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1.()是药物警戒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行法规和技术指南中的薄弱环节。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风险识别B.信号检测C.风险沟通D.信号预警2.不仅药物警戒工作可以委托,主体责任也可以委托。

()您的答案:B 正确正确答案:BA.正确B.错误3.()为药物警戒的责任主体。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持有人B.经营企业C.生产企业D.医疗机构4.《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提出持有人开展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新要求,明确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范围、类型、发起、目的和方法等。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正确B.错误5.根据《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对持有人自行开展及其委托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进行的检查工作。

您的答案:B 正确正确答案:B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药物警戒是药品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

()您的答案:A 正确正确答案:AA.正确B.错误7.GVP的中文全称为()您的答案:B 正确正确答案:BA.《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B.《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C.《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D.《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多选题1.《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制订过程中充分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以下哪些亮点()您的答案:ABCD 正确正确答案:ABCDA.体现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B.坚持了药品风险管理的原则C.明确了药物警戒主体责任的承担者D.规划了国际化发展蓝图2.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

您的答案:ABCD 正确正确答案:ABCDA.监测B.识别C.评估D.控制3.药物警戒是()药物的不良作用或任何其他可能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您的答案:ABCD 正确正确答案:ABCDA.发现B.评估C.认识D.防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医疗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药物警戒,简单来说,就是对药物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科学活动。

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则是为了确保这些活动能够高效、准确、科学地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为什么药物警戒如此重要呢?首先,药物在进入市场之前,尽管经过了严格的临床试验,但由于试验样本的局限性,仍有可能存在一些未被发现的风险。

其次,药物在广泛使用后,可能会在不同人群、不同的合并用药情况下出现新的不良反应。

此外,药物的使用环境、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也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问题。

因此,通过药物警戒,可以及时发现这些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修改药品说明书、调整用药剂量、甚至召回药品,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涵盖了多个方面。

从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到监测和报告的流程,再到文件管理和质量控制,每一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在组织机构和人员方面,要求建立专门的药物警戒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等。

这些人员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药物警戒工作。

监测和报告流程是药物警戒的核心环节。

这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通过设计研究方案,有计划地收集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被动监测则是依靠医疗机构、患者等主动报告的不良反应事件。

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判断其是否为真正的不良反应,以及严重程度如何。

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渠道向相关部门报告。

文件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药物警戒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如监测报告、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措施等,都需要进行妥善的保存和管理。

这些文件不仅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记录,也是后续监管和审查的重要依据。

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药物警戒工作质量的关键。

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药物警戒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家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卫体系,设平面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打算、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卫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卫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卫体系目标,相关岗亭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卫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响应的改进步伐,不断提升药物警卫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卫体系延续有效运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

药物警戒活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第四条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第五条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

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六条药物警戒体系包括与药物警戒活动相关的机构、人员、制度、资源等要素,并应与持有人的类型、规模、持有品种的数量及安全性特征等相适应。

第七条持有人应当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对药物警戒体系及活动进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药物警戒体系运行效能,确保药物警戒活动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持有人应当以防控风险为目的,将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重点考虑以下内容:(一)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二)配备满足药物警戒活动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源;(三)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四)制定全面、清晰、可操作的操作规程;(五)建立有效、畅通的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六)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与处置活动;(七)开展有效的风险信号识别和评估活动;(八)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九)确保药物警戒相关文件和记录可获取、可查阅、可追溯。

第九条持有人应当制定并适时更新药物警戒质量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当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关键活动中,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合规性;(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规性;(三)信号检测和评价的及时性;(四)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更新的及时性;(五)药物警戒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六)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之欧阳理创编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之欧阳理创编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医疗领域,药物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

其中,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建立和实施至关重要,它关乎着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公共健康。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药物警戒。

简单来说,药物警戒就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科学活动。

随着医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药物不断涌现,药物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风险。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有效的药物警戒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以保障公众的健康。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药物警戒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它涵盖了从药物研发阶段到上市后的整个生命周期。

