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湘大研发[2006]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优化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平、公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课程考试及我校组织的有关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等。国家级或省级考试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校外违反考试纪律的,根据负责单位通报的情况,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考试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场巡视组,指导检查全校研究生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相关学院、教学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考试工作。

第五条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考试,其他课程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考试。经研究生工作部(处)同意,各学院自行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试十天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六条每个考场根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老师若干名,其中一名为主监考员。监考员应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如实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卷,及时送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和口试等。课程考试应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课程的考试方式,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如需变更专业选修课和任选课的考核方式,需经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书面报学院审批;变更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核方式,需经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八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章考试资格审查

第九条研究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在学院审查。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于考试一周前分别将参加考试、缓考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研究生姓名、学号及原因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定,并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需在考试一周前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经批准同意缓考的研究生一般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按规定重修,并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三条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应按规定重修。未按有关规定注册或未办理选课手续以及未经批准而修读该课程者不得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四条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研究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命题与制卷

第十五条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命题应科学、客观、合理,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图表清晰,难易适当,题量适中。

第十六条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内容相对稳定的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应建立试卷(题)库。其它课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建立试卷(题)库。

第十七条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提前二周报告研究生工作部(处)调用试题。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也应提前二周完成。

第十八条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讲教师应编制两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试题与近三年试题不得有重复内容),经学位点负责人及院长审核签字后,提前二周交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十九条同一学期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集体命题。

第二十条笔试试卷应统一按照标准格式采用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试题纸

命题。

第二十一条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印制试卷,并负责试卷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试卷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教师不得制订复习提纲、划定复习范围以及变相泄露考试内容。考试中多余的试卷应如数交回研究生工作部(处)。

第六章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学部组织集中阅卷;其它试卷的阅卷方式由各自学院、教学部决定。

第二十四条阅卷必须严肃、认真,评分要公正、合理、准确,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成绩评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五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六十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

第二十六条课程成绩的评定,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第二十七条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含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试卷、研究生考试成绩册等)归档,交本学院研究生干事统一保管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以备必要时查阅。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教学部如需销毁考试试卷,须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需要查卷的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查卷的课程应为上一学期所考试的课程),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处)批准,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统一查阅。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考试试卷进行检查、抽样分析,将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第七章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和有关考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分为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和扰乱考试工作秩序三种。学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研究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应受处分的考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应受处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工作部(处)将通知其工作单位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应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继续攻读学位资格。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一)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不服从监考员安排的;

(二)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四)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六)未经监考员允许传递或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七)在考场及考场附近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八)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手势的;

(九)他人拿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未加拒绝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十)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十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一)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含把有关考试内容写在身上、桌椅上或考试时视力可及的其他地方)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三)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流有关考试内容的;

(四)传、接、拿、交换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已交答卷,又强行取回涂改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的;

(七)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八)使用通讯设备的(开启视为使用);

(九)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以及请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室协助作弊或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室协助他人作弊的;

(十)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或相互交换试卷的;

(十一)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二)策划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十五条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人员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涂改、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教师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扭打、诽谤、诬陷教师、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有第三十三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第一至第七款之任一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有第八至第九款之任一种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有第十至第十一款之任一种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有第十二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有第三十四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第一至第五款之任一种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有第六至第七款之任一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有第八至第十二款之任一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第十三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有第三十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研究生有第三十六条所列扰乱考试工作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研究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和应受到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受到和应受到三次记过处分的;

(二)受到和应受到一次留校察看处分及一次记过处分的;

(三)受到和应受到两次留校察看处分的。

第四十二条对在考试组织工作中有违规或失职行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于考试违纪的考生,监考人员应给予及时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考生,监考人员应责令其中止考试、立即退出考场。

第四十四条监考员应将考试违规研究生的姓名、学号及违规的主要情节在《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并签名,在明确告知研究生本人违规记录的内容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材料及时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巡视人员发现研究生考试违规,应立即向考场监考员说明情

