展给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滥用舆论监督权力和司法权力的风险。
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地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做出贡献。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构建

声 屏 世 界 2 1/ 02 9
l 闻法 新 与
实践与创新 l
动, 求同存异 , 才能充分 履行宪 法赋 予 的职责 。完善司 法规 则, 发挥媒体作 用 , 笔者认 为应该体 现在 以下三个 方面 。 维护社会 公正性 。媒体监 督与 司法 独立都在 以 自己的
体 采 访 人 员 自 由查 阅和 正 确 报 道 。
名 以上 的青 少年 可能 就某 一个 犯罪 报 道 的视频 进行 研究 , 产生 犯 罪念 头 . 进 而分 工实行 。
栏 目责 编 : 陈道生
注释 : ( D张旭著 :犯 罪学要 论》 北 京 , 《 ,
法 律 出版 社 20 03年 版 . 3 0页 。 第 0
媒 介 融合 带 来 的冲 击 与 挑 战
的 目标 。在 建设社 会 主义 法治 国家 中 , 正确 的传 媒报 道 有
助于 实现 司法公 正 . 明 的司法 审判 制度 有助 于媒体 报道 透
客 观公 正 。发挥 媒体 监督作 用和 司法独特 性 , 二者 良性 互
48 此 外 . .%。 对罪犯 不恰 当的描述 会扭 其影 响 力越来 越大 ,更 加 广泛而 又 深 了其 内容难 以被搜 索。视频 不是文 字 , 曲青 少年 的 “ 英雄 观” 。在通 过一道 多 远 ,这种 冲击 主要 来 自于 网络 与手机 而是 声 画结 合的文 本 .现在 的 网络技 选题 调 查青 少 年对 罪犯 的 态 度 时 , 虽 等 新媒体 。
新法实创 闻1践新 与 与
媒 体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关 系构 建
口 曹 薇 呼 芳
当前 .我国媒体 与 司法 自身 的发育都 远未成 熟 ,都 处 于探 索 与改革 之 中 . 媒体 监督 与 司法 出现 许 多不协 调 的地 方 。主要表 现在 : 是媒体 报道越位 , 一 放大 了“ 无冕之 王” 作
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反思与协调

引起社 会 公众的 同情甚至 是 揭 露事 实真相 的基础 上 , 通过舆 论 的导 的辩 论后 由法院 认定 的 “ 法律 事实 ” 两 舆论效 应 , 。 向性 在社 会 中弘 扬 公平正 义 价值 ; 而 者 间价 值 的 冲 突 主 要 表 现 在 表 达 自由 与 领 导 的 重 视 而 最 终 使 受 害 者 的利 益 得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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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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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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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 清 楚 之 前 , 要 止 “ 媒腐败 ” 不能 像某 些缺 乏责任 心 不
发 表 过 早 的 评 的记者 那样 收受 的 “ 口费 ” 者作 “ 封 或 有 论 及 对 法 官 的 偿 新 闻” 只追 求 经济效 益和新 闻 卖点 , , 揣 测 。第 三 , 而 忽视 司法尊 严 以及报 道 的社会效 果 。 加
法 院独立 行使 审判权 , 民检察 院独 立 的 反 思 人
行 使 检 察 权 ,不 受 行 政 机 关 、 会 团体 社
和 公 民个人的干 涉 。
运作规 则的对立及价值 的冲突使二 出 公 正 的 审 判 。 者之 间存在 一定 的冲突 。 闻事 实是媒 新 传媒 的 “ 论审判 ” 舆 。在 司法机 关
独 立 是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宪 法 原 则 , 民 人
与 社会 保 持适 度 距 离 的相 对 封 闭的 环
境 ,以 保 证 各 种 公 权 力 、公 众 舆 论 及 大
I传媒监 督与 司 法独立 之 间
众情 绪 等 因素 不 对法 官构成 干 扰 和影
响 , 法 官 能 够 客 观 公 正 的 适 用 法 律 作 使
我国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初探——以《马德里准则》为参照

新 闻 与 法 J 实 践 与 创 新
的 道路 只有 三 种 : 一 是 由政 府 实施 改 革顶 层 设计 , 并 有相 应 的 力 量推 动 ;二 是利 用现 有可 能 的因素推 动社 会 力量 的发育 , 使 社会 力 量成 为 打破 现状 的动 力 ; 三是 在 矛盾和 危机 推 动下 的被
全 身的 考量 .既 需珍 惜发 展 进程 中取 得 的来 之不 易 的改 革成 绩, 也要 正视 深刻转 型 中积 累 的不容 忽视 的改革 问题 。
坚 持 改革 发展 的道 路 , 以“ 天 变不 足 畏 , 祖 宗 不足 法 , 人言
不足恤 ” 的精 神推 动政治体 制 改革 , 维 护 好社会 的“ 弹 性稳 定” ,
动改 变 。 “ 但这 要取 决于 既得利 益集 团的 自省和 觉悟 ” 。而该课 题 组早在 2 0 1 0年发 表 的“ 社 会 发展 报告 ” 就指出: “ 目前 的社 会 矛盾和 冲 突 . 绝 大多 数是 因为 弱势群 体缺 乏有 效 的利益 表达 而 从 世 界 范 围 来
看。 在 处 理 司 法 和 媒
体 的 关 系 问题 上 ,
1 9 9 4年形 成 的《 关 于
媒 体 与 司 法 关 系 的 马德 里 准则 》 有 着 重
造成 的 ” 。报 告对 目前 中国社 会 的形 势做 了整体 评价 : 第一 , 经 济快速 发展 ; 第二 , 政 治基本 稳定 ; 第三 , 社会 矛盾 突 出。 因此 , 对深 水 区 的大 刀 阔斧 的改 革势 在 必行 . 必须 建 立 “ 信 息获 取机
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作者:商逸琪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当今社会新闻媒体的报道范围和力度日益加大,“媒体监督”一词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媒体监督对于司法机关的活动来说,却是一把“双刃剑”。
本文将透过当今媒体监督的现状,从媒体监督对法律活动的利弊得失角度具体分析媒体监督与法律公正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媒体监督;法律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日渐普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报道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新闻媒体的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从现状看来,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双刃剑”作用还是尤其显著的。
一方面媒体监督有助于维护法律公正,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媒体监督也会威胁司法独立,使得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能单纯的依靠法律规定行为。
如何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乃至所有关心我国法制建设的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述(一)媒体监督的概念媒体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某一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及言论,让这些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接受公众的督促和察看,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以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维护社会和平和正义,达到帮助解决问题的作用。
(二)司法独立的概念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干涉的原则。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工人的原则之一,为各国宪法所确认。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是公民自由的保证。
