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激励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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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激励考核细则的通知》

销售人员考核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2006年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在继续坚持年度目标责任制,“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和“三固定”等基本工资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月度收入,强化当期激励,弱化年终奖励。依据集团公司年功工资制度修订意见和海股政字〔2006〕27号文件精神,鼓励销售业务人员积极拓展市场和销量,主动提升销售价格,最大限度提升公司效益,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工资、收入对销售业绩和专业管理工作的激励和促进作用,按照工资改革向市场一线倾斜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销售业务人员考核激励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本方案的职员,须与公司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所有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第三条本办法为动态管理方案,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随销量、销价、利润贡献率的增长而增长,并与工作质量全额挂钩。

第四条利润贡献率提成奖励以预算销价、预算成本为考核基准,对粉磨站、基地销售处、统销市场部在完成年度销售收入的前提下,水泥、熟料销售价格超过预算价所增加的超额利润,按照10%的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基地销售处、销售部部属市场部的销售业务员、计划调度、销售管理岗位和销售处、市场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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