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之辨析

BT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之辨析

BT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之辨析

BT模式中,政府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待工程完工后由政府将其回购。在此过程中,BT项目的所有权理论上在移交前归投资人所有,移交后归政府所有。但在我国,BT项目在移交之前会有政府所有权说、投资人所有权说和共同所有权说的争议。政府所有权说认为BT项目中投资人仅对项目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对应的建设运营权,没有所有权;投资人所有权说认为BT项目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才能真正理顺权属关系,符合BT模式的真正涵义;共同所有权说认为BT模式中政府和投资人之间必须建立一种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反映在项目财产权上实质上是一种共有关系。

各种学说的纠结点在于:一是根据我国的法律,土地及其附属物所有权同一,如果投资人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也需拥有设施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基础设施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承认投资人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等于承认其对设施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这相当于将划拨土地用于私人建设,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正确的途径是先将土地转变性质,但这样须要求投资人额外再承担土地出让金,增加投资规模,相当于增加政府的融资成本。况且项目移交后仍属于基础设施,土地性质又转回去了,如此反复徒使项目复杂化。

二是项目之土地本为基础设施之用,如使用权归投资人,则一旦项目建设出现异常,投资人无力继续完成,土地被迫用于清偿债权,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进行,政府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虽然政府可以事先约定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依然不能避免违规操作的可能性。现实中许多案例都回避了这个问题,为防止投资人用土地等项目资产用于抵押,明确禁止项目资产用于银行贷款等承债行为,投资人只能以投资人自身的资产向银行融资。

工程项目报建详细流程jiang

工程项目报建详细流程 j i a n g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规划报建工作指南项目报建流程分为三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 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⑴(小型和简单建设项目,按规定可不进行规划方案审查)直接申报总平面图及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⑵(大型建设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总平面图及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资料: ①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地址、内容、规模等,加盖单位公章) ③规划设计条件 ④已审定总平面图(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国土部门的调查红线及测绘成果(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附电子文件) ⑦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道路上线且在有效期1/500 现 状地形图1份 4天 ⑧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图纸2套。

程序: 1、将资料准备齐全在政务中心一楼业务窗口办理进窗,领取一份业务回执单。 2、资料进窗后会定期送往长沙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项目所在区对应处室)。(一般资料进窗前后我们应前往规划局与案卷经办人与处室负责人沟通看此项目有些什么问题)经办人接到卷宗后,会先看现场并审查。通过审查后会在处室会议会审。 3、会审通过后与经办人确定举行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时间,地点,各有关政府部门及人员,各专业专家(省项目通知建设厅设计处)。 4、准备设计方案文本、图纸等资料; 5、组织会议,收集各部门意见; 6、按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再与各部门沟通(如各部门对设计方案不同意则需再一次方案评审会)通过。 7、经办人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处室人员同意后报局领导签字。 8 、最后卷宗会返回政务中心窗口,报建员拿回执单领取即可。 ⑶报建图审查阶段(省或市建委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详见后) 资料:

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

浅谈物权法之拾得遗失物制度 05春法学专科谢钦钦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 (一)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 物品的遗失和拾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加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学界通说,确定一个法律事实是否构成拾得遗失物,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标的物为遗失物 (1)遗失物应为动产;(2)遗失物为占有人非基于自身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也就是说遗失物首先是有主物,其次是占有人丧失了该物的占有,再次占有人丧失非出自占有人的片自身意思。(3)该遗失物须为现时无人占有的动产。 对于饲养动物是否为遗失物,目前理论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之说,也有的持折衷说。而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将遗失物与失散的饲养动物并列,表明失散的饲养动物不属于遗失物。 2、应有拾得行为