况,由监考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视人员应在《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第四十六条在其他情况下发现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调查。经调查核实,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四十七条研究生工作部(处)将考试违规研究生的情况通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学院对其进行教育并责成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含违规情节及思想认识),根据研究生书面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于通报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研究生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交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有关材料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八条对研究生考试违规行为作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文件,送交研究生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即视为送交。处分决定文件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研究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湘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规定考试答案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请在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唯一正确的答案,然后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上。 1.我校对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类别的学生的外语能力要求,错误的是()。 A.非英语类非涉外专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B.非英语类涉外专业(含涉外专业方向)和ACCA、CFA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00分及以上 C.英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法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全国专业法语四级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 D.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重庆市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360分及以上 2. 学生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及其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B ) A. 一周 B. 二周 C. 三周 D. 四周 3. 学生因缺课或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总学时的,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4. 学生迟交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达到或超过,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B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5. 学生次及以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者,所学课程平时成绩应为不及格。(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6.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年。( A )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7.一学期内,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低于学分,给予学业警示。( B ) A.10 B.15 C.20 D.25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者,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留校察看处分 D. 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考试者,将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D ) A. 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取消参加该课程本次考试的资格,并给予处分。( C )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D.开除学籍处分 11.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 C ) A. 罚款 B. 写检查 C. 留校察看 D. 记大过 12.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次学业警示,应予退学处理。( C ) A. 1 B. 2 C. 3 D. 5 13.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记过 14.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A )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不听劝阻,在校园内组织宗教活动者,给予以上处分。( C ) A. 记过 B. 开除学籍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16. 利用学生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或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以上处分。( D ) A. 严重警告 B. 留校察看 C. 罚款 D. 警告 17. 有制毒、运毒、藏毒、贩毒、吸毒行为者,给予处分。( C ) A. 刑事拘留 B. 罚款 C. 开除学籍 D. 留校察看 18. 在公寓、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乱砸物品和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他人、集体合法权益,情节或后果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或后果较重的,给予以上处分.( A ) A. 留校察看 B. 记大过 C. 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9.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 )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湘潭大学企业战略管理复习要点

企业战略管理 明兹伯格企业战略的5P”S:①计划(Plan)它是一种有意识的有预计的行动,一种处理某种局势的方针。②计策(Ploy)指在特定的环境下,企业把战略作为威慑和战胜竞争对手的一种手段。③模式(Pattern)它反映企业的一系列行动。④定位(Position)通过正确地配置企业的资源,形成企业有力的竞争态势。⑤观念(Perspective)它体现组织中人们对客观世界固有的认识方式。 企业战略目标:①市场目标:产品、渠道、沟通②创新目标:制度、技术、管理③盈利目标:生产资源、人力资源、资产资源④社会目标:公共关系、社会责任、政府关系。 战略自由度:是指企业为创造竞争优势,在有限资源范围内,确定战略目标,寻找战略重点,采取战略改进行动的自由选择程度。指能由问题的成因所导引出的切实可行的战略方向线簇。 雷达图:是从企业的生产性、安全性、收益性、成长性和流动性等五个方面,对企业财务状态和经营状态进行直观、形象的综合分析与评价的图。 企业使命的作用:①为企业发展指明方向②是企业战略制定的前提③是企业战略的行动基础。 公司价值估算方法:①净值法:指利用公司净资产的价值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②市场比较法:以公司的股价或目前市场上有成交公司的价值作为标准,估算目标公司的价值.③净现值法:是预计目标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再以某一折现率将其折现为现值作为目标公司的价值。企业购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产权,从而控制、影响被购并的企业,以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购并目的:通过对目标企业运营谋求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战略联盟的①动因:增强自身实力、扩大市场份额、迅速获取新的技术、进入国外市场、降低风险②形式:合资,研究与开发协议,定牌生产,特许经营,相互持股③策略: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合理的组织关系,加强沟通.

