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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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

东华大学教务处通知教函2017年35号签发:姚卫新关于做好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部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依据《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见附件1),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现就推荐阶段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切实保障考生权利,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和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专业)的权利。

各学院要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本通知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通过学校、学院的网站将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向学生公示公开。

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推荐工作于2017年的9月23日前结束。

此前不得进行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等约束学生选择权的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西南大学自然科学项目成果平台分类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组长)、院纪委书记(不参与表决)、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推免工作人员:系主任、院团委书记、本科教学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成果审核鉴定小组:随机选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各学科(专业)负责人、系主任5人组成。

二、各专业名额分配具体名额依据教务相关规定分配。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一)推免生的基本条件按照《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520号)执行。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三)学院按学校时间安排进行审核、公示和推荐。

四、奖励积分奖励积分按如下条款进行计分,第1、2、3条所列条目同类可累积,第4条所列条目同类只计一项(不可累积),奖励积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0分(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国内T类或国外A1类及以上或CCF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2)获得以下高级别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教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3)取得发明专利1项;(4)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5)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赣农大学工发〔2017〕8号关于做好2018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辅导员推免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为认真做好2018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辅导员推免生选拔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名额及专业类型2017年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辅导员推免生名额为7名,其中,男生5名,女生2名。

推荐免试者可自由选择保留入学资格年限(1年或者2年,具体年限须经本人与学工处、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攻读具体专业不限(须经硕士点所在学院同意)。

二、推荐免试条件申请人员除符合《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大学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副部长、新生班级辅导员等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选拔程序设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包括专业考察)、招募单位选拔(复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统一按照学校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复试环节由选拔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四、时间安排1.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参见《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9月13日上午12时前,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学生拟就读学院完成对申请者的专业考察并在学生申请书(申请书样本见附件)上签章确认,通过学院审查(考察)者由申请者本人于9月13日下午4时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08室,逾期不予受理。

3.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五、留校担任辅导员推免生待遇1.保留入学资格,以聘任制形式在校从事辅导员工作1或2年,享受校内员工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

安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安徽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工作,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副校长、纪委书记等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各类推免生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学院纪委书记全程监督推免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推免生基本条件第五条推免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六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3学年已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不少于120学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06]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教务部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7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社会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_华科考研网

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社会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一、院院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是我国高校中最早恢复、重建社会学教学和研究的院系之一。

自上世纪80年代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来,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人才。

目前,社会学院设有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社会保障二级学科博士点,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应用心理学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社会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

社会学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并设有博士后工作站。

2013年公布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举行的学科评估,社会学一级学科排名第十位。

社会学院设有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社会保障研究所、人口研究所和城乡文化建设研究中心5个研究机构和“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出版学术年刊《社会学评论》,办有“社会学研究网”。

与各方合作建有18个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

建有社会调查研究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面积350平米,软硬件设备150余万元。

院资料室有中外文图书近3万册,期刊百余种。

社会学院有较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授9人,副教授13人,讲师10人,教授、副教授大多有国(境)外访学、研修经历。

教师历年来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一般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各级政府委托项目等100余项。

科学研究成果享有很好的学术声誉和很高的知名度,曾先后获得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等20余项。

有特色的研究领域有:农村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方向:关注当代中国基层公共权力的运作及秩序建构、乡村治理及乡村社会变迁的区域差异,注重“三农”政策的研究与绩效评估、政策服务和社会实验。

人口与社会问题方向:关注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关注我国的人口政策,人口老龄化、人口迁移流动等现实社会问题。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按照学校《2018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缪国龙徐地龙陈红桂组长:平旭张启钱学院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尹春苹曹运星组长:李君招生专业我院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如下:学院专业代码专业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5思想政治教育申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3.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2)“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良;(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2.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申请参加我院考核选拔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国家重点学科对应专业2018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良。

申请程序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6月9日—9月10日。

(1)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5)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上述纸质申请材料请学生本人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确定材料的接收方式。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成绩;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4)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2)由所在学校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成绩要能反映排名情况;纸质申请材料的要求:1.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6月9日—2017年9月10日,网址::81//zsgl2017/tmsgl/login.aspx选拔程序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说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察,包括思想品质、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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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8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贯彻坚 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实行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 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推 荐免试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师教文 [2007]131号(2015年6月修订)、《关 于2016年推
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总结我院多年来推荐免试 研究生实际做法
的基础上,规定如下:
一、 组织工作
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审核申 请
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推荐名单等工作。
二、 申请条件
1. 申请目的与要求、申请条件、综合考核计分方法参照《推荐免试研究生 工
作实施办法》(师教文[2007]131 号,2015年6月修订)。
2. 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成绩优秀”和“破格申请”的 解
释见《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申请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三、 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和原则,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经院务会讨论通
过,我院的综合考核计分方法结构如下: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方法
项目 内容 分值

一、专业成绩
专业课平均学分绩
85

二、科研创新
1.( 1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2)
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 训

练项目

(1) 其中主持人立项 1分,中 期
1.5分,结项2分,优秀1
分;参加

人立项0.8分,中期1 分,结项
1.5分,优秀0.5
分。

(2) 其中主持人立项 0.6分, 中
期1分,结项1.5分,优秀
0.5
分;参加人立项0.4分,中期
0.7
分,结项1分,优秀0.3分。
2.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 业

