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报表(电梯)
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告知表

广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告知表
注:告知表一式二份。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安装现场作业人员表及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注及填表说明
1、电梯、起重机、锅炉、压力容器按每台设备填表,压力管道按每个工程填表」工前由安装单位填写,交服务窗口受理登记。
2、告知确认后,承压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携施工计划进度表和有关资料(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质量资料、施
工工艺文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表等),施工前到市锅检所联系监检。
3、“设备名称、制造单位、出厂编号”栏对压力管道告知分别按“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总图图号”填写。
4、“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应按“特种设备目录”要求填写。
5、大型游乐设施、多人医用氧舱告知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
TSZS003-2003)格式填写。
6、填写安装现场作业人员表时,如不够填写,可另附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含1号2号修改单)

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
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 年 3 月~6 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
2012年3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再版说明
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 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含 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杂物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 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 B、附件 C)规定的 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 A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国家ht质tp量:/监/w督ww检.a验qs检iq疫.g总ov局.cn/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6—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 的监督管理,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 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试行版宣贯讲义提纲)考虑到本规则的实际调整范围,为避免对广义“电梯”的狭义应用,并考虑局内对不同安全技术规范名称的统一规定,现已将任务书下达时的《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变更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及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的保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条明确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试行)》(以下简称《电梯检规》)制定的宗旨、目的和依据。
宗旨和目的与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以下简称老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工作定位的进一步清晰与明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的检验;本规则不适用于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电梯的检验。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本条明确了《电梯检规》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单位,与老检规相比,由于名称的变化,不适用范围仅强调了可能混淆几类梯种;而制定宗旨和目的因工作定位的变化,又使适用的单位范围出现了调整。
需要注意,本条中“生产”的概念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删改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以下正文中黄底字为1号单内容,红体字为2号单内容,蓝体斜字为2号单删除内容)(本文件并非正式发布版本,仅供参考)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年至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年2月,根据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12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TSGT7004-2012(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前言2009 年 10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 年 3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
2010 年 8 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 年 11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 年 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 年 3 月 23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琦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捷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包卫星苏州东南电梯 ( 集团 ) 有限公司赵震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孙伟民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岩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2 2222222222222222 (1)附件 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22222222222(7) 附件 B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 (33) 附件 C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2 (42) 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格式 ) 22222222222222222 (4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 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型号(规格)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督检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单位内编号设备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产权单位名称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设备检验情况检验机构名称检验类别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日期检验结论下次检验日期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登记类别:设备基本情况设备品种产品名称气瓶数量充装介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气瓶容积L 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施工单位名称监督检验机构名称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车牌号车辆VIN码投入使用日期年月日单位固定电话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说明: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登记机关专用章)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
括号内表述不印制)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设备基本情况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数量设备使用情况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 1 - / 7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4.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 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 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6. 4.6(1)中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电梯使用单位自查报告(共8篇)
电梯使用单位自查报告(共8篇)电梯使用单位自查报告(共8篇)第1篇电梯使用单位档案要求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目录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第2篇电梯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一.必须由对电梯结构和操作步骤熟练掌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驾驶和管理电梯。
其他人员不准随便驾驶。
二.电梯运行前应检查电梯竖道.所有开关.信号.自动停止器及其它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护门是否关好。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动电梯。
三.电梯不准超负荷使用。
四.电梯运行中不准任意改变方向。
五.电梯间内禁止烟火。
驾驶人员应经常对电梯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电梯检验前须知货梯年检定检年度检验须知
电梯检验前须知一、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二、名词术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三、检验业务申报(一)电梯监督检验1、制造资料: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2、安装资料: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安装资料:(1) 申报单(使用单位加盖公章),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资料自查表;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记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信息汇总表;(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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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报表/受理通知书(电梯)
(JL/ZYWJ30.00-1)
□同意受理,需补充资料后实施监检。
联系电话:
□不同意受理,原因:□属国家规定的“八不检”范围。
□不能满足客户要求。
受理人:日期:年月日检验机构(签章):
注:表中除核查栏、问题记录栏及受理意见由受理人员(或监检人员)核查后填写外,其他均由申报单位填写,提供了资料的在□内打√, 未提供则打×,不需要提供的打“/”。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返回申报单位,一份作为监检记录存档。
检验申报单位及报检人申明:对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检人: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