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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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院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着⽅⽅⾯⾯,是我们的⾏为准则,更是不可逾越杠杆。

但法律规定到底有什么,⼜有什么强制性规定呢?就以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为例,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法院民⼀庭负责⼈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近年来,⼈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益增多。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较原则,⼈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临很多具体适⽤法律的难点问题。

为统⼀法律适⽤,最⾼⼈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民⼀庭负责⼈对这⼀解释作出了权威解读。

转租期超承租⼈剩余租期合同⽆效合同效⼒的认定对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意义重⼤。

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的原则:⼀是限定⽆效合同的范围。

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效。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是对⽋缺⽣效条件合同效⼒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只要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效合同⽀付使⽤费是返还财产对于有观点认为,解释规定合同被认定⽆效后,承租⼈要⽀付房屋占有使⽤费,是将⽆效合同按照有效处理,这位负责⼈表⽰:“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合同⽆效后,承租⼈⽀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费,是返还依⽆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种⽅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付的租⾦。

依照⽆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应返还依⽆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司法解释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司法解释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司法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司法解释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及2021租房合同范本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及2021租房合同范本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新规及2021租房合同范本01设立居住权的房租不能出租一旦你承租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你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有人会质疑: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事。

从明年开始,大量房屋将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将被视为租房雷区,千万不能去碰,因为法律不允许出租。

法律风险提示: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且在租赁期间也不得新设居住权。

否则出租人应承担****元违约金。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2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期限为6个月现在有不少二房东,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自己收取租金差价。

但是二房东这种转租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这种转租是可以被解除的。

但是出资人知道承租人进行转租的,6个月不提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

法律风险提示:实际租房人应当要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该房屋属于出租人所有,不是转租的房屋。

”并查验房产证,这样切实保障自己的权利。

如果知道房屋是转租的,则要求出租人出具转租的函。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03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查封,及时退租解除合同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出租人因为诉讼纠纷,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甚至拍卖,严重影响了租房人生活安宁权。

这次新法保护租房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当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房屋权属有争议时,租房人可以退房!法律风险提示:租房人一旦发现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

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之欧阳语创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之欧阳语创编

详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陈宁 ]——(2009-11-26) / 已阅61042次详读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

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871号】(未经消防验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871号】(未经消防验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87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永安镇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刘祥富,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诉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友,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湖南一朵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朵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终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朵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火灾发生时的消防监控视频是二审审结后发现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关于一朵公司和中铁公司对本次火灾事故引发的损失各承担50%责任的认定是错误的。

1.案涉二车间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原审法院对此没有进一步审理查实。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原审法院没有采纳一朵公司的此项抗辩理由是错误的;2.根据浏阳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于2013年12月31日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案涉火灾系中铁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起火原因与一朵公司毫无关系,本案损害后果应由中铁公司全部承担;3.消防监控视频可以证明是因中铁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火灾并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二审判决认定火灾发生时中铁公司在常规作业,与火灾鉴定中“施工不慎”的认定相矛盾;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朵公司依约做好了厂房的隔离工作,并得到中铁公司的认可,中铁公司从未对隔离墙提出过整改建议,一朵公司做到了安全生产。

一朵公司只能对自己租赁范围内引发的火灾负责,不能让一朵公司承担案涉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50%的责任。

(二)原判决酌情认定中铁公司租金损失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1.2014年1月,一朵公司与中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后,一朵公司清理了全部物品并将厂房交还给中铁公司。

[标准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四个处理方法8篇

[标准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四个处理方法8篇篇1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可能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1. 合同解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 继续履行: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但乙方仍愿意继续租赁该房屋,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应调整租金价格,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3. 协商变更: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 返还财产: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

如果甲方拒绝返还,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2. 赔偿损失: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等。

3. 支付违约金: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无效合同的预防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达成一致。

2. 明确权利义务: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押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

3. 遵循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四、总结与建议1. 总结: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四种处理方法,包括合同解除、继续履行和协商变更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详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详细解读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

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

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租房来说一般都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但是有的房东是属于二手房东,这样的话很多人比较在意合同效力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经过了原来房东允许的,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则有效,即承租人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而和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为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和二房东租房怎么避免风险在和二房东租房时一定要提高警觉,在没有确认房东本人的各项证明情况下,就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合同。

在具体实践中,租房者与二房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2、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东手写的同意转租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3、就算租客与二房东相熟,也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

如: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

毕竟,相比原房东,与二房东签约面临的是三方利益问题,需要更加仔细;4、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5、找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

