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的程序性与法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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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发布时间:2021-12-24T01:08:08.075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7期作者:王苏[导读] 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并剖析,进而提出了问题的解决途径。

江苏省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淮海国际港务区执法监督大队摘要: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领域众多,城管事项繁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和权利义务,面临着诸多的利益分歧和"众口难调"的局面。

为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详细分析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价值诉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的障碍,围绕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这一主题,就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治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其产生的法律效果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比如说违法或者是不规范的滥用,这样很容易有损行政相对人的正常权益。

故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定要走法治化道路。

本文立足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围绕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这一主题,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并剖析,进而提出了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的一些问题自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实施以后,在我国城市管理层面上发挥出了重大效用,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也给予了中肯的评价。

具体表现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合理的解决了城市综合行政管理领域当中存在的一些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空白等问题,有效缓解了城市管理和城市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强化法治思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遵循法治原则,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

2. 提升行政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优化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能设置,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通过合理划分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等措施,可以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更好地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3. 增强政府公信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遏制和惩治行政执法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能够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增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基础。

这对于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在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4. 推动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是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密切相关。

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可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指对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首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通过对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力和程序进行规范和优化,减少了行政执法中的冗余程序和繁琐环节,简化了行政执法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使得行政执法机构更加专业化、高效化,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的执法服务。

其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了法治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调法治理念,倡导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使行政执法机构更加遵守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力更加合法、正当,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加强了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性,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再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了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了更加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明确了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的法定程序,加强了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倡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强了执法行为的法治性和公正性,提高了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社会提供了更加公正、公平的执法环境。

最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了执法机构的现代化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倡导执法机构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推动执法机构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技术的现代化,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为执法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为执法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保障,为执法机构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法治建设、增强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推动执法机构的现代化建设等方面。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机制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也制约了法治建设的进程。

因此,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如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量分散、监督力度不够等。

这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惩处,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监督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

3. 监督信息不畅监督信息的畅通是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进行的关键。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传递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如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及时地掌握执法情况。

三、对策研究1. 完善监督机制(1)强化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格局。

(2)加强外部监督。

通过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形成内外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3)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提高监督效率。

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1)加强培训教育。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2)严格招聘标准。

在招聘执法人员时,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到的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3)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畅通监督信息渠道(1)加强信息公开。

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执法情况,便于社会监督。

行政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行政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提高行政效能
03
通过行政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
04
当前我国行政法面临挑战与问 题
立法滞后导致实践困境
立法空白
某些领域缺乏明确的法律 规定,导致行政实践无法 可依。
立法冲突
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 存在冲突,给行政执法带 来困惑。
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及时发 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行政诉讼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独立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推进司法公开
加强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规范
加强人大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及时揭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02 法治建设目标与要求
法治国家建设目标
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 法律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保障公民权利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 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 发展。
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 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市场 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消 费者权益。

城管执法、城市治理与行政法治

城管执法、城市治理与行政法治
么需要反 思的恐怕就是秩序本 身了。 曼德拉 的话给我们 的启示是 , 市治理 中的 目标设 定非 常关 城
动 , 1 、 本 、 业 不 断 人 : 资 2 产 向城 市 集 聚 ,城 市规 模 不 断扩 张 。 目前 的城 乡一 体
键, 冲突的根源有时恰恰在 于单一并过 高追求秩序和整洁。当特 定情形下的谋 生手段 具有一定正当性 , 仅仅在秩序意义上“ 违法”
时 , 当反 躬 自问“ 序 ” 应 秩 目的 设 定是 否 符合 当前 实 际。 我们 需要
化进 程不可避 免地体现 了阶段 性特点 : 政府主 导推进 和公众有 序 参与相互作用 , 当然也 出现公众 自发 无序参与 : 小广告 、 贴 摆
流动摊住、 卖盗版碟 片、 无证 运渣土 、 黑车” 开“ …… 当政府 以管 理秩 序对这些 自发无序参 与进行规 范时 , 如果仅仅 追求 管理秩 序, 且超越 发展 阶段 对管理秩序 要 求过 高, 会压 缩甚 至 阻断 自
世事
圉 议
文/ 陈越 峰
城管执法 、 城市治理与行政法治
我 国三 十 多年 改 革 开
活权利 时, 他就 别无选择 , 只能成为一个秩序破坏者。如果一座
放 带来 经济 飞速 发展 , 城
乡二 元 结 构 体 制 随 之 松
城 市 中,有 为数 不 少的特定群 体始终 以破坏者 的身份 存在 , 那
后就很 可能导致表层 问题也解决不 了、 解决不好 。
现代特 大型城 市治理面临的 , 是统筹公 共利益和个人合 法
权 益的 问题 。 兼顾 而不造成 对立 , 需要 不断扩 大和提 升公 共服 务 水平。例如 , 开公 交线路 、 长公 交运 营时间、 增 延 提供 公共免 费租赁 自行 车 , 就会使对 无证 运 营车辆 的需求 不断缩减 ; 完善