在药物研发阶段,就需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

在临床试验中,密切观察受试者的反应,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

一旦药物上市,更要加强监测,因为药物在大规模人群使用中可能会出现新的不良反应。

那么,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一是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负责药物警戒的团队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要能够准确地判断和评估药物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比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报告的途径、时限和内容要求。

还有风险评估和控制流程,对发现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是要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和分析能力。

药物警戒工作涉及大量的数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症状等。

这些数据需要进行准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发现潜在的风险信号。

四是要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合作。

这包括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患者的沟通。

医疗机构是发现和报告不良反应的重要渠道,药品生产企业要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监管部门要对药物警戒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患者的反馈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来源。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培训课件(2021版)


机构人员与资源
第三章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规范》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明确药 物警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障药物警戒活动 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重大风险研判、重大或紧急药品事件处置、风险控 制决策以及其他与药物警戒有关的重大事项。药品安全委员会一般由持有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药物警戒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药品 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持有人应当考察、遴选具备相应药物警戒条件和能力的受托方。受托 方应当是具备保障相关药物警戒工作有效运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的工作 能力,具有可承担药物警戒受托事项的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资源等工作条件, 应当配合持有人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延伸检查。
【第十八条】持有人应当定期对受托方进行审计,要求受托方充分了解其药物警戒的 质量目标,确保药物警戒活动持续符合要求。
前言01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02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内容解读0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内容全文目录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第一部分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规范的概念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首个关于药物警戒的配套文件规范发布机构国家药监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发布日期2021年5月13日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首个关于药物警戒的配套文件对构建药物警戒制度体系规范药物警戒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全文
《规范》的基本架构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精选.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药物警戒工作开展,确保药品风险效益平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物警戒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三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开展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沟通,以实现以下药物警戒的总体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促进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传递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公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警戒体系第四条(总体目标)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药物警戒体系,设立体系目标和要求,通过开展质量计划、质量依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进等药物警戒体系管理活动,将体系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穿到药物警戒的全部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药物警戒体系目标,相关岗位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药物警戒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体系构成)药物警戒体系应当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情况相适应,应当包括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警戒工作开展应当与药物警戒体系目标和要求、相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开展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及在药物警戒体系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评估药物警戒体系和药物警戒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是否适应药物警戒工作的开展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结论制定并完成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管理水平,保证药物警戒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医院药物警戒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物警戒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药物警戒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物警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药物警戒工作,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管理、信息报送等。

三、药物警戒工作内容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定期收集、整理、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类、评估,及时上报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药品风险管理(1)对高风险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2)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药品风险,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3)开展药物警戒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警惕性。

3. 信息报送(1)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患者隐私。

四、药物警戒工作要求1. 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应高度重视药物警戒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 药剂科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 临床科室应积极配合药物警戒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4. 药物警戒办公室应定期对药物警戒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奖惩措施1. 对在药物警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药物警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药物警戒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物戒备质量管理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拟订依照)为规范药物戒备工作展开,保证药品风险效益均衡,保障民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行条例》等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责任主体和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是药物戒备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该严格恪守和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严禁任何虚假、欺诈行为。

第三条(整体目标)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健全的药物戒备系统,展开有效的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安全性信息交流,以实现以下药物戒备的整体目标:(一)恪守国家有关药物戒备的法律法例要求;(二)预防任何可能的药品不良反响/ 事件;(三)促使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并实时向看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民众传达与药品有关的安全性信息。

(四)保护患者健康和民众健康。

第二章药物戒备系统第四条(整体目标)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健全的药物戒备系统,建立系统目标和要求,经过展开质量计划、质量允从、质量控制和保证、质量改良等药物戒备系统管理活动,将系统目标和要求系统地贯串到药物戒备的所有工作中。