目前市场中有口碑的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都会对房东的身份进行专业的验证,最大程度地帮助租户维护自己的利益。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租赁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租赁合同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买卖合同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违约责任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终止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效力一、租赁合同的特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③具有非永续性。

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

《合同法》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缩短为20年)。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概念。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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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个名人所说:; ;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 ; 四.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大学是一个教育我、培养我、磨练我的圣地,我为我能在此生活而倍感荣幸。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大学生暑期优秀社会实践报告 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范文(2) 古人曰:;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短暂又难忘的实践旅程就像白驹过隙般,飞速而逝,而这其间的感受也像五味瓶; ;; ;酸甜苦辣咸一应俱全,在每日紧张充实的工作环境中不觉间已经走过了一个月的实践期,回首这一个月的实践期,内心充满着激动,也让我有着无限的感慨。 就业环境的不容乐观,竞争形式的日趋激烈,面对忧虑和压力,于是就有了像我一样的在校大学生选择了社会实践工作。打工实践实践虽然很短,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却可以体会一下工作的辛苦,锻炼一下意志品质,同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 一个大学生所拥有的; ;无形资产; ;,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它们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大学生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因为很多的大学生都清醒得知道 ;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参加一些实践性活动巩固所学的理论,增长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因为知识要转化成真正的能力要依靠实践的经验和锻炼。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社会,我觉得大学生应该转变观念,不要简单地把暑期打工作为挣钱或者是积累社会经验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借机培养自己的创业和社会实践能力。 现在的招聘单位越来越看重大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与他人的交际能力。作为一名大学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应该把握所有的机会,正确衡量自己,充分发挥所长,以便进入社会后可以尽快走上轨道。 这次的认识时间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起点,我相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逐步走向社会,慢慢走向成熟。 作为一名在校学生,能在大一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使我们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后,迅速的加以实践运用。巩固学习成果。同时,在大三学年,能对所学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理解,便于更好的学习。这是学业上的优势。更为可贵的是,我们在实践中成长的更加成熟,无论是思想还是心理上。由于我们一贯生活在校园 中,时刻有老师、家长和同学关爱,生活可以说用范文大全无虑来形容,很少接触社会,也很少吃苦。在这次酒店实践中,困难时刻严峻的考验着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酒店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业务,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人,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他们让我更深刻地了解了社会,他们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而作为一名还未走出校园的学生,我深知自己要学的东西有很多很多,对即将踏入的工作岗位又有着太多的陌生和神秘,在这种矛盾心理的促使下,我满怀着信心和期待去迎接它。初来酒店我就被它神秘的色彩、清新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所深深吸引,为能有机会在这个地方实践而感到庆幸。来到酒店安排岗位,我才发现自己并没有太多的优势,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现实还有很大的差距,一切都需要重新开始学习摸索,为此当让我选择岗位的时候,我选择了收银员这一岗位,因为它接触客人比较多,工作时间也比较紧凑,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绝好的锻炼机会。在工作中,虽然我只是充当一名普通收银员的角色,但我的工作也绝不仅仅是收钱那么简单,其中也是一系列的复杂程序。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发现要能自如的做好一项工作,无论工作是繁重、繁忙还是清闲,要用积极的态度去完成我们的每一份工作,而不是因为工作量比例的大小而去抱怨,因为抱怨是没有用的。