论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

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问题,对策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

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

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

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

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

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

论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脱困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 S c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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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月上 0 年8 () 1
论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 脱困 ,
徐 致 远
摘 要 在 当今 社 会越 来越 强 调行 政程序 的作 用 , 行政 程序 作 为规 范行政 机 关行使 权 力、 障公 民合 法权 益的 重要 手段 将 保
能力 , 降低 了行 政效 率 , 使行政 机 关不 能及 时有效 地 查处违 法 虑 限制 行 政机 关权 力和 赋 予相 对人 相对 完 善 的程序 性权利 的 内 致
行为, 使部 分违 法行 为 呈逐年 激增 态势 。 政机关 将执 法数量 作 为考核执 法人 员工作情 况 的重要 依据 , 有 而
要。

行政 机 关行 为的理 论 根源 。控 权论 主 张行 政法 的基 本 目的在 于

我 国当前 行政 执法 工作 所面 临 的程 序性 困境
保障 私人 的权 利和 自由, 本 内容 是控 制和 限制政 府权 力 , 基 特别
在各地 的行政执 法 实践中 , 序规 定与实 际情况 相脱节 的现 强调 严格 的依 法行 政原 则 , 程 并认 为行政 法 的主要 手段有 两个 : 一 象屡 见不 鲜 ,钓 鱼执 法 ”“ “ 、 执行 难” 等社 会热 点 问题 无 不从 另一 是 司法审 查 : 二是 行政程 序 。 而关 于行 政程序 作 为行政 法控制 个侧 面反 映 出了部分 行政 程序在 实际应用 中所 存在 的一些 问题 。 概括 而言 , 这些 问题 主 要表 现在 以下 几个方 面 :
配套 制度 尚属薄 弱 ,在 实践 中许 多 程序 非但 不能 收到 预期 的 效 题 的产生 绝非偶然 , 者认 为大量 行政执 法程 序在 实践中触礁 碰 笔 果, 反而成 为 了或 束 缚行政 机关 , 限制 公 民行 权 , 至激化 双方 壁 , 或 甚 有其深 刻 的理 论 、 术 、 技 体制 及现 实根 源 。 矛盾 的制度 短板 , 因此 对于行 政执 法程序 的研 究与反 思则确属 必 首先, 将行政法定位为控权法是部分行政执法程序过分限制

我国消防行政程序法制建设探讨


排 除可 能 不 平 等 或 不 公 正 的 因 素 , 要 体 现 在 平 等 对 待 主 所 有 的相 对 人 ; 法 主 体 在 做 出 影 响 相 对 人 权 益 的 决 定 执 时要 听 取 相 对 人 意 见 允 许 其 申 辩 , 障 其 参 与 权 。公 开 保
原 则 体 现 在行 政执 法 过 程 的 每一 阶 段 和 步 骤 都 应 当 以相
1 消 防 程 序 法 规 的 概 述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公 安 部 第 16 1 7 1 8号 令 有 关 及 0 、O 、o
行 政 程 序 方 面 的 规 定 与 以前 的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比较 , 析 说 明 消 分
防行 政程 序 法 制 建 设 的 进 步 , 针 对 如 何 切 实 落 实好 消 防执 法 并 程序 法 制 化提 出几 点 建 议 。
o f s r i-n _ a l to m i e fo fho e o la d。 sp a f r fr - g
c ns q e c e e iy o e u n e s v rt
作者 简介 : 晶菁 ( 9 3 蔡 1 8 一) 女 , 建 南平人 , , 福 福建 省 消防 总队 防火监 督部 工程 师 , 士 , 硕 主要从 事 火 灾风
科 技 大 学 出版 社 ,0 7 20. [ ]Raihn r ua a a IKh n r nVe c e 1Rei df e 3 vc adaP l,F i l a ,B i i h t . vs i s a t a e r
行 政 程 序 是 一 个 比较 抽 象 的 概 念 , 主 要 通 过 行 政 它 程 序法 规 的一 些 基 本 原 则 和 制 度来 体 现 其 意 义 。根 据 执