所谓拾得是指发现并占有遗失物,拾得人不但是发现了遗失物而必须是拾得占有。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根据我国物权法,一旦一个行为构成拾得遗失物,它在法律上就发生以下权利义务的效果: 1、拾得人的义务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有关机关通知或公告招领,6个月无人认领,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国家。如果拾得人或有关机关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应当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的,有权请求失主返还管理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在丢失物品之后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可以请求失主支付失主所承诺的报酬,失主如不履行承诺,拾得人可以留置遗失物。如果失主没有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则没有报酬请求的权利, 3、拾得人拒为已有的法律后果 如果拾得人没有将遗失物交还失主或交给有关部门,失主既可以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归还。由于拾得人拒不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案件详情】 2014年4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属纠纷一案,两兄妹为一间房屋的使用权诉至法院,丰城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蒋某,1999年毕业后分配至江西某地质队工作,2002年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座落在195地质队大院租2栋第二间,但该房一直由蒋某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蒋某认为小蒋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于2008年1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蒋搬出该房。 【法官说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某地质队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原告蒋某对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蒋某毕业分配到江西某地质队后,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原告蒋某应享有该房的使用权,该房自2002年以来一直由原告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要求其立即搬出此屋。但江西某地质队又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因该队是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收回决定合法有效,原告因此失去了对该租赁房的使用权,其诉讼主张的权利基础随之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房屋所有权知识普及】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范本(完整版)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浅析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丢失的手机正被另一人占有使用,你是否有权直接请求占有人返还?如果有,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呢?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何为遗失物。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物,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物的占有。需要说明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权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视为遗失物。 现在举例说明,甲是遗失人,乙是拾得人,丙是第三人,甲的手机丢失后被乙拾得,无论在何时,只要被甲发现,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返还手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无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拾得人乙拒绝归还,或者将遗失物有偿转让,则按侵权之诉处理,乙据此也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如果乙拾得手机后,将手机有偿转让给第三人丙,那么甲是否有权直接请求丙返还,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一、如果乙在拾得手机后,按市价1500元的价格私下与丙交易,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甲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丙之日起2年内向丙请求返还原物,且丙无权请求甲支付其购买时付给乙的1500元价款,其只能向乙追偿。如果甲

在2年后才知道丙,则其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甲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果丙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该手机的,甲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丙之日起2年内,也可以向丙请求返还手机,但应当向丙支付丙已支付的1500元价款,如果甲拒绝支付,丙据此抗辩,甚至可以行使留臵权。甲支付价款后可以向拾得人乙进行追偿。如果甲在2年后才知道丙,则甲也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三、如果乙在拾得手机后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手机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这时,丙从国家指定的寄售商店或者拍卖取得手机所有权的,即使甲在2年内知道丙,也无权要求丙返还手机,甲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务工作室:董娟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二日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专业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书范本 本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居住地址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劳动合同 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发明和作品 1. 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1 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1.4 许可 1.4.1 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

《民法典》拾得遗失物最新解读大全

《民法典》拾得遗失物最新解读大全 【规范关联】 《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312条、314---322条 【注意】 ①由于我国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所以与其说是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还不如说是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所有权的特别规定 ②虽然拾得遗失物规定在物权编中,调整的是失主和拾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的是债权法律关系 【条文解读】拾得遗失物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法条概说 【解读】①拾得遗失物在所有权的特别取得这一章中规定,其实质上拾得遗失物更多是“拾得人和失主”之间“债的法律关系”; ②此法条可以与311条对比学习: a.311条,委托占有物的善意取得。即享有处分权的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此时原享有处分权的人就需要自担第三人处分的风险。因此,在一个不谨慎的将自己享有处分权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的时

候,与一个进入市场、善意相信转让人享有处分权的时候且支付对价且登记或交付之时,此时法律的天平保护了受让人的利益,即311条在“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之间,更加侧重保护“交易安全”,因此311条的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所有权; b.312条,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即享有处分权的人,并没有将依据自己的意志将标的物交由第三人占有,此时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仍是立法的重要目标,即:即便受让人是善意的、支付对价的购买脱离物,法律保护的天平仍然是保护原所有权人。 2.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解读】物权的追及力,即指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 3.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解读】①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俩种选择,要么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要钱)、要么自知道or应当知道的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要物),这也说明了自权利人知道受让人之日起的二年内,受让人是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取得遗失物的物权的;②这里需要与311条对比学习,在311条,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对价+登记交付”的要件,受让人瞬间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在312条,即便受让人符合以上条件,法律也特别强调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即便满足以上要件,受让人也不得立即取得所有权与对抗原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此种规定当然是对所有权人有利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 属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问题的提出 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到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 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 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

