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拆墙透绿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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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规划管理规定-2014.01

衢州-规划管理规定-2014.01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目的及依据)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定。

(适用范围)第三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旧城改造)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八大类。

(新国家标准用地分类)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应严格按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实施。

(强调规划设计条件的作用)第七条一般情况下,容积率按照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地上建筑面积包括2.2米(含)以上的储藏间、技术层、楼梯间、电梯间、阁楼、阳台等,具体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如有下列特殊情况,容积率按照本计算规则规定计算:1、居住建筑:层高宜为2.8米-3.0米。

当3.3米<层高≤5.0米,计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5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增加1层计算。

跃层式住宅、排屋、别墅等,根据使用功能,允许每户一个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

2、办公、旅馆类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9米。

当4.2米<层高≤5.4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按该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当层高>5.4米时,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照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衢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32号)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1日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火车站片区是城市的门户,是城市重点发展的区域。

为加快衢州火车站片区改造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中心、两大战役”和“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决定启动实施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现代田园城市,结合衢州火车站片区功能定位,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为核心,探索创新城市开发建设机制,连片整体推进衢州火车站片区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将该区域打造成为集交通、商贸、物流、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新门户和城市发展增长极提供平台和空间。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政策统一。

按照《衢州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围绕城市门户和综合交通枢纽两大目标定位,对片区的公共服务、综合配套等功能进行合理布局利用;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重大政策事项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集中搬迁,一次征收。

片区内所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整体搬迁,原则上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进行集中公寓安置;所有集体土地进行一次性全部征收。

--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窗口形象为前提,统筹兼顾市与柯城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发展,统筹兼顾城市开发建设与保障农民权益,整体推进片区城中村改造,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水平,努力实现本片区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建规发[2012]271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建规发〔2012〕271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绿道规划设计工作,加快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12日编制说明为适应我省绿道规划设计需求,有效指导、规范和协调全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我省新型城市化战略、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规范我省绿道规划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或具体化。

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编制人员:顾浩陈桂秋赵栋胡智清高黑孙鹏周俊马敏马浩杨XXX 周伊峰黄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年12月12日目次1 总则2 绿道定义2.1绿道的定义2.2绿道的构成3 绿道的分级与分类3.1绿道分级3.2绿道分类4绿道规划总体要求4.1绿道规划类型4.2省级绿道网规划要求4.3设区市绿道网规划要求4.4县(市、区)绿道网规划要求5绿道规划设计要求5.1绿道选线原则5.2绿廊5.3慢行道5.4驿站5.5标识5.6节点1 总则1.0.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绿道的规划设计工作。

1.0.2 本导则为我省绿道规划设计提供基本技术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

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

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海绵城市的建设已成为解决城市水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了推动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本导则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抗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概述1. 定义:海绵城市是指以自然生态系统为模板,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利用各种措施来实现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雨水的合理收集和利用、城市内涝的减轻和灾害风险的降低。

2. 目标:构建衢州市具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海绵城市,以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

三、设计原则1. 自然模拟:尽可能模拟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城市地表的自然覆盖,增加植被的种植和保护,提高城市的自然透水率和土壤保水能力。

2. 绿色基础设施:通过建设绿色屋顶、绿色墙体、湿地公园等绿色基础设施,增加城市的雨水渗透和蓄存能力,减少城市径流和洪水峰值。

3. 雨水收集与利用: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农田灌溉、景观绿化和城市绿地的水源补给,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

4. 滞洪调蓄:设置雨水花园、雨水湖泊等水体,用于雨水的滞洪调蓄,减少城市内涝灾害的发生。

5. 生态水系:保护城市的自然水系,恢复和改善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生态功能,提高水质并增加生物多样性。

6. 防灾减灾: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降低城市的洪涝、滑坡、地震等灾害风险,增加城市的抗灾能力。

四、设计要求1. 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园的面积,提高城市的景观质量。

2. 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中注重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3. 道路设计:设计道路排水系统,提高道路的排水能力,减少道路积水和水库的形成。

4. 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提高水质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5. 生态修复:加强城市的生态修复和景观绿化,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六、总结衢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导则旨在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实现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市环境的改善。

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城区拆墙透绿增加绿地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为深入贯彻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体现梅州城区“山水相依、错落有致、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和谐秀美”城市生态环境,必须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密切配合,政府投资和社会绿化同步推进,增加绿量,确保绿化景观明显改善。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的“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为目标,力争3至5年内对城区所有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

通过坚决有效地开展拆墙透绿、增加城市绿地活动,增加城市园林景观,美化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城市形象,全面加快梅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基本原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按照整体推进,确保实施效果,政府组织帮助,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工业沿线各单位应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尽快开展围墙改造,并及时拆除临时违章建筑,做好配套绿化工作,对拒按规划实施拆除的临时违章建筑,政府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内容包括:实施路段沿线进行拆墙透绿、拆违建绿、拆临扩绿、见缝插绿、退地还绿,积极推广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

具体任务为:(一)凡临街的实体围墙、到期临时建(构)筑物及违章建筑,原则上应全部拆除,按规划审批的建筑红线位置设置透视墙,墙内建设绿地,墙外尽可能增补绿化。

建设中凡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持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再到市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街实体围墙改造应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沿线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做到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三)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相关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文化墙外建设临时绿化。

(整理)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整理)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20〕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20〕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

衢州市区范围(即柯城区、衢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政策。

二、补偿费用。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衢州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各区片具体范围见附件1、2。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另行下文公布执行。

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确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具体标准:按实际征收耕地(含园地)的面积,结合具体征地区片情况核定,其中:区片一3.0万元/亩,区片二2.3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切实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衢州市区现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

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第五条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

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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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拆墙透绿设计导则
衢州市区拆墙透绿设计导则是为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规范城市规划设计的行为而制定的。

以下是衢州市区拆墙透绿设计导则的具体内容:
一、设计原则
1. 保护环境:通过透绿设计,增加城市绿化,保护城市环境和现有植被,避免破坏城市环境,保护自然资源。

2.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透绿设计,改善城市气候,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交通压力,增加城市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合理利用资源:透绿设计不涉及新增绿化面积和建设新设施,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节约自然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来保障实施。

4. 尊重城市规划:透绿设计需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政策,确保设计方案能够在城市规划的要求下进行。

二、设计内容
1. 透绿墙体改造:对现有的外墙进行透绿改造,增加墙壁的透气性和观赏性。

2. 绿化透墙设计:通过植物爬墙方式和绿化覆盖墙体,增加墙体的观赏性和实用性。

3. 景观透绿设计:在现有校园内或者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透绿设计,增加绿化景观,提高城市的美观度。

4. 屋顶绿化设计:在屋顶上进行绿化设计,提高屋顶的使用率,增加城市的生态资源。

三、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应考虑到透绿墙体改造、绿化透墙设计和景观透绿设计的要求。

2. 设计方案应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政策,结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设计。

3. 设计方案应考虑植物的适应性和生长条件,保证植物的生长和存活。

4. 设计方案应考虑透绿墙体的牢固性和安全性,确保墙体改造和透绿设计的实施。

四、实施和监督
1.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实施,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实施过程中应该有专业的设计方案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保证设计方案符合要求。

3. 设计方案实施后应该有专业的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效果。

衢州市区拆墙透绿设计导则旨在通过透绿设计,改善城市环境和城市气候,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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