2014级学生管理规定试卷(有答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4级新生 《学籍管理规定》《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试卷 系部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共16题,每题3分,共48分) 1、学院开通“绿色通道”是面向(A)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A.大一年级 B.大二年级 C.大三年级 D.全校 2、学生在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应处以( C )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以上 3、对教职工以及学校执勤人员不礼貌或不服从劝导教育者,视情节轻重,给予(C)处分。 A开除学籍. B. 留校察看 C. 通报批评 D.口头警告 4、凡偷窃、骗取、敲诈、勒索财物者,未构成犯罪的,给予( C )以上处分。 A.通报批评 B.严重警告 C.记过 D.开除学籍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周不少于(B)小时。 A.6 B.2 C.8 D.4 6、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舍异性者,应处以( D )以上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记过 D.留校察看 7、全体全日制高职学生都必须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如在校医务室就诊、取药时(A) A.免费 B.自付10% C. 自付15% D.自付30% 8、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在接到申诉之日起(C)内复查,并将结论告知申诉人。 A.5 B.10 C.15 D.30 9、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基本学制为年,允许学生在校学年内修够毕业总学分。( C ) A.4 2-5 B.2 3-6 C.3 2-5 D.3 2-6 10、《高等学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中规定,学生可进入指定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 A ) A .学籍学历证书 B.注册学籍 C.学历证书学籍 D.学籍注册 11、学生应于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系(部)办公室负责依据学院财务部门提供的学生( B )信息按规定办理学生的注册工作。 A.注册 B.已缴费 C.退学 D.毕业 1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可给予处分。( A ) A.留校察看 B.开除学籍 C.记过以下 13、在游泳时肌肉抽筋采取自救办法不恰当的是( A ) A.头后仰 B.尽量使口鼻露出水面 C.不使劲挣扎 D.将手上举14、衣服着火时,需( A)。 A.扑在地上打滚 B.用手拍身上的 C.不理它,它会自己熄灭的 15、在火场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危险:烈焰、高温、烟雾、毒气等,下面几种保护措施,哪一条是不正确的?( C) A.在火场中站立、直行,并大口呼吸 B.迅速躲避在火声的下风处 C.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必要时匍匐前行 16、发生煤气泄漏时,下面哪种措施是不正确的?( B ) A.马上关掉煤气开关,不动任何电器开关 B.打开排气扇通风 C.打开门窗,让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宿舍(公寓)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A.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要关(锁)好门窗 B.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都要过问 C.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他人 D.要保管好宿舍(公寓)的钥匙 2、目前国家及我校有哪些具体资助贫困生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 3、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4、勤工助学 3、学生须作结业处理的情况有哪些?(学籍管理规定第29-30页) 三、论述题:(共1题,22分) 某位同学在校就读期间意外摔伤骨折,需住院治疗。结合《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的学习,对他接下来所要办理的手续,谈谈你的具体操作方法。(请在背面作答) 本题提供得分点参考,只要学生有答到得分点即给分 1、意外摔伤发生后,应按《平安校园安全知识手册》即《安全教育读本》第一时间简单处理伤口、 马上通知辅导员并及时送医6分 2、按学校规定及时做好请假手续5分 3、按学籍管理规定对所欠课程学时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及任课老师沟通5分 4、如有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痊愈后应及时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6分 评分标准 1、逻辑性强,能深刻理解,字迹清晰的,每个得分点给分75%—90% 2、只是一般化阐述,每个得分点给分60%—74% 3、对学习内容不了解,逻辑性差,每个得分点给分10%—59% 4、无作答,0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湘潭大学管理学原理期末考试复习重点讲课稿

管理学原理复习重点 第一篇绪论 第一章 (一)管理的概念: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管理主体运用一定的职能和手段,有效整合组织资源,以达成组织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过程。(法约尔:管理是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及控制等职能为要素组成的活动过程。泰罗:管理是确切地知道你要别人去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方法去干。毛泽东:管理也是社会主义教育。德鲁克:管理是一种以绩效、责任为基础的专业技能。管理就是牟取剩余。西蒙:管理就是决策。) (二)管理的基本特征:1、管理是一种文化现象,“管理之魂”—组织文化。2、管理的载体是组织。3、管理的核心是处理人际关系。4、管理的本质是让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 (三)管理的性质: 1、管理的二重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管理问题的基本观点。 A、从管理的自然属性来看,社会主义的管理和资本主义的管理具有共性,两者之间可以借鉴学习。 B、从管理的社会属性来看,社会主义的管理和资本主义的管理存在本质的区别。决不能全盘照国外的管理方法,必须结合实际,选择吸收。管理可以移植但不能复制。 2、管理的科学性、艺术性、制度性、不确定性 (四)管理的对象:人、财、物、时间、技术、信息、形象 (五)管理的功能: 1、资源配置功能2、管理约束功能3、相容激励功能4、危机处理功能 (六)管理的职能:(法约尔-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孔茨-计划、组织、人事、领导、控制。) 本书:1计划、通过目标的制定和行动的确定表现出来;2组织、过组织结构的设计和人员的配备表现出来;3领导、通过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表现出来;4控制、通过偏差的识别和纠正表现出来。 第二章 (一)古典管理理论 1、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a、科学管理的终极目的是追求卓越的生产力。b、科学的挑选和培训出“第一流的工人”。c、实行刺激性的差别计件工资制。d、标准化管理。e、雇主和工人双方来一次彻底“精神革命”。f、分离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g、实行例外原则。 (1)法约尔的一般管理 两大贡献:提出了管理的五大职能、有效管理的14条原则(法约尔原则) (2)韦伯的官僚制理论“组织理论之父” 理想官僚制的特征:A、分工明确B、等级严密C、人事规范D、按规程办事E、非人格化。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 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镇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规范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 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 ?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 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湘潭大学经贸管理学会2020年工作总结

