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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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内容:基桩放样、基桩打设、接桩(含引桩、吊运、打桩、送桩)等及水泥搅拌桩施工

1.5承包方式:采用专业分包。包含除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及现场配置机械外,完成本工程施工图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措施等一切工作。

第二条工程进度

2.1本合同总工期为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本合同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代表书面通知为准。

2.2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当劳动力无法满足施工进度,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工程内容和范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施工期间遇到不利天气影响,分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施工连续,工期及费用不作任何调整。若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工期可以顺延,费用不另行计取。

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依合同1

3.2款执行;工期拖期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提出的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3.2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第3.1款规定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伍仟肆佰元整),合同最终价以竣工验收后经甲方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4.2本价款包括完成合同承包内容所需工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4.3本合同项下工程按规定须交纳或支付的各种税金、规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4甲方发生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费用及现场措施费用,包括上述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保洁费、保安费和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按乙方使用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4.5安全生产费为合同暂定总价的2%(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专款专用,具体原则参见甲方《安全生产费管理规定》。

4.6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返工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变更或追加合同价款。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5.1工程预付(备料)款:无。

5.2工程量按月核算,乙方须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在当月25号之前报送甲方审核(统计时间自上月的24号起,至当月的24号止)。

5.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甲方按申请书中已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0%且扣除本合同5.5款中应扣除的款项支付工程进度款。

5.4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待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清竣工资料与甲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后,且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后,甲方扣除质量保修金将余款支付给乙方。质量保修金支付条款见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5.5乙方工程款中应扣除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政府规费;

扣除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

甲供材料税及利息;

(2)扣除乙方领用(或租用)甲方物资款(若合同价款中包含);

(3)按本合同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甲方的其它款项。

5.6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业主与甲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甲方按照业主结算价扣除3%的总包管理费、甲方所承担的税金、甲供材料税及甲方代付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后即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价。

5.7本合同项下工程,乙方所指派的领款人为,身份证号码为,负责到甲方领取合同约定应得款项。其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和甲方预结算部门、财务部门确认的预结算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代表

6.1甲方代表:,职务:,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6.2乙方代表:,职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现场施工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

6.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所雇佣的不能胜任工作的管理、施工人员更换。

第七条施工过程管理

7.1甲方过程管理

7.1.1施工管理:编制和下发与工程相关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并向乙方交底,要求乙方遵照执行;及时向乙方下达各类施工指令,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联络、协调;进行工程实体交工,软件资料及竣工图的交工验收。

7.1.2技术管理: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1套;编制《施工方案》、《设计联络单》、《技术核定单》等;组织乙方参加业主、监理策划的图纸汇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批准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等;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1.3质量管理:有权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管理和检查乙方施工质量。

7.1.4安全管理: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运行监督和纠正;对乙方施工过程

进行安全管理和检查。

7.1.5预结算、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及时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1.6现场大临:负责现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干管、施工用电变电所及干线、沿施工主干道路的排水明沟、砼浇注场地必要的铺设、机械进出场地必要的铺设及临时设施等。(签订合同时请明确项目部提供的大临内容)

7.1.7现场测量:负责现场基线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和维护,并定期发布测量成果,同时负责各个专业、各个施工单位之间测量的协调和配合。

7.2乙方施工过程管理:

7.2.1施工管理:对甲方下发的各类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施工指令等无条件遵照执行;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施工管理活动,满足甲方及业主、监理的要求;但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单独接受业主及监理的任何指令,每发生一次,扣款5000元。

7.2.2配合甲方工程实体、软件资料、竣工图的交工验收,乙方如不配合,甲方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作为违约罚款。

7.2.3技术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消化施工图纸和技术要领,落实技术措施;及时向甲方报告技术需求,如: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联络等;编制甲方认为属乙方分包工程范围必要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设计》等。甲方交付乙方使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在合同实施完后归还甲方,如图纸缺损,按50元/张赔偿。

7.2.4质量管理: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7.2.5安全管理:建立符合分包工程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负责工程实体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7.2.6预结算、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条款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材料预算计划,按月进行工程计量等;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事由,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7机具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材料,如果发现马上撤离现场。

7.2.8大临工程: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与施工有关的设施(测量点、供电、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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