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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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污染减排

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体系构建与污染减排
❖ (5)饲料组成:日粮中粗蛋白质水平直接影响粪尿中氮的 含量。通过补充合成氨基酸可以减少粗蛋白质的用量,可 以减少氮的排泄量。
2.1 畜禽排泄量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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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饲喂方式:随着动物的生长,动物对营养 物质的需求也发生改变。分不同阶段改变饲料配 方可以提高不同生长阶段的动物对日粮的利用效 率减少排泄物产生量,另外,自动连续喂食也影 响畜禽的生长速度与排泄量。
通过对全国不同地区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进行抽样实测。
畜禽养殖COD削减比例
养殖方式
削减比 例
粪便利用方式
削减比例
尿液处理方式
削减比例
垫料农业利用
10-40%
——
垫草垫料 50.00% 垫料生产有机肥 30-50%
2.2 影响畜禽排污系数的因素 LOGO
❖ (6)削减净化:工程削减是畜禽养殖业污染处 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要达到“种养平衡” 需要的配比很难满足规模化的要求。主要的处理 方式可归结为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 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等多种方式。
❖ (7)气候因素:主要受降雨量、蒸发量和径流 强度的影响比较显著。
部分实测结果
粪(kg/天只) 尿(kg/天只) COD(g/天只) TN(g/天只)
猪(育肥段) 1.12-1.18
肉牛
12.1-15
肉鸡
0.12-0.18
蛋鸡(产蛋鸡) 0.1-0.16
2.14-3.08 7.09-9.15
-
330-420 2300-3110
23-34 18-27
28-46 64-93 1.25-1.63 1.04-1.56
3.2畜禽养殖业产污系数整合原则 LOGO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前言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蓄禽养殖业生产的废水、废渣可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蓄禽散养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蓄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蓄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畜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欲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蓄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蓄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用于全国集约化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蓄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蓄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猪(头) 鸡(只) 牛(头)规模分级 25kg以上蛋鸡肉鸡成年奶牛奶牛I级 ?3000 ?100 000 ?200 000 ?200 ?400500?Q,30 000?Q100?Q,200?QII级 15 000?Q,100 000 3000 ,200 000200 ,400表2 集约化蓄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类别猪(头) 鸡(只) 牛(头)规模分级 25kg以上蛋鸡肉鸡成年奶牛奶牛I级 ?6000 ?200 000 ?400 000 ?400 ?800200 3 000?Q200?Q,400?QII级 100 000?Q,200 000 000?Q,,6000 400 ,800 400 000表3.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3/3/3/种类猪[m(百头.d)] 鸡[m(千只.d)] 牛[m(百头.d)]季节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表4.集约化蓄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3/3/3/种类猪[m(百头.d)] 鸡[m(千只.d)] 牛[m(百头.d)]季节冬季夏季冬季夏季冬季夏季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表5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控五日生化学需悬浮量氨氮总磷(以粪大肠蛔虫卵制化需氧氧量(mg/L) (mg/L) P计)菌群数(个/L)项量(mg/L) (mg/L) (mg/L) (mg/L) 目 (mg/L)标150 400 200 80 8.0 1000 2.0 准值表6 蓄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 ?103个/kg表7 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标准值臭气浓度(无量纲) 701.2.2 对具有不同蓄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换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牛折算成5头猪。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业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应遵循的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排放量的控制1、总排放量的控制:畜禽养殖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可控技术、节能技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等,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总排放量。

2、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控制:畜禽养殖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并在企业排放口处安装检测设备,实时监测排放浓度。

3、季节性排放量的控制:畜禽养殖企业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采取相应的节水、节能技术,适当控制季节性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1、去除技术:畜禽养殖企业应采用持续增加水、沉淀、过滤、膜过滤等有效去除技术,改善污水质量。

2、脱硝技术:在畜禽养殖业中,往往出现氨氮高浓度的污染。

此时可采用生物脱氮和化学脱氮技术,将氨氮有效降解,使其不致污染环境。

3、湿法除尘技术:畜禽养殖企业可采用湿法除尘技术,使尘污在湿气的作用下,在空气中形成追赶滞留效应,能表现出较好的除尘效果。

4、集中处理技术:由于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故需要集中处理。

5、回收技术:畜禽养殖业中可能会产生大量水泥渣和灰渣等废弃物。

对此,可乘机利用回收技术,将水泥渣和灰渣等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

6、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畜禽养殖业应运用再生资源利用技术,如低温氨氮除去技术、滋生态修复技术、微生物脱氮技术等,合理利用温室气体,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7、治理技术:畜禽养殖企业应采用适当的污染治理技术,如水体调节、生物污水处理技术、氨氮生物除氮技术等,及时有效地治理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污染。

三、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1、实施门槛要求:畜禽养殖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重点污染源环境质量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量达到门槛值的企业,应强化排放监测,确保不侵害环境质量。