我们更要做的是不要把事情想的太糟糕,而是要保持好的心态面队每一天。因为快乐的心态会使我们不觉的工作的疲惫与乏味。 工作中我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在领班的培训指导下,我很快的熟 悉了酒店的基本情况和收银的岗位流程,从理论知识到实际操作,从前台到接待为客服务,一点一滴的学习积累,在很短的时间内我就掌握了收银员应具备的各项业务技能。 1.大学生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总结范文 2. 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3.优秀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4.优秀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5.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6. 年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感受 7. 暑期家教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8.三下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9. 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团支部三下乡) 10.大学生 年暑期; ;三下乡; ;社会实践报告寒假社会实践报告书优秀范文 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范文(3) 今年刚放寒假,我跟大学的几位同学联系到在方太集团工作的一个学长,在1月12-16日一起去方太集团参观学习。 初到方太,对方太的一切感到新鲜和好奇,同时也感到紧张和压力。接待我们的校友张昭,在我们刚到宿舍后就跟我们聊实习计划,面对他的提问,感觉到我们还是没有准备充分。因为我们对企业几乎一无所知。感到有些不知所措。 在昭哥的安排下,第一天,我们首先与人资部总监潘九安先生进行了一个座谈,他给我们讲了他选人的标准、对于自信的理解以及一 些很好的观念。 对于选人标准,他说他会选有想法、求上进、善于学习、有很好的信念价值观、高潜质、能够承受压力和面对挑战,总之是能够去预测他的将来会成功的人。面试的时候要多准备自己的故事,他曾经说; ;一个最好的面试是一个讲故事的面试; ;。面试的过程就是证实自己的过程,让面试官有很多可以欣赏的东西,在某一些方面非常出色,有自己的特质。 关于自信,我印象非常地深刻。他说,他认为自信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不是说我做了什么,成功了,我就自信了。而是一个人他\她认识自己、发现自己、了解自己的不足和优势,做到内心踏实,准备充分。每个人都是不同的,要去发现自己的不同,他希望看到有风格、有个性的人,能够展现出个人的智慧和风范。 在座谈会上他让我们要记住:第一,一个优秀的人总会是与众不同的;第二,优秀是看得到的。再一点是他讲的; ;我是一切的根源; ;。查看我当天的日记,我写到; ;潘总强调的‘我是一切的根源’给我的印象很深,有一种很想做事的感觉。; ;他说,年轻人刚接触这个观念的时候可能不是很相信,但是他越来越觉得这个很对,他很相信。 接下来,我们到了集成厨房事业部,与集成厨房事业部部长兼潘总助理郑湘洲做了一个座谈,陪同郑部长的是集成厨房事业部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培训的方春艳。座谈会上,郑部长向我们介绍了集成厨房事业部的发展历程、目前的状况、今年的目标、评估考核等。事业部 的架构跟总公司的基本上一样。有产品部、销售部、市场部、技术部、人资部、企管部、财务部等。目前集成厨房事业部的生产方式正开始着手从订单式转向批量生产。郑部长认为,目前的生产方式集中度低,但是前景好。 年有四项目标:①上半年扭亏为盈,目标盈利一千万;②一次交付成功率达到95%;③提升敬业度;④领导力的提升与开发。评估首先是计划,然后是月评估,再有半年和全年考核。考核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业绩、能力和价值观态度。 与郑部长交流结束后,我们在方太去年的一个阳光学员的带领下,参观了集成厨房事业部的生产车间。进入厂区之前发给我们每人一对泡沫耳塞让我们戴上。方太只有慈溪方太外环和我们所在的工业园区两个生产基地,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可是进入车间参观,觉得车间不是特别大,员工也少。包括下午参观方太厨电车间,也是这个感觉。看来方太的生产自动化程度还是蛮高的。车间比较干净、工人的穿着符合要求。了解到一点是方太在搬到工业园这边的时候原本打算从产品生产到运送库房全都自动化的,但是因为厂房的设计还是什么原因,现在运货物是靠人力用小车推。 下午参观完方太的展厅和厨电车间后,每个人就去各自申请的部门了。由于销售部经理下午有事,我下午就呆在人资部与李佳、魏邦鹏一起做方太员工体检情况表格录入,晚上还加班到9点左右才做完。 晚上回去,团队开完会后。我自己整理这一天的安排、写总结、做第二天的计划。紧张、新鲜、忙碌的第一天! 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我们团队的每个人都是自己安排每天的实习内容。考虑到我们只有五天的实习时间,所以在内容安排上都很紧凑、内容很多,所以接收到的信息量是很庞大的。而且基本上都是以人物访谈的形式来获取的这些信息。有个人成长方面的,也有不同岗位不同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方面的,还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对于我个人来讲,我觉得所有的这些方面都很重要,都能够为我在以后选择工作、选择企业时提供参考和新的思考的角度。成长方面,董事长茅理翔先生给我们的指导是:人生定位、选择企业、毕业前研究这个企业融入它的文化、自身能力素质的提升(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从小事做起。每一点都是耐人寻味的。比如人生定位,在我采访工程销售主管岑琴姐的时候,她工作的经历是比较复杂一些的,她就说到如果是能够找准方向,然后坚持干两三年会更好。比如选择企业,在采访海外研发部江毅副总裁时,她提到; ;第一份工作、第一个上司对你的成长是很重要的; ;。毕业前研究这个企业融入它的文化,我们学校石处长也有他的一些很好的看法。关于自身能力素质的提升以及从小事做起,就是人资部潘总一直强调的要实践。知道了不同岗位的工作范围,能够为我自己在考虑选择工作岗位时提供参考,我自己是否喜欢做那一份工作、我的能力适合做什么样的工作、我喜欢的工作它需要哪些能力等等。了解了这些之后,我就能够有方向地去为我今后制定学习计划。比如,我这次选择的是销售,不仅在总部的销售部实习了三天,回来之后的五一也到方太兰州南关的卖场去帮着卖货,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发现自己还是不太适合做销售这个工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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