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长效机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246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7
【实施日期】2017.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7〕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口市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长效机制方案》已经2017年9月3日十六届市政府第
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海口市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长效机制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居民住宅小区逐步毗邻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企业排放、噪声等环境问题引发的投诉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结构性污染矛盾日益凸显。为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多规合一”和“六类园区”的总体规划要求,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助力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健全“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结构性污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结构性污染矛盾,预防新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产生,实现我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共赢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分类引导,企业自主搬迁的原则。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企业,鼓励其易地技改实现转型升级,对于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企业,采取严管重罚、逐步淘汰的措施。
(二)坚持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职能,建立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执法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生态立市、严守生态红线的原则。全面合理统筹城市规划,加快完成我市各功能区的设定,设立环保准入门槛,划定生态红线,从规划源头把控结构性污染问
题,坚持源头管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四、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解决我市结构性污染问题,成立结构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分管财政、规划、工业、国土、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秀英区政府区长
龙华区政府区长
琼山区政府区长
美兰区政府区长
市发改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