2、进行排放监测:畜禽养殖企业应在经批准的排放口处设置检测设备,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测,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佛府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佛府办[2013]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佛山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逐步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修订版);(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九)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十一)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十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十三)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列(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十四)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38号);(十五)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三:《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1年3月项目名称: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GB18596-2001项目统一编号:449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周羽化、武雪芳、原霞、孙晓峰、宫玥、黄翠芳、李晓鹏、申晨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概况 (22.2 世界畜禽养殖业概况 (4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53.1 环境保护及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5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63.3 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84.1 畜禽养殖业产排污情况 (84.2 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现状 (94.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分析 (10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175.1 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情况 (175.2其他国家及地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及相关标准情况 (19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26.1 标准修订原则 (226.2 标准适用范围 (236.3 标准执行时间段划分 (236.4 术语和定义 (246.5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选择 (246.6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56.7 本标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277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287.1 环境效益 (287.2 经济效益 (28《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08年1月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8]14号下达了太湖等环境敏感地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18596-2001工作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项目统一编号为449。

接到任务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等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标准

4 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控制要求
4.1 养殖场或养殖区规模划分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本标准将规模相同的养殖场与养殖区视为等同,并对不同类型与
不同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氨排放限值提出了具体管控要求(A.1)。
4.2 养殖场粪污堆存与处理要求
4.2.1 粪污存储
固态或液态粪污暂时存储过程中,固体粪便暂存池(场)和污水暂存池的设计和容积参 照农办牧[2018]2 号执行。在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上,须通过加膜(橡胶、塑料、 生物炭纳米膜等)覆盖,降低粪污暴露面积,加膜覆盖方式参照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GJJ/T54 93)执行。
ICS
团体标准
T/ACEF—20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标准
Standards for Controlling Ammonia Emissions from Intensive Animal Operations
(征求意见稿)
202□-□□-□□发布
202□-□□-□□实施
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
T/ACEF—202□
T/ACEF—20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区)氨排放控制管理和 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 1 和表 2 执行(引自《畜禽养殖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表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4.3 养殖场饲舍粪污管理要求 饲舍是养殖场尺度粪污最初排放地之一,也是养殖场尺度氨排放重要环节。不同畜禽养
3
T/ACEF -202□
殖场的饲舍类型差异很大,其中: 4.3.1 猪舍 猪场饲舍主要采用机械通风,要求在通风口增加空气过滤器,地板为漏缝地板。漏缝地

义乌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1)

义乌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报批稿)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二O一一年二月《义乌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责任表编制单位: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项目负责人:王飞儿参加人员:朱志红李文红俞江仙戴露莹边金云王桂芳朱小芳杨佳贾锦云贾仕辉朱李俊楼淑萍审核:童小玲王飞儿审定:何占奇目录第1章总论 (1)1.1 规划背景 (1)1.2 规划原则 (1)1.3 编制依据 (2)1.4 规划年限 (3)1.5 规划范围 (3)第2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4)2.1工作成效 (4)2.2主要问题 (9)第3章“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11)3.1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11)3.2 水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 (12)3.3 大气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 (15)3.4 声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 (16)3.5 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 (18)3.6 辐射环境污染现状 (19)3.7 “十二五”环境保护机遇和挑战 (20)第4章“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 (24)4.1 指导思想 (24)4.2 总体目标 (24)4.3 指标体系 (24)第5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任务 (26)5.1 推进生态经济建设,开展“两型”社会创建 (26)5.2 深入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0)5.3 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创建幸福美丽乡村 (47)5.4 重视新生环境问题,加强环境安全防范 (52)5.5 提升生态环境功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55)5.6 提高环保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机制 (57)第6章“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 (61)6.1 重点工程 (61)6.2 经费概算与效益分析 (69)第7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1)7.1 组织管理保障 (71)7.2 政策制度保障 (71)7.3 资金投入保障 (72)7.4 科技提升保障 (72)7.5 宣传教育保障 (73)第1章总论1.1 规划背景“十二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推进经济、城乡、社会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树立“生态自觉”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取向的战略时期。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和田地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0日和田地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为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2〕98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进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主要目标合理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十二五”末,全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0年末下降7%(年均下降1.44%,具体目标见附表)。

建立较为完善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任务与措施(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根据国家、自治区控制“两高”行业发展的土地、节能、环保及信贷等相关政策,控制全地区“两高”行业发展规模。

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等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鹅、羊、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鸭或鹅或60只肉鸡或3只羊折算成一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一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畜禽的规模,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最高允许排水量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 要求畜禽养殖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按时间分三个时段执行,在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2005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为本标准第一时段,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第一时段标准。

2007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为本标准第二时段,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第二时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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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对于规模化养殖场的要求

一、鸡场要求如下
1、干清粪、粪便收集至有机肥厂集中生产有机肥、无废水排放、
人工清粪方式的必须对定期清洗栏舍产生的污水储存后用于农业利用。
2、要求建设污水储存池,对于池的规格没有详细要求。
3、要求建设堆粪间指标如下表。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配套设施要求 堆粪间(m3)
肉鸡(出栏) 干清粪
防水防雨防渗
1/2000

蛋鸡(存栏) 干清粪
1/500

二、猪场、牛场要求如下(鼓励模式5)
1、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完全
农业利用(需配备相适应的消纳地)。
2、粪便堆放场必须防雨防渗。
3、具体指标如下表。
畜禽品种 养殖方式 堆粪间(m3)
污水/尿液储存池体积(m3) 配套消纳地
(亩)

猪(出栏) 干清粪
0.1 0.3 0.2

奶牛(存栏) 干清粪
0.5 1.5 2.5
肉牛(出栏) 干清粪
1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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