湘潭大学经贸管理学会23年下学期工作总结 (一)工作总结 坚持“普及经济知识,精研经济理论,全面锻炼实践能力”的办会理念,秉承以学术研究为重点,重视组织队伍的办会传统,第十五届国际经贸管理学会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极大地开拓了会员的视野,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1)自9月份学会正式换届以来,学会便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大量录用热情活跃,积极性高昂的大一新生,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为本学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学会加强办会体制改革,密切加强本科生与研究生的联系。目前,几乎商学院所有的1级、2级研究生都是我们的会员,为学会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截止十一月底,学会开展的影响较大的活动有1月24日,继成立大会召开不后,学会邀请商学院井百祥教授与谭晔茗老师就<<成才与就业>>这一学生广泛关注的问题深加分析探索,研究生彭洁为主持人。会上会员深入思考积极提问,会场气氛相当活跃,井教授的沉稳睿智,鞭辟入里的分析,谭老师敏捷的反应,雄辩滔滔的口才,都给会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会后会员一致认为获益非浅。11月5日,学会实践部组织观看了全球闻名的<<财富论坛>>,听着全球经营巨子指点的经营技巧,商业新秀激昂的创业之道,会员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激起空前的创业欲望。 (3)学会开展的其它活动还有积极配合迎评工作,承办商学院的一系列学术讲座,学术部积极努力地创办会刊;与行管会商讨策划大型学术系列讲座;策划部为筹划步步高连琐超市董事长的讲座不懈奔忙;向全体会员征求活动意见;为步步高奖学基金揭幕式的召开作策划等。这些活动虽然有的如创办会刊因某些原因夭折至摇篮里,但无疑都凝注着所有成员的辛劳与汗水“天空没有留下我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4)看到学会当初对会员的活动承诺一项项地落到实处,我们感到欣慰,当然,活动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足,比如某些活动的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因为会员人数多班级专业杂乱,在时间上不可能全面地照顾到每一个人,在以后的活动中,我们会尽力去克服这些不足,努力使学会的活动更完善,努力使会员更满意。 怀抱着争创更好的决心,国际经贸管理学会将继续奋勇前行,弘扬传统,开拓创新,服务,服务湘大! (二)后段工作前瞻 为更好地寻求发展,学会以承诺带动工作,以工作回复承诺,最主要的活动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 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为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命题教师应先对试卷进行总体设计,并填写《××学院课程考试双向细目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命题。 2、每份试卷按120分钟考试时间命题,卷面满分100分。 3、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4、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5、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6、考试试题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考试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7、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7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

