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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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进一步的改革——内容介绍文件引入魏国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在三家分晋前后,韩、赵、魏三家又各自作了进一步的改革。

魏文侯(公元前446年—前396年)是一个进步的君主。

在他执政期间,他任用李悝为相,进一步推进封建化。

李悝在魏国推行的方针政策之中,最有名的是“尽地力之教”。

xx亦称xx,xx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

”(《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

”(《史记·平准书》)又说:“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

”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

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

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

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

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

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李悝或李克这个人大概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而成为法家的人。

他的著作有一部分讲儒家的道理,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为儒家的《李克》七篇。

可是他的著作大部分讲的是法家思想,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入法家的《李子》三十二篇。

他的情况大概像荀况。

xx在《共产党xx》中指出:“在阶级斗争将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激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61页)。

李悝、荀况就是这样。

影响中国长达两千余年的法典:《法经》

影响中国长达两千余年的法典:《法经》

影响中国长达两千余年的法典:《法经》
提起战国时代的变法,我们会想到秦国的商鞅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以及楚国的吴起变法。

提起战国时代的法家先驱,我们想到的,也是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这些人。

而魏国的魏文侯变法,和这次变法的推动者李悝,则很少被记住。

李悝一生中,有两件比较有成就的事情,一件就是推动魏国的变法,而另一件,就是他根据当时各国的法律,总结汇总,加以改良,所著成的《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化的法学著作,也是第一部系统化的法典。

这部《法经》,如今已经失传了。

但是,这部《法经》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之后的王朝,不论是秦汉还是魏晋,都秉承着《法经》中的一些思想,来制定各自王朝的律法,而再之后的王朝所制定的律法依据,也都是继承前朝的律法,加以改革。

直到清朝末年,清政府迫于形势,被迫学习西方制定新法,这才让《法经》中的思想逐渐在清朝的新法里淡化,但事实上,由于清王朝的政治属性,《法经》中的一些旧时代的思想,还是在清朝新法里得以保存的。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亦称李克,班固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史记?平准书》)又说:“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这部《法经》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它着重保护的是私有权。在中国的奴隶社会中,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下,富、贵是不分的,有土地、奴隶的人,同时也就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中,富、贵逐渐分开了,地主阶级得了政权,但地主阶级中的人不一定同时都是政权机构中的人。在富、贵不分的时候,贵族的所有,同时也就是国家所有,无所谓私有权。在封建制建立以后,富人的所有不一定就是国家所有,这就有了封建私有权。地主阶级专政就要制定法律以保护封建私有权。李悝的《法经》适应了这种需要,体现了这种精神,所以在后来的封建社会中,一直是历朝法律的基础。可以说,在春秋战国大转变时期,李悝的《法经》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的意义。
“法经”共有六篇。第一是《盗法》,第二是《贼法》。照李悝的意思,盗贼是法的主要对象,这两篇规定关于惩罚盗贼的条文。第三是《网法》,第四是《捕法》,这两篇规定关于逮捕盗贼的条文。第五《杂律》,规定关于一般违禁行为的条文。第六《具律》,规定关于施行法的时候可以酌量加减的条文。

《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

《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

《法经》: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文/何勤华系),或者体现在风俗习惯乃至天理人情之中,而不是明文规定在法典之中。

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李悝著《法经》的史料是三国时期陈群、刘邵等人撰写的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魏律·序》,其中有这样的话:“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但这里讲的是“秦《法经》”,故含义并不清楚。

接下来《晋书·刑法志》在追述曹魏之法时,才说得比较明确,即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贼须劾捕,故著《网》(当是《囚》之误)《捕》二篇。

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

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商君受之以相秦”。

随后,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法典《唐律疏议》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

”唐代法律文献汇编《唐六典》注也有类似的论述。

至明末,董说编著了一部《七国考》,其中《魏刑法》引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则对此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自此以后,战国时期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并经商鞅、萧何等手传至后世,便成为一个定论。

《法经》编撰之后,为魏文侯之子魏武侯(公元前397年继位)采用,成为一部成文法典。

由于《法经》具有法学著作和法典两重身份,因此,它不仅对中国古代成文法的《法经》是公元前五世纪末由魏国相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编撰,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私家法学著作,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经》本身已经亡佚,我们只能根据其他古籍的零星记载,知道一点关于它的情况。

