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高新区全员聘任实施方案

郑州高新区全员聘任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推行全员聘任制,依岗定薪、岗变薪变,彻底打破身份限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为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
二、指导原则(一)推进岗位设置规范化。
在工管委内设机构实行“部门领导+ 主办负责制的运行机制,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主办对本岗位的工作XX,直接对部门负责。
科学设置岗位,工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数XX、市委配备的领导职数确定;内设机构设置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五级主办。
(二)实行全员聘任制。
工管委班子成员按照省委、市委干部任免决定直接聘任;部门正职由区组织部门提名,提交工委会研究后聘任。
部门副职、一级和二级主办岗位,采取竞聘上岗、工委讨论决定等方式竞职聘任;对三级至五级主办岗位,采取在岗人员“双向选择”的方式竞岗聘用。
岗位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所聘职务自行免除,重新竞聘,不纳入编制管理。
其中,部门副职、一级和二级主办岗位连续聘任同一岗位满六年及以上的,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流。
(三)实行人员双轨制管理。
除省委、市委任命的干部(包括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外,对工、管委内设部门在岗行政事业人员,原身份档案封存管理,保留原身份、级别不变。
原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身份档案职务一律设定为XX级干部,原管理职务自动解除,并记录相应聘任职务。
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手续,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离岗、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
(四)做好落聘人员安置工作。
参选本级岗位落聘的,可待本级岗位出现空岗时继续竞聘,也可以参加下级岗位竞聘。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二级管理,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各类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办学主体,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三条培养方案是有关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时间安排的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院每3至5年组织1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校级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制定,各学科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由研究生院提出指导意见,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报研究院审核后执行。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在运行周期内应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如确需调整和更改,须由培养单位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送交研究生院后执行。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五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计划;2.实践活动计划,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4.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各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于入学后1周内,由研究生本人在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培养计划的制订,经导师审核提交后,由所在院(系)打印备案。
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修满所有课程学分,通过各培养环节。
第七条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改动。
郑大考研招生简章

郑大考研招生简章我校郑州大学(以下简称郑大)是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有着卓越的研究成果和深厚的学术传统。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培养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我校每年都会举办考研招生活动。
以下是郑大考研2022年招生简章的详细内容。
一、招生专业及学位我校考研招生面向全国各地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涵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具体的招生专业和学位要求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二、报考条件1. 学历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学历,且学士学位须在国家教育部认可的高校获得。
2. 年龄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3. 学术要求: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素质,并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4. 入学测试:我校对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进行入学测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学科专业笔试等环节。
三、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1. 招生计划:郑大根据学校的需求以及各学科的发展情况,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
2.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学术背景、综合素质等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1. 网上申请:考生需登录郑大官方网站,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填写个人信息。
2. 报名材料: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学历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学士毕业证书等)- 个人简历- 学术成果或科研经历证明材料等五、学费和奖学金1. 学费: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具体金额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查询。
2. 奖学金:我校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以资助优秀的研究生。
六、住宿和生活保障我校提供优质的研究生宿舍,并配备了齐全的生活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此外,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了各种生活保障服务,包括医疗保险、心理咨询等,以确保研究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得到充分关怀。
七、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具体的报名时间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考核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核人员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包括考核小组、考核员、被考核人员等。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监督考核过程、处理考核争议等。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包括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资料的收集、考核结果的处理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八条年度考核:每年底前,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九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项目或事件进行专项考核。
第十条临时考核:针对突发事件或特定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的临时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包括:1. 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和目的,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2. 宣传动员:考核办公室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向被考核人员宣传考核的目的、要求和方法。
3. 资料收集:考核办公室收集被考核人员的个人资料、工作业绩、群众意见等。
4. 考核实施:考核员按照考核方案,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
5. 考核评议: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6. 考核反馈: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7.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业绩:考核被考核人员在本职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
2. 工作态度:考核被考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等。
3. 工作能力:考核被考核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工作作风:考核被考核人员的廉洁自律、遵守纪律、团结协作等。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以及郑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章守纪,学风良好,诚实守信。
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及院系处理的,无推免资格。
4.外语水平优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100分及以上。
5.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学期课程平均绩点必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之内。
二、推荐办法1. 对各专业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排名。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名按照课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学生前6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乘以100作为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务系统公布为准,保留小数点后4位)和附加分数。
3.附加分数由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四部分组成。
附加分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备注:①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②集体项目(包括数学建模、挑战杯和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组第1名成员按实际等级100%计分,第2-3名按50%计分,第4-5名按30%计分,其他成员不再计分。
若比赛项目分初级组、高级组者,初级组计算分数降一个等级计算。
③创新实验项目因个人原因,项目被取消或中断者,不得计分。
郑州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细则

郑州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细则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部有关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和办法,确保科技查新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独立性,使查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参照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查新业务基本术语及其定义的说明对科技查新术语的理解与具体内涵的不同认识,往往导致查新工作或查新报告出现明显的偏差,因此,正确理解查新工作中常用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做好查新业务工作的基础。
本细则对查新关键术语具体说明如下。
1.1查新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和本细则操作,并作出结论。
因此,查新工作的核心是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理解与把握。
查新不只是一项专题检索,更是一项专题信息咨询,是为评价科研、立项等的“新颖性”提供文献查证结果,对是否已有“同样的结果”作出客观的鉴证性结论。
查新报告无权对委托项目的“创造性”、“先进性”、“水平”进行评价或作出结论。
1.2查新点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可理解为查新项目的“创新点”,指的是与现有技术相比,体现某项成果新颖性与先进性的技术特征点,查新项目的一般技术特征或非关键性技术内容不应作为查新点。
查新的目的与归宿是对创新点的查证,因此,查新点是贯穿查新过程始终的焦点,是对文献相关性确认与筛选、检索结果分析与对比、查新结论立足的根本依据。
1.3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其核心是在查新日以前、同样的成果、出版物公开、他人公开,由成果本人公开的内容不影响其新颖性判断,由其它协作单位公开则属知识产权争议,查新报告不做判属。
对科技项目新颖性的判断原则是:(1)相同排斥原则:即对“同样的项目”——所属科学和技术领域相同,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相同或实质相同,预期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凡在查新日之前已有同样的成果在国内外出版物上由他人公开发表过,即认为后者已无新颖性。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十佳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六类;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集体等两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一、“优秀辅导员”条件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2、热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能够坚持落实“三深入(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课堂、深入学生活动”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班制度,无缺岗现象。
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和《学生政治辅导员谈话记录本》。
4、所带学生的评议意见中,“优秀”和“称职”选项合计达到85%以上。
5、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本年度在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论文获得上届“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二等奖以上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6、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满两年,专职辅导员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不少于一年。
7、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或工作成绩突出,本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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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
实施办法(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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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
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
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
(三)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被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学校。
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三)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薪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学校将依照合同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
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
聘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各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有关部门备案。
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