第五条(人员职责)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保证明现既定的药物戒备系统目标,有关岗位的人员应该共同参加药物戒备系统的成立和维护,肩负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系统构成)药物戒备系统应该与机构规模、工作内容、所持药品安全性状况相适应,应该包含合理的组织机构、人员、文件、设备设备、计算机系统等。

第七条(一致性要求)药物戒备工作展开应该与药物戒备系统目标和要求、有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保持一致。

第八条(内审展开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按期及在药物戒备系统或药品安全性发生重要变化时,组织展开内审,评估药物戒备系统和药物戒备有关活动能否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能否适应药物戒备工作的展开和药品风险的控制。

第九条(内审评估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对内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剖析评估,依照结论拟订并达成相应的改良举措,不停提高药物戒备管理水平,保证药物戒备系统连续有效运转。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原则第十条(机构整体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与药物戒备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权限及内部关系,并有清楚的组织机构图。

第十一条(人员整体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指定切合要求的药物戒备总负责人和药物戒备部门负责人管理药物戒备工作,应该装备切合要求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展开药物戒备工作,并连续进行培训,保证各岗位人员保持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二节药物戒备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条(委员会构成)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药物戒备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负责,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

第十三条(委员会职责)药物戒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商讲和决议重要药品安全性事件及其余药物戒备重要事项,应该成立有关事项的办理体制并依照执行,应该成立委员会档案并记录有关事项的办理过程。

第三节药物戒备部门第十四条(整体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建立独立的药物戒备部门,并合理设计部门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职责要求)药物戒备部门应该肩负药物戒备工作的主要责任,执行以下主要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成立和保护药物戒备系统;(二)负责拟订药物戒备有关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有关活动;(三)负责成立和管理计算机系统;(四)负责进行风险管理,并拟订、更新、提交、执行和评估风险管理计划;(五)负责监测药品安全性,并对药品不良反响/ 事件进行上报、评论和调查;(六)负责辨别、确认和评估风险信号;(七)负责选择、执行和评估风险最小化举措;(八)负责撰写和提交按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九)负责与看管部门、患者、医护人员及民众进行安全性信息交流;(十)负责敦促有关部门展开药物戒备工作;(十一)负责组织药物戒备系统内审;(十二)负责对受拜托展开药物戒备工作的受托方进行管理;(十三)辅助展开药物戒备有关的教育和培训;(十四)其余应该由药物戒备部门执行的职责。

第四节受托方管理第十六条(基本要求)存在拜托展开所有或部分药物戒备工作的状况时,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及有关协议,明确规定两方责任、工作内容及有关事项,并按有关法律法例、本规范及商定的要求展开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拜托方职责)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肩负以下的主要职责:(一)应该对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查,对其工作条件、技术水平、药物戒备管理状况进行书面评估或现场观察,保证其具备达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切合相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二)应该对受托方展开药物戒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察,并按期对其进行评论或审计,保证其连续具备相应能力和切合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受托方职责)受托方应该肩负以下的主要职责:(一)应该执行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规定的与受托工作有关的职责,并肩负相应责任;(二)应该执行与拜托方依法商定的有关职责,并肩负相应责任;(三)应该接受拜托方的资质审查、监察、评论或审计等活动,并连续提高药物戒备工作能力。

第五节人员与职责第十九条(要点人员种类)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指定药物戒备要点人员,要点人员为全职人员,起码应该包含药物戒备总负责人和药物戒备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药物戒备总负责人的要求、资质和职责)药物戒备总负责人是药物戒备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应该被授与足够的权限,保证其能够独立执行药物戒备工作的管理权和决议权,不受其余人员扰乱。

药物戒备总负责人不得由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生产管理负责人兼任。

药物戒备总负责人应该知足以下的资质要求并执行以下的主要职责:(一)资质要求:药物戒备总负责人应该起码拥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或有关专业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起码三年从事药物戒备有关工作的实践经验,熟习药品及药物戒备有关的法律法例,具备管理药物戒备系统、药品风险管理活动、药品安全性信息交流等所需的充足的知识和技术。