湘潭大学经贸管理学会2020年工作总结-通用

湘潭大学经贸管理学会2020年工作总结 湘潭大学经贸管理学会2020年下学期工作总结s0100 (一)工作总结 坚持“普及经济知识,精研经济理论,全面锻炼实践能力”的办会理念,秉承以学术研究为重点,重视组织队伍的办会传统,第十五届国际经贸管理学会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极大地开拓了会员的视野,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1)自9月份学会正式换届以来,学会便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大量录用热情活跃,积极性高昂的大一新生,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为本学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同时,学会加强办会体制改革,密切加强本科生与研究生的联系。目前,几乎商学院所有的01级、02级研究生都是我们的会员,为学会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2)截止十一月底,学会开展的影响较大的活动有:10月24日,继成立大会召开不后,学会邀请商学院井百祥教授与谭晔茗老师就>这一学生广泛关注的问题深加分析探索,研究生彭洁为主持人。会上会员深入思考积极提问,会场气氛相当活跃,井教授的沉稳睿智,鞭辟入里的分析,谭老师敏捷的反应,雄辩滔滔的口才,都给会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会后会员一致认为获益非浅。11月5日,学会实践部组织观看了全球闻名的>,听着全球经营巨子指点的经营技巧,商业新秀激昂的创业之道,会员都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激起空前的创业欲望。 (3)学会开展的其它活动还有:积极配合迎评工作,承办商学院的一系列学术讲座,学术部积极努力地创办会刊;与行管会商讨策划大型学术系列讲座;策划部为筹划步步高连琐超市董事长的讲座不懈奔忙;向全体会员征求活动意见;为步步高奖学基金揭幕式的召开作策划等。这些活动虽然有的如创办会刊因某些原因夭折至摇篮里,但无疑都凝注着所有成员的辛劳与汗水“天空没有留下我的痕迹,但我已飞过1。 (4)看到学会当初对会员的活动承诺一项项地落到实处,我们感到欣慰,当然,活动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不足,比如某些活动的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因为会员人数多班级专业杂乱,在时间上不可能全面地照顾到每一个人,在以后的活动中,我们会尽力去克服这些不足,努力使学会的活动更完善,努力使会员更满意。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高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的权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学生患病、意外受伤等)不能按期入学者,持有关材料提前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三、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期开学时,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人不得代替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按旷课处理。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未按时返校注册逾期不足两周的学生,返校后,到教务处补办注册手续。 第四章学制 学院全日制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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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卷)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管理,使广大学生对新制订的《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试行)》和《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全面准确的认识,特举行本次知识竞赛。参赛学生由院系或个人于12月15日前将试卷交到学生处(学生活动中心222)。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奖5名,优秀个人奖200名,其中一等奖30名,二等奖70名,三等奖100名。 学生处 学生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八日 一、选择题(选择题有一个或多个选项,每题2分,总共40分) 1.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大学生尤其应该做到( ) A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B .克服困难,勇于上进。 C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D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2.请问下列哪项不属于学生权利( ) ①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③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活动。 ④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3.大学生在校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不属于大学生义务的是 ( ) A .遵守法律法规 B .尊敬师长 C .努力学习 D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 4.我校对普通全日制本科的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分制学生的学习年限在( ) A .2-5年 B .3-6年 C .4-6年 D .3-5年 5.在新生入学后,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可允许转专业( ) A .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 B .学习有困难的 C .确有某些突出才 D .复学后,下一年的原专业不招生无后续班 6.以下哪些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 ①政治思想品德课 ②体育课 ③毕业 ④实习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7.学生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遗失或损坏,学校( ) A .补发 B .不补发 C .视情况而定 8.我校学生的最终考核成绩是由以下几项所占的百分比折算累加形成的,请从下面选出不正确的 项( ) A .期末考核成绩 B .期中考试成绩 C .完成作业质量 D .平时成绩 9.我校的平均学分成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请选出不属于平均学分成绩点的一项( ) A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B .平时平均学分绩点 C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D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 10.请问我校学生违反了以下哪条规定,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加注“缺勤”字样)( ) A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B .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 C .教师抽查考勤时有两次未到课的 D .老师抽查考勤时有三次未到课的 11.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并加注“违纪”或者“作弊”字样,由学校视其轻重给予_或_,且该门课程不予安排下一学期的正常补考。( ) ①批评教育 ②严重警告 ③留校查看 ④相应的纪律处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④ D .①② 12.我校对学生的表彰和鼓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其中表彰和鼓励的方式为奖学金。那么我校奖学金分( )几类 A .优秀奖学金 B .单项奖学金 C .国家和单位奖学金 D .社会捐赠(基金)奖学 金 13.学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留校查看 ⑤开除学籍 A .①②③ B .①③⑤ C .②③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14.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起哄,摔瓶子和杂物,扰乱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的给予( ) A .警告处分 B .严重警告处分 C .记过处分 D .留校查看处分 15.凡我校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者,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A .5 B .10 C .20 D .30 16.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将给予( )处分。 A .休学 B .留级 C .降级 D .退学 17.学生未达到留级或降级程度,但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学籍警告,选出不正确的一项 学院(系)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密…………………………………………封………………………………………………线……………………………………………………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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