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

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局核定基底红线图城乡规划局审批建筑建筑艺术评审发展计划局5天办理《建筑用地申领《土地使用证》48天建筑设计要点20天方案图委员会15天 ` 立项申请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即办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局 建设单位财政局5天蓝线图、规划总25天审批可行性研究发展计划局勘察任务委建设局设计招标建设工程交易工商管理局5天平面图报告、核准招投标5天托备案书即办服务中心45天 防空报建人防办5-20天 基建用电报建市供电分公司 7-30天审批建筑方案图城乡规划局15天发展计划局5天 建筑工程消消防局申领施工噪声排环保局1天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即办 防设施报建7-25天放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新开工程发包园林绿化环卫市政局7天20-30天证(副本) 审查施工图5天工审批财政局5天 施工用水报建市自来水公司设施报建 3天防雷设施设计气象局3天地税局5天 审核 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局1-20天开户银行即办 要求审批 管道煤气,中转质监局即办 站,告知手续

接下页 接上页 建设工程申报质量监督质监站3天永久用电报建市供电公司7-30天 工程发包交易中心缴交散装建设局申报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局竣工验收40天水泥押金即办即办申报安全监督安监站即办5天永久用水报建市自来水公司15天 建筑工程消防合格证消防局7天 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气象局3天 地下室验收报告人防办3天 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环保局1天验收备案表质监站入住许可证(商品房)建设局备案质监站移交档案,核发建筑城乡规划局核发房地建设局 竣工验收收申请表15天环境综合验收合格证7天即办规划许可证(正本)3天产权证60天安全评价书安监站15天 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局3-5天 验收 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城乡规划局5天

07年司考物权法考点精析: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一、考点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所有人对第三人的追及权的2年除斥期间和不当得利人20日内妥善处理义务。 二、理论分析 遗失物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 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隐藏物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都不是无主财产,一般都要归还原所有人。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标准是:发现的时候,是否是处于被埋藏与他物之状态。 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与先占的区别:前者的物为有主物,后者的客体是无主物。 (二)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的救济: 1、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原创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例题解析 [例题1]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木雕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木雕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D.丙因善意取得木雕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动产所有权(拾得遗失物)、物的分类(有主物与无主物)。 根据物在一定期限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一般情况下,遗失物不属于无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导致物与其暂时分离。遗失物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无主物,拾得遗失物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实践中,如果拾得人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遗失物经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根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返还拾得物,不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关于无主物的归属,

跟何以琛谈谈相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跟何以琛谈谈照片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浅析摄影著作权与肖像权的冲突及解决规则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黄静云偶然在百度贴吧看到楼主的疑问,在《何以笙箫默》中的两个跟照片相关的场景,何以琛都以“你确定要和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所有权的问题吗”、“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两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 场景一: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照片洗出来后,拿给他看时,他收走了。网友疑问:在法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照片所有权属于照片中的人还是摄影人呢? 场景二: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

网友疑问: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场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场景一 1、赵默笙对偷拍的照片享有摄影著作权。 2、何以琛作为照片的主人翁享有肖像权。 3、此时,赵默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4、肖像权人与摄影著作权人是否都对其载体(照片及底片)享有所有权呢? 如果都享有,物之归属何方呢? 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相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呢? 场景二 1、赵默笙的借书证属于抛弃物或遗失物吗? 2、借书证上的照片如何定性? 3、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从其学生证上撕下来属于侵权吗? 4、此时,照片的所有权归谁呢?