李悝独角兽,中国古代法律的象征(陈颐提供)发展,而且也对中国古代法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法制史复习资料: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战国法律制度一、《法经》(一)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魏国李悝变法是战国时期最早、也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改革。

他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为保证变法改革的顺利进行,保护经济、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李悝在变法过程中“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典,称为《法经》。

(二)内容、特点与历史地位《法经》原文早巳失传。

从《晋书·刑法志》等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法经》的简略情况。

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

其中盗罪即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贼罪即侵犯人身安全及危害国家政权、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可见,《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精选推荐

《法经》——精选推荐

《法经》李悝《法经》《法经》《法经》它是中国第⼀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战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法经验编纂。

《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保存了它的指导思想和篇⽬。

《法经》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

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盗法、贼法列于六篇之⾸。

盗贼需逮捕囚禁,所以囚法、捕法主要是⽤以惩办盗贼的法律。

杂法是对狡诈、越狱、赌博、贪污、淫乱、逾制⾏为的惩处。

具法是关于刑罚的加重和减轻的法律。

《法经》基本上是⼀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它初步确⽴了封建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后世封建⽴法影响深远。

《法经》-基本情况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法经验,著《法经》中国历史上第⼀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编著。

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

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具。

《法经》-主要内容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

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

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

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如加减刑罚等。

“撰次国法”⽽成的《法经》六篇,以巩固君主专制和保护私有财产为主旨,强调“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据《荀⼦·修⾝》:“窃货⽈盗,害良贼”,盗、贼就是指侵犯私有财产、⼈⾝安全及社会秩序的犯罪⾏为。

由此,《法经》形成了以刑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的诸法合体的体系:“悝撰次国法,著法经。

古代法学著作导读

古代法学著作导读

古代法学著作导读
《法经》是古代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由李悝制定,被认为是古代法学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从《法经》的背景、内容、影响
等方面进行导读。

一、背景
《法经》的产生背景是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法律,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秩序。

在这样的背
景下,李悝在魏国主持制定了《法经》,成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
法典之一。

二、内容
《法经》的内容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刑法方面包括对犯罪行为的分类和刑罚的种类;民法方面包括土地
制度、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规定;行政法方面则包括官员
的职责和行为规范。

这些规定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和统治者
的需要。

三、影响
《法经》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奠定了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基础,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同时,它也推动了当时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四、结论
总的来说,《法经》作为古代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和学术价值。

通过对《法经》的研究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情况,同时也可以为我们现代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以上就是对《法经》的导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

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内容介绍文件引入魏国进一步的改革——李悝“尽地力之教”和《法经》在三家分晋前后,韩、赵、魏三家又各自作了进一步的改革。

魏文侯(公元前446年—前396年)是一个进步的君主。

在他执政期间,他任用李悝为相,进一步推进封建化。

李悝在魏国推行的方针政策之中,最有名的是“尽地力之教”。

李悝亦称李克,班固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汉书?食货志》)司马迁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

”(《史记?货殖列传》)“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军。

”(《史记?平准书》)又说:“魏有李悝,尽地力之教。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汉书?艺文志》著录《李克》七篇,并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

”又著录《李子》三十二篇,并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

”不可能在魏文侯的时候,有两个姓李的人同为魏文侯的相,同作“尽地力之教”。

显而易见,李悝和李克是一个人,他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悝和克是一音之转。

荀况的名字,有的时候写作荀卿,有的时候写作孙卿,荀、孙是一音之转。

这种情况古代是常有的。

司马迁和刘歆有的时候写作李悝,有的时候写作李克,并不证明他们认为李悝和李克是两个人。

班固不了解这种情况,就在《汉书》人物表上把李悝和李克列为两个人,这是班固的错误。

李悝或李克这个人大概是从儒家分裂出来而成为法家的人。

他的著作有一部分讲儒家的道理,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为儒家的《李克》七篇。

可是他的著作大部分讲的是法家思想,这就是《艺文志》所著录的,列入法家的《李子》三十二篇。

他的情况大概像荀况。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阶级斗争将近决战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个旧社会内部的瓦解过程,就达到非常激烈,非常尖锐的程度,甚至使得统治阶级中的一小部分人脱离统治阶级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掌握着未来的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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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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