(二)主要职责:1.负责药物戒备系统的成立和保护,保证药物戒备系统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2.负责药品风险管理系统的管理,保证风险管理活动被有效执行,以保持药品风险效益均衡;3.审查药物戒备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按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要点的药物戒备文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的提交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4.负责安全性信息交流的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性信息获取实时有效的交流,并作为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与看管部门的联系人,落实看管部门的有关要求;5.负责其余药物戒备有关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药物戒备部门负责人的资质和职责)药物戒备部门负责人是药物戒备部门详细工作及事务的管理人员,应该知足以下的资质要求并执行以下的主要职责:(一)资质要求药物戒备部门负责人应该起码拥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或有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起码三年从事药物戒备有关工作的实践经验,熟习药品及药物戒备有关的法律法例,接受过与药物戒备有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药物戒备系统的成立和保护,组织展开药物戒备系统内审;2. 负责组织和落实风险管理活动,监察药品不良反响/ 事件报告、药品安全性监测、风险信号管理、风险最小化举措、按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等活动的展开,并组织拟订风险管理计划;3.审查药物戒备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按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等要点的药物戒备文件,审查药物戒备有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4.负责药物戒备部门与其余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5.负责药物戒备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查核。

6.负责药物戒备部门其余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职人员的要求、资质和职责)药物戒备部门应该装备足足数目、具备相应资质、经过培训且能胜任的专职人员从事药物戒备工作。

专职人员应该知足以下的资质要乞降执行以下的主要职责:(一)资质要求药物戒备部门专职人员应该起码拥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或有关专业大专学历,接受过与药物戒备有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具备展开药物戒备工作的所需技术。

(二)主要职责负责与药物戒备有关的详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兼职人员要求)药物戒备有关部门应该装备足足数目、经过培训的兼职人员参加药物戒备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职责分工要求)应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错的职责应该有明确规定;每一个人所肩负的职责不该该过多。

第六节培训管理第二十五条(基本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和维护药物戒备培训系统,拟订培训管理制度并依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人员培训要求)药物戒备工作有关的各岗位人员应该接受与其职责和工作有关的岗前培训和连续培训,保证其连续拥有展开药物戒备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术。

第二十七条(培训内容要求)培训内容应该包含有关法律法例、药物戒备专业知识及技术、有关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部门及岗位职责等。

第二十八条(培训过程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依照培训管理制度拟订培训计划并展开培训,培训工作应该做好记录并成立档案,培训结果应该以评论或查核的形式进行评估。

第四章药物戒备系统文件第一节原则第二十九条(整体目标)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规范的文件管理制度,合理拟订与药物戒备工作相适应的各种文件,并记录药物戒备有关的每项活动。

第二节文件管理第三十条(基本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药物戒备系统文件管理的工作制度,保证文件管理的合规性。

第三十一条(文件构成)药物戒备系统文件应该包含药物戒备主文件、风险管理计划、按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部门及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其余计划和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文件内容要求)药物戒备系统文件的内容应该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并与实质工作状况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文件管理流程要求)药物戒备系统文件的草拟、订正、审查、同意、代替或撤除、复制、保留和销毁等应该依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并保留有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件规范性要求)药物戒备系统文件应该注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版本号和改正历史;文件描绘应该正确、清楚、易懂,不得含糊其词。

第三十五条(文件更新要求)药物戒备系统文件应该按期审查和订正,以连续知足有关法律法例和本规范的要求;文件应该使用现行有效的版本,取消或无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三节记录管理第三十六条(基本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成立记录管理的工作制度,规范记录的成立、填写、改正、保留、销毁等过程。

第三十七条(规范性要求)上市允许申请人和上市允许拥有人应该规范记录药物戒备有关的每项活动,保证记录实时、真切、完好、正确、有效和可追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