二、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现状(二)媒体监督存在的必要性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法治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离不开监督机制的保障。
媒体监督的出现就有了历史的必然性,通过广泛的公开的社会舆论监督,借此寻找一种终极控制权。
在现实中,媒体有责任为民众提供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条件。
媒体是公民行使和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速度大大提高,公众对问题的关注程度也日益提高,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新媒体也为司法独立提供了新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了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新媒体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虚假信息泛滥等,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构建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至关重要。
舆论监督作为第四权力是一种舆论行为,其通过舆论反映、批评和监督公共权力机构,促使其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
而司法独立则是司法权力的独立运作,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的构建,需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同时避免新媒体带来的问题。
要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舆论监督者应该积极与司法机关对话,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执法标准,增加对司法案件的理解。
司法机关也应该主动与舆论监督者交流,解答他们的疑问,避免信息的误解和曲解。
这种互动和沟通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减少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误解和冲突。
要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因此需要针对新媒体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应该加强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行为。
还应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司法独立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人员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的完善,才能够有效地平衡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
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加强社会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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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摘要】当今社会新闻媒体的报道范围和力度日益加大,“媒体监督”一词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媒体监督对于司法机关的活动来说,却是一把“双刃剑”。
本文将透过当今媒体监督的现状,从媒体监督对法律活动的利弊得失角度具体分析媒体监督与法律
公正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媒体监督;法律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日渐普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报道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新闻媒体的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从现状看来,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双刃剑”作用还是尤其显著的。
一方面媒体监督有助于维护法律公正,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媒体监督也会威胁司法独立,使得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能单纯的依靠法律规定行为。
如何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乃至所有关心我国法制建设的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述
(一)媒体监督的概念
媒体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某一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及言论,让这些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接受公众的督促和察看,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以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维护社会和平和正义,达到帮助解
决问题的作用。
(二)司法独立的概念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干涉的原则。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工人的原则之一,为各国宪法所确认。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是公民自由的保证。
二、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现状
(二)媒体监督存在的必要性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法治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离不开监督机制的保障。
媒体监督的出现就有了历史的必然性,通过广泛的公开的社会舆论监督,借此寻找一种终极控制权。
在现实中,媒体有责任为民众提供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条件。
媒体是公民行使和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
媒体监督体现着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能弥补权力制约权力制度的缺陷,促进国家权力的公正行使。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
在一般情况下,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是积极的,它有助于司法人员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公民可以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的社会威慑力来防治司法权力的滥用,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但是有时候,新闻媒体介入司法过程往往存在较大的弊端。
人们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评价或看法很容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和
左右,即使是接受过专心训练的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也难免考虑社会舆论的因素。