论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3

[山东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院系部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年级2009级专业行政管理学生姓名王雪霞班级本科2班学号09212070217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毕业论文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学生:王雪霞指导教师、职称:王晶讲师2013年4 月22 日目录一、依法行政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一)合法行政 (2)(二)合理行政 (2)(三)程序正当 (2)(四)便民高效 (2)(五)权责统一 (2)二、我国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不严的主要表现形式 (2)(一)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 (3)(二)行政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 (3)(三)高级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3)(四)有些机关看重部门利益,利益大于法律 (4)(五)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运用强制手段,不能掌握处罚幅度 .. 4 三、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执法不严的原因 (4)(一)在立法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依据不明确 (5)(二)在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体制不通顺 (5)(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四、对执法不严问题的对策研究 (6)(一)改善立法工作,完善现在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 7(二)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7)(三)加大对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 (7)(四)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8)(五)深化对社会公民的普法教育 (8)五、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执法不严现象的成因与对策[摘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执法不严的问题最为突出,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严重影响,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式:行政人员不依程序办事、执法能力不强、贪污腐败严重等等。

产生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来自多方面的,主要有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不力、行政人员受利益驱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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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0页 论行政执法的程序性与法治行政 摘要: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具有决定性作用,脱离了执法程序,就不可能有公正执法。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实体处理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并重的作用,只有重视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才能加快从“依法行政”向“法治行政”这种政府法治由形式向实质过渡的进程。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程序; 依法行政; 法治行政 正文:改革开放以来,行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各类行政主体及其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行政法治化。然而,在从“依法行政”向“法治行政”这种政府法治由形式向实质的过渡中,对行政的程序性(特别是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问题的忽视,从根本上制约着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分析行政执法的程序性及其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探求我国法治行政的现实出路,十分必要。 一、 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处理的关系 先说一件实例,在一起治安行政诉讼案件中,某一行政相对人因与厂领导有矛盾,在工作时间到单位吵闹,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是,这一处罚在形成过程中,存在若干程序问题,比如,询问笔录不合要求,仅有一名警察自问自记;审批程序不合法,先送达处罚决定并执行,然后再履行报 第2页共10页

批手续等。该相对人不服而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处罚行为尽管存在程序问题,但实体处理基本正确,故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该公民作出处罚决定前,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于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类似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这起案件的处理说明,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可忽视程序性的问题。 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顺序、方式和步骤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行政程序则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可以说,程序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程序。因此,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问题,便是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实体处理的关系。 第一,行政实体问题及其处理是行政执法程序设计的前提和方向。程序的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或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形下作出决定。此“争论点”即为实体问题,而“决定”则是对实体问题的处理。可见,程序是为实体而存在,没有实体问题的存在,程序的设计便是毫无意义的。同时,程序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现象,所反映的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定位以及各主体在权益交换过程中的运行规则。所以,程序的根基是法律参加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程序始终是围绕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而发挥作用的,主体 第3页共10页

的关系形式及其运行规则亦只有通过程序得以实现。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及其相互关系的处理构成了这一法律关系实体的内容,执法的程序仅仅是这种内容的“载体”。 第二,行政执法程序相对于行政实体处理而言,具有独立的价值。为认识行政执法程序与实体处理的关系而导人价值理念,主要是从程序的效用及现代行政的要求及其程度来考察的。从本质上看,行政执法就是行政主体通过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行政实体性问题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处理实体性问题有相关法律适用。在现代社会,行政的实体指导已基本解决(实际上,依法行政主要是从法律制度上来应对行政实体问题的),突出的便是程序问题。行政执法程序的独立价值在此表现为对整个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决定作用。因此,即使是一个优秀的法官对某个申诉材料也不能作出最终的判断,因为还没有经历判断谁有理或该请求能否成立的程序。行政执法工作亦是如此,实体问题产生后,未经一定程序,其结果同样难以预料。 第三,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实体处理在整个执法活动中具有并重的作用。一般来说,公正包括公平与正义两层涵义,可以视为实体上的目标。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与司法活动一样,公正不仅体现在实体(实体处理)上,还体现在行政程序上,实体与程序 第4页共10页