一、摄影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文学、地图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作品指创作主题仅为一个人且完全按照本人的意愿而创作的作品,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上述场景中,赵默笙拍摄的照片是具有艺术内涵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享有其所拍摄照片的摄影著作权。 有人认为,不经他人同意或采用秘密手段偷拍他人肖像的,其摄影人不享有著作权。笔者认为,判断一件智力成果是否成为作品,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作品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即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一般认为证件照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只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即使该作品是未征得肖像权人许可而创作出来的,其创作者亦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当然,享有和能否行驶是不能过划等号的。由于是侵权作品,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摄影著作权跟其它著作权一样,享有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有争议,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亦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均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网络论文写作枪手并不完全违法;领导发言稿背后的写手放弃其署名权、发表权亦属于合法行为。此处与本文论述主题关联不大,不深入论述。) 二、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

设备无偿使用协议书

设备使用协议书 提供方(甲方):有限公司 使用方(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为降低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协议如下: 二、使用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使用期限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止。 三、结算: 费用结算方式:无偿使用。 四、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使用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规定,若由甲方提供设备原因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 使用时限过后,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设备,乙方应无条件归还;使用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不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设备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 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水、电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费、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可继续租用该批设备,双方另行订立协议;使用期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设备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 1. 乙方使用生产设备仅在乙方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使用,使用期间如乙方对使用设备有变动要求(如对租赁机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应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生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转租等处分行为。 3. 乙方在使用生产设备期间应承担保养及日常维修工作,以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完整。本条所称维修是指为保证使用资产的正常运转,投入人力、物力对生产设备进行的日常维护、对缺陷故障进行修理及更换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零配件,同时在乙方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提供人(甲方):使用方(乙方): 日期:日期:

跟何以琛谈谈相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1)

跟何以琛谈谈照片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黄静云偶然在百度贴吧看到楼主的疑问,在《何以笙箫默》中的两个跟照片相关的场景,何以琛都以“你确定要和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所有权的问题吗”、“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两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 场景一: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照片洗出来后,拿给他看时,他收走了。网友疑问:在法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照片所有权属于照片中的人还是摄影人呢? 场景二: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

网友疑问: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场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场景一 1.赵默笙对偷拍的照片享有摄影著作权。 2.何以琛作为照片的主人翁享有肖像权。 3.此时,赵默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4.肖像权与摄影著作权是否都对其载体(照片及底片)享有所有权呢?如果 都享有,物之归属何方呢? 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相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呢? 场景二 1.赵默笙的借书证属于抛弃物或遗失物吗?

2.借书证上的照片如何定性? 3.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从其学生证上撕下来属于侵权吗? 4.此时,照片的所有权归谁呢? 一、摄影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文学、地图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作品指创作主题仅为一个人且完全按照本人的意愿而创作的作品,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上述场景中,赵默笙拍摄的照片是具有艺术内涵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享有其所拍摄照片的摄影著作权。 有人认为,不经他人同意或采用秘密手段偷拍他人肖像的,其摄影人不享有著作权。笔者认为,判断一件智力成果是否成为作品,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作品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即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一般认为证件照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只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即使该作品是未征得肖像权人许可而创作出来的,其创作者亦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当然,享有和能否行驶是不能过划等号的。由于是侵权作品,作者在行驶著作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摄影著作权跟其它著作权一样,享有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有争议,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亦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均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网络论文写作枪手并不完全违法;领导发言稿背 3

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

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 (历史存量住宅小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 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给乙方,并在移交后由乙方对住宅小区公用供电设施进行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名称: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电 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供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附件1)和《XX小区资产 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电设施时,应将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电设施移交的时间及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一)乙方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配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核查、检验合格后5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供电设施。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所有权—案例

案例一 胡田云诉汤锦勤、王剑峰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摘要] 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属房屋所有权的综合性权能,一般包括被拆房屋补偿款、搬迁费用、新建房屋补贴、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在内。应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权属决定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共有人之间有权通过协议予以分割。 在他人享有使用权之土地上建造房屋而形成附和的,房屋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对实施房屋建造的非土地使用权人所进行的补偿不仅仅包括金钱给付,在特定身份关系下亦应包括居住使用权益。 原告:胡田云。 被告:汤锦勤。 被告:王剑峰。 原告胡田云因与被告汤锦勤、王剑峰发生所有权确认纠纷,向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胡田云诉称:被告王剑峰系被告汤锦勤的前妻,二人于2000年1月份离婚,双方对位于兰溪市黄龙洞曹家路13号房屋及子女抚养约定如下:房屋两间三层,第一、三层归汤锦勤所有,第二层归王剑峰所有。婚生子汤弘波由汤锦勤抚养。如拆迁赔偿,王剑峰分割三分之一。原告离异后与汤锦勤于2004年3月26日登记结婚。