例如一些案件在未审结前因媒体的广泛报道被炒得沸沸扬扬,致使公众先入为主,形成刻板印象,法官在审判时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受舆论环境的影响,难以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审理,甚至在定罪量刑时出现显著的偏颇。
正是这种舆论的负面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干涉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影响司法独立,严重侵犯了公民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三)媒体监督影响司法独立的典型案例
比如被国内众多媒体热炒的湖南蒋某涉嫌特大经济犯罪一案,有报道说,仅2003年3月20日至24日四天开庭审理期间,采访的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多达51家,100多名记者。
媒体声势强大的报道,让还没有被审结的这件案子已在百姓心中有了结论。
蒋某的律师认为,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待法庭的判决,没有判决结论,一些媒体报道便称蒋为“犯罪人员”“三湘头号巨贪”,有的甚至以“枪毙还少了”为标题,这有违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显然,媒体在报道此起案件时,违背了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客观的原则,只是从满足受众情感需求的角度做煽情报道。
这种做法干扰了司法人员独立公正的进行司法活动,也给审判人员增添了无形的公众压力,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
类似的个案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赘述了。
三、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原因
(一)出发点和判断标准不同
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的行为标准和判断标准就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的司法行为必须依法执行。
而司法机关所要维护的也是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而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他们的判断标准就是社会大众的道德情感,以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的姿态论说和评价司法行为及司法过程。
换言之,很多时候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情与法的冲突。
(二)运行机理不同
司法审判工作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隔离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法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法官无需掌声、不惧骂名的真正依法律、依事实审判。
而由于新闻媒体以社会公众的道德立场为判断标准,较之法律立场具有更为广泛的认同基础,因而无论新闻舆论对具体问题的认识是否与现行法律相一致,都能够在道德立场基础上为自己建立正当性。
(三)立法空白,缺乏必要的规划
如何保障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的界限是什么等问题,对我国而言是全新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制度的规范。
这一环节的空白也就造成了新闻媒体有时候对司法行为的过度干预,以新闻自由为名义干涉司法独立,甚至产生了“媒体审判”的现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决定制定《新闻法》。
到80年代末,共形成三个“新闻法”的文稿,但是由于意见不统一,至今仍然没有确定的新闻报道活动的法律准则。
(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不信任
笔者认为,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之所以日益受到重视是因为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对司法人员的廉洁性存在怀疑。
司法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已经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民众认为只有借由新闻媒体的监督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四、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冲突的解决方案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可避免的、不可调和的对立和矛盾,也不存在所谓必然层面上的冲突。
故笔者认为,只要对两者进行适当的调节和配置,就可以有效解决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一)适当限制新闻媒体的监督
对新闻媒体的限制要以维护基本的新闻自由为前提,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
1946年联合国大会即宣布:“新闻自由当为基本人权之一,且属于联合国致力维护的一切自由之关键。
”之所以要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进行适当限制是要达到保障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保障司法独立起到了基础作用。
只有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使司法审判人员免受公众舆论的压力,保证其只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将是未来中国法制建设所必须完成的目标之一。
(二)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
在保障司法独立的同时,也必须保证司法队伍的廉洁性,防止出
现权力腐败的现象。
司法机关应该严格每个司法活动的程序,必须依法行政;加强司法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杜绝司法人员知法违法的现象的发生;保持司法队伍的廉洁性,真正成为维护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执行者。
(三)加大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从根本上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怀疑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切实做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其中,执法公开成为了目前我国司法活动的关键。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将司法过程完全向公众展示,受公众监督,加大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矛盾冲突都将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点,共同促进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6
[2]罗坤瑾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浅析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问题[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1)
[3]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j]中国法学,2000(02)
[4]陈斯喜,刘松山冲突与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a]中国司法评论——2002春之卷[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09
[5]于秀艳编译英国新闻自由与藐视法庭之间的界限[j]人民司法,19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