具有并重的作用。鉴于程序上的不公正可能导致实体处理的不公正,多数国家都将行政程序违法作为审查政行为的法定理由,而不问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可见程序的重要。比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便不再处罚,即使某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条例,应受到处罚,但过了此时限,法律不再追究,公安机关就不能对其处罚。又如,相对方违法行为存在,但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程序疏漏或滥用职权,引发争议,复议机关因程序违法而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等等。这些情况,可能在自然事实方面并不是公正的,但从法治行政的角度要求,特别是从行政执法程序性的角度要求,它又是公正的。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执法的公正就是程序的公正,它与实体公正一并构成法律上的公正。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性是法治行政的本质特征和要求。 法治,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话题。从梭伦变法提出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否定柏拉图的“人治论”,对法治作出经典性阐释,再到“法治”成为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重大理论热点之一,已走过了漫漫长路。法治主义虽为控制和防止行政权的悠意滥用,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而创设,但它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不断得到发展。我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确立之前,并无完整的法治理念,更无合法行政的实践,但随着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的深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行政作为人们的信仰和崇尚正日益体现。 第5页共10页

行政的本质特征,是指行政区别于其他国家职能的特点。行政的本质可以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一是目的,二是实现该目的的手段。 其一,行政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增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这是由行政职能的地位决定的。我们姑且不对法律本身的优劣作出评价,但就亚里士多德法治理念的内容之一,即法治获得普遍的服从来看,行政的执行性便可以充分地体现法治理念。 其二,在手段层次上,行政决策、组织、管理及调控,相对于其他国家职能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特点,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特点。因而,行政的权威性、程序性、应受控制性是构成现代行政的本质要素。 程序性作为行政的本质特征之一便能有效地体现行政的目的和为实现该目的的手段。 第一,行政程序相对于立法程序、司法程序及其他程序而言,其执行性格更为突出。法治行政要求行政必须依法而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为了稳定,都需要秩序,而这只有在很好地执行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第二,行政的程序性不能容忍未经程序而得出的任何结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是结论的必要前提,没有程序,便没有结论,这也是公正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行政的程序为有效监督行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现代社会,行政权日趋扩张(当然其作用亦日益明显),根据行政的执 第6页共10页

行性质和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通过程序的设计和运作,通过执法人员的严格遵守,便能有效地实现行政的目的。法治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实现法治行政,在客观上需要一个从法律乃至其他社会生活方面的系统支持,其本质要求也是多方面的。重视行政的程序价值恰恰是其主要方面。这也是现代行政的显著特点,并且程序已非纯粹的程序。现在的关键是行政程序自身,即行政机关在行使它们的权利时必须遵从的程序。行政权,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张,通过一定程序对其加以法律控制便显得尤其重要。 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反程序现象 由于对行政程序性本质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忽视和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有学者称之为反程序现象。 —程序违法。程序违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擅自变更法定的程序或者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随意创设程序。程序违法是反程序现象最严重的表现,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程序、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也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 —程序遗弃。程序遗弃也可称为程序忽略或程序不到位,这是反程序现象最主要的表现,也是最常见的反程序现象。有的同志认为,行政的执行性特点决定要把行政的效率放在首位,强调程序只会影响行政效率的发挥。笔者认为,强调行政执法程序不是不顾行政效率,但效率优先规则的适用仅仅在效率所保护的利 第7页共10页

益优于程序所保护的利益的情况下进行,而不是一个普遍规则,强调执法程序更能体现行政执法的目标,只有程序到位了,执法活动才无懈可击。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程序遗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程序跳跃;二是程序简化。 —程序移位。既然法律规定了程序,就应该按照程序设计的先后次序来操作。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程序移动现象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程序倒置,即把先行程序随意置后。二是先裁决而后取证。这不仅削弱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公信力,使行为过程流于形式,而且使法定程序的设置变得毫无意义。 反程序现象在行政执法工作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到一点,都是一种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究其原因,一是程序意识不强。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把程序性作为执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仅把程序作为执法行为的一种载体,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正确,程序上面的问题无关大局。二是行政执法的定位不够准确。忽视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官本位”,权力本位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本质要求。四是长期习惯做法的烙印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消除,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几点启示 法治行政的演进与完善,与不断追求和实现行政程序性要求是分不开的。从各国行政法制的历史和发展来看,程序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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