2006年7月份,曹家路13号房屋因道路拓宽改造被拆除,共计获得各类补偿款 270 000余元,按照离婚协议,王剑峰从兰溪市拆迁办领走拆迁补偿费90 000元,其余由汤锦勤领取。后原告与汤锦勤共同出资建造位于兰溪市云山街道莲花区福兴村 27幢1#房屋一幢,并与汤锦勤、汤弘波及原告儿子一起居住在该房屋中。2009年10月份左右,王剑峰以原告建造房屋属汤弘波与汤锦勤共有为由,要求村委会进行调解,分割属于汤弘波个人所有的房产。原告此时得知汤锦勤与王剑峰已就新建房产进行了协议分割。因原告认为协议损害了其权益,调解未能成功。2010年6月份,汤锦勤儿子汤弘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兰溪市云山街道莲花区福兴村27幢1#的房屋三至四层归汤弘波所有。原告认为,汤锦勤与王剑峰的房产已被政府拆迁掉且王剑峰的补偿款也已经领走,无权对属于原告与汤锦勤共有的兰溪市云山街道莲花区福兴村 27幢1#房屋进行处分。请求法院确认汤锦勤与王剑峰于2006年7月8日签订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和房产分割协议中的第三条条款无效。 原告胡田云提交了如下证据: 1.原告胡田云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 2.结婚证,证明原告胡田云和被告汤锦勤于2004年登记结婚。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一份,证明被告王剑峰与被告汤锦勤2000年离婚及双方离婚时关于房屋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证明兰溪市曹家路13号房屋已被拆迁及所得补偿款280 498元。 5.协议书一份,证明被告王剑峰与被告汤锦勤关于新建房屋分割的约定。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明和作品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1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 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1.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 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披露,否则视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或作品。 1.3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 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若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1.4许可 1.4.1许可: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营销文 案、项目管理等(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被授予一项许可, 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 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 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或 其他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1.4.2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 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并导致甲方遭受任 何赔偿、费用支出或承担不利责任等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1.4.3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 的非独占的、免专利或其他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 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 什么是动产交付?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什么是占有改定? 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2。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是法定的财产权 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意义在于1如果占有人在购买由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便可以依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但恶意占有人则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山一战有人和恶意占有人都应当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为维护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何确定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于失主。但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的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改动产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改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构成要件为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2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法律效果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智商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

货币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规则

货币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规则——对“占有即所有”原则的质疑 其木提 【内容提要】货币为民法上的特殊...... 【关键词】货币种类物占有......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实生活中,货币现金因人们的买卖、投资、储蓄...... 我国民商法学界对货币所有权...... 但近年来,学说多主张该“占有即所有”原则...... 货币是民法上的特殊动产...... 二、大陆法系上货币返还请求...... 在古罗马时代...... 《德国民法典》第929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德国民法典》第935...... 除上述通说外,德国民法上还有...... 在日本,关于货币的财产属性,立法上的依据为《...... 但自学说借鉴德国法所主张的...... 三、英美法系中的货币返还...... (一)衡平法上的追及法理 在英美法系国家,除了普通法规则以外,还有衡平法...... 衡平法则不然,衡平法不拘泥于形式上的所有...... (二)对丧失的金钱及其代位物的追...... 依衡平法规则,对于所丧失金钱的代位物,...... 如前所述,受损人可在拟制信托或优先权之间作出...... (三)对混合金钱及其代位物的追及力 依衡平法规则,侵占人将其...... 那么,在侵占人使用混合资金之一部分而取得代位物,...... 四、货币的物权特征及其流转规则 通过前文的梳理可知,我国民......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流转 1.移转货币所有权的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 在涉及货币所有权问题时,不得不论及存...... 2.移转货币占有的法律行为。首先来看货币现金的...... 当所有人所丧失的金钱与占有人的金钱相混合...... 其次来看特定账户资金的占有问题。在委托、信托、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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