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简称中国科博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Association of Natural Science Museums, 缩写为CANSM。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中国自然科学类博物馆(包括自然史博物馆、综合博物馆自然部、专业自然博物馆、科学技术馆、专业科技博物馆、水族馆、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和博物馆相关单位等)及其人员,部分热爱自然科学博物馆的人士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全国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推动自然科学类博物馆事业繁荣和发展的主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坚持服务于全国的自然科学类博物馆及其从业人员,通过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研讨、培训等活动和服务,传递信息,分享经验;以规范博物馆的职业标准、提高为社会服务能力、扩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的影响力为使命。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弘扬敬业、奉献、创新、求实、合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守以物为基,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服务大众的现代博物馆理念。

第五条、本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住所:北京北三环中路一号中国科技馆院内(邮编:100029)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和博物馆事业发展;

(二)对国家自然科学博物馆发展战略、政策或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三)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开展馆际交流,增进自然科学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六)研究有关自然史博物馆、综合馆自然部、专业自然博物馆、科技馆、专业科技博物馆、水族馆、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博物馆相关单位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七)积极推进开展与自然科学类博物馆业务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编辑出版与本会宗旨相符合的会刊、会讯、以及有关信息资料、书刊、声像材料等;

(九)兴办与本会宗旨相符的实体。

(十)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即为协会会员。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含会员、高级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 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和特点,有一定数量的专业队伍,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自然科学类的博物

馆或其相应机构,包括天文、地质、生物、人类等专业或综合的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综合性地方博物馆的自然部;各种专业或综合的科学技术博物馆和水族馆、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与博物馆相关单位等,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五) 本协会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当于助理研究员、馆员、工程师、讲师、技师、编辑等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上述职务和职称的专业人员;

2、高等院校与自然科学博物馆业务有关的本科毕业,从事博物馆工作或从事有关专业研究与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

4、从事博物馆科研、科普、技术或艺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经验和水平者;

5、从事博物馆管理的领导干部;

6、热心博物馆事业的领导干部、支持自然科学博物馆工作的社会人士或科普志愿者。

(六)高级会员。从事自然科学博物馆有关业务且具副研究员以上(含副研究员)及相当职称者。

(七)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愿意与本协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本行专家(科技工作者)。协会接纳外籍会员要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团体会员由两个会员单位介绍,个人会员由两名会员介绍;

(三)资格审查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即为本协会团体会员,颁发会员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休会期间可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办理。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优先和优惠取得本协会的资料和会刊;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包括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协助培训人员和科普活动等;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会员可代表协会参加有关国内外学术活动;

(六)个人会员凭会员证免费参观、考察团体会员单位的常设陈列展览;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稿件和有关资料;

(五)团体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参观、考察、研究、交流和交换的方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