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三篇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为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游法》等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_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门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取。
(四)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救助情形,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当事旅行社提供。
按照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存缴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按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1章第3节旅行社经营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一章旅行社法律制度第三节旅行社经营管理法律制度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的含义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主体从事旅游业务的许可管理制度。
(二)违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1.无证经营即没有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
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超范围经营范围旅行社未经许可而从事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
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法律责任:《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实行的是“双罚制”,既处罚相关的旅行社,又处罚相关的责任人。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与意义《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为自身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所提供的资金担保。
它是旅行社依照法定标准和数额所缴纳的专用款项,由第三方依法进行管理,并在法定情形下用该款项先行偿付旅游者的损失。
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引

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引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专门帐户办理存款或办理银行担保手续,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书或签订银行担保承诺书,办理完成后在个工作日内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原件和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原件(用于审核,即退回)及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要有“与原件相符”字样)报辖区内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附:、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为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执行:(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一、引言旅行社作为服务行业之一,承担着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重要责任。
为保证旅行社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质量保证金赔偿制度。
本文将探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作用以及相关的赔偿标准。
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定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时,按照一定比例向相关机构缴纳的一笔金额。
其目的在于鼓励旅行社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同时也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首次缴纳应在旅行社创立注册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完成,之后每年进行一次续交。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由相关政府指导性机构根据当地旅游市场情况和旅行社规模进行定额规定。
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作用1.调动旅行社积极性。
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后,相当于受到了一定的经济压力。
为了保证能够收回质量保证金并获得相应的回报,旅行社将会更加积极地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
2.保护消费者权益。
质量保证金作为一种保险制度,当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进行提供时,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升整个旅游产业的信誉。
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存在,鼓励了旅行社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提升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形象和信誉度。
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以降低争议和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作为参考:1.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旅游住宿场所或交通工具时,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并额外获得20%的赔偿金。
2.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行程,导致消费者无法参加预定的旅游活动时,消费者可获得全额退款,并额外获得10%的赔偿金。
3.旅行社提供虚假旅游信息或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时,消费者可获得相应金额的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旅行社条例(2016年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行社管理正文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简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是指旅游行业中为了保障游客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要求旅游企业在开展旅游服务前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对游客权益的担保。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旅游产品层出不穷。
但是,由于一些不良企业存在,导致了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了各种损失和伤害。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实施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二、制度内容1.缴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规定,各级旅行社应按照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因素缴纳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具体标准如下:(1)A类: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0万元。
(2)B类: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50万元。
(3)C类: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30万元。
(4)D类: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0万元。
2.使用范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赔偿游客因旅游服务不当而遭受的经济损失;(2)赔偿游客因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3)支付因违规经营而被处罚的罚款;(4)支付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判决支付的赔偿款项等。
3.管理机构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机构。
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接受和审核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2)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3)对游客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4)对旅行社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1)旅行社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旅行社经营期满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3)旅行社因合同履行完毕而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 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 业务,是指旅行社接受境外旅行社或者其他 企业、组织、个人的委托,接待外国旅游者 来我国旅游,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和接待台湾地区居民 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 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 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 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 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 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1万以上5万 以下的罚款。
(11)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合 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内容作 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实、 准确、完整的说明。
旅游合同约定的条款不 明确或者对格式条款产 生争议的
• 按照通常理解给予 解释
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 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员、领队人员分 别给予处罚。 • ① 对旅行社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以上50万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② 对导游员、领队人员: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导游证或领队证。
• (8)旅行社违 反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合 法权益的损害, 不采取必要的 补救措施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1万以上5万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
2023年最新的旅行社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的旅行社条例全文旅行社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6篇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6篇第1篇示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甲方:(旅行社全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乙方:(银行名称)地址:电话:鉴于甲方经营旅行社业务,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向乙方存入保证金,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存款金额甲方应向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元),作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该笔保证金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存款期限该笔保证金的存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存入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存款利率乙方对甲方存入的保证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并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保证金使用1.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旅行社管理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如甲方在存款期限内未发生违规行为,到期时甲方可以凭借本协议和相关凭证向乙方申请退还存款及相应利息。
3. 如甲方在存款期限内发生违规行为,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有权在必要时使用保证金进行赔付等处理。
第五条存款管理1. 保证金由乙方负责管理和保管,不得挪用或变相挪用。
2. 乙方应做好存款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提供存款账户的定期对账单给甲方,确保存款信息的透明和准确。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存款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此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具体细节和金额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第2篇示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范本甲方(存款人):(甲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交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保证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办理本存款业务,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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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办法,保障旅行社经营合法、
合规,并提供保障旅游者权益的措施。
一、存款方式
旅行社应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且账户应属于中央银行监管范围
内的商业银行。
存入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由旅行社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在合同中确定。
二、存款期限
旅行社应在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的一个月内,将质量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有效期应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相同。
三、存款凭证
存入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应妥善保管好存款凭证,并将存款凭证的副本提
交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四、动用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并约定使用范围。
旅行社如遇
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且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可以向指定账户申请动用质量保证金。
五、增加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如发展壮大,经营规模增大,可以在存款到期日前1个月内,申请增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申请应提供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增加。
六、退还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应在自愿终止经营、撤销旅行社或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的一个月内,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应填写退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审核并退还质量保证金。
七、违规处理
旅行社如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未履行履约义务,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有权采取措施:
1.先行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2.暂停或撤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将该旅行社列入旅行商黑名单,并公示。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如对本管理办法有疑义或提出建议,可随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结语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存取管理办法,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行社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旅游者的权益。
通过规范质量保证金的存取方式、期限和申请退还流程,提高旅行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对于违规经营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措施,以保证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就是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对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