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票大宗交易代持

之———————————————

合作协议———————————————

2019 年月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

借款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出借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1.【】(“标的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2.甲方拟通过向乙方借款方式从股东【】(“转让方”)处,受让其所持

万股标的股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数量发生变化,则本协议所涉数量应相应调整);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借款项并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本协议所述各项条件,通过指定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代甲方承接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票,并在合同期届满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将之全部卖出(“本次交易”)。

现在,本协议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

有下文规定的涵义:

本次交易具有鉴于条款第【2】条所定义的含义。

本协议指本合作协议及其附件。

标的公司指【】。

标的股票指甲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从转让方处

受让的标的公司股票,具体数量以附件1中约定

为准。

补仓线具有本协议第【7.1】条所定义的含义。

补仓资金具有本协议第【7.1】条所定义的含义。

标的股票窗口期指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主

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

保证金具有本协议第【3.2.1】条所定义的含义。

大宗交易折扣率指大宗交易成交金额与大宗交易成交金额扣除保

证金后的金额之间的比率。

诚意金具有本协议第【3.1.1】条所定义的含义。

动态补仓具有本协议第【7.1】条所定义的含义。

等待期间具有本协议第【7.2】条所定义的含义。

浮动收益具有本协议第【6.1】条第(3)款所定义的含义。

清算通知书具有本协议第【6.3】条所定义的含义。

轧差资金支付期限具有本协议第【6.3】条所定义的含义。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

何一天。

大宗交易日以附件1中约定为准

固定收益具有本协议第【6.1】条第(1)款所定义的含义。

集中竞价所得金额具有本协议第【6.2】条所定义的含义。

期限届满通知具有本协议第【5.3】条所定义的含义。

大宗交易金额指为购买全部标的股票,按照大宗交易价格所应

支付的全部对价。

借款额指大宗交易金额减去保证金后的差额

借款期限具有本协议第【5.1】条所定义的含义。

处置指令具有本协议第【5.2】条所定义的含义。

借款收益乙方根据本协议就本次交易所应取得的投资收

益,指固定收益、延期收益和浮动收益之和。

延长期具有本协议第【5.4】条所定义的含义。

延期收益具有本协议第【6.1】条第(2)款所定义的含义。

预警线具有本协议第【7.1】条所定义的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本次交易流程

2.1本次交易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各项约定,委托乙方从转让方处受让全部标的股票(若本次交易期间因标的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标的股票数量发生变化,则本协议所涉标的股票数量应相应调整),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述各项条件和流程,以大宗交易方式代甲方受让前述标的股票,并在合同届满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是大宗交易的方式将

标的股票全部卖出。若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未能将标的股票卖出,则甲方

需将标的股票按购买价格购回,乙方不再代持该股票。

为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甲方应在大宗交易前一交易日向乙方指定账户足

额支付首季度利息作为诚意金,并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承担动态补仓义

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还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就乙方应取得的投资收

益金额向乙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2第一步:大宗交易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促使转让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将其所

持标的股票按照约定的交易价格,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乙方。但无论如

何,大宗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大宗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当日的标的股票价格

下限(根据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对于大宗交易价格的监管规定确定),大宗

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大宗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当日的标的股票收盘价。最终

成交的标的股票的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但误差在±1%以

内的,不视为违约。若最终成交的标的股票的数量大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量

的,甲方应在大宗交易日后的三日内补足保证金;若最终成交的标的股票

的数量小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量的,甲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中多余的部分不予

退还,应冲抵后续所需补仓资金(若有),并在交易结束后进行资金轧差

时统一结算。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价格,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述标的股票。

2.3第二步:处置股票

在乙方受让标的股票满六个月(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就该等

标的股票约定的更长限售期限期满,以孰晚者为准)后,在本协议约定的

借款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是大

宗交易的方式将标的股票全部卖出。亦或者通过其他三方交易软件接入类

PB系统将交易账户交由甲方,由甲方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将标的

股票全部卖出,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卖出标的股票,则甲方需回购该

目标股票,乙方不再持有。

2.4 第三步:计算投资收益和资金轧差

在标的股票全部卖出后,双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计算乙方应收取的全

部投资收益金额和甲方应收取的收益(如有),进行资金轧差,并根据资

金轧差结果进行资金支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