行动计划项目

其中主持人立项0.4分,中期
0.8
分,结项1.2分,优秀0.5分;
参加人立项0.2分,中期0.5分,
结项0.8分,优秀0.2分

3
.校级本科科研基金项目

其中主持人立项 0.2分,中期
0.5
分,结项1分,优秀0.5分; 参
加人立项0.1分,中期0.3分,
结项0.5分,优秀0.2分。

4.1在学校认定的CSSCI
目录

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所有 论
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并已 拿到
正式出版刊物,CSSCI期 刊目录
可在校人事处和社科处 网站查
询)

4.2
本科生学术论坛论文

其中A类和B类刊物第一作者
3
分,合作者2.5分;
C类刊物第一作者2
分,合作者

1.5
分;

其他CSSCI期刊第一作者
1.5
分,合作者1分。
学术论坛论文:一等奖:第一作 者
1.2分,合作者1
分;二等奖: 第

一作者0.9分,合作者0.7 分;三
等奖:第一作者 0.6分, 合作者
0.4
分。

5. 1
学校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 获

奖,一共24项,即(1) 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
赛(含嵌入式专题);(3)
IMA管理会计案例大赛;(4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
计划竞赛;(5)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习科技 作品
竞赛;
(6)中国互联 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
(7)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赛;
(8)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9)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
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
(10)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
赛;(11)微软大学生嵌入 式
系统竞赛;(12)全国仿 真大
奖赛;(13 )全国大学

学校认可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 计分
方法是:
其中第(1 )至(2)项,一等奖
为3分,二等奖为2.5分; 第
(3)项,一等奖为3分,二 等奖
为2.5分,三等奖2分; 第(4)
至(15)项,特等奖为 3分,一等
奖为2.5分,二等奖 为2分,三
等奖为1.5分; 第(16)至
(20)项,一等奖为 2分,二等奖
为1.5分,三等奖 为1分;
第(21)至(24)项,特等奖为
2.5分,一等奖为2
分,二等奖 为

1.5分,三等奖为1分; 第(25

项,一等奖为1.5分, 二等奖为
1
分,三等奖为0.5 分;
第(26)至(29)项,一等奖为
1
分,二等奖为0.5分。
生化学实验邀请赛;(14) 全
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 字基本
功大赛;(15)全国 咼校音乐
教育专业基本功 大赛;(16)
北京市大学生 数学建模竞赛;(17)北京 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8)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 赛;(19)北京市大学生数 学竞赛;(20)北京市大学 生英语演讲比赛(含奥运专 题);(21) “挑战杯”首都 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2) “创青春”首都大学 生创业大赛(23) “挑战杯” 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习 科技作品竞赛;(24)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市级比赛(25)京师杯 学术论文竞赛;(26)北师 大程序设计大赛;(27)北 师大数学建模竞赛:(28) 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 赛;(29)中国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比 赛 5. 2其他省市级以上专业相关 竞赛获奖(提交证明材料由 学院审核认定) 其他省市级以上专业相关竞赛 获奖计前五位成员,其中国家级 一等奖为1.5分,二等奖为1 分,三等奖为0.5分;省市级一 等奖为1分,二等奖为0.8分, 三等奖为
0.5
分。两项奖项只计 最咼分,不重复
计分。

三、国际化经历
境外交流经历

参加哈佛模联并赴美竞赛成员
0.4
分,在学期间到海外学习或

实践2-3个月0.5分,4-6个月
1分,7-11个月1.5分,1
年及

以上2分。

四、社会服务
1
.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 好

学生、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1.2分/
学年

2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 生


0.8分/
学年
3 •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0.5分/
学年

4
•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 志

愿服务奖,文体之星奖,院 级优
秀团员、社会工作单项奖、 文艺
工作单项奖。

0.3分/
学年

备注:
1.按照学校规定,科研创新项目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计划 项
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基 金项
目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最高分值为3分,此外科研项目分值只对项目申 请和答
辩时的初始人员加分,在项目批准之后加入的成员将不计此项分值; 各类 公开发表
的论文最高分值为3分;同一系列的学科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的项目, 最高分值为3
分。以上各项如未达到最高分值,按实际得分计算,如超过最高分 值则按最高分值
计算。
2•社会服务项目中如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得相同种类的奖励,取最高一项加 分,
不重复加分,另外同一学年度获得的各类单项奖项,也只按一次加分。按照 学校规
定,社会服务项目计算分数最高分值为 4分,如不到4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如超过
4分则按最高分值4分计算。
四、申请程序
1.学院成立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公示并送教务处备案;
2.2018年9月4日17:00之前提交材料到1616 (过时不再接收),学生 提
交材料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 表》
(纸质版,教务处网站下载),以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纸质版)。
注:(1)各类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刊物 封
皮、目录及论文);(2)本科科研等项目,只需提交项目封皮页和项目组成 员情况
页;(3)各类竞赛、奖励和境外交流经历,需提交原件。
3. 学院审核,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核,在公示期内,有
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推荐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应包括持异议者和被异
议者的真实姓名及所异议的基本事实等信息,学院推荐工作组将予以核实和处
理。
4. 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可到学院楼道的 ‘本科教务公告栏’查看(预计9月
4日公布)。
5. 学校推荐工作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正式名单,上网公示。
6. 具有正式推荐资格的学生到学院领取《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证明》,每 人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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